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实发工资而申报社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数的人员

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11:19:00&&来源:东街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2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缴费基数确定的原则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3437元)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688元)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不含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核定。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584元;最高缴费基数同上;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的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688元至358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584元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行文通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准范围
&&&&参照宁波市相关统计数据及政策规定,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各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基础上,分类按下表(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宁波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9元的60%和300%为上、下限)予以核定:
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基本养老保险
2688&13437
376.3-1881.2
215.0-1075.0
基本医疗保险
2688&13437
255.4-1276.5
53.8-268.7
住院医疗保险
2688&13437
0.5% (农民工不承担)
40.3-201.6
2688&13437
2688&13437
一类行业0.6%
二类行业1.2%
32.3-161.2
三类行业2.0%
53.8-268.7
高危企业3.0%
80.6-403.1
1350&13437
189.0-1881.2
108.0-1075.0
个体工商户
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基本养老保险
358.4-1343.7
286.7-1075.0
基本医疗保险
2688&13437
255.4-1276.5
53.8-268.7
住院医疗保险
2688&13437
0.5%(农民工不承担)
40.3-201.6
2688&13437
2688&13437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135.0-268.7
108.0-215.0
3584&13437
358.4-1343.7
286.7-1075.0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参保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元)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基本养老保险
3584&13437
645.1&2418.7
低标准养老保险
243.0&483.7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1.5%(农业户口)
&&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 &&&&用人单位可通过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按正常业务处理办法在网上办理申报手续。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携带单位公章(身份证)到县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丹城天安路926号)社保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的工作日。
&&&(二)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象人社[2012]81号)的规定,我县用人单位从2013社保年度起,根据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 &(三)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从今年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及时在缴费帐户(存折)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四)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受理有关社会保险申报、缴费的咨询和举报。&&&&&&&&&&&&&&&&&&&&&&&&&&&&&&&&&&&&&&&&&&&&&&&&&&&&&&&&&&&&&
& &&县人力社保局咨询举报电话:12333&&县地方税务局咨询举报电话: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 &山&&县&&地 方 税 务 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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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 浙ICP备号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度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及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编辑: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  
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度社会保险登记验证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及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及书面稽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工作
  (一)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工作从7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各参保单位应结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证及书面稽核。验证的重点是核实参保单位的法人、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单位代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等情况。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相应险种以及未全员参保的,必须按规定参保;各险种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调整一致。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征稽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扩面排查,逐一实行强制登记、强制核定,并交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二)各参保单位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私营和其他企业)、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乡镇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分类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2014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于8月底前上报市社保征稽局。?
  (三)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书面稽核工作,对逾期未办理的,市社保征稽局将安排稽核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稽核。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审核工作?
  (一)2014年,我市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及核定年度为日至日(实际核定年度)。
  实际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按照分别申报核定的办法。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工资总额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不得少申报、漏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宜昌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030元(2760元/月),60%的缴费工资基数为 1660元/月;300%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280元/月,缴费基数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十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
  (二)我市城区从日至日缴费年度内,恢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原缴费费率。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6.5%恢复为7%;工伤保险中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0.8% 、1.8%恢复为1%、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恢复为0.8%。
  (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其中:&两表&为《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情况表、费用表和成本核算表)、《劳动工资年报表》;&两签字&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上须经单位法人代表、人事劳资、财务以及工会负责人签字(章),并提供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上须职工本人签字。如果职工个人确实无法集中签字或生产经营特殊不便集中签字的,可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留存备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不予更改,严禁他人代为签字,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市社保征稽局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劳动工资年报表》和经签字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认真审查,核准核实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要切实加强申报核定管理,落实核定责任制,谁核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四)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五)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而退休费不在我市城区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均应于日至31日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报市社保征稽局。逾期不申报而导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损失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验证、申报及书面稽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至8月31日
  2、地点:市社保征稽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办公楼二楼东大厅)?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联系人:段欣蔚、刘玉起,联系电话:6756807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审核联系人:席秀香、向欣,联系电话:6756030
  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联系人:黄功年、刘晓燕,联系电话:6755275
  附件:1、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说明
  2、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说明
  3、2014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
  4、2014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填报说明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验证表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月**日
&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说明
  一、验证内容。城区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保征稽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验证的内容为:参保单位是否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登记项目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具体指标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等。
  二、验证需携带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下载&此表)。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携带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需携带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
  3、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宜办事机构等参保单位带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1份;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有变更事项的单位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1份;
  2、企业、个体工商户(含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携带工商局变更通知复印件1份;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携带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照《关于理顺城区部分单位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0号)精神,对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认真清理,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无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先到市社保征稽局登记管理科前台窗口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再办理2014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若未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职工退休时无法按机关事业单位险种享受退休待遇的,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注意事项
  1、2014年《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和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参保单位于次月开始申报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需要进行补费的(例如某单位8月份进行验证、申报,9月办新增人员但需从7月份进行补缴的),除填报纸质《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外,还应下载《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登记批量导入表》进行电子报盘(携带U盘拷贝至登记管理科1号窗口办理);
  下载地址:点击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下载&《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登记批量导入表》
  2、报盘时应准确填写需补费的参保时间(不早于2014年7月,表中红字部分均为必填项);
  3、已经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补费2个月或以上的也必须按以上方式进行申报。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说明
&&& 一、关于工资总额。根据《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9年第1号令)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支付给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关于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执行。在工资总额剔除相应项目后,构成单位缴费工资基数。除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的17项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我省结合实际增加了与我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协定的外籍人员、建筑发包工程人员、改制预缴人员、当期批量转出统筹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总额等五项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所有不列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实行举证倒置的办法,由参保单位组织举证材料,报市社保征稽局审核认定。
  三、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应携带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2、《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情况表、费用表和成本核算表),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请携带全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3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回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省在宜单位提供在省养老保险局申报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7、以盘报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同时附纸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份。
  四、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其它要求?
  1、各参保单位于日至日,登录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本单位应申报职工人数。网报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年度基数申报。?
  2、凡参保单位在日前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应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的,必须先办理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结算后的次月才能办理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2014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填报说明
  一、第1栏&2013年年末在岗职工人数&为全体在岗职工,即2013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第8栏为以上人员的工资总额.
  二、第2栏&2013年年末参保职工人数&为2013年12月底的参保人数;第9栏为以上人员的工资总额.
  三、第6栏&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职工人数&,目前为月平均工资低于1660元的职工人数;第13栏为以上人员的工资总额.
  四、第7栏&月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的职工人数&,目前为月平均工资高于8280元的职工人数;第14栏为以上人员的工资总额.
  五、表间关系:1=2+3+4& 8=9+10+11
  六、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验证表
单位名称(章)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是否已开通
是(&&&&& )
否(&&&&& )
单位参保险种信息【已参保的请在(& )中划&&&】
企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 (&& )
工伤保险(&&&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机关事业养老(& )
企业补充医疗&&&& (&& )
机关事业补充医疗 (&& )
农民工工伤(&& )
乡镇事业养老(& )
伤残军人医疗&&&& (&& )
离休医疗&&&&&&&& (&&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隶属关系:中央、部属、省属、市地属、区县属、区县属以下、其他;
  2、单位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3、此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网址:(点击`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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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87547
社保缴费基数是实发到手工资还是未扣除个人社保的实发工资
社保缴费基数是实发到手工资还是未扣除个人社保的实发工资
问题补充:谢谢律师的答复。我从2011年生病至今有二年多,每月上几天班其余休病假(有医院病假单),则每月工资单如下 :应付工资5000元-缺勤扣款2000-个人社保1000=实发工资2000元,现公司将我原社保基数从5000调减为2000元,这是否合法?调减为2000元社保基数是否正确?要补充的内容
提问者:湖北-武汉劳动纠纷浏览476次 1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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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0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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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郑州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5月20日前申报|缴费|平均工资_凤凰资讯
郑州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5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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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提醒参保者,全市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保底,即郑州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此外,省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日以后注意核对本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并及时存款,以确保每个月5~10日银行正常划扣养老保险缴费。
原标题:郑州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5月20日前申报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7月1日起,将调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灵活就业人员须在5月20日前申报下一缴费年度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逾期将影响个人缴费标准。据介绍,凡我市需要申报平均、平均2倍、封顶等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代理手册在指定地点进行申报。为方便参保者,我市共设9个申报点,包括:伏牛路陇海路交叉口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大学路汝河路交叉口南50米郑州市职介中心;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北200米金水区办理点;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惠济区办理点;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二七区办理点;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管城区办理点;伊河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中原区办理点;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高新区办理点;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一楼郑东新区办理点。市社保局提醒参保者,全市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保底,即郑州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此外,省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日以后注意核对本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并及时存款,以确保每个月5~10日银行正常划扣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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