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性质开发整理项目的性质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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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5534.36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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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5534.36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简介:项目拆旧区涉及9个镇42 个村委,共61个地块,拆旧土地面积1074.23亩;建新区共有7个地块,建新区面积1049.16亩;主要是对拆旧区进行土地复垦和建新区土地平整。
1553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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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20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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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二○○一年七月十八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 & 第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 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 & 第五条 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 & 第六条 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 & 第七条 预算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 & (一)项目概况
& & 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地点及地貌类型,开发整理总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预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分期进度安排,分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 & (二)预算编制依据
& & 说明项目预算编制所依据的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图纸资料批准文号,就采用的指标、定额、费用标准及价差调整等有关文件的依据或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 & (三)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 & 简要说明预算表格中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定额换算关系。
& & (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 & 着重投入与产生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作量的部署、增减调整因素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需要与可能分析,单项工程技术手段、生产组织组织对工种成本的影响分析等。其中,投入指标重点分析项目总投资和总成本;对产出指标,重点分析产量指标(整理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工程质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主要说明项目的建设优势及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 & 第八条 项目预算应按统一的预算表格计算和填制。预算表格主要包括:
& &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表,是汇总项目总投资和编制分年度投资预算的预算表格。
& & (二)总预算汇总表,主要反映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并列出了项目各个阶段投资金额的预算表格。
& & (三)工程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表,是对各单项工程预算的汇总,具体反映项目施工阶段投资额度的预算表格。
& & (四)直接费预算表、其他直接费预算表和间接费预算表,是对工程施工费预算表中内容细化说明的预算表格。
& & (五)人工费预算表、材料费预算表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预算表,是直接费具体说明的预算表格,各预算表中应包合各单项工程中设备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 & (六)设备购置费预算表,是针对项目各单项工程涉及到的设备购置价的预算汇总,不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的预算表格。
& & (七)前期工作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土地清查及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费的预算表格。
& & (八)竣工验收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竣工验收费的预算表格。
& & (九)拆迁补偿费预算表,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拆迁的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预算表格。
& & (十)业主管理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的预算表格。
& & (十一)不可预见费预算表,是汇总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计因素等发生变化而增加费用的预算表格。
& & (十二)土地开整理项目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是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分年度预算及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的项目按季分月用款计划表格。
& & 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 & 第九条 附件由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编制预算依据的预算标准等组成。
& & (一)项目申请书,是项目预算文件的重要补充文件。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性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请的理由、项目总预算和项目预期成果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摘要书,是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的简要摘录,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立项批准单位、项目背景、项目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及费用构成、资金筹措、财务分析、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项目实施条件(含人员、资金和基础条件)结论及建议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四。
& & (三)项目规划设计
& & 项目规划设计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规划设计。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
& &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 施工组织设计是确定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图及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合理组织施工的重要文件。 (五)编制项目预算所依据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第三章 项目预算的组成和项目划分
& & 第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其中: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支出预算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 & (一)工程施工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工程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话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 &
1.1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式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 &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公式为:人工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
& & 材料费,指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用量。材料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公式为: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费。
& &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使用工程机械进行施工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价格按照地方最新颁布实施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公式为:工程机械使用费=工程量&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 & 1.2其他直接费,指工程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
& &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指项目在施工过程用于定位测量和复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 & 1.3现场经费,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
& &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 & 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为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等费用。
& & 2.间接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组成。
&&&2.1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 & 内容包括:
& &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 &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 &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簿、会议、水、电等费用;
& &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 &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 &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 & 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短期贷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 & 3.计划利润,指按照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公式为:计划利润=(直接工程费十间接费)&费率(3%)。
& & 4.税金,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按照所套用的定额计取)。公式为:税金=(直接工程费十间接费)&税率。
& & (二)设备购置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价不参与费率计取而设备安装及调试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参与相应费率计取。
& & 1.前期工作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
& & 1.1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及报批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 & 1.2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 & 1.3土地清查、勘察费,指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地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及项目勘察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 & 1.4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 & 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5%计算。公式为: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 & 2.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计算。公式为:竣工验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 & 3.业主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预算标准编制费等。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计算(其中预算标准编制费费率为0.04%&0.15%)。公式为: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十工程施工费十竣工验收费)&费率。
& & 4.拆迁补偿费,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需拆迁的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 & (四)不可预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计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3%计算。公式为:不可预见费=(前期工作费十工程施工费十竣工验收费)&费率。
&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具体组成内容如下:
& & 第十一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工程可划分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 & (一)土地平整工程,主要由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和平整土地等组成。
& & (二)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统及其建筑物等进行的建造。主要由排灌工程、喷滴灌工程、竖井工程、排灌电气工程组成。
1.排灌工程由支沟渠、田间排灌渠、地下排灌工程及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组成。
2.喷滴灌工程由喷灌工程、滴灌工程组成。
& & 2.1喷灌工程,指实现喷洒灌溉的工程设施。
& & 2.2滴灌工程,指采用滴灌技术的灌溉工程设施。
& & 2.3排灌电气工程由配电设备及其他(包括小型变电站及配套建筑物)、线路架设、管线敷设组成。
& & (三)田间道路:是农村道路网的延伸,沟通田块之间的联系。田间道路由田间道和生产路组成。
& & 1.田间道:主要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油、加水、加种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
& & 2.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
& & (四)其他工程:是指农田生态防护林、水土保持工程等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 & 1.农田生态防护林,指配置在农田上的防护林,其主要作用是降低害风的风速,改善农田小气候环境,为农作物生长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农作物获得丰产。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 & 第十二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 &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二)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
& & (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五)《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六)《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00);
& & (七)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标准及有关文件。
& & 第十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一般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编制。
& & (一)了解工程地点、规模、类型、技术数据、工程施工方法等。
& & (二)确定编制原则和依据。
& & (三)确定编制预算单价所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有关数据。
& & (四)编制各单项工程预算。
& & (五)汇总总预算。
& & (六)编制分年度投资预算
& & 分年度投资预算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安排进行编制,按施工进度安排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预算单价进行编制。
& & (七)预算编制的复核与修订
&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由预算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修订后签署姓名并盖章。
& & (八)编制预算说明。
& & (九)预算打印、报送。
& & 2.水土保持工程,指项目区为保持水土流失所采取的生态保持工程。
& &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 & 预算编制完成后,打印装订成册,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 &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一般按以下方法进行编制。
& & (一)按项目工程内容,选择、确定切合实际的预算定额标准。
& & (二)确定工程量计算项目,计算工程量
& & 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结合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按照相关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等规定,确定分项工程,计算其工程量。
& & (三)编制项目预算
& & 工程量计算并经复核无误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定额中有关子目的内容及顺序,认真填写预算表,使预算表中所列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位基价等均与定额要求相符。具体方法为:
1.套用定额单价及编制补充、换算单价;
2.计算直接费(定额直接费);
& & 3.进行工料分析;
& & 4.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汇总工程施工费;
& & 5.计算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汇总项目预算。
第五章 附则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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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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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土环资计字〔200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有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回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使用程序,我们制定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海南省财政厅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开发整理的不同性质决定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将项目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  (一)下列类型的项目可采用无偿使用的管理方式,项目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实行全成本核销:  1、沙化、盐碱化以及缺水地区使用喷、滴灌技术的节水项目;  2、土地较难开发利用地区的土地整理项目;  3、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4、引进高新技术的土地整理项目:  5、围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开展的土地整理项目。  (二)对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有选择地实行有偿使用。项目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实施,按期收回,滚动发展”管理。  第三条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回收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二章& 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第四条 对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达项目实施任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组织通过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评审的方式选择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由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的监管和回收。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从事农业开发或相关的企业,最近三年的经营效益及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有较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且信誉较好。  (二)企业本身拥有产权清晰且符合开发整理规模条件和规划条件的土地。  第六条 采用挂牌方式公开选择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程序: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建设任务、投资规模、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和偿还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挂牌的时间和地点等,由企业依据自愿和公开的原则,按要求申报;  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开发方案、资金偿还担保措施等有关材料。  (二)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发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资格审查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名单;  (三)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挂牌竞选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挂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在挂牌起始日,由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计划投资规模、计划建设规模、计划新增耕地规模和其他土地整理条件,以及项目实施期限、资金回收期限、资金回收比例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场所挂牌公布。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并填写项目资金偿还期限和偿还比例;  3、由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申报偿还期限和偿还比例后,更新显示牌上资金偿还条件;  4、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企业申报的的偿还期限及偿还比例,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挂牌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挂牌取得项目实施资格的实施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按程序报批后具体实施。  (五)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选定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资金额度、建设规模、完成时间,以及项目资金回收额度、回收期限、回收方式和偿还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 项目资金偿还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单位以其合法拥有的,经过评估价值不低于应偿还项目资金数额的下列资产作抵押,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一)房屋类建筑物;  (二)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三)一定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四)有价债券。
第三章 资金回收  第八条 有偿回收的项目资金仅限于项目总预算中的工程施工费(含设备购置费)部分。其它部分,如前期工作、竣工验收和业主管理等预算资金部分不计入回收范围。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项目资金。  (一)对于能够按期偿还的项目资金,只回收项目资金本金,不收取资金有偿使用费或利息;  (二)对于到期不能偿还的,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同意延期偿还。按照实际延期的时间,可以加收同期与国内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标准的项目资金有偿使用费或利息;  (三)对延期后仍不能偿还,或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依据《抵押法》和合同的约定,通过处置抵押资产等方式收回项目资金本金及其有偿使用费。  第十条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设立专门的项目资金回收帐户,统一管理回收资金。资金回收帐户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由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回收工作。
第四章 回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可结合项目资金的回收情况,统一列出回收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建议,报省财政厅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回收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用途  (一)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缺口;  (二)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四)耕地保护的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土地管理重点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上述规定用途申请使用回收资金的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和进度计划等材料,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属配套资金用于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还必须同时提交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第十四条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审查合格的项目列入回收资金使用计划,报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正式下达项目计划任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回收资金必须按批准的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季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用回收资金实施的项目竣工或完成后,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负责组织省级验收,并向省财政厅提交附有项目竣工资金决算、审计等材料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项目回收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已作为有偿使用试点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回收资金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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