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广州市医疗保险卡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为扎实抓好农村基层治理,促进农村和谐健康
近年来,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紧紧围绕建设平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人大代表凤凰城社区联络
街道上的烟头纸屑少见了,电线杆上的小广告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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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从2015年元旦起实施广州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增城日报作者: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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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5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广州市地区的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基金统筹。
三大政策惠民
2015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三大利好&更惠民,从日起广州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并轨。&一大利好&凡是广州居民,不分城乡,统一缴费、统一待遇并统一服务管理;&两大利好&政府财政投入占七成,并建立动态筹资;&三大利好&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从日开始,大病医保覆盖增城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年限不同,可享受12-18万元的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服务更加便民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开始,城镇居民可就近到街道、农村居民可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委)、在校学生可通过学校办理参保,请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及时参保,切实保障个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和谐幸福。
★医保待遇、医保卡(含社保卡)就医时无法识别等相关问题,到广发银行五楼医保办事大厅办理。联系电话:020-。
★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人参保手续到户籍所属的镇街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办理。
一、缴费时间。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中旬至日。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中途不受理参保缴费登记(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除外)。除以下六种特殊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得参保登记。①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②增城市行政区域外转入增城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③新出生婴儿;④新迁入户人员;⑤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2元(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366元。
三、待遇标准
★医保年度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可获得报销封顶线约36.2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约18.2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18万元),农村居民在广州市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即时进行现场结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包括: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生育保险。
(一)住院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选择1家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专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三)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70%,其它定点医疗机构50%比例支付,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最多选择3个病种。
(四)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在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0%支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连续参加增城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增城市城乡居民医保满5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另外增加6万元。关于启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蚌政办[2000]26号】-[综合法规类]【1】
&&&&【提要】法律知识职工 : 关于启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蚌政办[2000]26号】-[综合法规类]【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蚌各单位:&&&&市政府决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0年6月启动,7月1日起先在市现公费医疗统管单位试行,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为: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具有缴费能力、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比例合理的企业和驻蚌单位,计444 户(名单附后)。上述单位要按照市医改办和市医保中心的时间要求,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参保登记、基本数据申报等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规定,做好宣传、培训和动员工作,确保8 月份开始征收医疗保险费。如不能按时参保、缴费,由市医保中心依照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作欠缴医疗保险费处理。&&&&二、为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在9月1日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前,即自7月1日至8月 31日,在现有市公费医疗统管单位试行医疗保险制度。市医保中心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其支付范围是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由个人自付。试行期间个人帐户资金全部由财政补助,补助办法:以本人1999年12月份工资总额或退休金为基数,按年龄段进行补助。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2.5 %,36周岁-45周岁(含45周岁)为3%,45周岁以上为3.3%,退休(职)人员为3.5%。鉴于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系统尚未开通,7月、8月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待系统开通后按规定冲抵。住院费用设定起付标准和分段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按照不同的比例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如下:&&&&费用段(元)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5000以下(含5000)
16&&&&(含10000)
12&&&&10000以上
8&&&&7月1日起住院或7月10 日后出院的人员执行上述承担比例。6月30日前住院、7月10日前出院的人员仍执行原公费医疗报销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时,按医院规定缴纳住院押金。医疗终结后,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患者与医院直接结算;医院记帐部分,由医院与市公医办结算。市公医办按规定与市财政部门结算。&&&&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政策不变。&&&&市公医办应对试行期间医疗费用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对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服务。各定点医院要做好7月10 日前住院人员费用的结帐工作。现行公医制度的就诊、检查、特殊医疗(包括转诊、转院个人承担比例)制度、收费标准、公费医疗人员使用的就诊证、病历、处方及其他单据等继续有效。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试运行期间的个人帐户资金和应承担的住院费用。&&&&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年六月十五日&&&&附:&&&&首批参保单位名单(计444户)&&&&一、公费医疗统管单位(342户):&&&&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经研室、市口岸办、文明办、外事办、计委、科委、经贸委、建委、教委、计生委、农经委、民委、外经贸委、体改委、体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文化局、市直机关事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档案局、老干部局、广电局、国资局、统计局、审计局、农林局、物价局、乡企局、招商局、司法局、土地局、水产局、水利局、商务局、地震局、农机局、公用事业局、社保局、民政局、地矿局、市志办、人防办、电子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市委信访办、市委政研室、市纪检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大、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妇联、文联、社联、公医办、教委自考办、爱卫办、市政协、致公党市委、九三学社、民革、民建会、民盟、农工党市委、民进、工商联、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七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三十三中、张公山中学、体育中学、涂山中学、业余体校、行知实验学校、职教中心、一技校、二技校、蚌埠卫校、电视中专、工业学校、师范学校、蚌埠高专、财贸干校、教育学院、职工大学、一实小、二实小、三实小、蚌师附属小学、蚌山幼儿园、机关一幼、机关二幼、教师进修学校、教学仪器站、教研所、盲哑学校、市聋儿语训部、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工业公司、环境监测站、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青少年宫、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艺术研究所、书画院、泗州戏剧团、天桥剧场、文物收购站、杨大可微雕室、市歌舞团、南山艺苑、蚌埠日报社、蚌埠文化服务部、博物馆、电视台微波站、广播电台、市人民体育场、蚌埠市急救站、妇幼保健站、市保健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防疫站、市中心血站、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监修站、职防所、医学情报站、中国学校卫生杂志
特别声明:······
临沂人社局局长就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1:24:00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
  12月7日,出台了《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决定自日起,在临沂市全面实施整合后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邢军就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接受了新闻网记者的采访。
  问:邢局长,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出台的背景。
  答:好的。我市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改革和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深得民心、深受欢迎。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群众医疗需求的持续扩大,这两项制度体制分割、管理分散、待遇差别、重复参保等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建立城乡统筹、统一管理、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确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进行整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从日起建立实施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参保范围、筹资办法、待遇标准、目录范围、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六统一,这是、市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好事。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6月底前顺利完成了新农合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数据信息等工作的整体交接,共有217名(在编人员147人,聘用人员70人)县区新农合人员平稳移交给人社部门管理。2014年是政策过渡期,实行双轨运行、政策不变、工作不断,群众就医报销没有受到影响。整合之后的居民医保政策是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升级版,从日起正式执行,总体上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老百姓利益。目前,医保制度整合之后的政策效应已经显现,既解决了医保工作政出多门、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打破了城乡居民户籍身份限制,保证了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无差别的待遇,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起草过程吧?
  答:为了建立符合临沂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今年4月份,市人社局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精神,开始了我市《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到外地学习。先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试点城市(东营、淄博、威海)学习整合工作经验,重点学习《暂行办法》政策制定经验以及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二是到基层调研。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区进行调研,了解基层情况,掌握全市各级医院医疗总费用增长过快等第一手资料,对整合前后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有关核心数据反复测算分析,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是汲取原有好做法。统筹兼顾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有政策内容,借鉴了原有两项制度的经验和教训,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和实际运行情况,审慎稳妥、平稳并轨,确保利民惠民、基金安全,确保政策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四是多层次征求意见。初稿出来后,我们多次召开不同层面的人员座谈会,面对面地进行座谈讨论,到部分县区征求参保城乡居民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和乡镇街道办有关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通过后,专门向省人社厅进行了沟通汇报。市政府办公室又专门征求了11个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会商讨论修改,数易其稿,最后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前前后后经过20多次修改,形成了意见比较一致、内容比较完善,且符合临沂实际的《暂行办法》,12月7日,经市领导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出台。
  问:《暂行办法》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都可以参加我市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从明年起市直不再受理居民医保业务,归属单位所在县区属地管理。
  问: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标准各是多少?
  答: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全市城乡居民2015年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46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的标准是每人100元,政府补助的标准是每人360元。参保居民只要按规定缴费,就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实现了同等身份参保缴费、公平享受同等待遇。
  另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特殊人群和新生儿参保缴费的政策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当年待遇。
  问:居民参保的个人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参保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落户后随时可以参保以外,超过2月底一律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居民也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希望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一定要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格外注意。
  问:新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待遇有哪些变化或亮点?
  答:整合后的新政策按照省里关于“总体上待遇不降低”的要求,把原来两项制度进行整合,做到标准统一、以收定支、便于操作、优化调整,最大限度地保证百姓受益和基金安全。主要变化有:
  一是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为15万元(2014年新农合规定14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累计可报销支付35万元。
  二是整合统一了住院报销待遇。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为9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参保居民未经县级综合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在县级经办机构备案,直接到市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对于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和明年新增加的转诊新规定,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符合上级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县域内住院就诊率90%左右的医改政策要求,有利于引导群众首选到基层首诊,缓解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
  三是提高了符合政策的参保孕产妇的住院生育医疗待遇。自然顺产由原来每人400元提高到500元、剖宫产手术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实行定额结算。
  四是明确了在个人不增加缴费的情况下,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还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并将原来只限定在20个大病病种范围内,扩大到所有病种。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具体规定是: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居民医保报销之后,合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1万元,剩余费用中1-10万元部分再按50%、10万元以上部分再按60%补偿,累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政策尽量兼顾了方方面面的因素,充分考虑了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和各县区今年新农合基金超支压力较大等实际情况,不是一味地追求报销比例就高,而是最大限度地确保总体上待遇不降低或有所提高。但由于原有两项制度统一整合到一个政策标准上,加上原新农合是县级统筹,各县区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也不排除个别医疗案例可能回出现待遇有所降低的情形。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制度还处在建设初期,居民的缴费水平还比较低,医疗保障水平只能逐步提高。
来源:琅琊新闻网-临沂日报&&编辑: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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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家居网微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关键问题
... 作者:彭浩然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浏览次数:0
作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彭浩然
Carrin和James(2005)指出以下五个因素会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社会制度整合: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经济结构、人口分布、政府管理能力、社会融合度。具体来说: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能力就越强,政府也能动用更多的资源来补贴弱势群体,因此更容易推进制度整合;经济结构主要指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经济的相对大小,非正规部门经济规模越大,越难推进医保制度整合;此外,人口密度越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越强、社会融合度越高的地区越容易推进医保制度整合。由于经济社会条件不一样,不同地区实现医保制度整合的时间和速度也差异较大。无论如何,在推进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以下三个关键问题值得政策制定者仔细思考。
1.基金池子:统一还是分散
理论上,统一的基金池子更有利于分散风险。目前,我国不同医保制度的参保人群特征不一样,医疗需求也不一样,筹资和待遇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同基金池的收支状况差别较大,那么医保制度整合就会变得很困难。以广州市为例,2013年通过的《广州市社会》成功将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但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仍分别建账,独立核算,原因在于许多人不同意拿职工医保基金去补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所以,尽管在理论上有许多好处,但在现实中,建立统一的医保基金池子并不容易。
2.待遇:单一还是多元
理论上,社会医疗保险最好能够做到参保人按能力缴费、根据病情需要享受统一待遇,实现风险在健康人群与疾病人群、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分散。但是,现实中,我国不同人群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差别较大,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但统一医疗保险待遇对很多地区来说存在较大难度。政府需要考虑是否有能力为所有人提供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包。目前,许多地方采用&一制多档&的办法来过渡。东莞、中山的做法还不太普遍,这与两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人口结构有很大关系。
3.经办管理:需要引入机构吗
分割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必然导致重复的制度建设、经办体系建设,增加行政和管理成本。从整合路径来看,社会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主管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一些地区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过程中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了经办管理工作,医保制度整合后,这种经办模式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从实践结果来看,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并不如想象中的完美,存在管理成本高、对监管不到位、基金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等问题。所以,在推进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是否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管理需要慎重考虑。
除了以上三个关键问题以外,各级政府还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有效配置,提高参保人的可及性,保证医疗质量,同时改变结算支付方式,加强对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效果。(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6期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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