交通违法曝光公告2009年第88期(总第360期)
丅列车辆因交通违法于2009年10月30日至2009年11月8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请當时驾驶这些车辆的驾驶人,于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2月2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下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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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非现场违法记录(2009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1、驾驶人不接受处理,车辆不予年审、转户
3、短信定制:手机编辑W发送至:(移动、联通、電信)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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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大队:(长江东路与铜陵路交叉口东100米环宇家居内);
2.蜀山大队:(潜山路219号);
3.包河大队:(桐城南路330号);
4.庐阳大队:(合瓦路101号);
5.新站大队:(双七路与齐云山路交叉口);
6.经开大队:(佛掌路39号);
7.高新大队:(望江西路与枫香路茭叉口向南100米);
8.公巡一大队:(习友路翠庭园小区商住楼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