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为什么上海自由贸易区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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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原产地原则职能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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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自由贸易区建设与税收协调
闽台自由贸易区建设与税收协调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这一重要战略思路不仅开辟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路径,而且为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进程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和现实的选择。闽台地理紧密相连,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历史上和现实上存在千丝万缕联系,中央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重要的是发展同台湾的经贸关系,建设“海西”,先行先试。本文拟从两岸政治经贸关系新格局出发,立足整合两岸经济资源,呼吁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探索相关税收协调问题。
&&& 一、两岸经贸发展凸显机制缺失
&&& (一)经贸发展迅速
&&&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进一步呈现合作双赢态势。商务部台港澳司统计显示,2007年两岸间接贸易额达1244.8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台湾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2007年,大陆对台出口为234.6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大陆自台进口为1010.2亿美元,同比增长16.0%,大陆逆差为775.6亿美元。2007全年,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3299个,同比下降12.1%;实际使用台资17.7亿美元,同比下降20.4%。截至2007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达75146个,累计吸收台湾直接投资457.6亿美元。现今,中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出口市场,最主要的贸易顺差来源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而台湾也已成为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 (二)凸显机制缺失
&&& 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迅速,问题在于,两岸的经贸交往仍停留在“民间、单向、间接”、“投资带动贸易”以及“大三角贸易格局”的框架内,有学者称之为“功能性合作”的架构,这种互动方式没有政府机制作后盾,缺乏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严重阻碍两岸经贸交往向更深层次发展,难以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形成更有力的合作,需要尽快予以突破。同时,两岸将共同面临日益增加的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压力。创新两岸交流合作方式,进一步破除障碍与壁垒,构建合作机制与模式,以推进两岸经济关系的规范化和稳定化,既是顺应两岸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态势的需要,也是两岸经贸合作进一步提升的客观要求。
&&&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构建,是一个从初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我们认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目标模式。
&&& 二、自由贸易区的理论与实践
&&&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自由贸易区乃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各类自由贸易区近200个,众多形式的合作论坛、合作峰会等区域合作形式层出不穷,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 (一)基本理论
&&&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上邻近的国家或地区,相互间通过契约或协定在区域内逐步消除成员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进而协调成员之间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一个超越国(地区)界的,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统一经济区域的过程。一体化对于各成员方到底产生何种效应,主要理论有三。
&&& 1.关税同盟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维纳认为,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向”两种静态效应,关税同盟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改善贸易条件、减少海关行政开支等静态利益。关税同盟不仅产生静态效应,还会产生规模经济、强化竞争、刺激投资和吸引外资等某些动态效应。这一理论从微观经济层面解释关税同盟的合理性,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理论。
&&& 2.相互依存理论。美国学者查理?库伯指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是经济政策协调的基础。该理论认为,随着各国经济联系的紧密,一国的经济政策协调会对另一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就是溢出效应,它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如果两国相互考虑对方的发展需要,提供对方所需,就会同时获利;反之,两国如不能满足对方所需就会相互伤害。在这种状态下,就需要两国进行经济政策协调,使溢出效应内在化,提高共同的福利。
&&& 3.哈马达模型。日本(Y.Hamada)提出的哈马达模型认为:每个国家在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时,都面临着在给定对方政策的情况下选择决定自己的最佳政策的问题。因此,产生了每个国家的反应函数。反应函数意味着一国的最佳政策是另一国最佳政策的函数。因此,国际间经济政策不协调是无效率的,而通过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
&&& (二)典型发展
&&& 1、欧洲联盟。欧盟现已超越自由贸易的发展阶段,进入欧洲一体化的高度,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组织形式。欧洲一体化应该以1950年欧洲煤钢联营集团的诞生为起点,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立欧洲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实现商品自由流动。第二个阶段是消除成员国内部阻止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形成欧洲统一大市场,实现人员、劳务、资本自由流动。第三个阶段是全面一体化,统一了各国的某些经济政策,并且建立了超国家机构,在货币、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一体化进程加快。
&&& 2、中国实践。为推动区域贸易的繁荣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近年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我国与东盟10国(ASEAN)签署的FTA;与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已经开始实施;2005年11月与智利签署了FTA;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全面降税;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09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实施零关税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目前,我国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6国、巴基斯坦、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自由贸易谈判正在进行中。
&&& 三、两岸自由贸易区闽台先行先试
&&& 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达成两岸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模式,必须是一个逐步推进的战略部署,第一步,应该由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开始,先行先试。
&&& (一)闽台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
&&& 1.独具“五缘”优势。闽台之间具有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优势。作为对台前沿,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独具优势。
&&& 2.中央支持“海西”。从两岸经贸发展来看,国务院正式批准4个台商投资区全部在海西;批准的11个对台小额贸易指定口岸中7个在海西;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大陆唯一的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这些都表明了中央对福建在对台工作中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
&&& 3.“海西”已有经验。闽台经贸交流,海西多项率先,工业方面的四个台商投资区;农业方面,海西率先在福州、漳州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率先在三明成立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率先建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率先扩大台湾农产品准入种类和范围;贸易方面,率先开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率先开设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台湾水果中转集散中心,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水果等,为闽台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先试累积了丰富的经验。
&&& (二)闽台自由贸易区的效应分析
&&& 1.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效应
&&& (1)政治方面,从争议性较小的贸易政策着手突破两岸经济互动的困境,在WTO框架下构建闽台自由贸易区,促进祖国大陆经济与台湾经济的融合,以经济上的融合促政治上的统一,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突破。
&&& (2)经济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闽台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闽台之间的产业分工趋于合理,产业对接趋于优化,从而形成并加强相互的互动增长关系,实际GDP的增加,闽台的综合福利将会得到改进。
&&& (3)同时,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整合种类繁多、政策复杂的各类特殊经济区域,如出口加工区、保税工厂、监管仓库等,提高政策效能。
&&& 2.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效应可能有政治经济问题、关税收入问题、货物监管问题,我们分析认为:
&&& (1)政治经济问题。政治上确实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台湾问题总体上是在向积极方面发展;两岸经济结构有一定的竞争性,但互补性更多。
&&& (2)关税收入问题。静态地看,大陆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2%。台湾的整体关税2008年度为5.54%,其中农产品为12.90%、工业产品为4.15%。以2007年闽台数据计算,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大陆为5.7亿元人民币,台湾为0.6亿元人民币,影响不大。动态地看,关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并不会对财政收入产生消极影响,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关税水平的降低将导致进口数量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冲减了税率下降的不利影响;二是内需的增加,消费、投资的提高,使得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收有所增加。
&&& (3)货物监管问题。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的一大特点、难点是,福建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关税区,存在福建进口台湾货物如何监管的问题。分析可知,2007年大陆对台进口总额1010.2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口额为690.6亿美元,一般贸易进口额为319.6亿美元,相关关税约为220亿元,仅为2008年度中国对东盟的预计进口免税额400亿元的一半。我们认为,台湾经济总量有限,大陆经济体量远超台湾,台湾货物对大陆整体经济的冲击十分有限;并且,从长远来看,大陆整体与台湾全面贸易自由化是基本方向。因此,不必拘泥于对福建地区进口台湾货物的监管。
&&& 四、闽台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
&&& 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中必须要着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合作中的税收协调问题。建设闽台自由贸易区,经济要素在闽台间的流动性将进一步增大,税收成为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税收协调十分重要。闽台税收协调应以消除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障碍为标志,以促进两岸市场发展、增添经济活力为目标,其主要内容是税制衔接、避免重复征税、反避税与税务管理协调。闽台税收协调既是机制性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促进闽台经贸交流的发展。
&&& (一)两岸税收协调现状分析
&&& 目前两岸税收协调与经贸交流一样,由于缺少制度性安排,呈非制度化、非正常化状态,存在不少问题:
&&& 1.两岸税制衔接存在问题。闽台自由贸易区作为松散型的区域合作经济体,处在区域一体化的初级阶段,虽不需要税制的一体化,但从长期发展看,各成员方、尤其是大陆方面逐步实行相对规范的、国际通行的税制,将有助于消除税收障碍。
&&& 2.大陆对台资企业管理遇到障碍。例如,APA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税收安排,但厦门与台资企业签定的APA全部为单边APA,功效发挥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厦门是台商投资集聚地之一,台商可以直接投资或选择经由香港或英属维京群岛等第三地转投资厦门,但台湾或第三地与中国大陆往往没有订立税收协定,客观上缺少谈签双/多边APA的法律基础。
&&& 3.陆资登台产生新的税务管理问题。为因应两岸与世界经济情势的变化,台湾方面正积极规划并实施多项两岸经贸互动方案。例如在7月31日通过海外企业来台上市松绑及适度开放陆资投资台股的有关方案,包括开放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来台投资证券、期货市场。而为了让陆资也能来台参与12项爱台建设,也将在今年底以前,完成包括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生产事业等67项议题的松绑。中期的规划方面,明年起还有142项议题将陆续推动松绑。例如将开放包含陆资银行在内的外资,可以投资台湾的银行;研议开放陆资银行来台设立办事处及分行。大量陆资登台必然产生相应的税收管理问题。
&&& 4.税收情报交换合作亟待加强。据台湾方面统计,大陆台商每年回台申报大陆来源所得的人只有区区数百人,其中很多都是外商公司派台籍干部到大陆公司,外商公司比较守法,依法会申报大陆来源所得;或者在两岸很有名气的人,一般台商个人根本不会主动申报。申报数远低于大陆台商数,究其原因,两岸税收情报交换渠道、方式欠缺是主因。
&&& 5.台商对税法理念差异反映强烈。突出表现在,台商反映在税务违法处罚方面,台湾方面较少采用人身自由罚问题,对待税收违法更多的是采用经济罚。台商一般是单枪匹马来到大陆,自由罚往往导致企业濒临倒闭。
&&& (二)闽台税收协调的基本原则
&&& 可大致归纳为四点:一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二是秉承税收法治原则;三是贯彻税负公平理念;四是体现平等互助精神。通过上述基本原则的落实,促进两岸经济的交流与融合,维护两岸各自的税收利益,保护在大陆生活投资的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海西作为大陆对台交流窗口的地位。
&&& (三)闽台税收协调的内容要点
&&& 经过努力并获得中央的批准,闽台税收协调在许多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 1.税制相互衔接
&&& (1)关税方面。①实施共同普惠关税。在闽台自由贸易区内选定共同产品类别采用大幅度降低的共同关税税率;具体确定关税税率减少或逐步取消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时间表,进而达成设立闽台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共同普惠关税。实际上,实现货物贸易方面共同普惠关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台湾目前对外开放程度已颇高,其实际关税已经降到5.54?,大陆已承诺加快贸易与关税改革开放步伐,大幅度减少名义关税税率,取消各种减免税。可以认为,构建闽台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普惠关税是现实的。②实行原产地原则共识。为使闽台自由贸易区内成员较非成员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还应在上述关税普惠贸易安排的基础上,达成“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共识。成员方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在原产地原则的限制下,既保障了区内各方的经济利益,又可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兴业。
&&& (2)流转税方面。①大陆对货物与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随着服务贸易市场不断扩大和开放,大陆应逐步将营业税应税劳务改征增值税,进而达到排除营业税对服务贸易自由流动的障碍问题。②推进生产型增值税转型,消除对资本投资重复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 (3)所得税方面。①法人所得税税率相同、税基相近,只是,大陆刚刚进入法人所得税“两法合并”阶段,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在讨论之中,台湾已经先行完成“两税合一”。②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台湾为6%-40%,看似差别不大,但是,大陆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税制模式落后于国际惯例,税负不公问题日益显现,应该尽快改革。
&&& 2.避免双重征税
&&& 两岸现行的税法中,避免所得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是限额抵免法,通过分享征税权来保证两岸各自的利益及避免重复征税。但是,由于两岸税制及现实条件的限制,对所得的重复征税往往难以避免。现阶段在两岸暂时不能通过官方签订有关避免重复征税安排的情况下,建议针对两岸交流中日渐增多的某些所得项目,出台有关政策或签订某些文件,避免重复征税,主要包括:
&&& (1)两岸海运、空运收入。岸包机直航之后,两岸货运包机、扩大客运包机、两岸海运直航等将提上议事日程。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建议两岸对从事两岸直航的空、海运企业互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 (2)特许权费、利息、股息所得。为了平衡通过第三地转投资和直接投资的税负差异,鼓励两岸相互间的直接投资,建议对一方投资者取得的直接持有25%以上股份的对方企业的股息减按5%的征收所得税,对一方居民取得的来源于对方的利息和特许权费减按7%的优惠税率征收预提税。
&&& 3.协调税收优惠
&&& 两岸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磋商和协调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引起税收的不良竞争。
&&& 目前大陆和台湾开放度最高、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分别是保税港区和自由贸易港区。两岸保税(自由贸易)港区在关税和流转税方面的税收优惠基本趋同,如: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可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流转税等。值得关注的是台湾对国际物流产业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列入“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的国际物流企业在2009年年底前可以享受股东投资抵减或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外国企业在台设立国际物流配销中心符合一定条件的,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鉴于国际物流产业对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建议大陆对自由贸易区内的国际物流服务和物流配销企业提供类似的所得税优惠。
&&& 4.加强税务协调
&&& (1)签订闽台区际双边税收安排。闽台税务协调的模式选择应该是签订闽台间税收安排。如在取得明确、具体的法律授权的前提下,由国务院规定,在台商投资区或海峡西岸自由贸易区内对台商投资企业适用特殊的征管程序规则,在依法保障大陆地区税收利益的同时,对台商投资者予以征管程序方面的特殊优惠待遇,促进两岸投资往来的发展。
&&& (2)安排闽台税务执法协助制度。一是闽台区际税收情报交换;二是闽台区际相互协商程序;三是税收争议解决办法;四是闽台关于各自税法上相关证明文件/证据/有效执法文书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 (3)开拓两岸税收情报交换渠道。税收情报交换是正确行使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和打击逃避税的有效措施。由于两岸没有税收情报交换渠道导致税务部门在跨境税收征管上往往力不从心。建议闽台税务主管部门签署专项协议,建立税务情报交换机制,就实施税务合作安排、各自税法以及防止逃避税活动等方面所需的信息资料,广泛进行交换。其中也包括交换与转让定价有关的价格信息和企业信息。同时,提供诸如税务文书传递、税款征收以及税收保全措施之类的相互协助,以便更有效地防止逃避税活动的发生。
&&& (4)成立闽台税务协调机构机构。专门机构的设立,为闽台税收协调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 (5)试行解决法律责任及执法理念差异问题。一是建立面向台商的税务协商制度。建立和完善面向台商的税务协商制度,征纳双方对于征税事实以协商方式取代彻底的调查举证方式,加以协商解决。二是出台面向台商的税务约谈制度。建立一个面向台商的税收风险监控中心,以约谈方式对税负风险预警线上的台资企业予以警示。三是推行面向台商的税务信用制度,实行信用等级制,对高等级信用台资企业除举报、专项检查外,免于检查。四是积极争取适用行政处罚中的减轻和免除处罚。对于台商在约谈中主动交待的某些故意违法但还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区分完全自愿披露、在约谈受质疑后迅速披露全部事实、不完全披露或延迟披露事实三种情况,积极争取分别给予免除罚款、减轻罚款和从轻罚款三种不同的处理。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税局
版权所有 & 200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邮政编码:350003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的异同_百度作业帮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的异同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的异同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也就是说,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 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所以其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也更强!自由贸易区为什么要收关税,自由贸易岂不更好?_百度知道
为什么要收关税,自由贸易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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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所以其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也更强,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实行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也就是说,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
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尤其是关税政策,从这个意义上看!
不知道管不管用希望对你有帮助。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在这里,建立统一的关境,所以,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自由贸易区,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一方面,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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