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交国家豁免权权的理论依据论文很难找 谁知道哪有

那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权与豁免权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那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权与豁免权有什么区别?
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其主要内容有:①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②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③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④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除非其本国政府同意放弃这一特权。外交代表一般享有民事及行政管辖的豁免。⑤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公约》,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一般是外交官
外交豁免权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论文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 && &&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国际法论文(1)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国际法论文(1)
推荐阅读: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了分歧。主要的认识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一种新发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了分歧。主要的认识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产生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外有,在国内也有。〔1〕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国际经济法这一名词的出现正是由于二战后国际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大量出现。试想,没有国际经济,没有相应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这个专有名词就不会出现,也就是说,这个词正是建立在经济的国际法规范的基础之上的。
二战之后,由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成立了联合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如通商航海条约、各国经济、事务性条约,如促进和保护国际投资条约等,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认识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不是能按原有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截然划分可以概括这种法律现象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教授杰塞普的跨国法理论。〔2〕(p8)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交易之主体往往是个人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人,这都是私人。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的,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随着市场经济法律的逐步建立,从事市场交易的国营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独立的法人,即与国家责任毫不相干的法律意义上的人。由此可见,在国际经济中,交易的主体是法人,是与国家毫无责任联系的独立承担责任的实体。这就形成了国际经济中的跨国性,这也是国际经济活动与国际政治活动及其法律关系不同之所在。国际政治活动有国家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中,有独立的国家活动空间,如国家享有外交豁免权,国家及其代表能游离于其他国家的管辖权之外,即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就构成了独立的国际空间,这也是国际法所调整的主要范围。而国际经济交往则不然,国际经济交往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国际空间存在,这就是由于其私人性而衍生出的跨国性。
对于这种关系,国际法肯定不会作完全的调整,它只能调整其中的一部分关系,这种关系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针对国家的规则,即对国家的经济行为作出规则,二是通过国家对私人行为作出规定,前者是公法规则,后者是私法规则,它是以国际公约的面目出现,即国家承诺在私法中适用这一私法规则。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这种规则现象运用原有的国际公法的理论和视角是不够的。这种理论从国际法的性质出发指出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规则形式的不足,指出了国际公法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不能用国际公法的理论来解释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律现象,而应该突破原有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截然区分,作一个综合的研究。
这种理论毫无疑问也有其合理之处。它指出了国际法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不足,这也正是第一种理论的不足之处。
二、对两种观点的分析
以上二种对国际经济法及其性质的认识都有其合理的地方。第一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社会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合体。无论是国家的行为还是私人的行为,所遵循的规则都必须通过国家来赋予其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划分是构成当今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划分,正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和经济的国际化的发展,才出现了国际经济法这一个集合体。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离开了这个框架,国际经济法便无从存在。
但是,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大多数国家都以市场经济作为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或是作为改革的基本方向,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就更加明显了,这也正是第二种理论所要说明的。
国际经济的这一特
征是国际法所不能完全包括的,国际法只能通过规范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来规范私人行为,这种规范由于主权因素的存在,其范围不可能涉及国际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相当一部分仍是由国内法,或是国内法中的涉外法来规范。我们不妨以wto规则为例子作一说明。
wto协定是迄今为止最为庞杂的对国际经济进行规范的国际经济法,wto是世界上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大大拓宽了国际经济中国际的范围。可以说是对国际经济法规则的一次大发展,它所建立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为基本原则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对于形成一个稳定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具有保障和推动作用。
wto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对各成员国国内经济立法的有效约束机制,使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之上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国际经济市场。wto成为国际经济法律中的基本的法律。但即使如此,wto仍不能有效、全面地规范国际经济行为,这是因为:
(一)它的适用范围仍是有限的。首先,许多经济问题没有纳入到wto体系之中,如竞争法、环境问题、区域经济集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劳工权利等等,这在wto的规则中是作为将来贸易谈判的议题。其次,即使是已经有国际法规则的领域,也仅仅局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谈判,明显的例子就是投资领域,虽然形成了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但是这十三条的规则限于原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次,在许多领域,其规定往往是与国内法相联系的,本身并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如构成wto基本原则的国际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建立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的,这和国际经济的私人性和国际的性质相联系的,这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必然与国内法有衔接,否则,难以与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国家主权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相衔接。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有很大的衔接性。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部分对国家行为的限制,一是对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即政府行政权力在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中的透明化和逐步消退,另一方面,也是对一国立法权的限制,给本国市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对一国法律的一个基本限制,而不是通过国际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权利、义务模式,这和一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模式是不同的。这是由国际经济活动的私人性所决定的。
(三)国际法具有指导国内法的作用,如wto所建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经济体制成为各个国家的一个先决条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和对外的经济依存度不断加强,国内国际市场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断地与各国国内经济立法相融合。如在我国的立法中,与国际接轨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可以看作是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方面说明国际经济法在经济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部分是不全面的,需要有国内立法的补充和完善。
三、国际经济法法律性之欠缺
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的法律,具有本身的规范特点。对于国际经济法历来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种是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从字义上来理解就是国际的经济法。另一种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有关国际经济的法,国际经济作为一个单一的词来看待。如果以前者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的类型,而若以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是一种由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规范共同构成的混合体。
那么,这两种观点是否是一种截然相反的情况?其实不然,二者也有共通的地方,即使是按后者广义的理解,国际法部分在整个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仍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构成了整个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框架性文件,它是整个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正是由于规范国际经济的国际法的不完整和种种不足,才需要有国内法的补充。
另外,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私人性①。国际经济关系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不是国家之间②,对这种关系仅仅用国际法来进行调整是不够的,国际公法所能调整的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以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统一国际市场和尽量地减弱政府对市场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而对于私人交易所遵循的规则很难进行全面的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虽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但仅仅由国际法来进行规范显然是不够的、不全面的。
从国际经济法的形式来看,无论是它的国际法形态,还是诸法合体的形态,在规则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缺乏体系性,从而使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松散的体例。体系性是成文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成文法合理性的一个基本内涵。成文法法典化的趋势就是体系性的内在要求。法律只有体系化才能形成一个理性的东西,才能使法律内部没有逻辑冲突,才能产生出符合逻辑的法律的结果。这也是成文法的合理性及其生命力之所在。体系性是法律解释正常进行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在一个体系下,才能克服法律由于语义的有限性、社会关系的变动和语言的相对静止等不足,使法律有其自身的生命力。体系化在民法和刑法典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德国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法、人法、继承、婚姻法的五编制。法律的内在要求是法律本身无内在逻辑冲突,依据法律,会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而只有体系化的法律才能合乎这样一个要求。
在国际经济法中,体系性是欠缺的。构成国际经济法律中支柱的三项法律制度是gatt、imf和ibrd(世界银行),gatt是一种临时的安排,虽然这种临时安排长达47年,imf局限于货币稳定和国际金融稳定,而世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这些制度中,还存在着不能解决尖锐的国际经济新、旧秩序的矛盾和南北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对国际经济中的国际法的形成是不利的,对现存的国际法的解释也会由此而产生种种歧义。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国际经济组织中的表决权中的加权表决制是一个寻求主权原则和市场商业规则(即依股本额来确定投票权)的统一制度,但它往往侧重于后者,对于这个问题,国际经济法未能有一个妥当的解决办法。
国际经济法的这一性质的缺乏是和其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相关联的。一个法律在其发展和未成熟时,在体系性上总存在着不足。但是随着gatt转换成wto,这个问题正在逐步地得到解决。wtp从货物贸易逐步地向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扩张,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和功能。它在国际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得以确立。这对于克服国际经济法中的体系性欠缺的弱点具有明显的作用。
(二)国际经济法的另一个特点是缺乏确定性。首先表现在法律形式上,国际经济中的大量文件还只是停留在决议、草案的层次上。如《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性主权的宣言》,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行动纲领》,以及《跨国公司的行动守则》,《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等等。这些文件并不是法律文件,而只是政治文件。虽然,它在国际法的形成和逐步成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或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一个有效的证据,但是,单从法律效力上看,它们的法律性是不足的,也就是在这些领域中的国际经济法是有争议的、模糊的和不确定的。这方面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许多方面是不完整的。其次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大量用语是不确定的,如国际经济法中对司法不能、司法不公的认定,对有关国有化补偿中的“适当补偿”的规定……它是一种为避免不补偿和全部补偿之争的一种折衷的办法。又如imf中对成员国提供援助的规定的国内收支的严重失衡中的“严重”。又如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中的本国侨民没有受到合理地保护的认定,又如wto中的对投资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有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最佳努力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义都是不确定的。类似的例子在国际经济法中都是很多的。这些例子都可以明确地看出国际经济法中所存在的这种不确定性特点,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国际经济法除了有限的国际统一法外,还有大量的规则来源于各国涉外法,而各国的涉外法在大量问题上是相互冲突的。这也使得在法律和法律选择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在国际经济法中,法律解释机关是不确定的。缺乏国际性的解释机构。这是国际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在国际法中,虽然有国际法院,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而且需要有关成员国的事先同意。并且管辖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而在国际经济法中,这样一个机构也难以产生。在国际经济法律中,对法律的解释是各国的司法机关,而各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国际经济事务上,毫无疑问会偏袒本国的当事人或与本国有密切关系的一方,至少会比较倾向认同他们的利益主张。因此,发生争议的当事方也经常主张本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在国际仲裁中,一些仲裁院由于本身的信用好而受到当事方的认同,但这种靠信用、声誉的制度是有限的、不全面的。
导致国际经济法缺乏确定性、明确性是由于政治因素和国家实力因素在国际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际法中的问题并不纯粹是法律问题,
或是由法律因素所决定的,而夹杂着政治和国家实力等因素。国际经济争议越是与大国的利益相关,或是触及到大国的利益就越是难以解决。如美国国内曾对wto有“三击不中而退出”的观点①。这在国际法中是个普遍问题。如美国就以要求联合国改革为条件而拖欠会费,从而使联合国的日常运作产生诸多问题。这些因素都使得国际经济法的确定性产生问题,再加上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这使得其法律适用产生许多问题,其公正性也常会被怀疑。
(三)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及其法律的不一致。法律的有效存在需要社会关系的一致性,在国际经济中,各国有实行市场经济的,也有不实行市场经济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有强调市场的作用的,也有强调政府的作用的,不一而同,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对政府与市场的强调也不尽相同。〔3〕这就使得在国际经济中,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不尽相同,这也决定了为什么许多国际经济条约难以产生,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许多条约的用语弹性很大,不明确,这都可以从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差异性中找到原因。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别,即使是在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中,情形也是各有差异。社会关系是形成法律规则的基础,一个法律规则即使存在了,也可能会由于有效的社会关系的丧失而不能适用。
四、wto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为了克服gatt的不足和应付国际经济的发展,经乌拉圭回合国际贸易谈判,wto得以形成。在下面几个方面,wto对gatt是有很大的发展的。
(一)极大地扩大了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还将纺织产品在适用gatt的例外上重新拉回到gatt的体制之中。乌拉圭回合在完善规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是就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纺织品和服装等问题缔结了协定。其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纺织品和服装占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总值的45%.三十多年来,这个领域始终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之外,发展中国家纺织品的出口长期遭到发达国家的歧视性限制,经过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努力,关税总协定终于决定分阶段取消这些限制。
(二)确立了wto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同时,还拥有争议解决机构,以解释wto国际文件和相关的争议,这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条约的执行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使条约的解释有中立的解释者,争议的解决有仲裁者,这有利于条约涵义的明确和执行的有效性。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如果不提及争议解决机制,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议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
(三)将gatt的规则普遍地适用于各个国际经济领域,如扩大适用于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使wto在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具有基本法的作用,这有利国际经济条约体系,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
(四)对于原先没有形成法律规则或者不存在国际法规则的领域,在wto体系内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尽管有些规则比较原则(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毕竟是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将这一领域纳入到wto的基本原则之下,对于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在贸易的公正性上有所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程度增加和集体谈判力量的增强,也使得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在一些领域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如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成功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就缔结投资协定而进行谈判的尝试,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给予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结果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只重申了货物的国民待遇,有关投资的国民待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只能通过谈判解决。〔4〕(p92)
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中获得了一些差别的待遇,包括:在市场准入的减让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在实施协议方面享有过渡期或减让某些义务;享有某些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此外,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当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4〕(p92)
五、我国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就wto而言,存在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权利不平衡的局面,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表现在:一是协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讨价还价的权利。协定被定义为谈判机制,如关税谈判、重新谈判、有关关贸总协定条款实施的谈判,这些谈判的结果都体现了讨价还价权力的大小,这种谈判机制与那些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固定的优惠规则和原则有所不同。弱小的国家发现
,在第22条至23条磋商条款下难以与强大的国家抗衡。从这种意义上讲,谈判中贸易规则的实施的条件因国家而异,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3〕(p48)关税总协定一向引以为骄傲的传统是,使用真实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同时辅之以通过磋商和谈判,务实地允许例外,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作为时代的产物,有其必然性,但这种妥协过于政治化,与它原来的合约式的法律框架格格不入,因此,这部分的空洞和缺乏约束力也就无法避免。〔4〕(p40)二是语义上的不明确性,特别是针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问题,即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从本质上讲,对发展中国家关税来说,第四部分是关税总协定传统上背离义务的一种例外,而对发达国家来说,虽然被要求优先降低和撤除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的壁垒,包括其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之间的不合理的差别关税和其他限制,但只是要求发达国家的各缔约方除因被迫原因,也可以包括法律的原因不能实施外应尽可能实施。尽可能实施条款说是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一直到乌拉圭回合,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这种模式都没有改变。这些问题都是亟待改善的,也需要包括wto规则在内的国际经济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参与对这些规则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存在着一种对市场经济的迷信,当时,有大量的原计划经济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市场经济的模式,希望市场经济能解决一切以前所不能解决的问题①。其实,市场本身只是提供了一种资源的分配和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它本身并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它只是提供了一种市场财产权利的体系和一种竞争的环境,这种条件能否转换成生产力还是要有转换的过程。这种转换是有代价的,而正是这个问题在改革中被人们所忽视。从国际经济的发展上看,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比重是小了,而不是大了。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曾在提出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同时,提出了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国际法律的发展上看,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很大程度上讲,还是一句政治性用语,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有利于国际经济平等和公平的制度还是缺乏的,在这一方面,是落后于政治秩序的发展的。政治秩序已从殖民制度转变为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而在经济秩序中,仍是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私法自治规则的发展远远超过了规定私法公正性的规则的发展②。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的地位。平等的秩序不能有效的建立。
但是发展中国家占据着全世界人口和土地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自主的意识也不断地增强,对国际经济事务的熟悉程度也不断地增加,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许多成功的发展的例子,如亚洲四小龙、巴西等国的发展。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也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范。在发展中,发展中国家对国内经济环境的治理应该是其发展的重点。而在国际经济环境上,争取一个有利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也是必要的。
随着各国实行市场经济,各国对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也认识清楚了,对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制度背景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认识也清楚了,这对发展中国家争取相应的权利,避免国家经济主权过度让与是有好处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是我国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坚持自己的应有的经济主权表现,中国一方面积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我们改革的基本方向,但不切实际的发展和开放只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及其发展。查字典范文网()
相关链接:、、
1、“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国际法论文(1)”范文由查字典范文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查字典范文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国际法论文(1)例文地址:/lw/faxue/falixuelunwen/14732/,复制分享论文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论外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论外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
论​外​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外交豁免权论文 - 110网
您现在的位置:
最新外交豁免权论文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
查找外交豁免权专长律师
外交豁免权推荐律师
江西 南昌市
江西 南昌市
外交豁免权相关论文专题形势与政策论文,有关两会和科学发展观1000字以上的哪有?
形势与政策论文,有关两会和科学发展观1000字以上的哪有?
09-10-24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的实践催生科学理论,科学理论指导伟大的实践。回眸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经验,探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内在规律,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
 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催生科学发展观  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与思想解放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向新的历史阶段转变,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与发展。  思想大解放,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奠定思想基石。解放思想是引导社会发展、催生新生事物的强大力量,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直接的思想基石。没有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思想大解放,就没有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发展。1978年和1992年两次思想大解放,推动了改革开放的两次大跨越。从真理标准大讨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从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为全党共识,都使我们党在冲破“左”的樊篱、摆脱“两个凡是”束缚和姓“社”姓“资”的争论中,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扫清了思想障碍。在创立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们既没丢“老祖宗”,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和探讨“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实践中,坚决破除把经济增长等同于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冲破发展不计成本、不惜资源和环境代价的思维定势,坚决消除“重物轻人”的思想理念,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展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开辟了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实践证明,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推进理论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  经济建设的经验,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客观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每一次重大发展,总是与一定时代条件下的伟大实践联系在一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濒于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我们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历史性决策,通过改革开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增长奇迹。但不容讳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增长数量,出现了忽视经济增长质量、忽视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要有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更呼唤重大战略思想的指导。科学发展观正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改革发展实践经验,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提出来的。由此可见,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是科学发展观形成与发展的源头活水。  社会发展的进步,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动力支撑。唯物史观认为,人的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标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以不断满足人的根本利益为动力支撑的。30年前,我们党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这是完全正确的。但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渴求越来越高,不仅关注经济利益,而且关注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自身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发展战略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既要重视经济指标,也不能忽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指标;既要重视近期指标,也要兼顾远期指标。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应运而生。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新要求,始终在实践中身体力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内涵更丰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同,并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实践表明,社会的发展进步,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为科学发展观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动力支撑。摘 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执政经验的最新总结,它要求我们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为了实现这种发展观,我党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政方式,笔者认为,依法执政就体现了这种要求,它能够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它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要求,它可以使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2009年经济形势展望及政策取向的观点综述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和国内严峻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由上升转为下降趋势。对此,人们十分关注。现将理论界关于 2009年经济形势展望作一综述,以飨读者。  一、2009年经济增长走势分析及预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立群认为,2009年的经济走势很大程度取决于政策的调整情况。从三大需求分析,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升级存在减慢可能。受股市走弱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减缓。随着企业困难增加和劳动工资成本的提高,就业增长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并进而影响居民收入增长。经济趋冷的苗头,可能会从多方面影响到居民的消费信心,改变居民的消费预期。考虑到目前买房需求的变化,油价提高和用车条件的变化对家庭买车需求的影响等,应该注意未来消费需求增长放缓、消费结构升级步伐放缓的问题。  2.房地产投资和企业投资可能减慢。2008年,我国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呈现持续同落态势,这一变化引起了普遍的看跌预期,导致住房销售量减少。从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看,预计这一态势会进一步发展。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必须加以控制,但也要注意大涨之后出现大落的可能。如果仅仅由市场进行调节,预计未来住房市场将继续低迷,加之贷款紧缩因素,估计会有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因现金流断裂而陷入困境。  近年来的投资调控,重点控制政府主导的行政性投资,投资增长更多地依靠市场引导的投资。房地产和企业投资是市场引导投资的主体,其中,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强,企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也较大。这些投资增幅下降,预计对全部投资增长将产生明显影响。因此,2009年投资增长有可能明显下降。  3.外贸出口增长速度可能继续降低。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实体经济在2009年将出现走弱态势,就业减少与收入下降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剧,美国市场需求将进一步疲软。受美国的影响,欧盟和日本经济也会呈现走弱态势,国际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疲软。此外受美财政赤字扩大的影响,美元可能继续走弱。这些都会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预测2009年出口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减慢,特别在美国经济出现较大问题并带动世界经济进入衰退过程时,出口增幅下降将较大。  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樊彩跃认为,初步预测,2009年,我国GDP将突破30万亿元大关,达33.94万亿元,有望实现不低于9%的增长。如果政策干预力度较小,则不排除仅增长9%的可能。  1.外部环境继续恶化,对出口增长的压力较大。美国次贷危机仍在继续向纵深发展,对世界经济的拖累效应仍在不断扩散。美联储预计,2008年美国经济增长速度仅0.3%-1.2%,失业率将达到5.5%-5.7%。近期美国五大投资银行中有三大投行接连宣布破产,尤其是有百年以上历史的雷曼兄弟破产,引发全球股市暴跌,表明次贷危机的影响远没有结束,有可能持续到2009年甚至更长时间。尽管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将继续放慢,且面临衰退的可能性在增大,从而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继续偏紧,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强。  2.三大需求增长分析与预测。投资增长面临的调整压力比2008年明显增大,预计2009年投资增速将明显放缓。一是外需进一步萎缩,将带动相关投资需求的篓缩。二是房地产业在面临预期房价下跌、销售困难而陷入困境的情况下,2009年房地产投资增长可能出现大幅度下滑,从而导致整个投资增速明显放慢。三是企业因效益滑坡和市场需求萎缩,投资能力和投资信心明显不足,实体经济投资需求将会减弱。四是反映投资者意愿的新开工项目明显减少。预测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长率可能回落至18%左右,实际增长13%左右。如果政策放松较明显,名义增长率可望达到20%。消费需求增长将逐步放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收入增长明显放慢,将导致未来一段时间内消费增长减速。二是随着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2009年就业将更加困难,居民即期收入和预期收入更加不乐观。三是股指大幅下降和房价回落将形成较明显的财富负效应,耐用消费品消费增长可能明显减速。初步预测,2009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名义增长将为17.5%左右,实际增长12.4%,比2008年增速有所回落。  出口增速将继续放慢,但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好于2008年。初步预测,2009年出口将增长16%,进口增长19%,贸易顺差2567.6亿美元,增长1.9%。3.物价增长走势分析与预测。随着全球和我国经济增长均出现周期性放慢,物价上涨的“拐点”正在显现,2009年价格水平将有望继续回落,通货膨胀压力将明显减轻。从影响2009年价格上涨的因素来看,第一,食品价格将会继续回落;第二,PPI增速有望回落,且传导机制的变化使得PPI向CPI传导的可能不大;第三,资源要素价格从长期来看上涨压力较大,但在短期内在经济面临收缩的情况下,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有限。总之,2009年物价将继续呈回落趋势,通货膨胀压力大为缓解,初步预测,CPI将上涨3%-4%。东海证券研究所刘之春认为,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将延续2008年下半年急剧下滑的局面,投资驱动型增长方式的内在矛盾将全面激化,宏观经济反向调整的强化机制将加速运转。在没有政府政策强力干预下,2009年宏观经济将出现进一步的深度下滑。即使考虑政府现有的各种强力刺激方案,投资驱动型增长方式的内在矛盾只能被轻度缓和,不会改变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深度下滑的趋势。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需求与总供给中所存在的结构联动性和结构刚性将使中国宏观经济下滑的幅度超过一般预期水平。同时,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区域结构性决定了其难以为继。未来中西部地区所面临财务约束和投资失误等问题将使中国经济增长失去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撑点。预期,2009年GDP增速将跌破9%,“保8%”成为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之一。二是潜在GDP缺口进一步扩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进一步恶化。2009年中国潜在 GDP缺口将比2008年平均恶化85.3%。三是失业水平将进一步扩大,2009年我国的失业规模将会接近3200万人,调整后的失业率也将由2007年的7.1%攀升到9.3%左右。这将对我国带来极大的社会压力,并制约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四是房地产行业出现全面调整,2008年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下滑和供给放量必然导致2009年房地产市场进行市场结构、投资规模以及成交价格的多重深度调整,“价格调整”取代“成效量调整”而成为2009年市场的主旋律。预计2009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下降10个-20个百分点,零增长的现象也可能出现。  五是房地产的调整将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投资增速的深度下跌,将使固定投资规模出现超预期的下降。预计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将分别下降7.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能源生产和消费增长率将分别下降14个和13个百分点。  六是出口和进口增速双双进一步回落,其中出口增速下滑更为剧烈,因为世界经济超预期的深度下滑将使中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恶化,中国出口面临的冲击将由年度的成本冲击向2009年的需求冲击转变,这将导致中国出口增速的下降幅度大于进口增速的下降幅度。预计出口增速将下降6.9个百分点,进口增速下降6.1个百分点,这将导致贸易顺差近5年首次出现负增长,预计2009年贸易顺差较2008年少增加146亿美元,增速为-5.5%。七是在居民收入下滑、消费者信心下滑、消费增长的两大支点消失以及财富效应的反向作用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2009年消费将改变2008年名义与实际增速双增的局面,“消费拉动宏观”的现象将消失。  财政部科研所闫坤认为;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整体上将呈下降态势。  1.财政收入减少的趋势将继续,主要税种增速也将出现一定回落。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影响,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将明显放缓,世界经济增长率和贸易增长率将低于2008年。我国对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出口可能全面放缓。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也将使得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在居民收入增长放缓、财富效应减弱及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降温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消费继续高增长的动力将出现明显不足。在经济增速回落的同时,企业利润增速会明显下降,居民收入增速将出现回落。因此,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速将较2008年明显回落。  2.国内消费需求增速减缓,消费税增速将比2008年有所回落。2009年,受收入增速放缓和股票市场低迷的影响,作为消费税主要税源的卷烟尤其是高档卷烟、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和汽车摩托车消费增速将明显低于2008年。  3,营业税增长将进一步减慢。我国营业税收入总增收额的50%左右来自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预计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明显回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增长将明显放缓。此外,金融保险业营业收入增长将放缓,其营业税增长将出现回落。交通运输、电信、住宿餐饮和服务业营业税受交易下降的影响,增速也将回落。  4.相关税制改革将减少相关税收收入。2009年,尽管正在研究实施的资源税改革以及加强收入征管等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会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但增值税转型改革定于日在全国范围开展,增值税收入增长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2008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率、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证券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和单边征收、支持房地产发展清理相关税收等翘尾因素影响,会明显减少财政收入,以及2009年可能实施的其他减收政策,总体上减收将大于增收。  2009年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共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增加中央政府投资,拉动社会投资。 2009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将适当扩大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将增加的中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缓解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加大对民生工程、以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公共交通、技术改造等的支持力度。  2.继续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9年国家将大幅增加农业投资,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提高良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和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进程。  3.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廉租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投入。2009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切实支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4.继续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优化。2009年将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及治理结构改革一、委托代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众多的所有者(股东),通过选举将所有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形成所有权代理。董事会通过契约将经营权交由经理人员,形成经营权代理。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或其代理者――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可能作出违背所有者利益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一一代理问题”。产生代理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对于所有者而言,其动机在于获取较大的资产收益,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股东的行为目标。而对代理人而言,其行为动机是多元的,除了获取个人经济收入动机外,还包括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动机、扩大调动资源极力的动机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动机。代理人行为动机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行为目标多元化,他不仅有经济收入目标,还有名誉、地位、权势等目标。经济收入目标与企业盈利直接相关,从长远看存在着共同点,但短期内可能发生矛盾,合同期较短的经理人员更有可能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追求任期内的个人经济利益。其他个人目标的实现,均难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利益。正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的不一致,因此,代理人完全可能用其个人目标代替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损害所有者利益。二是由于信息非对称性引起的。股东所掌握的经营信息远劣于经营者,因而委托人想完全监督代理人是不可能的,委托人难以准确判断代理人是否尽最大努力去增进股东的利益。代理人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非对称性采取机会主义的“搭便车”行为,损害所有者利益。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职能。全民财产的庞大性、复杂性和分散性,决定其最高的控制经营机构必然会进一步寻找下一级代理人,代理人最终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所有权代理。同时,所有权代理也作为委托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下,委托代理人具体经营管理企业,形成经营权代理。我国国有企业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治理结构设计不合理,委托――代理问题更严重。1.层代理关系与较高的代理费用。与个人股东为主组成的公司制相比,国有公司制度下委托关系表现为间接性、多层性、复杂性且协调关系繁琐。国家做为最终所有者,不可能对众多的国有企业直接行使监督权,只有借助多层代理关系间接加以管理。由于国有产权代表与各级产权代理间存在着权利和行为的界定问题,这使得协调产权所有者与代理者目标不一致的代理费用较高。2、代理关系选择的非市场化。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公司制度中,委托代理关系完全是通过市场自由选择形成的,它是基于个人股东追求资产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预期和以个人产权的自由进出,实现对代理人运营成败的现实评价与强制约束为基本前提。因而,股东与代理人关系的形成,可以市场契约形式生成无数种自由组合,且经常处于动态的调整与优化状态。国有产权代表实质上处于代表国家(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地位,他们既不具备私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又无自主支配资产转让的实际权力,因而在选择代理人(经理)和约束经理行为时,难以借助市场化自由契约特征,或多或少倾向于行政手段。目前,我国一些国有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经理均以任命的方式,实际上使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一一代理关系完全缺乏市场选择的余地,使二者权力界定更困难,代理费用加大。3、国有产权代表缺乏风险责任能力。西方股份公司虽然也实行法人治理制度,但大股东仍能通过董事会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风险决策。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因缺乏承担企业决策风险责任的物质基础2因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因素,在缺乏企业风险责任联带机制的情况下,国有产权代理的决策行为难以与个人股东一样理性化。我国国企委托代理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主要方面:a、利用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称,向委托人隐瞒事实。包括向委托人隐瞒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等有关信息,以谋求委托人的较低期望值,从而减少经营压力,为谋取私利创造条件z向委托人隐瞒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以骗取委托人的信任;尽可能依靠政府扶持争取较多的低价资源。b、在经营中采取各种方式损害所有者利益。包括木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经营损失(或增加经营收入),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以谋取私利,如购买奢侈品供自己享用等;运用不正当手段减少上级代理人可能给予的惩罚;力争分成利润的最大化,在留成利润的分配上尽可能增加企业职工的份额2在股份公司中,国家股与职工股同股不同酬,职工所得报酬高于国家股,甚至出现国家股不分红现象,使国家股权受损。c、在产权重组中使国有资产流失。在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各种名目化国有资产为集体和个人资产;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办大集体企业或与非国有经济联营,把国有资产转为非国有资产;在企业存量资产重组中,低估国有产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三、构建委托代理双向制衡机制思路规范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当前国企转制的难点。笔者认为,应建立一种产权所有者与产权代理者之间相互约束的双向制衡机制,规范国有公司的运行方式,解决国企公司化改造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谓委托代理双向制衡机制,是既强调国有股东代表对企业经理的约束作用,又对国有股东代表的权力和行为方式加以界定和约束。它与强调单向约束经理行为不同,是在充分考虑国有产权代表由于并非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因而可能出现“权力越轨”和“能力不足”问题,并且以建立对国有产权代表行为方式系统化的约束机制加以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国有公司委托代理双向制衡机制,可以充分借鉴现代产权理论及西方股份公司运行的经验,将个人产权机制与产权界定规则引入国有公司制度中,形成对国有产权代表和代理的全面制衡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筛选机制及各种约束机制。1、引进个人产权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在西方公司中,股东个人收入与其资产增值直接相关,代理人收入更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这是各个产权主体及代理人富有创新精神和进取动力并能够约束自身行为的根本原因。在国有公司产权制度下可以引人类似的激励机制,将国有产权代表、经理人员的收入分别与国有资产盈亏水平、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同时,由于产权代表、经理人员的名誉、声望等关系到他们未来能否继续任职或晋升,因此,将诸如社会声誉、职业前途等“无形利益”与国有产权代表的经营业绩联系起来,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2、建立对国有产权代表、企业经理人员平等竞争机制和动态筛选机制。代理者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委托者的利益。因此,无论国家(政府)作为委托人选择自己的产权代表,还是董事会选用经理人员,都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专家成为国有产权代表。作为产权代表必须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己任,不仅要有责任感,还应懂得生产经营、善于发现自己合适的代理人并能够有效监督、协调下级经理行为。因此,应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途径产生高素质国有产权代表。作为代理者的经理人员不仅要有来自同行业企业经理的竞争压力,还应有潜在的经理阶层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是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才能并有效约束经理行为的基本条件。由于国有公司中的产权代表并非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其行使监督权力的行为方式潜在地具有扭曲的可能性。为了确保国有产权代表行为的合理化、理性化,必须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国有产权代表筛选机制,及时淘汰那些“能力不足”或不关心资产保值增值的产权代表,使国有产权代表处于一种动态、可被淘汰的状态。为此,要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防止董事会、总经理滥用权力,侵犯股东利益行为。3、完善市场约束机制。首先,国有企业破产实质是全民资产的损失,这必然迫使国有产权代表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效益,有效实现资产的不断增值。其次,从经理角度看,在现代股份公司中,股票(或股权)的自由流动性使得经营不善、股价下跌的公司很可能被其他公司以购买股份方式兼并。一旦企业被兼并或破产,在任经理即被解聘,因而必然迫使经理“玩命”工作并自我约束其行为方式。最后,从企业职工角度看,由于企业破产会带来职工失业,这就促使职工关心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强化主人翁意识。可见,市场约束机制尤其是企业破产与兼并机制,能实现企业股东、董事会及其成员、企业经理、职工各方面权力利益的协调一致,以降低企业中各种代理成本。4、完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3个层次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重点界定资产经营公司的行为方式。在坚持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曾’的原则下,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国有产权监管制度,国资委(办)要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杜绝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行政性干预,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批准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国资委(办)委托并代理所有者进行投资,其主要职能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资产经营公司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它必须按照产权运作的要求转变经营机制和方式,以产权为纽带对所属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确保资产经营公司对其投资运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要完善资产经营公司的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组织结构,从体制上确保其行为方式的科学化、理性化;二是资产经营公司要利用资产的可流动性,通过股市和产权市场实现国有资产向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流动,实现资产不断增值;三是建立国有资产保值的责任制度,构造投资公司资产经营责任联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赔偿制度。综上所述,解决国有公司委托代理矛盾,要求同时构建约束产权代表与代理行为的双向制衡机制,而这种机制是包括产权激励与市场约束以及市场竞争、市场选择在内的一组综合条件,各个部分相辅相成,共同起到制衡作用。作者:张涛来源:《亚太经济》(2001年第3期)展开其他相似回答 (1) 隐藏其他相似回答 (1)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干部思想,正确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要做好在税收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必须要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有关指示、讲话,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讨论、座谈,以统一干部的思想,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容和丰富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税务干部对新时期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在税收工作中,自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归纳起来,就是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座谈,务必使广大税务干部达到四个认识。一是要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当代中国发展的基本观点和主张。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发展的思想,坚持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二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这个认识上要使税务干部把握三个明确:第一,要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是以发展这个主题来贯穿的,“发展”存在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系之中;第二,要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更好地推进“发展”这个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伟大实践;第三,要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就是在发展问题上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坚持和最好实践,是对能否真正做到“三个代表”的最好检验。三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四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稳妥应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有利于审时度势、妥善解决和处理诸多矛盾和问题。五是要认识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抓好税收收入为首要原则 以经济建设中心,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内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作为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为国聚财的主要职责,只有依法收好税,把应收的税收上来,为国家提供强大的财力资源,才能为促进全面发展提供财力保证。所以,作为税务部门,在坚持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坚持以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为中心,任何时候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不能淡化,并要将这一原则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原则,牢固坚持好,切实贯彻好。 一是要科学地搞好税源调查。搞好税源调查,是科学地、合理地分配税收计划的重要环节,只有进行科学地税源调查,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税源状况,才能摸清税源“家底”,从而为分配税收计划、安排税收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务必把搞好税源调查作为第一环节,组织好人力,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把税源调查工作搞好抓实。 二是要科学地分配好税收计划。在搞好税源调查、宏观分析税源现状的前提下,税务机关要及时地、合理地、科学地下达税收计划,分配征收任务。这里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计划的下达、分配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建立在可靠的、真实的税源调查、税源分析基础上;另一方面,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特别客观情况,要及时对税收计划进行必要调整,使之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科学体现了坚持了“发展”观点。 三是要坚持依法征收,致力应收尽收。在组织税收收入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收,致力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不流失。这就要求:对每征收一笔税要做到“依法”,不该征收的,一分不能征收,坚决杜绝滥征乱罚。同时,坚决避免有税不收、收“人情税”、收“关系税”现象,防止发生国家税款被人为流失现象。要严格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把应收的税收足额征收上来,及时入库,真正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 四是要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征管制度。要确保“依法征税”的实现,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要科学、规范,便于操作,便于实施,便于监督,从机制上为提高征管质量,确保纳税人实现的税款缴纳入库提供保证。 三、必须把落实税收政策与推进征管改革、改善纳税环境相统一,作为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在税务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要致力落实好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不断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着力改善纳税环境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做到相统一、相互促进。 (一)致力落实税收各项政策。一是要制订或出台促进经济发展的涉税政策。国家或有立法权的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制订、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法规、政策,以鼓励某些产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推动某些行业适应市场变化健康发展,促进和带动经济落后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超常发展步伐,以迎头赶超先进地区,从而实现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认真、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一方面,要用好、用足、用够目前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为各类经济实体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落实税收政策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做到:该兑现的及时兑现;该办理的及时办理,决不拖延,不推诿,不设卡,不搞暗箱操作。通过落实税收政策,为各类纳税企业和自由创业者的发展增强后劲,为整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二)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为了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要适时对传统的税收征管理念进行转变,对传统的征收方式、征管模式必须要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顺应税收工作发展新趋势,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一是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和精简、压缩,以降征税成本,充分发挥应有效能作用。二是要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设备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在税收征管中的科技含量,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三是要不断改进纳税申报方式,全面推广采用电子申报、网上申报、银行划卡缴税等方式,以更大地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办税效率。 (三)着力改善纳税环境。随着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纳税环境更需进一步治理和改善。一是要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活动,以不断增强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全社会税收法制观念。二是税务机关要不断创新服务体系和服务形式,加大服务力度,规范服务程序,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公正的办税服务。三是要规范和整治税收秩序,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公正竞争、健康发展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在税收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为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 坚持以人为主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人是发展的实践 主体和价值主体,推动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干好税收事业同样离不开人。这个“人”在税务战线表现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即“税务人”。因此,我们要紧紧依靠广大“税务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他们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调动好整体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为干好税收事业、推动税收事业不断前进、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素质较高的人力资源。 一是要抓好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全体税务干部政治水平、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等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新需要、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在抓好对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方面:其一,要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特别要开展“更新知识、适应发展”方面的培训;其二,要实行全方位教育培训,不留教育培训“盲区”;其三,要注重提高培训效果,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是强化税务干部廉政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干部的廉政建设,并要将此作为一项树好形象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及其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确保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筑牢干部的拒腐防变的堤坝,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三是开展以人为主的创建活动。要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人为主的各项创建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激发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系统形成浓厚争先创优的氛围,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赢得社会赞誉,真正让党和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广大纳税人满意。 四是实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税务人”成长、发展环境。在推进“人”的全面进步,不断提升素质和水准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是难以达到效果的,难以实现整体干部队伍的素质稳步提高。因此,作为税务部门在抓好“税务人”培训、提高素质的过程中,务必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诸如:出台有关“干部学习激励机制”,“干部竞争职位能级激励机制”等等,以激活人力资源,盘活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之人尽其才,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税务人”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宽松的人文发展环境。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豁免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