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疾列控系统统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0 号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 仪
                             二○○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 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第八条 国家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
  第十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实施全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全国性重大疾病监测、预测、调查、处理,研究全国重大疾病与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策略;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指导和参与地方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参加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四)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技术管理和菌毒种保存管理;
  (五)建立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全国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六)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七) 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二)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八)开展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规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九)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参与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三)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四)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七)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卫生部制定。
  第十九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国家级和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第二十二条 加强队伍建设,调整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应由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人数和预算定额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灾害防疫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和建设资金,保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并按其服务数量与质量,予以合理经费补助;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所需经费列入卫生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三)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五)承担乡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六)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预防保健组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预防保健人员。业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四条 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相关学历教育。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和考核,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隔离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所需经费,由交办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工作任务数量和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管理可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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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好新;加强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与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联合举办了医界名家从医感悟首发;同时,要求各地选报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推动建立全国新闻宣传网络和队伍;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新闻宣传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部网站建设;探索科学规范的新闻宣传工作方法;(戚畅杨金瑞
验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好新闻宣传。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部对两项活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报道各地开展管理年活动和专项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也组织新闻媒体发现、揭露非法行医者造成的危害,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震慑非法行医行为。一年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中央媒体分6批赴各地督察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与央视《生活》栏目合作策划了《飓风行动》系列报道社会反响强烈,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加强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配合众多卫生宣传日宣教活动的同时,卫生部新闻办与疾控司配合开展了“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激励医务工作者、媒体工作者、患者三方共同参与,开展健康知识的有效传播,预防和控制慢病的发展蔓延。2005年的宣传主题是“高血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监督司配合,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永恒的主题,配合监督司2005年工作重点,结合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与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联合举办了医界名家从医感悟首发式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与教育部、中央电视台《大家》栏目共同举办“弘扬医德医风,医学大家校园行”活动,由裘法祖等十几位医学大家在全国部分重点医学院校进行巡讲,通过电视、网络、光盘、图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大家风范,构建良好医德医风。同时,要求各地选报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卫生部组织《人民日报》等媒体记者对广东的王玲、天津的李维廉、哈尔滨的战胜军等进行了宣传报道。推动建立全国新闻宣传网络和队伍。为了做好全国卫生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卫生改革和发展,在年初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中,卫生部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新闻宣传队伍和工作制度;根据通知要求,卫生部汇总了各地新闻宣传机构、宣传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等名录,与各地卫生厅局新闻宣传部门建立了畅通的联系渠道。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新闻宣传人员队伍建设。2005年开办多期卫生新闻发布和媒体管理培训班,对各司局新闻联络员、直属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和基层医疗单位新闻宣传人员就医疗系统的公关、危机应对、理解记者等方面进行培训,聘请新闻传播方面的专家学者介绍新闻传播理论知识,传授与媒体沟通的技巧,并进行新闻发布的实用训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大家的欢迎。进一步加强卫生部网站建设。逐步完善新闻中心、部长信箱、卫生部公报等栏目的建设,开设“禽流感专栏”、“卫生部视频信息”等栏目,建立和完善卫生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探索科学规范的新闻宣传工作方法。在建立健全各种宣传工作制度基础上,卫生部与北京有关高校的新闻传播学者建立了畅通的联系,并聘请一些知名教授作为卫生信息传播的指导顾问,不定期到卫生部针对卫生信息传播工作进行指导。(戚畅
杨金瑞) 【卫生期刊管理工作】
2005年,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在报刊管理方面,继续加强审核批准出版单位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对主管的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审核报刊各个项目的变更,加强管理工作。日―26日,在湖南举办了首届医药卫生优秀期刊颁奖大会暨医药卫生发展论坛。共表彰首届医药卫生优秀期刊56种。其中《中国危重病急救》等12种期刊获得首届医药卫生优秀期刊一等奖并推荐参加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评选活动。经评选,卫生部推荐的这12种期刊有5种入围国家期刊奖。主管报刊主办单位和报刊社120余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为了进一步提高主管医药卫生报刊的学术质量和编辑质量,提高编辑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全国医药卫生期刊界推行《中国医药卫生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日―15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主办了“2005年全国医药卫生报刊主编和编辑岗位资格培训班”。邀请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科技部、国家版权局的有关领导以及科技部信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的资深期刊研究专家授课。依据《卫生部主管报刊管理办法》,规范出版单位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广《中国医药卫生期刊质量管理规范》,使医药卫生期刊确实做到管理有措施,编排格式有规范,质量评估有标准,期刊审读有要求,期刊评比有依据,实施精品战略有目标,保证主管报刊沿着规范化轨道向前发展。同时,对少数违规出版单位进行处理。出版《报刊管理简报》,引导出版单位有效配合卫生新闻宣传工作。2005年,卫生部每月定期编辑出版《报刊管理简报》,向部管报刊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传递行业发展信息,有效促进医药卫生报刊的发展。并根据卫生宣传工作重点,督促有影响力的报刊社进行相关宣传报道,从行业宣传的角度,配合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启动全国医药卫生期刊出版监管评估体系建设。2005年9月,我部与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医学会召开全国医药卫生期刊出版监管评估体系建设座谈会,讨论决定对全国医药卫生期刊进行分级评定,制定准入和退出机制。(戚 畅) 【2005年全国十大卫生新闻】1、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议,明确“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的目标和任务。2、卫生系统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3、我国有效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的流行蔓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4、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切实得到加强。5、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6、“医改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卫生部门积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7、加强医院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力度,医院管理年活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8、精心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9、汲取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卫生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10、医学专家吴孟超荣获二○○五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杨金瑞) 【2005年中国医药科技十大新闻】一、我国人禽流感防治科研取得进展:大陆首次确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我国第一个人用禽流感疫苗获准进入一期临床,卫生部印发《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年修订版)》。二、我国航天医学科技又向前迈进一大步:我国航天医学科技人员在医学监督和医学保障等方面实现了多项技术创新,为“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船首次实现多人多天多舱航天飞行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三、“十五”食品安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快速检测技术和装备、国家标准和规范等方面获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初步建立了我国食品安全网络监控和预警系统,在食品安全技术的支持下,对苏丹红、孔雀绿、保鲜膜等多项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重新审视。四、我国基础医学研究不断传佳音――我国科学家在《细胞》杂志年内共发表四篇论文:解密细胞呼吸链“膜蛋白”;在世界上首次创立哺乳动物转座因子系统;揭示吗啡镇痛作用新原理;发现β抑制因子具有直接向细胞核内传递药物信息的功能。五、国家“十五”攻关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进展显著:共取得新药证书22个,27个品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申报新药证书,115个品种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我国科学家揭开黄连素降血脂奥秘,有望与他汀类药物联合治疗心血管疾病,成果发表在《自然科学》杂志。六、我国流行病学研究获重要成果:证实心脑血管病和癌症是中国成人主要死亡原因,论文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世界最大样本量、同类研究历时最长、方法最新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大型帕金森病流行病学研究发现,中国人帕金森患病率并不低,论文发表于《柳叶刀》杂志。七、我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能力明显增强:我国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在四川资阳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局部地区流脑暴发疫情、安徽省泗县疫苗接种群体事件、印度洋海啸卫生救援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诊断和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八、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突发事件工作体系逐步建立:我国继续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应急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上市药械安全性监测,减少公众药源性危害。在今年数家跨国公司畅销药械不断出现安全性问题的情况下,该体系发挥积极作用,有效防止问题药械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九、我国生物技术创新药物研发取得重要进展:重组人脑利钠肽、碘131美妥昔单抗注射液、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剂和重组人5型腺病毒注射液等4个生物制品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十、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又有重大发现:发现果蝇在视觉和嗅觉不同模态之间,具有学习与记忆的协同双赢和相互传递的功能;证实引导神经生长方向的新机制,名为TRPC的细胞膜阳离子通道在传递中起着关键作用,成果分别发表在国际权威杂志《科学》、《自然》。(武朋娜) 【2005年“礼来杯”、“健康传播使者”和“精神健康传播使者”评选情况】
为鼓励和表彰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及精神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进一步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推动我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卫生部举办了2005年“礼来杯”健康传播使者暨精神健康传播使者评选活动。在本次评选活动中我部共收到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新闻单位报送的179名参评作者(第一作者)及其作品。经过评选委员会的最终评选,共评出优秀组织奖3个;“健康传播使者”一等奖11名,二等奖14名,三等奖28名,优秀奖40名;“精神健康传播使者”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名。 一、优秀组织奖:(总计3名)安徽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厅、甘肃省卫生厅 二、健康传播使者名单及其获奖作品:(总计93名第一作者) (一)一等奖:(总计11名) 文字类:(共计6名)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外语学习资料、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59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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