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官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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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News
证监会:暂缓新股是短期应急措施 注册制将稳步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31日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重大举措,有利于健全市场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注册制改革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近期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异常波动情况,为此采取的暂缓新股发行是必要的,应急措施是短期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没有变也不会变。
  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证监会已组织稽查执法力量,重点针对27日集中抛售股票有关线索进场核查。3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问“集中抛售”的定义,他表示,这主要指利用持股优势进行操纵市场的行为,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这类行为进行查处。
  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针对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证监会集中处理了一批控股股东及高管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相关立案52起。
  张晓军还表示,证监会还将加大对信披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给市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行为是证监会执法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信披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对上海超日、等26件信披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对18家上市公司行政处罚,罚没款2259.23万元。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请介绍IPO过程中,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情况,监管部门如何审查企业环保信息披露情况?
  答:一直以来,环保问题都是IPO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有关环保问题的主要审核内容有:(1)招股说明书是否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2)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是否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3)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2、问:请介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未来是否打算推进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则等在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关于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披露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鼓励公司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中,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在防治污染、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重大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等环境信息。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加强引导,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问:有媒体报道,证监会近日叫停了全部多空分级产品的申报工作,请问是否属实?能否介绍具体情况?
  答:2013年以来,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向我会上报了多空分级及杠杆、反向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我会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查。审查过程中,我会发现多空分级及杠杆、反向基金结构复杂,为此,我会督促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会同有关机构进一步完善技术系统、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等准备工作。近期,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经与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沟通,发现相关技术系统准备、投资者适当性落实等工作仍未做好准备。因此,多家公司向我会主动申请撤回此类产品。我会依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予以终止审查。
  4、问:6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记者提问时提到注册制改革表示,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目前新股发行放缓的情况下,注册制推进会否同步放缓?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是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的应有之义,在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和异常情况时,为维护市场稳定而采取减少或暂缓新股发行的措施是必要的。应急管理中采取的一些措施具有短期性质,但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没有变,也不会变。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健全市场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5、问:有媒体报道,近期证监会联络在港中资券商的有关负责人到北京及广州开会,请问是否属实?
  答:经核实,我会未“直接联络香港多家主要中资券商,要求其高层赴北京及广州开会”。
  证监会通报对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执法工作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我会集中处理了一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目前,我会已对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短线交易以及窗口期减持、违反承诺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52起、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7项;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91项,采取限制交易措施34项。
  针对减持问题,《公司法》、《证券法》、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则,不得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对股份减持作出相关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对于违反规定和承诺的减持行为,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自律规则予以处理,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证监会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中国证监会的重要职责,是证监会执法的重中之重。证监会今年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打击,依法快速对上海超日、皖江物流、青鸟华光、大元股份、承德大路等26件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8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259.23万元,并依法对上海超日、青鸟华光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2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博元投资由于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并被暂停上市。除此之外,还有15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今年处理信息披露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直击违法行为要害,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近年来,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呈现出违法时间长、手段隐蔽复杂、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等特点。以青鸟华光、上海超日和皖江物流为例,青鸟华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贯穿2007年至2012年,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年度营业收入等多项违法行为。上海超日案违法手段隐蔽复杂,形式多样,涉及到未按规定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向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同时还有虚假确认及提前确认巨额收入,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等多项违法行为。皖江物流案涉及金额巨大,影响面广,2012年、2013年虚增收入分别达到数十亿,虚增利润上亿。同时,还涉及未披露巨额担保等违法问题。
  面对当前各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快速组织审理力量对案件进行审理,准确认定事实,依法作出处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高效快速处罚,对于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意识,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严格退市制度,对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今年,证监会加大退市制度实施力度,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或坚决移送,对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博元投资暂停上市,表明了证监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态度,表明了证监会净化资本市场的决心。
  今后,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筑牢资本市场的基石,还市场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通报2014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工作部署,引领资本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弘扬资本市场诚信文化,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和诚信建设工作水平,近日,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会同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对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数据信息,特别是2014年数据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梳理和统计分析。
  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累计收录诚信信息69545条,涵盖了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信息、媒体反映信息、履行承诺信息等。根据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2014年度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市场参与主体没有失信记录。其中2383家、占比91%的上市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80家、占比67%的证券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80家、占比84%的基金管理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136家、占比89%的期货公司当年没有失信记录。
  从主要梳理数据来看,2014年度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总体上较少,总计394家,其中失信记录数量最多的机构是上市公司,总计231家(占当年存在失信记录机构总数的比例超过57%),其次为机构投资者(41家)和证券公司(40家),其他各类机构整体上失信记录数量均保持在较低水平,其中新三板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各为1家。同时,资本市场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人员数量总计1080人,占比最大的是上市公司人员(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总计634人(约占当年全部失信人数的59%),排名第二的是自然人投资者,共有211名自然人投资者出现失信行为,占比约为20%,再次为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105人,约占9.7%。从各类人员失信记录数量上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从失信行为内容上看,2014年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持续增加,失信行为被揭露和惩戒的可能性在逐步加大,失信行为总体呈现多样化态势,包括信息披露违法失信、市场交易违法失信、业务经营违法失信、内控管理违法失信等多种形式,其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占据主要部分。随着对主要失信行为的严格监管执法,不同违法失信行为会杂交、糅合,制造或者利用信息优势、借助职务便利等可能将以“创新”的面目出现。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2014年度诚信信息数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体现了一年来中国证监会立足“两维护、一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监管转型、持续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作用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参考。来源:东方财富&&&&&&时间: 2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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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608号 &&版权所有:中网互联网站建设工作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一、问:如何看待近一个时期的股市波动?
答:股票市场有波动,时而上涨,时而下跌,是必然现象。但近几个月来,我国股市出现了异常波动,经历了快速上涨和下跌的变化过程。2014年7月上证综指最低为2033点,由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到日达到5178点,累计上涨154%。股市过快过大上涨并产生泡沫,随之而来的回落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但股市快速回落甚至出现恐慌性下跌,杠杆融资在助涨后加速助跌,部分金融产品触及止损线强制平仓,现货、期货市场交互下跌,市场流动性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凸显。面对这种局面,各有关方面统一行动,协同配合,迅速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股市稳定,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目前,股市泡沫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市场交易基本正常,流动性较为充裕,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
二、问:如何理解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
答:所谓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估值中枢明显下移。截至9月2日,与前期高点相比,上证综指市盈率已由25倍下降到15.6倍。深证综指市盈率已由70.1倍下降到37.3倍。创业板指数市盈率已由134.5倍下降到63.6倍。
二是杠杆融资风险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场外配资得到清理整顿,其中,配资数额最多的恒生电子、铭创、同花顺三个系统因违法违规已被关闭停业。证券公司场内融资余额大幅下降,已由前期高峰2.27万亿元,下降到约1万亿元,回到去年年底的水平。信托公司杠杆融资规模也大幅下降。
三是助涨助跌的规制性因素得到有效抑制。通过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数量等措施,股指期货交易过度投机已基本得到遏制。严格限制了程序化交易,制止频繁报撤单行为,大幅减少其助涨助跌的效应。允许金融机构优化担保物违约处置机制和方式,对到期合约予以展期,有效缓解了杠杆资金平仓压力。
四是投资者流动性状况良好。股市交易基本顺畅,基金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用资金较多。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达2.5万亿元,大大高于去年底1.2万亿元的水平。
三、问:下一阶段证监会在维护股市稳定和改革发展上有何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把稳定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培育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股市涨跌有其自身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在股市发生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及时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市。前一阶段,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入市购买股票,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这轮股市异常波动,进一步暴露了我国股票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监管不适应,以及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短期投机炒作过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完善监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市场顶层设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市场结构,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政策。
第二,有序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积极稳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着力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规范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转售制度,推进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第三,弥补监管漏洞,完善市场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严格管理和限制程序化交易,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规范股票融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第四,夯实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账户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加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和跨市场实时监控体系。
四、问: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4月以来,我会部署开展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市场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集中部署查处六批案件,共计76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1起,市场禁入决定7起,罚没款2亿元。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4起,拟罚没款11.8亿元。已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部署、核查情况、处理动态15次。
今年6月以来,我会及时调集系统监管执法资源,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开展全面核查,发现线索立即转入立案稽查,并根据需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集中向公安机关移送了22起案件。严肃查处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和“股市谣言”案件。目前,正在部署查处第七批案件,重点查处涉嫌操纵市场的重大案件。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是证监会必须履行好的法定职责。我们将坚持严格执法、高效执法,坚决查处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着力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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