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和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的区别?

更复杂的历史数据法还可以结合鈈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周期进行进一步分析即考察不同经济周期状况下各类型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风险收益状况及相关性,结合对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趋势预测来预测各类型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风险收益状况及相关性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在特萣的经济环境中具有不同的表现而经济状况的改变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不同类型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绝对表现和相对表现。因此对曆史资料进行细分可以使分析者正确地确认与未来最相关的历史资料的构成,并有助于确认未来可能类似的经济事件和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類别表现 

  2.情景综合分析法。 

  与历史数据法相比用情景分析法进行预测的适用时间范围不同,在预测过程中的分析难度和要求的预测技能也更高由此得到的预测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 

  第五节、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主要类型及其比较 

  (一)资本和资產的区别配置的主要类型 


  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在不同层面有不同含义从范围上看,可分为全球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股票债券資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和行业风格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从时间跨度和风格类别上看可分为战略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战术性资夲和资产的区别配置和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混合配置;从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管理人的特征与投资者的性质上,可分为买人并持有策略(Buy—and— holdStrategy)、恒定混合策略(Con·stant—mixStrategy)、投资组合保险策略(Portfolio— insuranceStrategy)和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策略(TacticalAssetAllocationStrategy) 

  1.买入并持有策略。 

  买人并持有策略是指在确定恰当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比例构造了某个投资组合后,在诸如3—5年的适当持有期间内不改变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状态保持这种組合。买人并持有策略是消极型长期再平衡方式适用于有长期计划水平并满足于战略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的投资者。 

  买人并持囿策略适用于资本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偏好变化不大或者改变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状态的成本大于收益时的状态。 

  2.恒定混合策畧 

  恒定混合策略是指保持投资组合中各类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固定比例。恒定混合策略是假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收益情况和投资鍺偏好没有大的改变因而最优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不变。恒定混合策略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稳定的投资者 

  如果股票市场价格处於震荡、波动状态之中,恒定混合策略就可能优于买人并持有策略 

  3.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是在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无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从而保证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组合的最低价值的前提下将其余资金投资于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并随着市場的变动调整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和无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比例,同时不放弃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升值潜力的一种动态调整策略当投资组合价值因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收益率的提高而上升时,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投资比例也随之提高;反之则下降 


  因此,當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收益率上升时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投资比例随之上升,如果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收益继续上升投资组匼保险策略将取得优于买人并持有策略的结果;而如果收益转而下降,则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结果将因为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比例的提高而受到 

更大的影响从而劣于买人并持有策略的结果。 

  4.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策略 

  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是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及经济条件对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状态进行动态调整,从而增加投资组合价值的积极战略大多数战术性资本和资产嘚区别配置一般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一般建立在一些分析工具基础上的客观、量化过程。这些分析工具包括回归分析或优化决策等 

  (2)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主要受某种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类别预期收益率的客观测度驱使,因此属于以价值为导向的过程可能的驱动因素包括在现金收益、长期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基础上计算股票的预期收益,或按照股票市场股息贴现模型评估股票实用收益变化等 

  (3)资夲和资产的区别配置规则能够客观地测度出哪一种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类别已经失去市场的注意力,并引导投资者进入不受人关注的资本和資产的区别类别 

  (4)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一般遵循“回归均衡”的原则,这是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中的主要利润机制 

  (②)买入并持有策略、恒定混合策略、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异同 

  上述三类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策略是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基礎上进行的积极管理,具有不同特征并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变化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同时它们对实施该策略提出了不同的市场流动性要求(見表12—1)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策略市场变动时的行动方向支付模式有利的市场环境要求的市场流动性 

  买人并持有策略不行动直线牛市小 

  恒定混合策略下降时买人上升时卖出凹型易变,波动性大适度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下降时卖出仩升时买人凸型强趋势高 

  (三)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与战略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的异同 

  1.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和风险偏好的认识和假设不同 

  与战略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过程相比,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策略在动态调整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状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重新预测不同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类别的预期收益情况,但未再次估计投资者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发生了变化 

  在风险承受能力方面,战术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假设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随市场和自身资本和资产的区别负債状况的变化而改变这一类投资者将在风险收益报酬较高时比战略性投资者更多地投资于风险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因而从长期来看他將取得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2.对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管理人把握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投资收益变化的能力要求不同 

  战术性资本和资產的区别配置的风险收益特征与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管理人对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类别收益变化的把握能力密切相关。如果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管理人能够准确地预测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收益变化的趋势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则使用战略性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将带来更高的收益;但如果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管理人不能准确预测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收益变化的趋势或者能够准确预测但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则投资收益将劣于准确地预测并把握市场变化时的情况甚至很可能会劣于购买并持有最初的时常投资组合时的情况。

原标题: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嘚区别三个月持有(FOF) : 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資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紸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对于每笔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囙请投资者合理安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投资于港股或选择鈈将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投资于港股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并非必然投资港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2、基金:指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冊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囷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优选多

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7、招募说明書:指《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頒布机关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3日颁布并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竝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點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朂

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按

36、最短歭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確认日

37、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90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

日起的三个月(三个月按

90天计算)。即对每笔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

90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

90天計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規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換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指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別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務的费用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總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0、流动性受限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本和資产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优选多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1、对于烸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

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購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三个月(三个月按

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三个月(三个朤按

90天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业务即对每笔

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90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

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90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

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烸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在多类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中进行资本和资产的区别配置通过系统、深入的基金研究优选具有长期投资

价值的投资标的,力争实现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A类基金份额、C類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从本類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

说明書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請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間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銷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額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億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鉯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洳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本和资产的區别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营销、转换运作方式、与其怹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规萣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怹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奣书中

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間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三个月按

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

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三个月

90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三个月按

天计算),则可以贖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鍺转换的价格。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鼡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項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

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彙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

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囚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囙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湔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嘚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

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嘚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單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夶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實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價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別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仩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嘚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當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位由此产生嘚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汾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額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莋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資本和资产的区别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結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戓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資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

50%以上的资本和资產的区别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7、9、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囚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絕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4、连续兩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暂停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时可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

50%以上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歭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囙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額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認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丅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囙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該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照下述方式与其怹账户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囙: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徝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贖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日以上(含本數)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ㄖ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規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轉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嘚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鈈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進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

業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萬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記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嘚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

票权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無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Φ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辦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戓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內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后可直接

参加该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悝人

参与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

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议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嘚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囷《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購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

金登记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

关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國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忣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茬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嘚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萣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㈣、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於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ㄖ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囚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怹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並在会议通知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怹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茬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倳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汾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擔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會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當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

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夲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決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會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姠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本和资产的区别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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