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别人的(比如股票账户利息)交易账户进行交易,操作后造成了亏损,对这一事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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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设立“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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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调整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但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侵犯了股民的财产权,同时还侵犯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而且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后者,因此不宜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
  当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繁荣,其中的一些违法犯罪问题亦更为突出:一方面,已有的证券犯罪愈演愈烈;另一方面,一些严重危害证券市场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不断涌现,现行的法律规范却难以完全涵盖。而法学界对证券违法这一领域的研究也远远落后于形势的需要,从而出现一些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法律制裁但因缺乏相应罪名规制而不得不以其他罪名进行处罚的尴尬境地。如严某为练习炒股技能,通过家用电脑安装的远程股票交易系统,采用连续试验性登陆的手法,掌握了某证券公司100余名客户的股票交易账号及密码,并侵入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系统215次,非法操作其中十余名客户的账户,成功交易94笔,非法交易额达1500万余元,共造成被害人(单位)资金损失达15万余元。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四年。但笔者认为,对上述类似行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规制容易导致客体调整范围发生重大偏差,而且容易产生放纵犯罪等问题,因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瑕疵。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性之瑕疵分析
  (一)客体调整范围发生重大偏差。笔者认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制上述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进行巨额股票交易并造成损失的行为,会使客体调整范围发生重大偏差,导致罪刑不相适应,不能罚当其罪。
  首先,从刑法调整的犯罪客体看,故意毁坏财物罪调整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但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侵犯的客体却是复杂客体,即该行为不仅侵犯了股民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实践中,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进入他人股票交易账户进行非法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侵犯了股民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这应是毫无争议的,但是,对其行为是否侵犯到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则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该犯罪行为的犯罪对象是证券,而证券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商品,具有其特殊性。行为人非法进入到他人证券(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不仅会对其他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引发众多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安全性产生疑虑,而且其非法实施巨额股票交易行为也会引起股价的不正常波动,使自然形成的供需关系被扭曲,造成证券交易价格的混乱,最后会危害到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因此,这一行为侵犯的客体还应包括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
  其次,该行为在既侵犯了股民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这一双重客体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理论,两个客体不可能处于同一层次和同一等级上,而应有主次之分;在证券犯罪侵犯客体中,侵犯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显然比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为重,因此,主要客体应是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而他人财产所有权是次要客体。据此,上述判例仅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作为其保护客体而忽视对另一更重要客体的保护,显然使客体调整范围发生重大偏差。
  (二)容易产生放纵犯罪的嫌疑。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如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或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本罪。所以,笔者认为,对行为人非法进入他人的股票交易账户后大量买进卖出股票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资金损失,在客观上都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侵犯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因而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然而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规制该行为不仅存在客观归罪的弊病,更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设立“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之理由
  (一)设立该罪是由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所决定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投异常活跃,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也愈来愈多。尽管刑法中规定了证券犯罪,并将其中一些证券违规行为,如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那些纯正的证券犯罪数量毕竟是少数,还有相当部分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刑事处罚,这恰好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证券违规违法现象未能进入刑法调整范围所致。笔者认为,由于很多证券违法行为具有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犯罪手段智能化、电脑化等诸多特点,如近期发生的多起犯罪嫌疑人非法进入他人证券股票账户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就是一种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若不及时调整,必将侵害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二)设立该罪是由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及时性所决定的。针对当前证券违法愈演愈烈的状况,如果在立法上长期放任事实上存在的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严重侵犯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不迅速将其升格为证券犯罪的话,那么,其预防证券犯罪发生、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功能将很难实现。因此,从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及时性角度出发,对一些新出现的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严重侵犯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要通过必要的刑事立法来规制,并且还要缩短犯罪行为与刑事立法之间的时间间隔,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体现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功能和作用。
  (三)设立该罪是由证券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的。证券违法犯罪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别于抢劫、杀人等一般刑事犯罪,如证券犯罪主体的多元化,犯罪对象和侵犯客体的特定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因此在立法上也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目前我国证券犯罪既规定了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的证券犯罪,如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内幕交易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也规定了利用资金优势进行的证券犯罪,如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但对证券交易类犯罪却规定得不多。在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在于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行为,证券犯罪要对证券市场进行整治,首要的目标只能是证券交易。因此,对证券交易类犯罪的规制应该是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中心。但我国立法似乎未能体现出这一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由交易主体所为的证券犯罪只有内幕交易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所占比重较低。所以,扩大对证券交易类犯罪行为的规制范围是符合当前我国证券犯罪特点的。
  笔者之所以将非法进入到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纳入证券犯罪范畴,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客观上是以证券为犯罪对象,其不仅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因而符合证券犯罪的特征。由于该犯罪行为发生在证券交易环节,在立法中要根据我国的现状,吸收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加强对证券交易环节的规制。如日本《证券交易法》除了具体规定操纵证券价格罪或内幕交易罪等违反证券交易公正性的具体犯罪类型之外,还对有价证券的不法交易行为设立一个一般性的不法交易罪,认定只要以“不法手段、计划或技巧”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就可予以处罚,从而有可能将种种不法证券交易行为都纳入其中,堵塞了法律漏洞,这点值得我国借鉴。而非法进入到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就是发生在证券交易环节的一种犯罪行为,在立法上应对此作出具体的刑罚规范,以保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股票交易账户和证券交易的安全。
  ■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股票交易账户密码,并侵入他人的股票账户内擅自进行非法股票交易,且交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实施了非法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或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这些个人、法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从目前司法实践看,实施此类行为的主要是自然人,比如个人投资者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2.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为了贪利或其他非法目的,故意实施盗取、骗取或其他方法获取他人的股票交易账户密码,并非法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巨额股票交易的行为。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3.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谓证券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是指国家证券法所确立和保障的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正常状态。而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混乱和扭曲,在严重侵害了证券市场正常管理秩序的同时,也损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交易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证券法规,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且交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采取盗取、骗取或其他方法获取他人的股票交易账户密码后非法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二是股票交易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具体数额标准由有权机构确定);或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如多次(三次以上)采取盗取、骗取或其他方法获取他人的股票交易账户密码后非法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或引起众多证券投资者的恐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行为人故意非法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后没有进行股票交易行为,或股票交易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构成本罪。但应按照一般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黄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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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纠纷典型十案例
1、轻信券商保底承诺吞苦果&
日,楼某与渤海证券签订《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委托渤海证券代理国债投资,渤海证券确保其年收益率10.5%。&
签约后,渤海证券擅自在楼某资金账户内下挂其他人的股东账户进行股票交易,造成巨额亏损。&
楼某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渤海证券返还投资款,并支付保底收益。渤海证券却称股票交易系楼某自己所为,其交易结果应由楼某本人承担。由于股票交易都是通过电脑系统完成,一时之间难以判断究竟系何者所为。承办法官通过深入调查,最终查明事实。遂判决渤海证券返还楼某本金并支付存款利息,对其保底收益的请求则未予支持。&
【分析】:一些投资者轻信证券公司保证投资收益的承诺,将资金交予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明白,证券公司不是银行,不能保证固定利率的回报。&
2、证券公司须为“堵单”买单&
袁某在中银证券开户,2007年4月,袁某通过中银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输入了购买*ST方向股票的委托。随后其资金帐户被“冻结”了相应金额。但当天袁某并没有查询到委托记录。竖日,*ST方向股票股价上涨。袁某诉称:中银证券未能及时接受委托买入股票,造成其股票的差价损失,应予赔偿。而中银证券则称“堵单”属不可抗力,可予免责。&
法院认为,中银证券出现“堵单”事件,是由于通讯线路堵塞,属于证券公司能够以设备更换、技术改进,或加强内部管理予以克服、事先也能预见的缺陷,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而属于证券公司的失职。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袁某损失的责任。&
3、买权证,血本无归打官司&
近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高某等四人分别起诉系争认沽权证(即机场JPT1)的发行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系争权证标的上市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告起诉反映:原告在系争权证到期日前的最后交易日分别买入该权证,但因最后交易日后不能进行交易,导致原告全额投资损失。(本文来源:767股票学习网 )原告认为,被告未将系争权证到期日和最后交易日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导致投资者对该权证的交易期限产生错误认识,造成其投资损失,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如不能充分举证被告存在过错,将自担后果。&
4、五万元买来“零”服务&
2006年7月,吴某向股来鑫公司购买了一套股票操作咨询软件。股来鑫公司承诺将由分析师盘中指导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的运用,并提供大盘分析短信服务。而之后,股来鑫公司未提供过任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吴某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协议无效,要求返还钱款。庭审中,法官提醒中小股民,如确实需要咨询,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同时,法官提醒,尚不具备股票咨询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应遵守我国《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诚信经营。&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最后裁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股来鑫公司应将5万元全额返还吴某。并且,法院还建议相关的管理机构,依法对股来鑫公司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5、诱骗公众非法集资&
2004年4月,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并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新农业公司股票。随后,潘与陕西唐宇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公司设立海外公司,由必得利公司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
协议签订后,潘指使韩枫以他人名义在美国设立王氏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潘通过制造各种虚假资料,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等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
同年11月,潘学成等人对外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为继续骗取财物,潘以个人名义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但未获上市资格),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隐瞒TUTTLE公司真实情况,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还谎称王氏公司股票将在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会后,潘学成对外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分析】:投资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应当提高警惕,不能心存侥幸,被犯罪分子许以高额回报所欺骗:1、股票交易一定要在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不要轻信所谓“原始股”、“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海外上市”等谎言;3、适当了解美国股市的有关情况,弄清斯达克(NASDAQ)市场与粉单市场(Pink Sheets)、场外柜台交易板块(OTCBB)的区别。&
6、教育资金委托投资风险大&
2004年1月,华师大委托银河证券代理国债投资事宜,银河证券保证委托本金不受损失,收益率不低于7%。此后,银河证券违约将资金用于买卖股票。同年7月,银河证券仅偿还部分投资资金及收益。&
【分析】:由于本案所涉资金系华东师范大学的教育资金,如果这笔巨额损失未能及时追回,将引起学校教育工作的被动,所以向法院表达了希望司法调解的意愿,银河证券也有调解意愿,但表示资金流紧张只能分期还款。为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7、国债登记他人名下&
2003年5月,同济设计院与渤海证券签订了《代理投资国债协议》,委托渤海证券代理国债投资,但国债登记于盛典公司开设在渤海证券处的某证券账户内。渤海证券承认该证券账户系应同济设计院的要求提供。&
案外人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在其与盛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提出保全申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盛典公司证券账户内的国债。&
随后,同济设计院请求确认盛典公司证券账户内国债属其所有。一审法院根据国债登记在盛典公司名下的事实,驳回同济设计院的诉讼请求。二审高级人民法院在查清国债资金来源,国债交易情况后,认定同济设计院为该国债的所有权人。&
【分析】:一些证券公司在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时,违反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一一对应规定,在客户资金账户下挂他人证券账户,(本文来源:767股票学习网 )有时下挂几百甚至上千个证券账户,俗称“拖拉机帐户”。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产生证券的所有权是归属于证券账户户名人还是资金账户户名人的问题。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真正权利人可能受到损害。&
8、金融资金入市容易回收难&
2002年5月,徐家汇农信社与北方证券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并向北方证券划款。日,北方证券出具确认函,确认在徐家汇农信社账户内购入相应国债。现徐家汇农信社账户内国债已被质押。&
2004年6月,北方证券出具《信用联社国债还款计划表》,确认将分期偿还国债欠款。同月21日,东方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函》,对北方证券划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此案中,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方证券返还国债资金;东方公司对北方证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保底条款保不住&
2003年,吉钢公司与德恒证券先后签订两份《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吉钢公司全权委托德恒证券买卖国债,年投资收益率均为3%,超额部分作为管理费归德恒证券享有。后因德恒证券未归还剩余资金,吉钢公司遂诉请法院判令德恒证券等返还钱款。&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典型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过程中,确立了以下审理原则((1)宜适当限缩受托理财主体范围以维护金融安全,合法的受托理财主体限于个人和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券商;(2)宜认定保底条款无效以引导正确投资理念,即委托人应承担投资风险。最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德恒证券公司偿还吉钢贸易公司人民币441万元,对保底条款约定未予支持。&
【分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金融性委托理财活动失范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激增。但由于当前金融法律不够健全,对委托理财活动缺乏直接明确的规制,故在主体资格、保底条款效力等问题的司法认定及处理上存在较大难度。&
10、客户透支交易,责任自担&
华联集团诉称,申银万国擅自将其购买的国债进行质押,诉请判令解除该质押。法院审理查明:华联集团买入国债时,账上仅有资金28万余元,其余均系通过向申银万国透支的方式买入。在买入国债后,又对上述国债进行了回购交易,融入1400多万元资金,以弥补透支。在回购品种到期时,由于没有补足交易资金,申银万国对华联集团的相应国债实施了平仓。&
【分析】:透支交易违反证券法规定,属无效行为,券商的违法行为可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但证券交易结果不可逆转,华联集团有责任对其缺口资金予以补足。在其未能补足的情况下,申银万国有权对透支交易的国债进行平仓,以弥补其资金缺口。
(本文来源:767股票学习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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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门专题TOP10白领欲赚婚房变黑客 私自交易他人股票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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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股票账户里的巨资,在密码没有外泄、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双神秘的黑手随意买卖,你肯定会惊惶不已。在福建省厦门市,就真的发生了一起黑客进入多家证券公司计算机系统,修改别人股票账户密码,对部分股民的资金账户进行交易,以期抬高股价,让自己账户里的股票升值的股市恶意交易案,涉及金额近千万元。  是什么样的黑客制造了如此惊天大案?最近,随着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一个被买婚房的压力逼出的疯狂黑客终于现出了原形。  A  股票账户遭恶搞  警方揪出黑客手  日,厦门警方接到一家证券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的一客户的账户密码遭到黑客攻击,账户中的巨额资金遭到恶意交易。警方经了解,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日上午10时,洪先生来到一证券公司看盘操作股票交易。10时30分,令他不解的事情发生了:他正要操作股票,但在交易系统输入密码后,显示不能进入。洪先生还以为输错了密码,又多次输入,结果电脑仍然显示密码错误。自己几分钟前刚刚进入交易系统,怎么可能会出现错误呢?他顿时一惊,怀疑多年来自己单独使用的股票交易密码,有可能被人修改。  洪先生的账户里原有的4只股票市值30多万元,此外还有70多万元现金。上百万元的巨款要是被人套走,那可怎么办?他当即找到该证券公司管理员,经电脑查询,发现密码果真被修改,他原有的4只股票全没了。这让洪先生大为惊慌,赶紧问钱呢。管理员一看,洪先生的账户中,虽然资金没有被划走,但他的所有资金都已被用来购买了一只名叫“华润锦华”的股票。几分钟时间里,风云突变,4只股票悉数被卖,全仓买进10多万股“华润锦华”。而这一切,他毫不知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虽然随后管理员帮他找回了密码,但他因为股价拉得太高,最终出仓后,仍然亏损了好几万元。  洪先生除偶尔委托管理员帮忙交易外,并无任何外人知道密码。对于出现这种情况,他一脸茫然。出现这种事在证券公司更是第一次,证券公司当即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警方经调查确认洪先生的账户是被网络黑客入侵并篡改了密码。此类恶意窃取的情况很少见,因为盗取者没有开户人的身份证,无法提取账户内现金,盗取也无利可图。警方分析,这类人很有可能只是想通过别人的“免费账户”,练习炒股技术。  就在警方对该案进行调查之际,又陆续接到证券公司的报案,称其公司的多名客户的股票账户被人进行恶意交易,与洪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如出一辙,而且所动用的资金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连遭黑客攻击,而且动用的资金巨大,让警方意识到这不是一般的黑客。警方开始加大侦破力度,7月21日,通过高科技手段,警方发现黑客进入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所使用的IP地址,是来自厦门一家酒店的612房。民警当即展开摸排,通过调查了解,当天上午入住该房间的是一位25岁年轻男子,入住酒店里登记的名字叫李海生。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警方在进行核实时,发现该年轻男子使用的名字是假名。  就在该线索一时难有突破之际,警方通过特殊手段,对那些被恶意进行交易的股票账户进行梳理,很快有了意外的发现:每次黑客进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对某个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全部清仓,然后便集中所有资金,陆续购进某只股票时,都有一个名叫吴晓雨的相同账户以较低的价格吃进该只股票,在该只股票价格被拉高到一定程度后,吴晓雨账户中的股票就会被抛售一空。如果只是偶尔出现这一现象,有可能是巧合,但每次都有吴晓雨的账户出现,就有点不正常了。警方感到其中必有蹊跷。通过暗中对吴晓雨账户进行调查,发现吴晓雨时年25岁,现在厦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吴晓雨虽然有炒股行为,但从外围的调查中,却没有发现在恶意操作股票时,他有出现在IP地址现场的证据。  难道是侦查方向有误?  就在此时,警方发现吴晓雨与一个名叫刘海刚的年轻男子交往密切,而且两人还有大笔的经济往来。会不会是刘海刚在幕后操作,吴晓雨在前台交易?两人合谋制造这起股市恶意交易大案?  有了这一大胆设想后,警方又重新调阅当初出现嫌犯酒店的监控录像,虽然录像中的图像不是十分清晰,但与刘海刚长得十分相像。刘海刚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锁定嫌犯后,为了人赃俱获,警方对刘海刚实施密切监控。7月30日,当刘海刚在厦门一暂住地再次作案时,警方当场将其抓获。随着刘海刚的落网,吴晓雨也很快被抓获归案。面对大量的证据,刘海刚只得承认与吴晓雨合作,由吴晓雨出资金,自己通过进入证券公司计算机系统,对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进行恶意交易,拉升股票价格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那么刘海刚是什么人?如何萌生了这一犯罪念头?又是如何制造了这一惊天动地的股市恶意交易大案的?  婚房难倒男白领  网上游戏显“商机”  刘海刚1982年10月出生于福建华安,2001年考入大学,2005年7月,他大学毕业应聘到厦门一家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做业务。由于工作认真,又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半年后就被提升为业务部主管,终于成了一个白领。  2006年8月,刘海刚认识了厦门女孩林小萍。23岁的林小萍刚从厦门一所大学毕业,在厦门一家生产电热设备的外资企业上班。由于林小萍公司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都由刘海刚的公司承运,业务上的往来让两人很快熟悉起来,并于2007年3月确定了恋爱关系。  林小萍的父母都是中学教师,小萍对父母百依百顺,父母便把她视如掌上明珠。得知林小萍恋爱后,父母便要求见面把关。于是2007年五一假期,林小萍把刘海刚带回家见了父母。  那天,在林小萍家吃过午饭后,她的母亲陈英便直截了当地对刘海刚说:“你和小萍谈朋友,我和她爸都没意见。不过我有句话说在前头,你必须在厦门买房子,我们才同意把小萍嫁给你。小萍是我们的掌上明珠,我们可不想她以后吃苦。”刘海刚听后一口答应。  得到小萍父母认可后,刘海刚与林小萍的恋情发展很快。但林小萍的父母却对她严格要求:不能在外面过夜,每天晚上最晚必须在11点之前回家。  开始,刘海刚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好,随着感情的加深,他非常渴望能与恋人同宿双飞。偏偏女友又恪守家规,这让刘海刚束手无策。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他向林小萍提出了结婚的要求。  “我们房子都没有,结婚住哪儿?”林小萍听了很惊讶。“我们可以先租房子!”刘海刚不假思索地回答。“那你跟我爸妈说,你能做通他们的工作就行。”小萍说。  刘海刚以为刚恋爱时林小萍的父母提出房子的事,只是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是一种保护条件。随着两人感情加深,陈英夫妇对自己也很满意,完全把他当作准女婿看待,现在要他们放宽下条件应该没问题。于是,2008年4月的一天,刘海刚便试探着向他们提出了结婚的要求。  “你房子都没买好怎么结婚?”陈英诧异地说。  “我想先结婚,到时再慢慢想办法买房子。”刘海刚也有自己的想法:现在一个人,每月4000元的工资,除了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一个月花下来所剩无几,要供房非常吃力。如果能先结婚,与小萍两人一起供房就好多了。  “你们两人的年龄不大,还是先吃点苦把房买下再说结婚的事吧。”陈英态度坚决。接着她又放缓语气说:“我们要你有房子再结婚,是给你一种压力,也算是对你一种考验,看你能不能给我们小萍幸福。”  陈英把话说到这分上,刘海刚也只好四处打听房子的消息。然而,让他惊讶的是:市区的房价都在八九千元以上,好的地段要一万多。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要百万元,首付就要40万。自己刚参加工作,倾其所有也只有6万元的存款。刘海刚越打听越觉得结婚渺茫。  无奈之下,刘海刚想在林小萍身上下工夫,做通女友的思想工作,让女友先怀孕,有了小孩,她父母不让结婚也不行。可林小萍坚决不同意。  2008年9月上旬的一天,林小萍来出租屋看他时,两人发生关系,刘海刚偷偷地在避孕套上做了手脚,一个月后,林小萍果真“意外”怀孕。得知这一喜讯,刘海刚暗自高兴,可林小萍是个乖乖女,根本就不敢把这种事告知父母,她说:“我们要在一起也要得到家人的祝福。我们每次都采取了措施,我都怀疑是你在故意害我。”心虚的刘海刚只好陪着女友去医院做了手术。  那之后,着急结婚的刘海刚一门心思寻找机会赚钱。他看到周围的朋友炒股,也有心想去投资股市。可他手上的几万元积蓄是准备买婚房的,他又不敢全部投入。2008年11月初,他投资了一万元去股市小试身手。没想到刚入股市购进的两只股票就一直下跌,到12月初,手中的股票仍无回升的迹象。他担心被套,赶紧出仓。第一次炒股就亏了2000多元,让他对股市有些畏缩不前。  转眼到了2009年3月初,苦闷的刘海刚喜欢上了一款炒股游戏,那是在同花顺版块里玩猜股价涨跌的赌博游戏。开始,刘海刚玩时也是输多赢少。后来,他发现利用加速器或封包的电脑技术,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这种被称作外挂的作弊程序,可以比正常用户奔跑快,攻击威力更大,甚至可以对客户端的物品属性进行修改。有了这一发现后,刘海刚在玩炒股游戏时,也开始使用外挂,不但玩得更刺激,而且每次“炒股”都能赢利。一段时间下来,他“股票账户”赢下来的“资金”就达上千万。  2009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在玩外挂游戏时,看到自己游戏账户赚下的“巨款”,刘海刚暗自苦笑:“要是自己真有那么多钱,何愁结婚买不起房子啊。”也就在那一刻,他突然想到,采取类似手法是否可以登录证券公司的登录界面?是否也可以像游戏中那样赚到那么一笔巨款?  C  屡屡得手尝甜头  疯狂尽头是牢笼  2009年4月中旬,经过一番“钻研”,刘海刚利用外挂作弊程序,对证券公司的系统以封包的方式发送数据,然后通过内存搜索,对证券计算系统属性私下进行修改,很快就突破限制,取得了证券公司管理员的权限,最终还真进入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系统,看到别人的账户。那一刻,他又惊又喜。  接下来几天,他又接连进入了不少资金账户,看到那些巨额资金,他既心动又害怕,但他还是禁不住将账户记了下来。直至4月下旬的一天,刘海刚才大着胆子对一个有50多万元的账户进行了几笔小额交易。当时的他只想判断一下自己看股票的眼光,像玩游戏一样尝试一把。  那之后,他一直提心吊胆,不敢再进入这家证券公司的界面。5月下旬,刘海刚再次进入原来私下交易的那个账户,这才发现虽然账户的股票有了变化,但对方的账户交易密码并没有修改。看来,对方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他的胆子也大了起来,甚至想有些股票大户,会委托操盘手或证券公司管理员进行交易,有时也会自己进行交易,对自己的股票情况并不是全部清楚。而且,在一般人看来,股票账户就如银行存钱一样,是一件非常安全保险的业务,他们根本就不会想到会有人能进入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说不定他们还以为是自己疏忽记错了。有了这一天真的想法,他不再像刚开始那么害怕。他又试着对其中一个账户进行了交割。  然而,这样的交易,由于既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又没有对方的银行账号,只能在账面上进行股票交易,却无法套取对方账号的资金,没法得到实质性的收获。只是满足了自己恶作剧带来的成就感,连玩炒股游戏那种输赢的快感都没有。  急需钱购房结婚的刘海刚,觉得自己花了那么大的工夫去“钻研”,一点利益都得不到,有点不太甘心。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当他再次玩游戏炒股票时,突然冒出一个念头:“自己从别人的账户交易中套不到现金,何不用别人账户里的资金交易抬高股价,让自己账户里的股票升值,自己不就可以从中赚钱!”  可是,要让一只股票按自己的意愿升值,谈何容易。刘海刚一时也没摸出门道。思来想去,唯一的办法只有对某一只股票注入巨资,一点点拉动,才有可能让其升值。  然而担心IP地址暴露目标,刘海刚一直都不敢用自己的IP地址登录证券公司系统。而盗用别人的信号无线上网,那样搜索的基本都是周边的信号,上网登录也很容易被查到,因此他一直都不敢在自己的暂住处登录。直至6月底,龙海市的一个朋友叫他去玩,那天,刘海刚带上自己的手提电脑,在一家宾馆无线上网,又再次进入一家证券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发现之前从证券系统弄来的账户有些已改密码,但大部分还是没改。  7月初,同学吴晓雨来找刘海刚,刘海刚便私下将自己可以进入别人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的事告诉了吴晓雨。两人一商量,觉得这种事情,自己一没偷二没抢,股票的事情本来就有涨有跌,说不定自己帮别人操作后还能替对方赚到钱呢。最后两人商议,由吴晓雨去开户,刘海刚投资5万元,再由吴晓雨筹措15万元作为投资资金,刘海刚则出“技术”,到时赚到钱平分。刘海刚想,只要在股市里能赚到房子的首付他就收手。  商量妥当后,吴晓雨便在自己原先炒股的账户中增加了20万资金。7月15日,刘海刚便用早就准备好的假身份证,去一家酒店开了房间。当天,两人非法侵入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修改了两个资金账户的密码,并进行大量交易。其中一个账户,被卖出股票19只,共计385万多元,然后买入股票共计507万多元;另一个账户,也被卖出股票4只,共计617万多元,然后买入股票共计596万多元,开始进行了拉动股票升值的演练。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两人又采取类似手法,多次进入证券公司的系统,对别人的账户进行交易。如他们所愿,他们买入的股票果然价格被拉升了,两人因此赚了3万多元,这下他们的胆子更大了。  7月17日,当刘海刚再次进入证券交易系统,对洪先生的账户密码进行修改后进行恶意交易时,刚好被正在证券公司操作股票的洪先生发现异常,他们的行为因此暴露。  归案后的刘海刚交代,除了上述这家证券公司外,他还登录并扫描了另外3家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交易的金额总计近千万元。  刘海刚被抓后,林小萍及其父母都吃惊不已,他们没想到一向老实的刘海刚竟然会想出这种办法来赚婚房。林小萍的母亲痛悔不已:“本来让他买婚房再结婚只是想给他点压力,保障女儿以后的幸福,没想到竟会把一个普通人逼上了歪路,都是我们的错啊。”  案件很快移送到了厦门中院,法院以提供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刘海刚和吴晓雨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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