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第一大股东东持股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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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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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多日后,华夏银行再融资计划姗姗来迟,而大股东之争亦最终定案。5月5日晚间,华夏银行(600015.SH)公告称,将向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网资产”)、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银卢森堡”)总计定向增发18.59亿股,每股价格11.17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募集资金20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此次增发完成后,首钢如愿重夺第一大股东的定位,持股比例由13.98%上升至20.28%,德银的全资子公司德银卢森堡持股比例由2.42%上升至9.28%,德银直接和间接持有华夏银行的股权由17.12%上升至19.99%,逼近外资持股中资银行20%的监管上限。“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国有大股东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德银的权益亦进一步扩大。”208亿重磅融资计划出炉后,华夏银行岌岌可危的资本情况亦得到缓解。中金公司认为,208亿资本补充计划实施后,华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提高4个百分点,将分别上升至14.20%、10.84%,高于监管要求,并能支撑2010年的财务预算目标。首钢归位华夏银行再融资方案被市场高度关注,不仅因为华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距离10%的监管底限仅一步之遥,更因为事关第一大股东地位,及战略投资者德银能否在华夏银行发挥更大的话语权。德银3月15日完成收购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100%股权后,合计持有华夏银行的股权已达17.12%,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国网资产在此次增发后将持有华夏银行9.54%的股权。国网资产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网将其所持华夏银行股权无偿划转给国网资产的事项正在审批中,划转及此次增发完成后,国网资产将总计持有华夏银行18.24%股份。此次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为18.59亿股,其中,首钢、国家电网、德银卢森堡公司将分别认购6.91亿、6.53亿、5.15亿股。此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按照11.17元/ 股算,首钢、国家电网和德银卢森堡公司将分别出资77.17亿、72.97亿、57.49亿元;同时,三家持股比例将分别达到20.28%、18.24%、19.99%。由此,首钢重回第一大股东地位,而国家电网亦将持股比例从11.94提升至18.24%。公告称,前述交易尚需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及监管部门审批。华夏银行2010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为总资产1万亿元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0%以内,利润总额57亿元。股东博弈从4月14日停牌至今,数度公告延迟复牌时间,华夏银行此次增资扩股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而“背后是中资股东之间的激烈博弈”。数度停牌的缘由,分析人士称,正是中资股东和德银之间的博弈,长期以来,德银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华夏银行话语权很弱。华夏银行先是首钢的银行,其后是北京市的银行,德银只能提供一些技术援助,对经营战略缺乏实质性的影响。此次的定向增发方案是一个互相妥协的,也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前述分析师称,首钢如愿重回第一大股东地位,而德银也增加了股权至监管部门允许的高限。德银卢森堡公告称,本次交易再次证明了德银致力于加强与华夏银行之间的积极合作关系,及在未来大力开发合作潜力。华夏银行也公告称,将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管理与资金产品研发等业务技术领域的合作,建立先进的营销体制和营销文化。但前述分析师称,德银能否对华夏银行提供实质性的援助和影响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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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投票权被限
早报记者 李鹏飞
&&发表于 07:48
3月23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梅,60073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
  3月23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梅,60073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高票获得通过,这意味着上海新梅2014年年度报告将准时披露,避免了被监管部门立案稽查。
  但稀奇的是,此次议案表决,现第一大股东(持股16.53%)&开南系&却未能正常行使投票权。此前,&开南系&提起议案送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权利一直被限制。
  去年6月份,&开南系&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一举成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今年1月底,&开南系&被宁波证监局证实举牌违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但上海新梅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盛集团&)对&开南系&5%举牌红线以上股份并不认同,并于2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开南系&11.53%的股票买卖的&民事行为无效&,并失去该部分股份1.7亿元左右的持股收益。
  对于开南系的信披违规,上海新梅方面一直认为属恶意收购行为。上海新梅董秘何婧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而&开南系&此前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目前未有证明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材料,因而限制其表决权。
  但&开南系&方面强调其持股行为属财务投资,并非收购人,至于是否已改正违法行为不能由公司界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匡认为上海新梅剥夺第一大股东表决权毫无道理。&证券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被处罚也已经完成了,如果对方不满意,理应向监管部门提出。&
  何婧告诉早报记者,在行政处罚书下达后,兴盛集团就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去书面函件,希望能就举牌方责令改正行为的内容及标准等咨询意见,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而对于责令改正的内容,段匡认为,&证券市场是开放的,买卖是自由的。这是个正常的交易行为,只是买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进行公示。一致行动人错是错在公示义务,不是错在买卖行为。错在哪就在哪改。需要改正的是披露义务,严重的要加罚款,但是并非指向交易行为本身。一致行动人改正的公示、披露义务已经改了。我认为,不存在交易无效了。&
  此前3月21日,上海新梅因财务审计机构问题悬而未决,上海证监局发函称若未在4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立案稽查。目前来看,准时披露年报障碍已基本扫除。2014年上海新梅预亏2500万元到4500万元。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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