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换地协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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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物​质​基​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具​体​管​理​中​尚​存​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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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探讨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赵 唯 谦
理论界和企业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探讨和研究非常多,但主要涉及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科研院所占用国有资产的管理的文章却不多见。本文从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探讨了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以及操作层面改革的相应策略,进而提出了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初步构想,也即针对科研院所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应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本文对科研单位的各项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
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所属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研事业运行中有着重要作用。它一般指由科研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对国有资产的认识和改革偏重于经营性资产,也即偏重于国有企业方面的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组织形式趋于多样化,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和改造过程中,普遍加强了经营性资产的运作、管理,而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及管理重视不够,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关注度不够,一些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松散管理状态,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产生了不良后果。现在的科研单位,经过国家一系列的科研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洗礼,它也从原来单纯的科研活动演变成既包括科研活动也包含了相当部分的市场经济行为。科研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也不仅仅是用来搞科学研究的,其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更是有着其特殊的复杂性。
科研单位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而其国有资产是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管好这部分资产,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既有宏观指导不力,也有微观运作不规范的原因。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作为政府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比,管理制度和理念都相对滞后,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没有真正分开,出资人职责不到位,国家所有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突出的弊病是国有产权的“悬空”和“虚置”,说起来“人人有份,人人有责”,运行起来并没有代表全民利益的真正负责人。这种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存在,在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也同样普遍存在。认清存在的问题,既是改进和提高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提出新形势下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前提。
从宏观层面看,国有资产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系统构架不清,责权不明;资源配置缺乏宏观引导。改革前,主要依靠计划等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决策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实施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加之部门分割造成的分散、重复投入,造成了资产的浪费和闲置。倚重市场调节的作用,实现了一定的优化配置资源的效果,但也暴露了市场在调节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弊端,没有充分考虑到科研单位的特殊性质。突出的表现在:
1、资产占用及使用处在凝滞状态。由于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具有社会性和无偿性特点,在管理和核算上长期缺乏内在的约束力,导致了资产管理上的失控:各自为政,管钱管物相脱节;在设备购置上存在着占用、使用单位盲目求全求高的错误导向;受计划经济指导下国家统分政策的影响,使占有、使用单位误认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部门所有;在资金来源日趋多元化,资产生成渠道也趋于复杂的情况下,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混乱,形成了大量账外资产、闲置资产,而且调节无力,处于凝滞状态。
2、资产补偿无序。资产补偿唯一由国家逐期投入,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在经费分配上,很难做到均衡供给,供需矛盾日益增大,部门之间也有很大差距,有些基础性科研单位的投入难以为继,资产长期得不到补偿,多数科研单位在吃老本,与时代发展不适应,制约了事业的发展。
3、管理失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力分散在各个部门,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权利、义务与职责不统一,难以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一种产权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体现为部门所有,国有资产的占用、使用单位把资产的占用、使用权乃至经营权误认为是所有权。在资产管理观念上造成严重混淆,导致了资产管理上的越权、侵权行为。资产随意处置、任意支配的现象仍很突出。不仅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也造成经济流通领域的混乱。
4、资产经营上无约束机制。国有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不高,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足,不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也做了相应的改变,鼓励科研单位利用其专业特长,开展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创收活动,将一部分科研单位逐步转向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但是,由于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措施,造成收益分配向个人倾斜,而国有资产的损耗却无以补偿。亏损时,责任完全由投资单位承担,甚至将国有资产变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的资本。这说明非经营性资产在管理上尚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从微观方面看,主要有如下问题:国有资产盘子过大、战线过长、管理目标混乱;存在着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配置不均、闲置浪费、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使用性质界定困难、产权管理难以实施;帐实不符,帐外资产数量大;对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经营活动缺乏规范;对经营性资产缺乏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管理手段落后等。由于某些单位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思想淡漠,重视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人才匮乏,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致使单位专业仪器设备管理混乱,流失和浪费现象较为普遍,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章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沿袭“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使得依靠财政资金积累下来的科研院所国有资产虽然名义上是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各个单位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这些国有资产就是科研单位的部门资产,由此形成了“各自所有,各自为政”的利益分配格局。由于分散管理和监管乏力,使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管理失控,造成国有资产配置失衡,浪费惊人,流失严重,使用效率低下,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充分暴露出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各个方面的种种弊端和不足,现状令人担忧,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1、产权虚置,家底不清
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是部门分割管理,各单位无偿占有、使用,虽然是国家统一所有,但是实际上无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形成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和责任不清。尽管主管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每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其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但是各单位各部门敷衍对待,草率填写,甚至有意埋伏,使政府一直无法核算其真实家底,即使财政部门拿到清产核资的统计报表,由于没有考虑损失或者折旧等因素,账面价值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经济意义。
2、国有资产无偿占有,闲置浪费现象突出
由于可以无偿占有、使用房产、土地,各单位总想方设法向政府申请划拨土地,多向财政要求资金,多占用国有资产,而不顾本单位的客观需求,从而引发单位部门之间相互攀比。这样一来,重复建设不可避免,既造成了单位间办公条件和福利的苦乐不均,还造成了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3、“非转经”利益驱动,影响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部门单位将尽可能多的剩余国有资产对外经营,争相办经营实体,甚至把相当一部分精力用在如何创收上,单位能直接从中得到利益。这既违背了“非转经”以弥补科研机构经费不足的初衷,也影响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
4、经营效率低下
由于产权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乏力,使得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效率十分低下,收益流失严重。有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单位资产作抵押担保;有的单位缺乏市场经营意识,盲目投资,管理不善;有的单位擅自处置资产,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性质;还有的单位避开财政监督,收入暗箱操作,不入账,私分国有资产收益。
由于历史、体制、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科研单位目前普遍尚未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管理上存在着一些的漏洞和不足,突出表现在:
1、资产配置不当、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或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导致资产在部门和单位之间配置不当,低效使用。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不进行正常的保养和维修,超常规、破坏性地使用等等。一方面资产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不断向财政要钱,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低效使用。
2、资产处置效率不高
对于资产闲置和利用效率不高的资产,部门、单位之间的统一调配很难进行;许多该处置的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置,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
3、财务、资产管理的衔接上不够规范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购建的资金渠道多头,经费分别来自于几个机构,各机构之间互不通气,分别设立不同的账户,又没有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和合理的管理程序进行约束。账外资产数量巨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较普遍,几次清产核资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前清后乱。
4、存在资产流失现象
产权管理不严谨,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与“空位”,导致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几年来,暴露了许多问题,如,部分资产没有原始价值,按规定又不能进行评估无法入账,形成产权证外资产;房地产产权证的产权人登记比较混乱,各部门各单位管理房地产收的房租、管理费等大量流失等等。
5、管理规章、办法滞后
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明显滞后于改革形势的发展,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之间有的相互矛盾,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研单位出现的变化和改革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结合。
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弊端,暴露了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体制和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研单位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许多工作急需理顺。
1、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设置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目前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散管理体制,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分别在各个占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具有国有资产管理或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但职责划分不够规范,考核监督功能相对弱化。
2、资产管理缺乏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科研单位深化产业、后勤等方面体制改革以来,资产流失问题比较突出,其根本原因是传统体制造成的后果,有个人品质问题,有领导责任问题,加之单位领导换届,“新官不管旧账” 等因素,但更多的是与监督约束不力、内控不严有直接关系。资产的配备办法和配备标准制度有待完善。目前,许多资产的配备办法和标准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现实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资产没有及时地制定使用办法和配备标准;还有配各标准不科学或不被严格执行。
缺乏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由于缺乏资产使用责任制度,缺少激励和约束,资产得不到及时地保养、检修、维修,影响了使用效果和寿命。资产处置与否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都没有关系,大量资产不能及时处置。
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后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出现了实际上的所有者管理“虚位”,对资产经营者监管无力,少有向经营者追索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补偿主要通过在营运中计提折旧来实现,但大部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因在营运中不提或少提折旧而出现严重的补偿不足。由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后的资产都在预算管理之外,财务监督滞后,大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尤其是收益分配中严重向个人倾斜,背离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的初衷。
3、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
缺乏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依靠行政命令,行政领导说了算,随意性很大;资产购置不是根据科学的预算,而是从部门和单位利益出发,尽量多地要钱要物;资产购置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财务管理不到位,缺少费用管理的思想,管理效率低;缺乏资产使用效绩评价的手段,没有建立起评价体系,管理失当的资产得不到及时的调换或处置。
3章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分析
国有资产是保障科研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科学管理国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对促进科研单位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深新形势对科研单位资产管理要求的认识,加深科研单位资产管理问题成因的认识转变观念,创新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科研单位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宏观层面看,应当在有效维护各级政府利益、保障科研单位运转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权限和职责,建立统一管理的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科研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十六大报告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应确定科研机构国有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本级科研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科研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科研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科研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4)推进本级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科研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科研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6)建立和完善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研究建立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8)监督、指导本级科研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科研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本部门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审核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4)负责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科研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5)督促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6)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建立本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效率评价、资产管理子系统。  (7)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科研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以产权管理为龙头,以固定资产包括大批量物品管理为重点,合理、节约、高效地配备和使用各项资产。
1)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建方式。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既包括存量资产管理,也应包括增量资产管理。因为增量资产不仅关系到科研单位是否按标准配备并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的问题,还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实务性工作等。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购买在政府购买性支出中占有很高的比重,其购买性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管理中也具有重要地位。加入WTO后,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的一项义务。因此,进行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应从资产形成的源头抓起,以利于对科研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
2)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是解决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对固定资产形成制度进行有效的补充,同时逐步完善有关的财务、基建、修缮等预算制度。另一方面,正确处理部门预算与行政事业资产统一预算的关系。在进行部门预算管理中,为解决现行资产配置各自为政、随意性大等问题,有关行政事业资产预算应单列,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机构单独执行。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与财政预算之间的联系,运用资产预算和统计报告对存量资产进行分析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使资产的配备与单位履行的职责相匹配,并根据各单位的资产需求计划及资产处置收益形成一个完整的科研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科研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以资产清查数据为依据,同时实时录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全面、及时掌握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为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有效依据;还可以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存量资产的数据;通过资产的使用效率分析,能够发现闲置资产的数量与分布。要建立该系统,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占用资产单位的情况,对资产的增减变动建立的审批制度,利用相关系统监督资产账、卡及实物的变动。
1) 在资产使用环节,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科研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还应建立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科研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2)对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规定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
对于国家财政拨给的科学事业费、上级专项补助以及其他用于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资产不能转让;对外投资要突出保值增值的目标,应以投资回报作为审批是否准予的重要标准;规范资产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书面形式保证各自的职能到位。
3)建立健全“非转经”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非转经”资产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建立起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及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根据经营业绩决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奖惩,用制度保证“非转经”资产在营运中不断增值。  4)科研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等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征缴和使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
在实践过程中看,应当采取如下几条措施:
1、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长期以来,科研单位资产由国家拨款购置或无偿调拨,使用国家资产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人们头脑中很难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这种思维定势是科研单位资产管理长期不被重视、人们头脑中至今还被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困扰的根本原因。
在科研单位除了国家投入,还必须多渠道自筹资金的新形势下,无论从国家对科研单位要求看还是从科研单位自身发展需要看,科研单位对资产的管理都要有一个全新认识:这就是把科研单位资产视为一种经济资源,从合理使用资源、着眼科研单位长远发展出发树立起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维护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进而促进事业发展。这不仅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科研单位自身发展建设负责。科研单位必须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的错误思想,把资产管理作为科研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2、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实现有效管理。从系统管理角度看,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由若干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部分结合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但是目前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模式缺乏完整性和有效联系。结果造成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归口管理部门与各占有使用部门工作相互脱节,最后形成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目前各科研单位实行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模式必须予以完善,从而建立起一个统一领导、有效精干、能落实具体管理责任的资产管理体系,实现有效管理。具体设想:一是加强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及有关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参加的综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将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二是精简归口管理部门,既考虑专业对口,又缩减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资产管理权限,便于统一协调和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是管理工作的基础。科研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建设薄弱。制度建设的含义不仅指要有比较健全、便于执行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有保证制度能贯彻落实的管理机制,二者缺一不可。
长期以来,有些科研单位因制度不健全而无章可循,也有些科研单位虽规章制度很多,却存在某些缺陷,或条款己经过时,不具备可操作性。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它使管理人员责任心逐渐削弱,国有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导致资产毁损、流失。因此,科研单位应按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注意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使每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权可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和权利相统一。
日财政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规定限额”需要北京市财政局另行确定。
为保证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科研单位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起便于实行和考核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责任制应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及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行政及经济责任,重点落实岗位责任,解决因职责不清造成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监督机制则重在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基础上,定期检查和考核各岗位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度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调动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检查和考核应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创新意识,使其在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同时,能注意资产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利用率,发挥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而提高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4、加大财务监管力度,确保科研单位资产安全。为此,在科研单位转轨期间,在做好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当前,应侧重抓好清产核资和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监管两项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自身建设和管理,单位应改进自我监督检查的办法,采取单位自查、系统内检查、引入外部监督的方式,自觉接受内外部的监督,要逐步完善对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并逐步实行任中审计。
清产核资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重要监管手段,通过清产核资可以摸清资产状况,核实资产占有,可界定产权界限,明确经济责任,极大减小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的关键在于工作扎实,不走过场。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科研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每年例行的资产盘点和对账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为定期开展的全面清产核资打好基础。
科研单位转入经营性的资产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产权不清,经济责任不清而造成资产被无偿占用或流失。因此,财务和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重点监管,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国有资产转入经营活动必须严格论证评估和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二是投入的国有资产必须明确产权有偿使用。对转入到经营部门的资产,仍要加强监管,防止投而不问、投而不管,尤其重视对投资收益回报的监管,使其充分发挥效益,保值增值。
5、应用管理信息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当前,科研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手段落后,是制约科研机构资产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科研机构资产管理急需更新手段,实施现代化管理。
目前多数科研单位所谓的国有资产计算机管理,多数是指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主要是以统计功能为主,并不具备业务流程管理能力和财务核算功能。这种封闭的单一管理功能很难适应当前科研机构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因此,科研单位资产管理应尽快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化管理,做到相关部门监管,以及信息共享。结合管理需要,开发适于网络环境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软件,使其能涵盖科研单位国有资产全部内容、具有完整的账务体系、具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功能,实现一项业务多个部门进行监管,由此实现资产动态管理。这样,有关部门可随时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反馈,管理部门可及时组织资产流动,实现资产有效配置,各机构、各单位能方便地办理相关业务,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对几类资产管理还应当分别注意如下操作:
1、流动资产的管理。现金是流动资产及其他资产中最富有流动性的一种资产,科研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和健全对现金的内控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各种存款的管理,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科研单位内部研究室、课题组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都要纳入单位财会部门的统一监管之下,原则上应由单位法人财会部门集中开立账户,下属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账户; 杜绝单位开立账户过多、过滥现象,以确保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的完整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转企科研单位在对外进行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应十分重视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减少或防止坏账损失。对各种暂付款项要注意控制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并及时清理、结算。对存货,要建立健全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并尽可能降低库存和消耗,保证存货的安全,提高存货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对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使账实相符。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京财国资[号),以及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处置不良资产。
2、固定资产的转让与折旧。科研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时,要遵守“转让审批权限,履行转让审批手续,所得收入要全部转入单位的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的规定,同时要规范处置资产及产权的行为,对于国有资产的调出、转让、报废、报损的处置以及产权纠纷的调处,要按法定程序批办。把好确定出售或转让的价格关,把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产权(股权)转让,即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
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和科技体制改革总的精神出发,在折旧问题上应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根据新财会制度有关条款精神,可以全面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或某个项目可以按企业财会制度核算、管理的科研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折旧制度。这主要是指以下二种类型的单位:目前己经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科研单位或科研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己由执行科研单位财务制度转为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科研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科研单位,如果接受了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对该项目应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并建立该项目占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比如,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转企科研单位在向企业过渡或转轨建制中可以执行相应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折旧制度。
二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研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公益类非营利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虚拟折旧,可不实际计提。这样做有利于增强科研单位、课题组和科研人员的成本意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3、无形资产的转让与取得。一般而言,科研院所大多是自创和转让无形资产,因此,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无形资产。在对无形资产管理上主要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增强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无形资产虽然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但却是一种客观存在着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尤其是当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投资时,这种价值就会得到确认和实现。因此,科研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是一种虽然“无形”但却又具有实实在在价值的资产。
二是要重视无形资产的保护。科研院所要充分运用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保护,发明创造要及时申请专利,产品使用的商标要及时注册,还要注意对各种非专利技术的自我保护,同时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拥有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三是要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对外投资、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进行合理计价。
4、对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科研院所对外投资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其国家所有性质不变;对外投资所利用的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总的原则应当是以不影响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和科研任务为前提,特别是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活动的,不能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计划和科研任务完成的各项资产:对外投资对象包括其他科研单位、企业及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
单位,但不包括科研单位依法兴办的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对外出租、出借有关资产的行为。
4章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构想
  建立科研单位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一体化”管理模式,把资产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从传统的盘活存量转变到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的目标上,借以突出了增量对存量的作用,强调资产管理对投资源头的控制。
  “一体化预算”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资产形成前期对新购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求,统筹考虑经费可能、生产环境条件的使用共享性;在资产购置过程中重视询价、组织订货和采购的科学性、合理运作;购置资产后要抓验收、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等环节的管理,特别是抓登记入账资产的报销环节。要做好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财务报账应在验收之后、登账之前进行,除了应由经手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在发票或报销单据上签字外,还须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财务部门要核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填写的固定资产登记卡,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核报并分类登录固定基金账;还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预算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科研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一体化模式”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资产的预算、形成、使用到资产的处置等全过程实施科学的、合法的管理,通过分析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对增量资产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如何购置、配置和处置资产的决策方案。
许多单位在决定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和处置固定资产时,随意性很大。有的出于单位利益的考虑,多要多占;有的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官僚主义,非法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和处置资产,应该充分分析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财务、基建等预算对固定资产缺少全面的反映,或者说内容不可能准确,不可能代替固定资产预算。
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可以通过对存量资产进行分析,充分了解资产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方案,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可以为政府经费预算提供直接依据,减少资金浪费;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建立起来,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缺乏科学的固定资产形成制度,已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应该是固定资产形成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资产的购置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对购置决策行为还应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来进行规范。
  对科研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应贯彻产权管理思路,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通过特殊事业法人制度创新,委派股东代表,选聘经营者,明确代理人责、权、利范围并通过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被监管企业─&下属企业─&基层岗位的责任链条,把国有资产保值责任和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人。最终建立科学的高目标、高风险、高新酬;低目标、低风险、低新酬的激励约束体系,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依据现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借鉴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具体实例,我们应当按照渐变稳定、逐步转轨的方法,对院、所两级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院级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按国家规定行使所有者的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收益分配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院级国有资产管理规则和营运方针,承担统一管理院、所两级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责。
  其中,院直属企业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院部直接管理;各研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经有限授权,由被授权的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原则和营运方针,具体承担相应的管理权责。院对院、所两级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拥有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置权,各研究所拥有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产收益分配和处置的建议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院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降低信息风险;同时建立一套风险预警体系,风险可以管理而不可以完全消除,企业要有止损理念,在合规经营中允许有一定比例的亏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风险要素指标的安全区间,及时化解风险。推动建立会计、审计、统计“三计”协调统一、有机衔接的出资人财务监管机制,推行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的全过程监控。
  所得国有股权分红和转让的收益,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再投入,也可将部分收益用于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激励资金及前瞻性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资金。
5章 结束语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将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理顺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和模式,对于发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力以及激发科技人员创业激情将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个大课题,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领域,是一个有着很多研究空白的地带,有很多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本人长期从事科研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以上仅是本人在科研单位长期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一点体会。但可以说,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探索无止境的研究领域,谨以此文抛砖引玉。
1、毛程远《国有资产管理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
2、李衷信 王吉发《国有资产管理新论》&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5月;
3、李松森& 曲卫彬《国有资产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年8月;
4、张德森〈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进展〉& 《国有资产管理》杂志& 2005年第2期;
5、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号)日;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号)。
8、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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