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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Aizhan文/谢浮名       自古以来,情与法就是一个矛盾体,合情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情。正确的执法者,在处理情法不可兼容的矛盾时,一概重法轻情,因为法律是国家大厦的根基和柱石。当年马谡失街亭,诸葛亮毅然挥泪斩之,就在维护法律的可依赖性。把法律置于感情之上,已经成了世人共识,似乎不必争辩。       然而,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出台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6月01日扬子晚报),着实让人觉得新鲜。       因生活所迫而初次卖淫,确实值得同情。然而,法治社会,法律的最公平处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重的是当事人的行为而非其他,不允许存在所谓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只讲“理”而不关“情”。“特殊情况”任何时候都会有,但是,若事事强调“特殊”,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就都会形同虚设。法律是准绳,不是皮筋。对法律刚性特征的认同,就叫做“法制意识”。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当中,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对法律制度保持一份尊重和敬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有条不紊的运转。当出现人情与法律相抵触的时候,我们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因为那是我们通向法制社会的基石。       一旦出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那么,执行者将随意扭曲法律的尺度。试问,如果“初次卖淫者可以从轻处理,那么,因情感所迫初次嫖娼者是否从轻处理?因眼红人家囊中多金而初次贪污上百万公款是否从轻处理?因怒火中烧而初次杀人是否从轻处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我国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罚,其初衷在于同情和挽救,实际效果如何?因为无法判断何为“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估计效果不容乐观。首先,很容易给人错觉,有纵容初次卖淫之嫌。这似乎在对某些“生活所迫”的人说:你们可以“初次卖淫”,从而可能导致道德上的混乱!其次,可操作性不强,容易给卖淫者钻空子。卖淫者如果不是屡卖屡抓,证据确凿,谁会主动坦白自己不是第一次卖淫?为什么卖淫有逐渐扩散之势,以前公安机关处理卖淫嫖娼事件的随意性,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       而且,“因生活所迫”这个概念比较模糊,难以评判。如果将它转变为执行人可掌控的权利,回旋空间大了,很可能给腐败留下空间。       06年6月1号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这个新闻的意义不在于是否人人平等,是否情与法的矛盾、初犯的标准不好界定什么的    它反映了政府对色情业的默认和退让。色情业已经泛滥、强大到既无法使其合法化,又没有能力阻止它,政府只好把底线一步步后移,向它妥协。并不是政府在乱来,而是要看到政府的无奈和尴尬    
  我还初次嫖娼呢,点算呢?
  强强强~~~!
  怎样来认定这个“初次”呢??    是不是也要搞一套认定标准??    那如果嫖客给的少,N次还是“因生活所迫”要继续呢。。。
  执法者手里也不防捏枚合情合理的棋子,这步棋要求执法者必须有较高的思维判断能力,不能出昏招暗招,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新法律的出台才能实现其制定的原本意义...
  执法者手里也不防捏枚合情合理的棋子,这步棋要求执法者必须有较高的思维判断能力,不能出昏招暗招,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新法律的出台才能实现其制定的原本意义...  _________________  这就只能看天地良心了
  对因欲火所迫初次嫖娼,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已经恢复。谢谢管理员
  这个应该合法化的
  管理员  你删贴如果是迫于压力,我理解你,因为人人都要有份工作.如果你要是从内心来说就想删掉一些实际上是正确的贴子,请你拍拍胸口
  怎么确定是不是首次..
  社会主义国家不把妓女变为合法职业并发布有关证件真是可笑,大陆至少有2000万流莺,每年能多收好多税!观念落后导致中国全方位的落后于强国.
  生活生理都有需要
  我也觉得这个也该合法化!这累人群也是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只是方式有点卑劣罢了!  
  “卖淫”是“卖”啊,自己“自己”的东西有什么犯法的?请合法化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  这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老毛子懂什么法,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反面典型.
  怎么算第一次呢,真的拿法律开玩笑
  有没有请专家论证过的啊,没脑子的
  呵呵  着实有点意思  生活所迫,初次卖淫?  怎么判定其是否是生活所迫?  即使判定了是生活所迫,又怎么判定其是初次卖淫?  还有,即使判定了其实初次卖淫,又怎么判定他是否是生活所迫呢
  碌措!公安可以辨别处女?
  初次呵呵,很有意思啊
  强烈建议地下产业,合法化
  我是,找我鉴别啊,一定啊,哈哈
  ?  小姐们不都缴税了么?怎么还抓?  估计初次都没税票!
  早就该合法化了,还可以增加税收
  我就说这就是他妈的操蛋,怎么算是初次啊?找目击证人啊?操蛋!那是一群SB出的什么规定,搞乱了社会。那以后是不是初次嫖猖也可从轻处罚啊?SHIT!!!!!
  支持改革开放~~
  强烈支持合法化!!!  为地下产业和艾滋病人着想一下
  “因生活所迫”卖就是卖!荒唐啊我们的执法者真的拿法律开玩笑!  
  的确有问题,再说如何鉴定初次,    抓到卖淫的初次还是开始卖淫的初次
  哈哈,现在这社会。真搞不懂了~
  执法者搞笑不是第一次~~
  俺被共产党逼得初次强奸……应该能重轻发落了……哈哈
  操,不就是送了礼,老子还初次杀人那,初次强奸  ,,呵呵
  我相信她是初次---今天初次,出门不利,老子也被生活所逼,没钱嫖娼,初次强奸,怎么判我啊,罚款500以下,呵呵,那幼儿园的小女孩都要被KISS
  强烈鄙视出台这样弱智的法规和百姓开玩笑
  呵呵,就是啊,如黑色城市所说,初次杀人是不是也可以从轻发落啊。
  可笑!!!!!!!!!!!!!!
  作者:鹰隼82 回复日期: 16:43:51 
    呵呵    着实有点意思    生活所迫,初次卖淫?    怎么判定其是否是生活所迫?    即使判定了是生活所迫,又怎么判定其是初次卖淫?    还有,即使判定了其实初次卖淫,又怎么判定他是否是生活所迫呢  ------------------------------------------------------------------------------------------------------------------------  支持楼上观点........把我想说的都说啦!!!!!!!!!!!!!!  强烈谴责!!!!!!!!!!!!!!!!!!!!!!!!!!!!!!!!!!!江苏省公安厅
  这个国家真可笑。。她们也是人啊。。要抓又只是形式一下,又不让这事合法。。不上不下,什么都是这些垃圾说了算。性子来了就去抓一下,上面文件来了就去应付一下,当然给点钱给所里又是另一回事。
  在很多色情行业合法化的社会,并没有出现什么混乱的状况,搞不懂为什么中国就一定要把卖淫归为违法行为
  晕````
  晕!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在很多色情行业合法化的社会,并没有出现什么混乱的状况.&楼上说的没错,色情行业合法化本就是人类行为的一个趋势,文中提的到法案就是一个信号,说明社会在进步。  此外,“第一次杀人”和“第一次卖淫”在法律中属于不同范畴。前者是关乎刑事问题,而后者属于行政范围,二者没有可比性,在行政范畴内法律就是皮筋,因此该法规在法律上不是说不过去。  楼主好象对初次卖淫很不以为然,而且把它想得跟杀人一样恶劣。事实上目前社会层次的强烈分化催生出很多这样的女子,而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还远非如此,法律如果还是以前的法律,那么其后果才是我们更不愿见到的。  
  中国的法律!!哈哈哈哈哈哈!
  你的心也太狠了吧,女人都是要脸的,不是不得已,谁愿卖淫,你连一个不能生活下去而被迫卖的女孩子你也不放过。什么他妈的鬼法,法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为法而存在的。你把法看得太神密了。不同的时代就有不同的法,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法,法全是人定的,根本就没什么对不对。卖淫是人家自己的事,人家高兴,管你什么事?你吃饱了管这么多呀。以我说国家对卖淫是管得太严了。西方国家根本就不管,人家天也没蹋下来,象美国人家就不管卖淫,人家什么不好?那一方面不比中国强?人家是世界老大,你中国可行,管女人有本事。别的就不行了?就是你们这些人,封建思想太重,什么也不懂,象个正人君子似的。她不是无法,谁愿做那种事?现在是市场经济,人家要是生活不下去了,你叫人家去死吗?你先死给我看看。江苏不是太宽了,而是太严了。
  我是个男人,我同情那些女人!  因为她们是女人。
  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 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 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 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
  很傻的规定
  观念问题!………………  
  我是女人,我鄙视那些女人!  因为我不是男人。
  理解万岁,不是每个女人都自愿走上这条路,给他人一个机会,
  西方某些国家的妓女可以办证上岗,我看我们国家这个问候应该在全国人大上提案,我国的妓女也发上岗证,我国又不是又多了一大笔税收!这还不好吗?你不收税的话,她们同样要卖娼啊!
  呵呵,不是我跟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实在快!!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我国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老毛个垃圾你也相信啊?他自己生活作风就不说了,为了个人利益,搞文革害死多少中国精英啊?纯粹是做样子形式主义  
  干脆来一个这样的规定:年龄35岁以上,未婚的男性,因为生理需要,初次嫖娼的,可以免于处罚.
  它反映了政府对色情业的默认和退让。色情业已经泛滥、强大到既无法使其合法化,又没有能力阻止它,政府只好把底线一步步后移,向它妥协。并不是政府在乱来,而是要看到政府的无奈和尴尬  支持
  我国是传统国家,上下五千年,妓院开得还少吗?尊重传统,应该开禁。但执政部门——“公仆”人员不得涉足,因为要为我们这些主人担任警戒。
  很怕看到这些所谓“一腔正义”的帖子,既然想从法理上探讨一种社会现象,就找点有意思的。比方说,贪官究竟贪污多少才判死罪啊;公民犯罪是否在现阶段成为职权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啊;社会公平的执行力缺位的原因何在啊等等。如果实在找不到,就楼主的贴上举的例子也可以-----毛批示枪毙黄克功的事例能否作为宪政条件下法判的依据啊......   用不着把目光盯在妓女身上(生理原因除外),她们已经是社会的底层,求生是难以想象的困难。我在某媒体上看到对一位妓女的采访,她一边做着皮肉生意,一边想着怎样挣钱去和心爱的人结婚,同时也想着生病的母亲和上学的弟妹,她也有一种对幸福的向往,一份纯真的爱情,心里的纯洁程度可能是很多在现在社会心理被扭曲的人所望尘莫及的。就算我们不照顾她们的生意,也不要歧视她们。本人认为江苏省公安厅的做法完全在理,如果还有改进的话,就是对妓女不应该实施司法惩治,而是应该归口管理。  
本人再次鄙视这种举着“社会公义”的幌子,对别人实施暴政的行为
  而且,“因生活所迫”这个概念比较模糊,难以评判。如果将它转变为执行人可掌控的权利,回旋空间大了,很可能给腐败留下空间。       ---------------------------------------------------------  楼主不会是从火星来的吧,妓女会是“腐败”的主体吗?如果说对初次嫖娼从轻处罚是给“腐败”留下操作空间,这尚有几分道理,对妓女从轻处罚怎么会给“腐败”留下空间呢?还是星叶那句话“地球太危险,你还是回到火星上去吧”
  网上写小说的人如果经常把“第一次”写的很突出或者若干次提到“第一次”,多半是有某种“情结”
  还是有好处的,减少犯罪嘛,不知道有没有人统计过,现在和以前相比强奸犯是不是少了!!呵呵!!!
  第一次与N次的区别怎么对待 哈哈 支持底下产业合法
  对于每一个不同的面孔都是&第一次&呵呵
  通过这个现象,可以看出,国家在处理卖淫问题上的矛盾性.支持产业合法化,出台政策规范,还可以依法纳税,多好呀!
  //////????????/
  不如实行挂牌上岗拉倒,收点税,也许比这样要好一点啊,  为什么有这个行业,因为有市场啊,为什么有市场,因为我们需要啊!
  作者:zqlee 回复日期: 15:35:56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    这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老毛子懂什么法,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反面典型.  ===============  有道理。大实话。
  操,都是些性无能的人在叫嚣着处罚卖淫嫖娼,须不知,我们的需要!!!
  作者:方湾 回复日期: 19:45:30 
     你的心也太狠了吧,女人都是要脸的,不是不得已,谁愿卖淫,你连一个不能生活下去而被迫卖的女孩子你也不放过。什么他妈的鬼法,法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为法而存在的。你把法看得太神密了。不同的时代就有不同的法,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法,法全是人定的,根本就没什么对不对。卖淫是人家自己的事,人家高兴,管你什么事?你吃饱了管这么多呀。以我说国家对卖淫是管得太严了。西方国家根本就不管,人家天也没蹋下来,象美国人家就不管卖淫,人家什么不好?那一方面不比中国强?人家是世界老大,你中国可行,管女人有本事。别的就不行了?就是你们这些人,封建思想太重,什么也不懂,象个正人君子似的。她不是无法,谁愿做那种事?现在是市场经济,人家要是生活不下去了,你叫人家去死吗?你先死给我看看。江苏不是太宽了,而是太严了。    ~~~~~~~~~~~~~~~~~~~~~~~~~~~~~~~~~~~~~~~~~~~~~~~~~~  ……  现在卖淫嫖娼之所以屡禁不绝,跟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消极影响有很大关系。我在采访时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嫖客都是用公款进行嫖娼,甚至还有人动用扶贫款进行嫖娼。很多卖淫女把卖淫看作是一条致富的捷径,她们觉得那些在黄土地上一粒汗珠摔八瓣的农村妇女那才叫傻帽呢,做肉体生意多好,一夜风流就能赚上千元。  ……  值得深思的是,在一些卖淫现象严重的国家,绝大多数卖淫女处于经济贫困状态,她们的卖淫是为了混口饭吃。而我国的卖淫女有的是为了挣钱养家,有的人并不贫困。……有的卖淫女家庭条件很好,甚至出身名门,她们卖淫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享乐。什么真善美,在她们眼里是一钱不值的,她们的道德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  ……  娼妓是人类社会特殊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和人性的怀疑者。是社会的毒瘤,也是艾滋病的传播者。卖淫嫖娼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看到一篇报告文学上这么写的。    
    唉
让江苏省公安厅到女子下身按个计数器吧,抓到的先看看,是初次的罚款我来付吧。人家真的困难啊。咱也是好人啊~~~~~~~~~~~~~~~    
  “因生活所迫”这个虽然概念比较模糊,但是,至少在考虑穷苦大众的生计是不容易滴~~~
  作者:国产鼠标 回复日期: 00:10:59 
    我还初次嫖娼呢,点算呢?    同样好奇
  者:zqlee 回复日期: 15:35:56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    这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老毛子懂什么法,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反面-----------------------------------------------------------------------------------------------------------------------------------------------同意
                                                                                                                                                                                                                                合法
    强强强~~~!    中国应该使卖淫合法化!
  毛亲自批示:  楼主若犯类似错误,按老条例办.  
  一、每个被抓到的都说是第一次.  二、建议合理化、合法化、产业化,这样于法于理于国家于个人都有利。
  抓嫖?那只不是公安的赚外快的手段,如果把公安的财路段了,那怎么能行啊!!!  哼,,,,,,不然也不会出现那么多小姐和执法者的共同陷阱来抓嫖了  哈哈  见怪莫怪
  它反映了政府对色情业的默认和退让。色情业已经泛滥、强大到既无法使其合法化,又没有能力阻止它,政府只好把底线一步步后移,向它妥协。并不是政府在乱来,而是要看到政府的无奈和尴尬  ===========================================================  是啊。我从中看出它的积极意义,那就是:可以原谅初次,也就可以原谅第二次乃至第三次直至无穷,这样离“开禁+管理”也就不远了。广大“嫖民”朋友就等着好消息吧。
  估计是捉过次的会留下案底或者至少身份证号码之类的,没有记录的就算初次。  香港都有酌情权拉,不过这种权力好像很少用就是。
  绝对的支持!!!社会的发展如此,试问有几个男人没有色情的想法或行为?有男人这种色情的动物才会有大批的妓女出现,市场需要.妓女本来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来关心,不是一味的惩罚,那是不理智的,想要杜绝,从每个男人做起,也是关心和爱护自己的姐妹!
  估计现在社会是在鼓励色情事业!!!!以及解决农民工的性问题!!
  切~其实那条法规也是一纸空文了,有几个那么倒霉,第一次卖就被逮了,概率应该不会高与5%吧.
  我没嫖,有奖励不?
  http://yulingjun./chongwu0/redi01.htm
  很难鉴定,难不成每抓一个小姐都得动用警力去调查是不是初次,是不是生活所迫?人性化执法无可厚非,但都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前提下.真象上边所说的,卖淫女因生活所迫而从轻处罚,那些嫖娼的又该怎么处理?而那些去嫖娼的也大都是没结婚的,有需求而又没合法性对象的,也都是可以原谅的人群.所以,实际操作就很困难了.
  楼上的,有案底的,用电脑就查得到了。
  现在社会是笑贫不笑娼啊。我这还有一更绝的真事。河南某大学(不便将明)有在校大学生在洗浴中心卖淫被公安抓住,带队的头要把这些学生交道学校处理,这些女学生苦苦哀求,声泪俱下,求放她们一马。那头说:“念你们初犯,给你个机会。就在这陪陪我吧。”这帮女学生就在洗浴中心“陪”了这个头一晚。结果,这事也没报到学校。这是我一个在本地公安系统的朋友和我聊天时讲的,我们都直摇头,慨叹现在人都在想什么!!黑啊!  
  建议作者结合一下人类社会情况和国家未来走向考虑一下
  如果嫖客给的少,N次还是“因生活所迫”要继续呢。。。   都快磨烂了,还初次呢  抓到的时候都80岁了,算初次么????
  怎么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况~~  无语!!!
  我说那些立法者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啊。有的都包上三奶四奶了,人家“为生活所迫”出来搞个副业改善生活。同时也解决了部分人的需要。有什么不对的。特别是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有了她们这些性工作者,没发现强奸妇女的案件少了很多?
  有些是不得以,有些却是~~~~~~    都是钱惹得!
  现在的法律有时候就是让普通老百姓无法理解,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为什么总有什么初次、例外那?  
普通的杀人犯(故意杀人)情节怎么轻也要重刑,但贪官就不一样了,普通人你买淫、卖淫都不行,官老爷可以,官也要分大小,有些事大官可以小官你还是忍忍吧!人家就是贪多少都没有什么事,最多也就是死缓,小官就不行,很多的时候还给人家当替罪羊……  这里的猫腻可就多的不能说了。  
  这真是社会的倒退  如果真的是这样  这不是对那种做法的一种纵容吗?  
  顶  
  希望看到我们的法律更加人性化,对卖淫女的处罚轻重与否,并不会影响国计民生,但对于当事人,却不必体会社会更多的艰难,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苛求呢?
                                                                                                                                                                                                                                                                                        坐在坑里看天塌....
  这个社会不行了,大家有路子的话,还是都移民吧!
  楼上的多很经典 楼下的继续啊 有十几分钟没见回帖了
  楼上的大哥 有路子先介绍给我啊
比如初次 。。。。。。。。。。。呵呵
  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尊重、同情妓女们,她们的所为不比任何一个行业低贱,而她们的工作环境、社会地位却比任何一个行业都要低下
  应该合法化了啊  还给国家创收呢
  为什么让她们合法,我想知道她们如果合法了,这个社会是不是又到退到了古社会呢??????????  
  欧洲的许多国家的色情产业都是合法的,但不代表人家就退到古社会了,现在我们国家的许多地方卖淫都是官不究的存在,卖淫合法化只会让那些公检法少一项收 入
  呵呵,这个新闻比较有趣。
  应该合法化了啊  
  买淫、、、、、、、、、  买淫也要有胆量你们敢吗/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政府早想合法化了可是不好意思开口啦&#183;&#183;&#183;
  什么迫不得已,没办法解决问题吗,非要让自己去卖,怎么会有这么荒谈的法,在着个问提上是没什么人情可言的
  把这个个行业开放了算了,免得大家往这个肥肉上打主意
  中国对色情业要是不放开的话,到以后出现那么多光棍真的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政府也在默认这个。  
  建议卖淫合法化网上公投!
  中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为什么就不能让人的性也“和谐”呢?此文中的女孩是否自愿,如自愿,那也算“和谐”了,还有,人的性的欲望不同,我觉得立法应以人为本,以和谐为要。而不应居泥于第一次还是多次,亦或是否违法。
  我不同意那我们男人要啊怎么办啊    QQ:
   电话:5
联系人: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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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如果提案将性服务行业进行归口管理和合法化,全国会有不少人大呼“道德沦丧”或者“社会退步”之类的。可是看看我们现在的实际国情吧,这些东西早就已经不是什么神秘的地下产业了,有谁不知道?难道你不承认或者不拿上桌面来说就等于道德不沦丧,社会很进步吗?本来,这就是不相关的东西。个人管好自己就行,你要道德你就不去卖不去嫖好了,何必要管别人为了生计或者需求去从事这样的行业和购买这样的服务呢?再说,你想管也要能管啊。既然不能堵,那我们就导。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将其有利的一面加以利用,不利的一面加以管理控制,这才是根本啊。  
  我都不知想打击色情还是同意.如果是打击还要什么特殊情况..???
  支持卖淫合法化。合法化了有几个好处。  1、有税收。  2、能合法管理,遏制爱滋。  3、保护妇女合法权利,不用受黑社会,条子等等欺诈。  4、降低强奸犯罪率。  新加坡就有合法的红灯区。可以参照。
  肚子饿了,去吃饭,合法!性饥渴了,去干什么呢?除了通过自由恋爱找到心甘情愿的另一半之外,就没有合法的解决途径了(当然,sy不算,因为对身体不好)。但是人的最根本的欲望和需求是什么?不就是吃和性吗?为什么花钱吃饭不犯法,而花钱满足性欲却违法?想不通啊!道德是什么?是压抑人性吗?只要管理得当,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扰乱社会秩序,不存在强迫威胁,合法化有什么不可以。现在倒好,你越不让他合法,它就越猖狂,而且中间没有任何保障,引发出更多的不合法。何苦呢?  不过也难怪,谁敢第一个站出来提案啊,谁也不想做出头鸟。但是如果搞不计名提案和投票,我保证可以很快得到通过。
  我都不知道人类是进步了还是退步,让我说什么呢?还是装不知道的好
  政府这样做不好```情是情``法是法```
  社会本来就是&繁荣娼盛&!
  先说清楚,支持合法化不是鼓励卖淫嫖娼,而是希望可以进行管理控制,因势利导而已。不要想歪了。
  所谓的制定规章制度、甚至是法律的领导们,又有几个真正了解社会的实情和具体的执法程序呢?!
  可笑啊  初次  何谓初次?  难道还要有什么鉴定方法区证明是否初次吗?
  啊,这样才是具有中国的特色的社会噻,嘿嘿
  有点扯哟
  什么叫做被生活所逼?  按照他们的说法是不是被生活所逼就可以卖淫?谁知道她是什么原因  还初次,人家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荒唐呀!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出台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因生理压抑所迫初次嫖娼,……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怎么判断是初次?是否还要订个标准阿?呵呵有趣。  --------------  发自UCWEB手机浏览器
  法律有规定,初次可从轻处罚.  法无明文不处罚.
  法律怎能儿戏?
  卖淫女,最可怜的社会底层,宽容点吧!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去嫖,发现不是处女,就可以威胁让其减免嫖资,否则举报。由于其必然的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是初次,面临的将是从重处罚,因此,大家很可能因该项法律而受惠哦。要么是办事不用钱,要不就是上的是处哦!
  呵呵,没什么的,现在卖淫只是正常现象,大学生一夜情拉(寝室朋友刚回来),赌场拉,包2奶拉(大学女生)不相信的看川外周末门口的车队嘛,现代化了,思想开放了
  9494,谁知道是初次啊~~~~~    什么生活所逼,是不想吃苦,还差不多。可悲啊  男人可能最希望他合法化了。    还有什么文明可言。    
  有一就有二,我觉得错就是错,不在乎是第一次和第二次。    法律的准则看得见的,要是道德的准则也看不见的,该多好啊    也许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有所节制,有所为,有所不为。
  真是糊言乱语:这怎么按次数。出租车上有表。人家一样可以不打!
  再说你那知道人家是第一次还是N次。
  同意楼上的观点
  妈的,我还是初次嫖女人的,谁他妈信。。。。。
  还不如给官卖淫的从轻,给民的从严
  法和理有时真是难以两全。
  妈的,我也是初次嫖女人的,你相信吗。。。。。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183;haha
  就这样~~保持地下活动吧,让善良的人们看不到黑暗~觉的我们每天都生活在阳光下~!
  见多不怪,有什么东西好奇怪的?无本生意来钱快,市场经济呀,只要有人买就会有人卖的.加快了资本流通.好事,国家也应该尽快完美这类职业的社会保障机制.我是女的我也卖,多省事呀!
  江苏的做法很对,就是社会主义的产物。要是每给人都有足够的钱来保障自己的生活,谁卖?(卖的也是思想超前的人) 这法规给“她们”有了最低生活保障
  江苏就是先进呀!!
  是不是国家要对卖淫合法化,先给个信号.  
对于这样模糊的概念,是从来没有过的,犹其是作为法律条文.江苏是个发达省份,也是区域内经济发展最不平衡的一个省;政府从实际出发,寻求各个阶层人民的出路,安定社会,为最终的合法色情开辟一条路子,也可说是煞费苦心,是一个看来是下策的上上之策.  
如果我作为一个爱民的好官,或许我也会这样考虑的.  
何况窈窕淑女,小生当然好逑了.官员肯定有切身体会了.
  “为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真的很搞笑,堂堂一个大省的公共安全部门,在这里体现以人为本、如此构建和谐社会,不由得令人肃然起敬:“......有如滔滔江水......”。  如果要以人为本,就不应该对“为生活所迫”而“初次”卖淫的少女(我们姑且认为初次卖淫的都是少女)实施任何的法律制裁,而我们尊敬的江苏公安,不仅要对“为生活所迫”而仅仅是“初次”卖淫的  少女拘留5日,还要罚款500。这不仅会加深她们生活的窘迫,导致她们“为生活所迫”而“再次”卖淫,而且会因“再次”卖淫,而面临更沉重的惩罚:5日以上拘留、500元以上罚款。这不是逼娼继续为娼嘛。为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江苏省公干厅应取消对“为生活所迫”的所有卖淫女的处罚,而加大对“为满足奢侈的生活”或“为满足一己淫欲”而卖淫的淫妇的惩处。如此,则广大“为生活所迫”者皆大欢喜,一小撮“贪淫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这个消息我也看了  看了之后第一感觉就是很不可理喻  很明显的是中国想搞法制社会,照搬国外任何一方面都有法可依的一面  初衷是好的,但不应该拿卖淫嫖娼来开刀  选错了切入点,根本无法定性  而且大家还可依注意下,法律涉及到了妓女但并没有涉及嫖客,这样说来嫖娼者还是沿用以前的法律  所以这样来看,这样的法律根本就是一个哗众取宠的措施  呵呵,大伙、可以想想看看这样 的法律在实施当中遇到的趣事
  人家是与时俱进嘛,响应党中央的号召!
  cao   
      作者:zqlee 回复日期: 15:35:56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    这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老毛子懂什么法,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反面典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话不错,我的专业可证....
  以后高等法院可以下发一个司法解释,凡是处女卖淫的都是初次卖淫。可以从轻定罪。哈哈。
  为什么别的国家东欧可以为这个事情立法  而中国则不可以?
  给执法带来难度,一要确认是初次,二要查证是为生活所迫.
  初次嫖娼是不是也处5天以下拘役或500元以下罚款?
  现在社会风气已经是江河日下,政府不是想办法纠正,却在这个时候颁布这么一个意见,我不知道是尊重人权,还是默许买淫?
  合法化  纳税、定期体检、方便管理  这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
  哈哈,有意思,不过我也觉得对于色情业应该因势利导,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控制疾病发生、传染
  其实挣点钱确实不容易呀~~~~~~~~~~~~~~~
  那我家穷,初次抢劫,而且是劫贪官的是不是也从轻??
  怎么证明是初次卖淫呢?
  这个就不好界定了
  嫖娼抓不抓?干嘛老揪着弱势群体不放?既然不能制止有钱有权的人胡作非为,就更没必要拿妓女说事.建议地下产业合法化,大家开心.
  买卖不成仁义在。合法化应该列入当前的必要的程序范围。有些放坑的做法很是令人诧异。
  我在想,这则消息是真的吗?
  我很同情他们,都是自己的姐妹,因为贫穷,只有这样干,即使这样,仍然受到自己兄第的蹂躏,为什么不去干日本人呢
                                                                                                
  怎么鉴定?
  ???????????????
  说起来,这是个很悲凉的事.  从清帝逊位以来,中国开始乱,死人.  好不容易等到49年一解放,中国人民说自己站起来了,当家做主人了.  现在呢,才50年,买淫嫖娼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其实说起来,这些女人也是中国人,也是我们自己的同胞姐妹,不管是不是生计所迫,总之这种挣钱的方式是最屈辱的了.  共产党,国民党,死了多少人.  老百姓战死了多少人,以为换了一个新天地,没想还是那码事儿.  两千年,社会有什么区别.
  按照中国现有的卫生和医疗条件,合法化一年估计要有一亿人死在性病和艾滋上。
  的确有问题,再说如何鉴定初次,        抓到卖淫的初次还是开始卖淫的初次      //////////////////////////  大概是指初次被抓现形吧?
  哈哈!我们都错了。  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罚。这只不过是开头而已,主要是为了日后的: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官,卖国,卖权,卖人者从轻处罚罢了。。。。。。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个浮躁的社会,浮躁的人心!
  强烈要求妓女合法化
  卖淫一天不合法化 中国就不能不如世界先进国家得行列
等着瞧好了
只有内心肮脏得人才认为性工作肮脏!
  初次卖淫就被抓,中学生女支女的最新裸照(近距离抓拍)                  (我做了技术处理,在该网站仔细找就见了)  
  初次卖淫,从轻处罚。  初次盗窃,从轻处罚。  初次贪污,从轻处罚。  初次贩毒,从轻处罚。  初次杀人,从轻处罚。    靠,多搞笑~~
  社会就是这样
  作者:-柴狼- 回复日期: 22:24:19 
          它反映了政府对色情业的默认和退让。色情业已经泛滥、强大到既无法使其合法化,又没有能力阻止它,政府只好把底线一步步后移,向它妥协。并不是政府在乱来,而是要看到政府的无奈和尴尬      
  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古老的职业
  法律都得要看看情理, 那这个社会能是个什么样子
  无耻!法律就是法律,岂容你们这帮无耻之徒亵渎!
  还有什么初次不初次的区别,还什么口啊 啊什么方式的区别,你他妈的是人吗?一帮畜生!
  呵呵,好玩  不过有点不明白的就是你怎么知道是初次的
  色情行业本来就应该合法化,贩毒要杀头都有人顶风作案,更何况你情我愿的皮肉生意了,靠简单的禁止是绝对行不通的。何必一味报着社会主义大旗,拉不下这脸皮,而情愿自欺欺人呢?
  怎么看出来是初次的呢~!~~!郁闷  
强烈建议写出鉴定方法。。。。。。。。。哈哈
  处次的概念也很模糊
  色情业合法化是个具有争议的话题,而法律只是统制工具而已,人类的不断进化和思想的进步必定会导致色情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长足发展,而该产业最终能否合法化?取决与统治者与大部分人的共同意识!  不过,我们应看到,中国色情业的快速发展,的确直接和间接对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强奸等案的发案率也日益减少……  有需求才会有供给,该产业符合市场规律,而人类的潜意识里都有这种劣根性的。合理引导该产业,将它的社会不良性尽量降低,才是明智之举!
  建议枪毙,请胡主席批示
  跟89年禁赌一样,既然禁而不止,最后政府就睁一眼,闭一眼,再看当前自动麻将桌热销的一片大好形式,赌博基本就是合法化了,所以众位网友请相信,以前禁黄最严厉的期间也不过对小姐嫖客罚款了事,何况现在又不在非常时期,政府出台这个规定也说不定就是给自己和给广大卖的、买的,一个台阶下而已。剩下的就是要靠大家一齐来鄙视那些卖的,买的,以达到禁黄目的。呵呵
  再补充一点,89年禁赌运动时,我那特爱赌的父亲“拎不清”,给派出所所长送礼时给外人看到了,最后还是被逮进去劳教了两年半,后经多方奔走才减刑1年,但我们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不可言喻的创伤,妈妈一人支撑四口之家,我的学习成绩也从拔尖到一般,大家说说,我亏不亏啊?就为了政府一时的“整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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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妓院类行业由公安组织,确实要嫖的公民先拿身份证去登个计,交钱就行了.计安全,又卫生,妓女,嫖客,国家都得到了保障.社会也稳定了.物价局还可以根据各个地方实行价格指导,收个税什么的.办法太多了,想想什么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更有利就怎么去做.
  这个就是和管理出租车一个道理,都记价收费了,谁还坐那个黑车啊,就算有少量黑车存在,国家机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你看老百姓还有没有意见.
  谁说妓女地位低下??    记的几年前一次逛街,一个女性朋友指着我前面的三位女侠说她们是    鸡,可能是大声了点,三位大侠反攻:“做鸡又咋了?”“老娘天天    吃饭店,睡五星,穿名牌,你行吗?”“难道你就不要被男人操    了?”#%*#¥%
汗啊!!!!    
  何以证明呢`
  收入N高!!汗
  ding   这些家伙乱搞,迟早把共产党搞跨!
  TMD..狗屁。一次和一百次有什么不同。。堕落就是堕落。中国现在什么变态的事都会出现。。光靠几个人民公仆是不行的,党内的无能腐败分子太多了。。现在 中国特色 几个字都成了讽刺。。
  她愿意.他愿意.你不愿意.有什么用.???/第一次.我是第一次吗~~~我下次不了.好吗? 没有什么说的.这也为国这有的经济妓建设做了自己的贡献.不是吗?????????????都说富裕不能淫.那你淫了不就富裕了吗???!!
  也不想想谁愿意去卖,谁想去卖??!!  当卖淫成为一人之谋生手段,才真是可悲,人之可怜,社会之悲.  希望大家对一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最好从社会角度看.  遥想当年,毛主席在时,又怎会有卖淫现象.  只能说世风不好.
  她愿意.他愿意.你不愿意.有什么用.???/第一次.我是第一次吗~~~我下次不了.好吗?交两个250吧.!!!! 这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了自己的贡献.不是吗?????????????都说富裕不能淫.那你淫了不就富裕了吗???!!这样做中国的经济发展不是更快乐了吗?????
  都是江湖混的,何苦断了财路
  同情弱者,江苏省公安厅的新政是一个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观念也会逐步更新。堵不如疏,我看她们对社会的为害远比贪官污吏小多了。
  这是一个进步,下一步就是妓者(不仅是妓女)合法化尊严化!  我们每个人都是好色之徒的后代,我们每个人也将因为好色而成为后代的祖宗,好色不是羞耻!
  关键是能让人人都 不必去卖淫,关键是要让每个人都不要“为生活所迫
  中国汽油猛涨的真正原因    星期一     ??转自赵牧博客:  ??  ??  ??在国际原油价格回落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再次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北京地区93号汽油再创历史最高价位。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上次涨价没有调整到位,我们成品油销售价格仍旧低于国际市场,今后将考虑国际市场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继续推进价格调整。谎言是多么的的圆满,但是,我们早就有各种手段来论证,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   ??一、中国进口的石油没有达到60美圆的(2005年发改委公布大是51美元)。国际市场达到60美圆的是北海清质石油,其质量是世界上最好的,而中东地区、南美、俄罗斯出口的石油是无法达到60美圆的。而中国大量进口的是低质高含硫石油。据著名的经济情报杂志分析,国际油价在54美圆时,中国进口的石油价格大多在30美圆左右。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劣质石油买家。   ??  二、美国与中国石油价格比较。美国平均每升93号油大概是人民币4.7元,可是人家那是加了30%的燃油税,并且人家公路没有收费,高速公路也基本不收费或者收费很低。而北京的类似汽油销售价格已达4.24元,实际价格高于美国。如果有关方面说,中国成品油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更将被下面的例子驳斥的体无完肤。海关宣布上半年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成品油、香烟等位居前三名。既然中国成品油便宜,那应该是从中国向国外走私才对,为什么要从国外向中国走私?过去查获的特大走私案件,都与走私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有关,可见内外差价巨大,吸引走私者挺而走险。   ??  三、石油企业报表显示利润巨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挣钱的,报道说利润接近千亿元,而其年经营额在5000亿元左右,利润空间已相当可观,利润率非常可观。以净资产收益来分析,即使是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其优质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为5%到10%为主,而中国石化的净资产收益,根据其2004年年报为17.32,其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为20.32%。大家说这是不是很惊人!是房地产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三倍,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四倍多。这才是惊人的暴利证明!我不久前与燕山石化公司的人士接触,他们去年的利润超过40亿元,总结因素是价格高、市场好。可见,中国石油企业是很不错的业绩,怎么还有长期亏损的说法,这不是欺负老百姓没头脑么?   ??  
    ??  四、上游垄断掠夺下游竞争性行业,扭曲经济结构肆无忌惮的涨价,使中国经济和宏观调空的复杂局面加剧。可怕。成品油涨价,因为你是垄断,但下游产业却是竞争性行业,不能涨价。比如公交和出租车,关系群众生活,其价格调整要经过严格审批,油价从2元涨到4元多,公交价格和出租车价格并没有什么提高,可见,油价上涨只能消化在成本和政府补贴中。汽车制造业是国家寄希望的产业,但消费环境不良,加上油价上涨,更是雪上加霜。老百姓近两年的工资并没有显著增长,翻倍上涨的油价让大家很难受。可见,这是赤裸裸的掠夺,扭曲中国经济结构,增加了所谓的膨胀压力。尽管,中石油的滚滚暴利,让国家,同时也让某些不可明说的利益群体欢欣鼓舞,但是,这种危害中国经济的掠夺经济思路,将贻害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  我观察大家对油价上涨虽然知道是中石油/中石化捣鬼,但是不知道要点!我在这里澄清一下!   ??  石油是战略物资,国内的油田都是这两个集团垄断的。只有他们有开采和销售权利。近几年国家进口石油越来越多,今年会达到1.5亿吨。进口石油消费的比例越来越大,岂不是两大集团就没有话语权了??放心。关键的石油进口权还是只有两大集团所有。国内的炼油企业就算是油价再便宜,也无法自主进口,只能从两大集团买他们加价进口的原油。   ??  这样两大集团对内把持油田,对外把持原油进口权。国内原油价还不是他们说得算?国内的炼厂,包括两大集团自己的炼厂是在亏损,那是因为原料石油(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价格是两大集团定的!两大集团自己的炼厂亏损无所谓,反正在贸易/开采环节已经有足够惊人的利润了!!   ??  而且炼厂亏损的情况可以成为汽油涨价的借口,掩人耳目。于是我们就这样因为所谓的炼厂亏损,口袋的钱被淘空!!!!   ??  石油是工业血液,现代基础工业的王道!!两大集团在上游敲骨吸髓,危害的是整个国家竞争力甚至国家安全!!90#油从今年3月份的3.18上涨到7月份的4.06,快一块钱了,还不到半年!!   ??  到底有多少物流企业破产阿?到底有多少企业背上沉重的运费成本阿?无耻的抢劫!!2004年两大集团净利润2000亿,咱们国家gdp才多少?11万亿,各行业综合净利润最多按照5%算,也就5000亿。可见40%的国家利润都是两大集团的!大家伙都在给两大集团打工呢!!   ??  有人会问,油田是国家人民共有的,这两大集团虽然垄断,毕竟是中国自己的企业,为什么这样丧心病狂的掠夺财富不顾危害国民生机?其实这两大集团都是海外上市企业!!所有权和资本不是纯粹国家的了。资本是贪婪的,对利润的追求是永远也不会满足的。看到这里,国内油价未来的走势相信每个看过帖子的人已经很清楚了。   ??  我很担心国外投资者利用两大集团的垄断地位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从这个角度讲,两大集团已经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上了!!有时候看到纺织厂的女工虽然一天12小时的拼命干活,居然连500块钱的工资都得不到,原因是有的工厂因为纺织原料涨价(非棉的纺织品大部分是石油变得)或者停产/或者破产。心情真是无法描述。前一阵子还听说北京有的哥为了多跑出点钱过劳死...真不知道中石化/中石油有2000亿的纯利还叫嚣亏损要求涨价的嘴脸是什么麽样??那2000亿人民的血汗钱又有多少进了原本已经很富裕的老外口袋里!!   ??  无论如何,两大集团正在挤垮国内非自有的炼厂,同时也正在挤垮社会上的非自有的加油站。如果现在的情况不得到改变,两大集团的目的很快就会完全实现。   ??  可能有人问,目前发改委已经批了19个非国营的公司可以进口石油。其实私营企业进口石油除了要有进口权,还要有配额,2005年非国有进口配额一共才0.1亿吨,根本没有影响市场!而且两大集团除了因为自己是国有公司,进口不受限制之外,还注册了非国有企业,也在这19家里面混,用他们的实力抢占绝大部分配额!!太狠了!!关于私有企业石油进口权/配额计划具体详情大家可以查询国家商务部网站看看!!   ??  我是业内人士,所以知道两大集团的要害!注意到很多人误解油品涨价的原因,实在看不过去了,才发言的。可惜我不是记者,否则早就揭他们的老底了。   ??谢谢大家帮顶,大家有工夫就转贴,不要让整个社会被两大集团“炼油厂亏损/加油站亏损”的幌子骗了!     
  这种说话狗屁不通!
  这种说法狗屁不通!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蓄意杀人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为情绪激动、不明事理,初次杀人者,……处1年以下拘留或者5W元以下罚款(不要发票打6折)。
  初次杀人者!罚款500元!拘留一十五天! 再说了,谁说妓女地位低下??
现在就有很多人就是想要做鸡的        记的几年前一次逛街,一个女性朋友指着我前面的三位女侠说她们是        鸡,可能是大声了点,三位大侠反攻:“做鸡又咋了?”“老娘天天        吃饭店,睡五星,穿名牌,你行吗?”“难道你就不要被男人操        了?”#%*#¥% 汗啊!!!!  
  初次顶贴,莫怪莫怪。
  路过,三分!走人。
  只不过是以前有妓女大家都不怎么明说!现在挑明了也好
  女人就是给男人日的,平什么不能嫖。  女人就是给男人日的,平什么不能嫖。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强奸无罪,杀人有奖,劣待值得表扬
,大街上裸体很正常,女的跑男的追,追到一个是一个,呵呵有意思吗?朋友们。
  晕头转向!这世界怎么了呀?  
  情与法并不是矛盾的对立体!执法过程中的视情况而区别对待也是正常的!江苏省公安厅的做法错不在区别对待而在于意见的可执行性不强!!!!!!!!!!
  。。。今天的贴子真好看~
  gong chan党神经了
  呵呵,政府也是,明知不可禁而禁之。  如办健康证,上岗证卖。即预防了传染疾病又增加税收。  
何乐而不为???
  兄弟们如果她是自己的女友或姐妹,那你会怎么想~~~~~~~~~~~~~~?
  支持合法化
  江苏省就是强啊!更别说他们的公安厅了。  再过不久就像楼上说的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蓄意杀人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为情绪激动、不明事理,初次杀人者,……处1年以下拘留或者5W元以下罚款(不要发票打6折)。”  
  日  
  国家在这方面应让其走上正轨,  便于官理,以免以后地下市场混乱,  导致疾病成灾!~
  这是个中国式的法律,极其不具备可操作性。
  操他妈的蛋,当时老子看到这新闻就气晕了!  这制定政策的港B,好下岗了!吃纳税人的喝纳税人的,狗屁不通!  明摆着要穷人家的处女去卖淫啊,第一次我们公安不抓你。哈哈
    本来是该合法化的,但目前这不符合我们党一贯的“男女平等”的原则,因为旧社会有娼妓那是“妇女地    位低下”,按照我们党一贯的说法,她们都是被迫害而沦落到那种地步的。现在我们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    义新社会了,怎么还能让妇女被迫害成妓女!?不管事实上是不是存在,至少在表面上不能存在!所以不    能合法化!    但是妓女事实上却是普遍存在的,妓女非法,事实上使得这些人员的地位更变得极端的低下!她们被人看    不起,做工作要偷偷摸摸的做;被警察逮到了,警察可以随意地处理,或者罚款,或者私下给警察其他的    好处(许多是靠肉体的),警察什么时候高兴了就可以去逮一些妓女来达到“创收”的目的。    我朋友有做记者的,他曾跟警察去抓过“小姐”,那次行动还登报了的。后来他们喝酒时说起来,说哪个    “小姐”身材很好啊,皮肤很滑啊,那些警察抓小姐的时候还要“搜身”!真不知道搜那些身上仅仅穿一    点遮羞的内衣甚至没穿任何衣服的姑娘能搜出什么来,只是,如果不搜身,他们可就无法知道那个小姐的    “皮肤很滑”了!    可见,目前,性服务者的地位是真正的低下!为了我们党的牌坊,就让她们继续受这种迫害,那才是我们    党的罪过!所以,这次“初次卖淫,从轻处罚”,的确是妓女同志的福音!是党和政府的英名决定!同志    们,为我们伟大的党欢呼吧!    
  虽然只是一小步,但也算是前进了,不是吗,同志们?
  不知这几天江苏的“初次”J女们有没有抢到“宽大”的沙发
  初次一说,引来回复无数.楼主好本事
  还是合法化吧,最好还要附加一些优惠政策,毕竟这也是一个高收入高产出的行业,以后国家也可以照章收税了,既增加了国民收入,又减少了官员腐败(因为嫖妓合法,不算腐败),一石二鸟啊~
  天啊,,这是什么时代
  现在是老美时代了管那么干嘛,难得你没有想过或做过.回家想想吧
  卖淫合法化只会让那些****少一项收 入  同情女人!
  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在卖淫女的MM上安装计数器,以保证姐妹们的合法权益,体现党的关怀,政府的关心,人民警察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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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晕&&&&&&
  楼主概念偷换得厉害
  作者:摸骨看相 回复日期: 09:23:05 
    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在卖淫女的MM上安装计数器,以保证姐妹们的合法权益,体现党的关怀,政府的关心,人民警察的关爱.  ——————————————  好想法!
  想要引用原文的一句话“法律是准绳,不是皮筋”!!!  制定法律前,忘三思!!!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    这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老毛子懂什么法,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反面典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
  延安时期,革命功臣黄克功逼婚未遂而枪杀女学生刘茜。当时,很多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战功赫赫,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主席,要求上前线,战死沙场。可是,毛泽东并不因为“情有可恕”而法外开恩,亲自批示予以枪毙。我国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  这就是共产党“人治”的榜样,老毛的一句话就是法律。
  真是的 警察怎么知道人家是初次还是无数次?
  容易被老油条钻空子.
  告诉大家一个内部消息 浙江省也在开始采取类似措施,在杭州已经开始讨论应对当前卖淫泛滥的状况,考虑到当前大量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在现实上有对性的切实需要,而正当途径又无法获取。如果采取堵的方式,那可能产生严重社会问题,如强奸等,因此对目前的卖淫状况采取了默认的方式。  个人认为与其对卖淫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还不如干脆学学西方国家,将卖淫女纳入管理,这样可以对当前迅速传播的性病,艾滋病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毕竟卖淫女是靠自己身体吃饭,嫖客跟卖淫女之间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想我堂堂的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让卖淫这等丑陋现象合法化呢,就算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减少强奸案的发生,睁只眼闭只眼,还不是为了让我们的人民警察多得些好处,反正是党的天下,警察党员又多算了.
  合法化
  想我堂堂的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让卖淫这等丑陋现象合法化呢,就算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减少强奸案的发生,睁只眼闭只眼,还不是为了让我们的人民警察多得些好处,反正是党的天下,警察党员又多算了.  
哈哈哈~~~~~~~~~太有意思了!!  还是合法吧!!!!!!!!  不过要有限制!!!经常检查!!!
  弱弱的问句:怎么确定初次卖淫
  卖淫嫖娼自古就盛行,是永远都禁止不了的!这是社会的必然!还是合法化算了,免得背地里乱整,艾滋越来越泛滥!
  检验是否第一次不重要,检验身上是否有病才是首要的!
  洁身自爱吧!为了好好活下去!
  初次嫖娼怎么算?
  不要相信狗屁法律,现在什么都不能相信, 看红楼的嫖客有公安部的高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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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人是自己愿意卖淫的呢
  那麼因&生活&所迫第一次去嫖的,也可以從輕處罰了?
  在这个社会现在都不算事了吧!
哎,,,这还不容易,,卖一次,,就让嫖客在卖淫女下面划一刀,,
到时被抓了,,让“弓暗”
扒了裤子数刀疤不就得了,,逃不掉的啊~!~!~!`1        
严厉打击啊``1
呵呵~~!~!
  我觉得卖淫应当作为一个正当职业合法化,就象其他的纳税人一样,合法收入,合法纳税,
  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要瞧不起卖淫的。尤其是男人?
  政府态度,合法不合情本身就说明法律制度存在问题,人本身就是动物,动物的本能就包括欲望尤其是对异性的欲望,如果人类的祖先都遵守现在的合法的准则,那么,有着优良基因(既有着强烈欲望)的个体将没有优势,优胜烈汰,我们都是那些“爱搞”的祖先的后代,不爱搞的也不会把他的不爱搞基因传下来,是没机会,大自然法则没给他机会,所以政府把所谓的嫖娼乱搞定为违法才是出于无奈,给大家一些约束,请问哪个高官富豪只搞自己老婆,为什么明星们那么多的私生子,你天真到把人想的象电影小说里那么纯情了么???中国人传统自欺欺人,皇帝一搞就是几百个几千个,怕自己的女人被人搞搞出那么多太监,然后告诉天下人要有道德,女人要守妇道,天下人就遵守,就成了一种风气习俗,谁搞别人老婆就鄙视他,在后背戳他脊梁骨,谁不守妇道了就奔走相告,就用吐沫淹死她,但是那些大官大富贵们呢??老婆一堆一堆的还有理了,被自己搞过的女人就不能被人家搞了?皇帝死了,没孩子的被搞过的女人就要打入冷宫,就要死,就不能被另外的人搞。变态,畸形,占有欲发展的如此地步,人们的道德畸形成这样,真为中国人悲哀,记得小时候连女生都不敢正眼看,好象是多大的罪过一样,潜移默化,封建思想深入人心,渗入骨髓,谈到性好象是多么的可耻,20岁的“孩子”(不在20岁还是不是孩子了)不知道怎么能怀孕,对性知识一无所知,悲哀啊,悲哀。自己骗自己真就这么有趣???政府的态度,社会的导向,简直变态,白痴一样,多年后看回来可能就想现在人看文革时候的人天天手拿红宝书,天天背毛主席语录和大跃进的一个萝卜1000斤一样可笑,可笑啊可笑,竟然发生在宇宙科学生命科学的今天,思想和时代脱节的有点离谱,这么大的一个国家竟然在逃避性问题,这不就想是不让女人穿裙子上街一样可笑吗,封杀性交???阻止卖淫???杜绝偷情??? 那干脆不结婚不和女人睡觉得了吧 那多高尚啊,技术这么发达了试管婴儿就得呗。不副责任的政府,现在才开始面对这个问题。
  这无形中使警察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又增大了,基层在办案时可以增加隐性收入,怎么立法者总是犯同样的错误呢,
    作者:lilymork 回复日期: 14:49:03 
    弱弱的问句:怎么确定初次卖淫  -----------只有一种解释,公安在老嫖中有卧底
  物价局应该制定最低价格保护
  ~~  无言
  穷人只要3  管你?比蛋
  事物存在必有道理/
  性不是丑恶的 但性产业简直丑恶到了极点!我是个女孩,我不希望卖淫合法化。男人是人女人就不是人吗?就可以被男人随意蹂躏吗?  --------------  发自UCWEB手机浏览器
  由此引发了又一个法律的盲点:何为生活所迫?何为初次?是领低保既为生活所迫还是处女为初次?谁来教我。。。。。  
真心希望这些坐在办公室用脚后跟想问题的“公仆”们能那怕假装也好。稍微严肃一点,别在搞笑了  
  建议合法化。
   现在卖淫嫖娼之所以屡禁不绝,跟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消极影响有很大关系。我在采访时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嫖客都是用公款进行嫖娼,甚至还有人动用扶贫款进行嫖娼。很多卖淫女把卖淫看作是一条致富的捷径,她们觉得那些在黄土地上一粒汗珠摔八瓣的农村妇女那才叫傻帽呢,做肉体生意多好,一夜风流就能赚上千元。    ……    值得深思的是,在一些卖淫现象严重的国家,绝大多数卖淫女处于经济贫困状态,她们的卖淫是为了混口饭吃。而我国的卖淫女有的是为了挣钱养家,有的人并不贫困。……有的卖淫女家庭条件很好,甚至出身名门,她们卖淫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享乐。什么真善美,在她们眼里是一钱不值的,她们的道德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    ……    娼妓是人类社会特殊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和人性的怀疑者。是社会的毒瘤,也是艾滋病的传播者。卖淫嫖娼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dinggggggggggg.......  
  路过留名
  不管是那次都该杀  
  笑话,告诉我如何界定怎样是第一次?
  路过,笑过,无聊过!
哈哈哈,我昨天也看了,我们还在笑,是不是有天会变成合法化啊!!!楼主是不是在新安晚报看的啊!!!!
      作者:小刀断雨 回复日期: 3:12:29 
    执法者手里也不防捏枚合情合理的棋子,这步棋要求执法者必须有较高的思维判断能力,不能出昏招暗招,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新法律的出台才能实现其制定的原本意义..  ………………………………………………………………………………    
你丫的脑袋瓜进水了?那帮子人要真的 有思维判断能力就不会有这个帖子出来了,擦鞋!
  初次?这个鉴定难了~!
  作者:小刀断雨 回复日期: 3:12:29        执法者手里也不防捏枚合情合理的棋子,这步棋要求执法者必须有较高的思维判断能力,不能出昏招暗招,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新法律的出台才能实现其制定的原本意义..    脑子真的有毛病.    不过看到这标题我也想说几句,我们伟大的党当然是不会有错误的,  这好比有一些伟大的公仆,当和他相关的人触犯了某一条某一款的所谓的"法律"后,他就说这是怎么的怎么的,法律的空子就有了,这空子是专门让他们钻的,要是别个..?对不起,请跟我到派出所一躺!有点所谓的"关系",没个鸟事,要不,不拿RMB砸或者能侥幸挨某个人的光才消灾了.  不过,这在我们生活中或许是司空见惯啦
  “初次卖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真是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呀!如果换成“初次贪污,初次挪用公款,初次知法犯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开除公职。”那将是什么样的世界?
  路过,笑过,大家不要太认真呀,制定这个的这个人没有IQ呀。
  卖淫不能合法化,如果合法了,可能会很多人不会去嫖了.假设合法了,大家都大摇大摆地走进妓院,正好看见你外父也坐在那里排队,那你会怎么办?作为一个中国人,传统是不会因合法而变的.因为可能会在嫖的时候会经常遇到熟人或亲人,因而会导致很多人不会再光顾.这可是关系到很大一部份人的就业问题,更严重的是,那些依靠男人的快乐而生存的女人们可能会走上&二奶&的道路,这样对家庭的威胁会是男人出去嫖的威胁的N倍....
  真是有点搞笑,  是不是派出所的联名上书要求立法的?完全是给贪污腐败搜刮卖淫女,嫖客的钱而立的法。  从卖淫女到嫖客都不值和同情,生活所迫?生活所迫你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为什么非得卖淫?你有钱怎么不去资助一个失学儿童?吃饱撑的。
  这我就搞不懂了  卖淫嫖猖怎么了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管你什么事   卖淫女也是付出劳动的呀 你以为她们就容易吗 干她们这一行竞争也很激烈   我们也应该看到自从卖淫成为产业化以来 强奸犯罪案件就下降了很多 这也有利于我们社会的安定团结嘛 再说政府禁止卖淫你就能禁止得了吗 只要市场有这需要就不可能禁止得了 说得不好听的警察政府官员就没有去嫖过 禁止只能产生腐败 最后得到好处的只能是那些披着制服的狼只要卖淫女能够把卫生搞好政府在这方面监督好 挂牌营业 这说不定也是一个经济增长亮点 小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列子 再说现在南方也基本上放开了  不过 卖淫也应该是自愿的 不能强迫 这就需要我们的警察放亮眼睛了   我觉得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学习一下外国的经验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与其扭扭捏捏 不如大大方方的 公开化
  同意楼上的
  它反映了政府对色情业的默认和退让。色情业已经泛滥、强大到既无法使其合法化,又没有能力阻止它,政府只好把底线一步步后移,向它妥协。并不是政府在乱来,而是要看到政府的无奈和尴尬  ------------------------------------------------------------  说滴好    这样公安的权利可以随意掌握了
  看到这文章让我想起了一个问题?  在性开放的年代,该不该把卖淫列入违法这个范围呢?  同时,性开放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  
  很好,下次可以出台    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贪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凶杀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抢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强X,……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官,……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想法不错,但缺乏可操作性
  如果是被逼卖淫倒是可以“解救”啦,“无条件释放”返乡什么的,这个初次卖淫就可以从轻,真是不可以理解。初次盗窃不算偷吗。
  对确因性欲无法发泄而初次嫖娼者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照顾???
  作者:xxqfine 回复日期: 08:49:14 
    中国的这些蠢规定全是猪定的!!    这些猪是在把我们当猪来愚弄,自己什么都做,却告诉大家“这么做是不对的”然后弄个法律出来想管住别人,别人不爽他自己爽去,那有多爽啊,多满足啊,看着别人的痛苦,自己享受着快乐,还没人能管,没人敢管,NND真拿老百姓当猪啊。
  操妓女不对为什么操老婆就对??老婆欠操?妓女不是女人?你妈的死猪,想就来气。
  不要考虑具体法规的执行    我只想问一句,如果色情合法化是不是比现在的情况更好?
  又是在作秀
  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很多领域都是空白。人大提案太少。中国人普遍没有法制观念。
  强烈要求 对这个进行合法化  与其这么遮遮掩掩 还不如 公开 正常化 加以有效监督
  现在都不称妓女了,叫&性工作者&.
  那上千年的中国历史里,妓院一直是不可划分的一部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说明国人是需要的,以前是,现在也是,将来还是.
  法律也可以商量了...
  ‘法’哈哈只是为没钱、没权而设的,他们那些有钱、权的包二奶、三奶的又怎么解释呢/
  反正反不反对,卖的还是卖,有为之人何须在这方面炒作,中国还有很多正经,难办的事须做呢,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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