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农业扶植基金 那逮捕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发负责下发?

2015年国家农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导会
中国投资协会文件
中投协培字[号
关于举办“2015年国家农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导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支出预计超过1.5万亿。2015年是实现我国农业“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按照国家当前对农业产业的重视程度及近年来中央政策形势推断,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
随着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强化,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开始重视“资金申报”。但是,国家各部委有哪些涉农计划,何时申报,有何要求?企业如何正确申报扶持资金,有哪些技巧和策略?企业应该如何培育核心申报竞争力?一系列问题致使大多数符合要求的企业被“拒之门外”。
为此,我会在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国宏咨询继续举办“2015年国家农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导会”,旨在帮助企业梳理申报思路、谋划申报方案,充分做好2015年资金申报准备工作,整体提升企业项目申报水平,确保项目快速进入申报程序。
本活动已成功在北京、成都、郑州、青岛等地举办63期,学员累积超过6000人次,满意率高达90%以上,并与数十家企业展开深度合作,成果显著。本次指导会主要分为专题讲座、私密指导、主题沙龙、合作洽谈四个模块进行。因名额有限,望及时报名参加,并按要求准备好参会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64期:日-25日
第65期:日-15日
深圳市(会后组织港澳、港台考察)
二、参会对象
1、涉农企业及合作社决策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2、我们建议企业决策人携项目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共同参加;
3、我们诚邀相关行业协会积极筛选、组织优秀会员企业参加。
三、会议内容
第一模块:政策信息解读
(一)剖析未来一个时期“产业政策导向”及农口企业的发展新机遇
(二)解读国家土地改革政策,分析农业企业如何正确利用
(三)国家相关部委农业扶持资金申报内容(部分)与要领
1、发改委: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与农业部联合发文,200万-2亿)
2、发改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与工信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10%)
3、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发改委: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5、发改委: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6、发改委: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10-80万)
7、发改委: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50-150万)
8、发改委: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9、农业部: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10、农业部: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11、农业部: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12、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100-500万)
13、农业部: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100-200万)
14、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与财政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15、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与发改委、农业部联合发文,2500万)
16、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17、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18、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300万)
19、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20、工信部: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21、财政部: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2、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分产业化经营和贷款贴息两种,50万-300万)
23、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120万)
24、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25、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26、财政部: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万)
27、财政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超过2000万)
28、扶贫办:产业化扶贫项目(与财政部联合下发,500万)
第二模块:申报实操与案例分析
如何获取搜集、整理项目信息
如何策划符合政策的产业项目
如何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何应对申报过程中各类瓶颈
如何快速放大企业的政策红利
第三模块:消除“伪机遇”
(一)龙头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方略
(二)合作社经营与管理的成功模式
(三)增长型涉农企业政策资金的利用
第四模块:实战专家一对一私密指导
(一)零距离解答企业疑难问题
(二)帮助企业梳理可利用政策
(三)项目申报合作与服务洽谈
第五模块:“90天打造农口企业网络赚钱机器”主题沙龙
四、增值服务
(一)参会单位均享受与会专家一对一的项目把关
(二)会后长期为参会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三)为参会企业提供刊登会刊宣传服务
(四)参会代表可免费赴港澳考察或赠送“港澳双人游贵宾卷”一张
(五)赠送参会企业“复训代金卷”一张
(六)参会企业优惠享受国宏咨询编制可研报告(甲级资质)
(七)参会代表可免试考取“国际注册农业规划师”及“中国农业规划师”证书
五、报名方法
(一)逐项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附汇款凭证发至组委会
(二)会前填写电子版《企业服务申请概要表》,发至组委会
(三)会前一周按报名汇款顺序由组委会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日程及安排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冰
话:010- 传真:010-
督:杜杨老师,电话:010-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A座1012室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5年国家农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导会报名表
参会单位基本资料
□未评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正在申请
近年销售额
□从未申报
□准备申报
□持续申报
近年申报额
参会代表确认信息
服务以及费用说明(请在□内画“?”选择)
□ 2800元/1人
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
□ 3800元/2人
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此项优惠仅会前汇款企业享受
申请:□是 □否
为参会企业免费提供与会专家一对一项目指导
申请:□是 □否
为参会企业免费收录500字企业介绍,仅限汇款企业
申请:□是 □否
参会企业获赠“复训代金卷”一张
申请:□是 □否
为参会企业(会议期间)组织“90天打造农口企业网络赚钱机器”主题沙龙
申请:□是 □否
为参会企业低价提供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拥有“农业甲级资质“
□3950元/人/双证
国际注册农业规划师(美国认证)、中国注册农业规划师(中国人才库)
□自行安排
□统一安排
□包间/□合住,
日(费用自理)
□香港、澳门
费用:全程免费
时间:四日三晚
□香港、台湾
费用:3800元/人
时间:八日七晚
参会单位确认信息(签章方可生效)
我单位经研究决定,选派
位代表参加第
期指导会(地点:
),费用合计¥
元,将于2014年
日汇至指定帐户(汇款前请来电核对账号),并承诺本表所填写信息均为属实。
参会需求:□了解申报政策
□提升申报能力
□接洽申报服务
其他需求:
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2014年
会议汇款专用账户
名:北京国宏普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北京八里桥支行
号:00 16868
开户行:农行北京新发地支行
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10-。请注明房冰老师(收)
您可能感兴趣
广东深圳 深圳
1886人感兴趣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主办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冰
话 :(微信号)
2015年国家农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导会由驱动技术支持: |> 管理制度
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后期扶持基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基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发放和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数的核定、移民个人档案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范围、标准和方式
第四条&各市、县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人数由河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核定我省的移民人数分解核定,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第五条&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20年。
第六条&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水库移民,在扶持期限内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按600元计算。
第七条&&扶持方式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确定。
第三章 资金的拨付和发放
第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根据省核定的后期扶持移民人数和中央规定的扶持标准,核定各市、扩权县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数额,由市、扩权县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在扶持期限内,如国家没有政策调整,省对各市、扩权县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数额一经核定,将不再变更。
第九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拨付我省的资金情况,一般按季将后期扶持基金拨付有关市、扩权县,年终清算。
第十条&后期扶持基金用于项目扶持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财政报账制;直接发放给移民的,由县级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已核定移民人数和标准登记造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有关市、扩权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依照省核定分配给本市、县的后期扶持基金额度和本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申报表》(附件1),于每年的10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年终编制本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决算,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后期扶持基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预算安排使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扶持水库移民。
&&第十三条&各有关市和扩权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表》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3),于每年2月底之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指定专门财务会计人员,实行专账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对采取直接补助现金给移民扶持方式的,必须确保资金发放到户并建立完整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档案;对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必须制定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扶持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地将资金落实到每一个扶持项目。
第十六条&各县(区、市)要在县级媒体上对后期扶持基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后期扶持基金存款产生的利息并入后期扶持基金,继续用于移民的后期扶持。
第十八条&市、县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挤占后期扶持基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有关市和扩权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省财政厅和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审计、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后期扶持基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对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市和扩权县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县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link rel="stylesheet" href="/skin/default/css/list.css" type="text/css" /
&&欢迎访问辉县市财政局,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印发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编辑者:【辉县市财政局】 更新日期:【 10:24:20】
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首批试点实施方案》(豫财农〕140号)精神,为了做好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选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具体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方式,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更好地实现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促进农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构建财政资金引导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河南境内未上市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三、立项条件
(一)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扶持方向。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丰富独特、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6、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7、项目采用技术路线先进合理,技术依托可靠,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8、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基准收益率和银行基准收益率,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试点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和沿黄奶业带建设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未上市奶牛养殖企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项目主体建设必须符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申报扩建项目的养殖场(区)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优先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参建的养殖场(区),以及小区向牧场转型升级、奶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场(区)、参加省级单产层级提升的奶牛场;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至少一年盈利,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2、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项目必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民办、民管、民享&原则,有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优先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艺服务业、实行股份制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等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来源、服务范围等方面具有跨区域特点;能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财政支农项目有效对接并有健全的项目管护机制;出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经营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有一定市场竞争力,食品安全、环保、纳税、信用等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补助扶持对象形成的资产由扶持对象依法占有和使用,并平均量化到扶持对象成员账户,按照相关
3、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项目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命名的未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至少一年盈利,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含项目主体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说明、原料构成、产品产能、最近三年产销量及产品销售渠道,申报主体未来发展目标、资金用途及财务预测等);
(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四)现有的股权(出资)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及持股数量)。
五、扶持政策
(一)财政股权投资后,在主体原有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在主体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国有股本占试点主体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运营,并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三)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和到期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财政股权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六、项目申报
(一)奶业扶持项目由县(市、区)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省畜牧部门(直管县直接报送至省畜牧局),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省畜牧部门建立统一的项目库,同时将项目库移交给省农开公司。
(二)除奶业扶持以外的项目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推荐名单报送至省辖市财政局,省辖市财政局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直管县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省财政厅建立统一的项目库,同时将项目库移交给省农开公司。
联系人:省财政厅 闫&鹏&&&& 联系电话:
&&&&&&&&&&& & 省畜牧局 黄敦旺&&&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财政部
===各省级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广东财政厅
===市县财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 国内财政热门网站 ===
辉县市财政局&&版权所有&Copyright&www.&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号-1
地址:新乡市辉县市&&邮编450000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_百度知道
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将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有: 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较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较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二、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出现风险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波及农村稳定。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户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税收政策 这次制定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内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比照1997年5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6年4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二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三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等等。 另外,在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促进联合开发,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以及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等方面也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1999年12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前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等等。 4关于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问题 对于符合国家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关于外资企业 1、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等等。 2、关于技术开发费扣除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可适用1999年9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3、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关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可适用2000年1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以及2000年5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是上述企业为了提高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加强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是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等。 除上述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适用现行税法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外经贸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对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龙头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五、投融资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应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将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有: 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农业企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逮捕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