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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讲座 (第五讲 行政审批中心纪检监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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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讲座 (第五讲 行政审批中心纪检监察室工作)
&& 根据领导的要求,下面我把我们审批中心纪检监察室的有关情况作一汇报。今天主要想说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审批中心的有关情况,二是谈一下如何做好审批中心监察室的工作。
&& 一、关于审批中心的有关情况
&& 要做好我们室的工作,首先必须对审批中心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下面我先把审批中心的有关情况介绍一下。由于审批中心是个新生事物,目前在全国、全省,甚至我们济宁市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所以打算除了介绍我们兖州的情况,也把外地的一些情况说一下,这样便于大家对这个机构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 (一)审批中心的起源
&& 审批中心这个单位的设立与其他单位有不同之处,开始设立时是无法可依的,是自下而上形成的,是一些地区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大胆创新的产物。大家知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包揽一切事务的“全能政府”。受此影响,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政府的主要职能仍然定位为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被片面地理解为政府亲临市场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建设,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的职能则被弱化和忽视。象前几年,机关、团体,包括政法机关、军队都搞三产、办企业,实质是对政府职能的片面理解。近几年,我国开始了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轨,明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理念,要求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在这个转轨过程中,行政审批制度被首先拿来开刀。原先的行政审批制度,一个学者用二十个字作了概括,即“无所不在、环节复杂、效率低下、收费至上、腐败丛生”。通过几轮行政机关及审批事项的削减调整,大家知道我国在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有四次比较大的机构改革,2000年以来多次清理审批事项,特别是2012年,为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各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也超过了50%,这样,以行政审批为代表、触角几乎伸及每一角落的政府权力受到限制,政府职能初步实现了由无限到有限的转变,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形势下,一些地方为解决机关办公地点分散、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的矛盾,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把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服务,就这样,审批中心出现了。
&& 这个新生事物出现后,由于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与管理创新,加快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向现代行政体制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常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学术界以及各级领导的关注、肯定和赞誉,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最早建立这种机构的是浙江省金华市,它是2000年建立的。2001年3月河南省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2001年9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以《大厅里的政府》为题对焦作市的做法作了专题报道,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我们兖州也比较早,建立于2002年5月。下面的这一做法,也引起了立法部门的重视。之后在200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上以立法的形式对这一做法予以确认。《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第二款:“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以上这些立法精神和关于集中审批的规定,为行政审批中心这种集中提供行政许可服务的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 大家知道,行政许可法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性法律。审批中心对这部法律诞生起到了催化剂作用。这部法律出台经历了七年时间,这个时期,也是审批“一站式”服务从个别部门、局部地区探索到逐步发展壮大的时期。各地在建设审批中心过程中所探索总结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也被行政许可法充分吸收和借鉴,如它所确定的便民和效能原则,“窗口式”办公制度、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以及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制度等,都来自于全国各地审批中心的实践。可以说,行政审批中心的建设是我们国家改革发展中,开拓创新比较成功的一个典范。
&&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2003年8月颁布、日施行),一方面,各级政府行政许可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同时,各地的类似审批中心的这些机构又成为它最积极最忠实的贯彻者,成为它最集中的实施场所。
&& 目前我国90%的地区(主要是地、县二级)都设立了类似审批中心的机构,但是名称不一样,有的叫行政服务中心,有的叫行政许可中心,有的叫政府服务中心,有的叫经济服务中心,有的叫政务超市,还有的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等,名称不同,职能也各有所侧重或不同,但都包含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关于名称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既然《行政许可法》已经正式实施,这些机构又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叫“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比较能更准确地体现《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与时代特色以及这个机构的职能内涵。中心的归属也不统一,甚至在同一个城市,包括我们济宁市,各县市区的归属也不一致。我们这里原来和招商局合署,现在归市政府办公室,金乡县就是监察局领导兼中心主任。外地有的归政府办、有的归法制办、有的归发改局、有的归经贸局等等,总体来讲归政府法制办的比较多,当然也有直属当地政府的独立机构。归口不一,服务的侧重点也就不一致。
& (二)建立审批中心的现实意义
&& 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快速、科学、健康发展中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一是在改善政社关系、干群关系中意义重大。构建和谐社会,政府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过去在没有审批中心之前,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都知道,公众申请行政许可遇到的推诿、扯皮、刁难现象屡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政作风是群众最反感的,另外还有一个乱收费的问题。这已不仅仅是公众反复跑路、多交钱的问题,而是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与“中心”建立之前,即使是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市,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也要经过20多个部门审批,盖50多个公章,收30多次费。有一年,我参与投诉中心组织的企业评行风活动,在谷村镇开座谈会时,一个企业负责人说到他到建设局办一项审批,前后用了二个月的时间,跑了八趟。多跑路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涉及单位多,多方跑;二是找不着人,有时去承办人不在家,再去时科长不在家,再去,分管局长又不在家。三是不能一次性告知你所报来的材料缺哪些,来一趟跟你说一声还缺一样哩,又来了又说还缺一样哩。还有一个上不了台面的原因,让你等,实际上是他在等,等你请客、送礼。这已不仅仅是行政效率与社会效益层面的问题,而是要产生政社、干群对立情绪,造成公众对政府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现在有了审批大厅,上述现象可以说大大减少。第一,不用上好几个单位跑了,大厅里都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而且现在又实行并联审批,你虽然需要到几个单位办事,但你只需到一个单位的窗口递交材料就可。第二,大厅对进驻的人员有着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不会出现脱岗、找不着人现象。同时要求各单位对窗口人员要授权到位,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简单的事项,当场就可办结。第三,对办理期限也有严格的要求。第四,有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公众得到的不仅仅是方便,少跑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塑造了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改善了政府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使社会减少了冲突与矛盾,实现和谐有序。
&& 二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长期以来,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错位并存,在行政管理方式上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机构配置与权力分配不科学、不合理;行政管理的体制带有较明显的趋利特征,权与责脱节,权与利挂钩。在当前总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难以到位的情况下,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从服务机制上,从服务环境上能促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并且它又能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试验场、检验口和突破口。
&& 三是对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意义重大。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为从源头上防腐与反腐起到良好作用。这种集中审批模式,客观上实现了“想腐而不敢,欲腐而不能”的行政机制。一门受理、阳光操作、限时办结、集中审批,规范了审批程序,实现了有效监督,使滥用公权和私用公权的机会大大减少。
&& 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分散、封闭、串联的传统行政审批模式,而变为集中、开放、并联的现代行政许可模式,不仅使“中心”的窗口之间能互相监督,而且也方便了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公众监督。较之过去,审批事项进一步清晰明确,亦即行政许可的设定比较清楚规范了,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了。行政审批中心就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与行政许可服务的场所,而不再是包罗万象的,因而就避免了乱设许可事项和随意增设行政许可主体,随意收费,对建立有限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 (三)目前审批中心的发展趋势
&& 目前从全国的形势来看,对行政许可集中办公这种模式, 各级领导都比较重视,工作力度正一步步地加大,各地也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大胆实践,新经验层出不穷,发展势头强劲。
&& 从服务机制上。天津市南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全国首创了“超时默许”,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十几家媒体,对此都作了重要报道。哈尔滨市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并真正实现了“一表制”,即企业办照只填一张表,然后通过中心的网络系统把411项资料整合为25项,自动生成21张表格。原来办事人员填写全部表格需要六、七个小时,现只需15分钟。这项创举堪称行政审批的一项效能革命。黑龙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对此进行了重要报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沈阳市垂直管理的市级执法部门进驻区级中心,各区行政许可中心的窗口都有上级部门的干部坐在旁边,涉及需要上级部门审批能够当场办理的,就可以当场办理。太原市实行了部门领导带班审批办事制度和市领导定期在政务大厅联合审批制度,各部门领导每天在政务大厅轮流带班,现场办理需领导审批的事项,市领导每周到大厅现场审批,做到了审批件不出大厅办结。北京市怀柔区为解决各部门承办条件互为前置和政策法规冲突的矛盾,建立了“预许可”制度。他们在整合食品饮料企业注册事项过程中,发现卫生许可是这类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而卫生局作出卫生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现场查看场地、设备,这样就给外来大项目设置了障碍。外来投资者来投资前一般都没有现成的厂房、设备,卫生局无法进行审批,而卫生局不审批,工商局就不发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投资人就不可能进行投资立项、征地、建厂房、购置设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圈”。通过协调,卫生局与工商局达成协议,卫生局根据申办人作出的承诺作出“预许可”决定,工商局看到卫生局“预许可”决定后为申办人办理营业执照,待具备现场核查条件后,卫生局进行审批并作出正式卫生许可决定。深圳特区以及大部分的开发区服务大厅,实现了行政主体部门与中心楼上楼下,使联系、协调、请示的时效加快。尤其是深圳,建设了符合深圳形象的“市民中心”大厦,市人大、市政府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进入“中心”办公,一楼大厅全部用于接待公众和提供行政许可与各类中介服务。另外,各地大力开展了单位职能整合,推行科室整建制进驻。象焦作市,有15家单位成立了行政事项服务科,并成建制进驻。成建制进驻这个做法,能较好地解决“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
&& 从服务理念上。几乎新建的所有“中心”,都在软硬件建设上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尤其在大厅硬件设施上,“衙门”的形象全部不见了,公务员与民众坐在同样高的椅子上,实现了平等对话。民众进大厅有水喝、有椅子坐、有休息与咨询洽谈的场所。一些地区一改过去政府部门唯我独尊的传统观念,把行政许可中心和社会中介组织融为一体,既方便了民众,又体现了民主与亲民色彩。哈尔滨南岗区的行政许可中心与中介组织融为一体,总名称为“政务超市”。这对传统的封闭型、神秘化、官本位的行政理念是个强有力的冲击。
&& 从服务内容上。进驻中心的事项更为丰富。政府部门承办的许可事项能进的都进了。不仅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有文化教育、司法援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与社会全面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一些地区,如杭州市萧山区,包括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招投标都进了大厅。
&& 从管理模式上。各个中心都对实现科学有效管理进行了不同特点的探索。由于进驻中心窗口单位的干部来自不同的行政部门,管人与管事暂时处于脱节分离状态,中心领导管事而不能管人,原单位领导管人而不再直接管事。对此,各中心都探索在现有情况下实现最佳有效模式,有的把党、团组织关系迁入中心,政治的进步在中心解决;有的年终考核在中心进行;有的原单位联动把考核与晋职晋级联系起来,原单位提拔使用干部要首先征求中心领导的意见;有的把中心的考核与奖金收入联系起来等等。虽是权宜之计,但也行之有效。
& (四)目前我市审批中心的现状
我们兖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始建于2002年5月,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5人。2003年10月以后,审批中心曾与市招商促进局合署办公,经过几轮调整,目前市行政审批中心隶属市政府办公室,中心主任由一名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中心内设综合科、审批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共有17个审批窗口,有109项审批事项、45项收费项目进驻中心办理,约占全市所有许可事项的三分之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5月清理结果,全市共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3个,行政许可事项343项,行政许可收费163项)。同时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大厅设有统一的银行收费窗口,有资金认证、资产评估、工商事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年平均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2万件,收费800余万元。
&& 我市审批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省、济宁市审批工作安排和兖州市政府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工作目标,积极实践,规范运作,通过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推行审批dai办、完善并联审批,推行整建制进驻等,不仅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而且有效地转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形成了“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中心围着项目转”的局面。在促进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阳光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整体工作走在了济宁市各县市区的前列。我市审批工作的一些成功做法在全省审批中心主任联席会以及济宁市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进行了交流。2006年3月,济宁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四十佳”评选活动中,审批中心作为我市唯一参选单位,被济宁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文明窗口”称号,也是济宁市行政审批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目前从全国的形势来看,各地的中心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 一是窗口办事能力低,“一站式”服务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由于一些单位不愿授权或授权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导致窗口不能办事,还要拿回单位办理,搞体外循环,窗口只起到收发室作用。中心的建立仅仅实现了审批场所的物理集中,而不是实质意义的审批集中,达不到便民、高效的要求。
&& 二是一些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如并联审批制度,一般执行起来都是确定由一个单位牵头,但牵头单位很难起到牵头作用,比方说企业注册,一般由工商部门牵头,别的部门工作人员能不能服从他的领导很难讲。我们兖州的并联审批,主要还是由中心组织,相对好一些。下一步将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兖州市项目联审管理办法》,以更好地规范。
&& 三是管理上难以到位。中心机构一般没有直接的人事管理权,对进驻部门也无强制约束力,同时其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工作人员庞大、构成复杂、管理难度大。在人员方面,虽然要求各单位抽调精兵强将,但仍有一些部门把优秀的工作人员留着自己用,把不中用的派过去,协调换人也比较难。中心对进驻大厅人员的提拔奖惩,虽然享有建议权,但没有实质性权力,有些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也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个别人员照样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在业务管理上也有一定的困难,有些地区一些部门尽管进了大厅,仍有乱收费现象。
&& 四是审批程序仍过于复杂。特别是企业注册,前置性许可过多、过滥。一些审批权限被上级部门收回,导致层层上报、层层审,下面的机关没权办,只起个受理作用。
&& 五是中介组织不够规范。承担社会职能的中介组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很多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中介组织来完成,但目前中介组织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在操作中存在收费高、服务差等问题。有些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并没有完全脱钩,有比较浓厚的垄断色彩。
&& 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如并联审批制度,虽然行政许可法上有规定,但只是规定的“可以”,且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及罚则,具体工作中难以操作,执行起来就全看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素质问题了。再一个中心的性质也缺乏法律定位。虽然行政许可法为中心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中心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不明确。中心到底是一个场所,还是一个机构,一个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的中心管理机构,如何履行对审批的监督管理职责?应当说,这个问题从中心成立起就困扰着中心。由于没有法律定位,导致中心在机构设置、进中心部门和项目等问题上各地是五花八门,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目前,大部分中心都核批了正式机构和编制,但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两种编制混合。而进驻中心窗口办公的工作人员分别来自各执法部门,他们在人事机构编制上要归原单位管理,而日常工作要归中心负责人管理。这样,管人的似乎不再管事,管事的不能真正管人。目前中心领导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多是当地政府的文件和规定,效力毕竟比较低。尽管有的地方尝试把党团关系迁入中心、人员在中心考核等等办法,但到底怎样实现中心的有效管理,中心对各进驻部门人员组织协调的作用有多大,依据是什么,性质是什么,仍需进一步探索,或是有赖于审批权与监管权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总体上,中心目前推动工作主要还是靠行政手段,特别是当地主要领导的重视。
&& 二是部门保护主义。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两大保护主义,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一是部门保护主义。作为各种行政许可中心来讲,应该说,各地的党委、政府领导大多数都是高度重视的,因为搞好中心建设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利无弊,所以说,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但是各个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改变,对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并没有真正理解,对中心这种新型运行方式认识还不到位,派人进驻中心并非自觉自愿,而是大势所趋、迫不得已。认为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只是临时负责“接件”,大事还要回局里来研究,关键的事情还要由领导“拍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还不能真正解决。现在推行窗口授权到位,他就提出,不让我们局长把关,要我们局长干什么?出了事谁负责?那么你到窗口蹲着去批吧,他又不去。部门除个别垂直领导的外,虽然是我们政府的部门,但是他们在条上还都有业务指导甚至是领导关系,他们在条上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一些上级部门思想也不解放,在制定一些细则或办法时,出于部门权力、部门利益及本位思想的影响,不能主动压缩环节,甚至人为地复杂程序,有的过分强调集体研究,设置内审会、业务会等内部审批环节,致使下面没法按我们想象的操作。有时我们觉得有些许可事项过多,没有必要,或者程序过于复杂,但人家拿出上级的规定,有市局的、省厅的、甚至是部里的,说上级就要求这么办,我们也没办法。再一个,牵扯到利益问题,就都抢,牵扯到责任问题,就都推,如并联审批,让谁牵头,谁就有个责任问题,那就谁也不想牵。
&&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我们现在提倡的是从管理型到服务型,但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仍然抱着过去的老观念,认为我们机关就是管理的。思想不转变,行动上就不会有转变。如果认为我是服务的,是人民公仆,那就只服务不讲条件。比方说,有来办审批的,资料不全,作为办事的来讲,就要耐心地给人家讲清楚缺哪些,甚至人家不会填的表,也要帮着填,不知道的一些程序,也要耐心地解释,因为这都是你的义务。但是相当多的同志并不这么认为,他认为你找我来办事了,那得谢谢我,得意思意思,请个客,送个礼,这样我就可以认真地办,否则的话,就觉得自己吃亏了,就不那么上心、耐心,甚至可能刁难人家。他就认为这不是我的义务,是我的权力。当然这与我们国家整体的国家公务员素质较低有很大关系。
&& 四是机制上的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国家重审批、轻监管,目前实事求是地说并没有很大的改变。这就为审批制度改革带来很大的障碍。比方说,现在注册个个体工商户也好,注册个公司也好,都有一些前置性许可,开个饭店,要办卫生许可证。开个大的企业就更不用说了,这些都为最终的工商许可设置了前提条件,相应地增加了审批的工作量,延长了审批时间。在一些发达国家,就非常简单,开个饭店,登个记就行,几分钟就完。但人家后期的监管非常到位,如果出现了食物中毒,不光要罚死你,弄不好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以后也别想开了,人人都怕出事,所以很少出现食物中毒现象。但我们国家认为这都是正常的,开饭店,就应该卫生,就应该办卫生许可证。可是反过来说,办了卫生许可证就不会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吗?那不多的是吗?出现食物中毒又怎么样,罚点款,照开不误。监管上非常宽松,但在审批上又非常认真。再如环保,由于它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有比较重要的位置,现在对申办企业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有。但人家发达国家就不需要环评审批。你投完资了,建成企业了,开始生产,一冒黑烟、一排污水,环保部门就来了,要么关、要么停,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基本上是血本无归。所以不用事前搞环评,他会很自觉地做好环保工作。解决这个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们国家行政处罚方面,从立法上就比较软,在执法上也比较软,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 以上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我们兖州也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但相对来说,不是多么严重。像体外循环问题,由于体外循环没有统一的概念,我们这里有些不视为体外循环。因为有些项目办理过程比较复杂,如建设局有些项目涉及到召开规划会议;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预审等,涉及到现场勘验、绘制图纸、开听证会等诸多环节;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办理,其打证过程必须使用专线网络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放宽进驻标准,只要部门窗口能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办完审批,不让群众两头跑,就视为进厅办理。当然有些在程序上也是可以简化的,但我们这里做不到。如建设部门的规划会议,一些发达地区城市规划很详细,某地块要建什么,建什么样的,要有多大的绿地,外墙皮是什么颜色等,都规划得很具体,这样一有人申请,就不需要再开规划会议,符合要求的就批,不符合要求的,让他修改设计。目前我们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个别部门对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重视程度不够,审批授权不到位;个别部门审批项目环节不够简化;个别派驻人员素质不够高,纪律观念差,服务意识淡薄;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审批层面需进一步扩展等。
& 二、如何做好审批中心监察室的工作
& 做好审批中心监察室的工作,我们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情况。一方面要学习《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学好进厅单位所办许可事项的一些业务知识,了解各部门的职能、事项、办事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一旦有群众投诉,自己也能清楚这个事有没有问题,如有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如部门承诺办事期限是多少天,所办这件许可需要哪些材料,需要怎么办理等等。假使不了解这些,接到投诉时,现学现卖,或者让承办人员给做解释,就有可能得出错误结论,也可能让人家糊弄你。业务熟的同时,也要做到人头熟。要经常到大厅转转,与进驻的同志多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对他们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印象,一旦有事,也好根据他们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 二是要注意与驻在单位协调好关系。我们和审批中心的领导和同志们,在做好大厅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些方面,目标是一致的,虽然职责上略有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与中心的领导和同志们协调好关系,配合好工作,做到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当然,如果他们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也不能含糊。
&& 三是要多思考,注重探索。我们这个室正式成立时间不是很长,工作上目前基本上算是摸索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努力使工作上水平、上档次。要注意学习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外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审批中心派驻监察室的情况也不少,有的时间很长了。如有条件的话,可以出去学一下,没条件的话,也可以从网上查一些这方面的资料,看看外地是怎么做的,我们是否也能这样做。另外,也要多学学外地在中心建设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向有关领导提些合理性建议。&&
总结: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业务讲座 (第五讲 行政审批中心纪检监察室工作)”,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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