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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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我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为此,特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
  从2012年起,请各省(区、市)每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教育部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函、省级对申请认定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和公众调查结果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第四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三)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四)质量与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的对象应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上参与调查的主体中,应以学生家长为主,各类调查主体的比例以及选取方式,由省(区、市)确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本办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在制定本省(区、市)评估标准时,可结合实际,对本办法的评估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标准。
  第三章 评估认定程序
  第八条 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将制定本省(区、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同时报送自评报告和复核报告。
  第十条 各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检查。
  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每年予以公布并授牌。
  第十二条 国家教育督导团及各省(区、市)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公布名单的县进行复查。
  第四章 表彰与处罚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督导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育部不予认定,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达到本办法标准的县,教育部撤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办法》中所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二、《办法》第二条中提出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小学和初中均达到省级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
  三、《办法》第四条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
  四、《办法》第四条中所使用的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标准差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差异系数=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平均数
  标准差是统计学通用的计量方法,反映了各义务教育学校某项指标的数值与该指标县域内所有学校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五、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
  六、《办法》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入学机会&20分、&保障机制&25分、&教师队伍&35分、&质量与管理&20分。各省(区、市)在制定本部分评估指标和标准时,可结合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政策要求,在上述一级指标中增加二级指标,并对各项二级指标赋以相应分值。
  七、《办法》第六条公众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可由省级评估组进行,也可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实地走访由省级评估组进行,走访对象的选取参照问卷调查对象的选取方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2012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各地积极落实有关要求,研究出台省级实施办法,扎实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为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做好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1.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象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签订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上所列县级单位为准。经民政部批准新增设和更名的县级单位(以下简称县),可做相应更改。
  2.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对于因新建或即将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级建制不全的学校,在计算差异系数时可按现有年级数与当地相应小学和初中学制年数的比例,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折算。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暂行办法》附件说明中第五条规定,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3.不得将小规模学校在教育事业统计中随意变更为教学点。
  二、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体系
  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体系中,核心指标应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为主,以单项具体指标为主,以量化指标为主。省级制定的督导评估标准,不论是以分数设定标准,还是以达标指标个数设定标准,均应参照国家相关要求设定严格的单项指标标准。
  2.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体系中,应保持《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个一级指标内容及分值,省级增加指标不宜过多。各单项指标的评估标准和评分细则应从严掌握。
  3.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4.公众满意度调查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调查内容应集中体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5个方面,调查的对象、数量和比例也应做到相关要求。调查工作应由省级督导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不得由县级实施操作。满意度低于85%的县不得申报。
  三、进一步规范督导评估申报材料和数据的使用
  1.申请认定的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只需上报电子版(包括文头和文号,用PDF格式)。
  2.各省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封面)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公章。
  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差异系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生师比、巩固率等评估指标中所使用的数据,均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
  四、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进行督导评估前,应利用省级媒体进行公告,并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监测与复查制度。每年组织对全国所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未达标县改进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已认定县进行复查。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0、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0的已认定县,将及时予以警示;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0.65、初中差异系数大于0.55的已认定县,撤销其原有认定称号。
  3.建立整改制度。国家组织实地督导检查后三个月内,各省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整改情况。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附件2: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市、区,以下简称县)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后进行。
  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是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两个主要内容(具体标准见附件)。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及其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组织领导、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配置、管理与质量5个方面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时间
  (一)程序。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评。自评达到规定要求的,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评,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宿松县、广德县自评达到规定要求后,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级评估。
  2.市级复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安排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提出申请的县进行复评。复评达到规定要求的,报省政府申请省级评估,同时报送自评报告和复评报告。
  3.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根据市级政府申请,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的县,组织专家组开展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由省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申请审核认定。
  4.国家认定。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报送的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检查。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检查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予以公布并授牌。
  (二)时间。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工作,在每年5-6月进行。各市每年6月30日前,将申请省级评估的请示、市复评报告以及公众调查结果等材料,一式四份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鉴于2012年是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第一年,2012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30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接受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的实施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创建情况,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有关教育项目安排、经费支持和评优评先等挂钩,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对为争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或在接受督导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加强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对已经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查,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达不到省评估标准的,按程序撤销其相应称号。
  附件2:
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100分)
二 级 指 标
B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
B2. &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
B3.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
B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B5.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下降。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
B7.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城镇小学46人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
B10.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完成。
B1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并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
B14.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
B15.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B16.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扎实推进。
B17.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近三年新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
B18.义务教育课程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
B19.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
B20.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
B2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状况
评 估 指 标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根据上一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有关评估指标的数据,分别计算得出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
调查内容及方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以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为主要内容,采用问卷、访谈、座谈等方式。调查对象中以学生家长为主体。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三、公众满意度调查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以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为主要内容,采用问卷、访谈、座谈等方式。调查对象中以学生家长为主体。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群众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学生家长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评价。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教督〔2012〕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定职责为核心,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上来。
  二、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将督导办法的制定、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坚持督导评估参与的多元性。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公众等,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体现督导评估的公开透明。
  (二) 方法创新原则
  督导评估办法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建立&办学基本标准+均衡发展工作+校际均衡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在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情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程度,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 实用实效原则
  督导评估指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突出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差异程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督促县级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薄弱学校条件明显改善,推进县域内学校差距的缩小;注重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实施要点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认定,直接运用省教育厅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的结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时,对涉及办学基本标准的若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随机进行抽查、核实。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主要是按照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分别测算小学、初中相关指标的差异系数。差异系数的测算,省、市、县分别进行,最终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测算所得差异系数为准。差异系数测算工作应在评估正式启动前完成。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分别由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教育厅(局)组织实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开展督导评估:
  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3.截留、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义保经费的。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委托相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市级复评是否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工作流程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分解、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3.开展自评。建立台账,准备迎评材料,并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及时补缺补差。
  4.申报复评。自评达到基本均衡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复评。
  5.报送材料。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复评,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评估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稿。迎评前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汇编以及自评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数据统计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市级复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复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基本要求。市级复评工作在县级申报复评的基础上进行,重在指导、帮助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找出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整改。
  3.结果处理。市级复评结束,及时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市政府正式行文对接受评估县提出整改要求。基本均衡县的复评意见应分县下达,并向社会公示。
  4.申请省级评估。经复评、公示,认为达到基本均衡验收标准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省级评估。
  5.报送材料。市政府申请省级评估,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评报告、评估表和县级自评报告。市级复评报告应体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经验、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省级评估
  1.准备工作。根据市申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进行材料审核,分析基本情况;安排评估计划并通知有关市、县,同时向社会发布评估公告。
  2.实施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启动督导评估程序后,向被督导考核单位发出《督导评估通知书》,提出相关要求。到达被考核县后,首先听取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乡镇(街道)和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实地走访、查验,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为主体,委托第三方组织人员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利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计算8项教育资源配置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最后综合各方面评估信息,集体研究形成评价意见,向县级政府反馈。
  3.整改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随后下达书面反馈意见,县级政府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4.结果运用。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单位,经国家认定后由教育部授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并授牌。未能通过的,待其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由省重新组织评估。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结果,作为向教育部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必要条件。作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考核,以及对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两年一次的教育强县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制度
  (一)建立过程性督导制度
  过程性督导重在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变。市级复评启动前,必须对拟接受评估的县开展过程性督导。有无过程性督导,是决定能否启动省级评估的前置性条件之一。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过程性督导,提前采集并测算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数据。与被评估县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细节,指导并督促其补缺补差。
  (二)建立公告公示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告和结果公布制度。市级复评和省级评估前一周,接受评估的县应在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回应社会关切,广泛了解民意。市级复评、省级评估结果形成后,均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建立复查制度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室)对县级政府接受评估时暴露出来的差距和问题,要坚持跟踪督查,促其整改到位。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已被认定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县,一般在评估认定后的两至三年内安排一次省级或委托市政府组织复查,针对达标后出现的问题进行督查,限期整改。对于通过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相关指标下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报请教育部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四)建立动态监测制度
  建立省、市、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数据库,归集所有县级单位和义务教育学校分校数据。所有数据严格对应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的原始数据,每年定期更新。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室)依据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变化情况及校际差异变化情况,指导各县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速提质。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县级自评、市级复评。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估质量。
  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均应严格按照省颁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操作,赋分宽严有度、有理有据,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公平公正。省、市评估组一般应由7-9人组成。在一个县的评估时间以2-3天为宜,确保评估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肃工作纪律。
  省、市评估组到达被评估县后,应当由县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协调、公务接待等事宜。评估组成员要自觉执行廉洁从政的规定,遵守工作纪律。评估组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督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教督〔2013〕21号
各市、县(市、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对我省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督导检查后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战略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县域内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切实加大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
  接受督导评估的前三年教育投入达到法定要求,是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重要条件。各地应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持续加大义务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教育经费&一个比例&(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和&三个增长&(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性经费的使用安排,要进一步向农村、偏远和薄弱学校倾斜。各地应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投入的监督管理,确保教育经费的法定投入及均衡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的水平和标准。
  三、确保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是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最低门槛。凡义务教育学校达不到最低门槛要求的,不得向上一级政府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各地要按照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在确保每一所纳入申报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见附件)的前提下,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要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有效缓解&大班额&现象。
  四、确保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申报督导评估前一年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小学0.65,初中0.55),是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前提条件。各地应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等多种手段,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以更好的提升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程度。
  五、着力抓好师资力量的补充和校长教师的交流
  要继续加大新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生师比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坚持教师配置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保证开齐开足课程。继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坚持并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对在农村、偏远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校长、教师,要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六、从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经费管理
  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七、不断强化过程性督导及材料审核工作
  各地应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各市应坚持并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前的过程性督导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测算相关数据,查找被评估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并督促其补缺补差。市、县两级应坚持以督促改、以评促进,将整改工作贯穿督导评估全过程。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并完善在材料审核基础上的约谈、会商等制度。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各申报县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强化问责机制
  市直属或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开发区、高新区、实验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工作一并纳入所在县(市、区)的工作部署和督导评估,市级政府对上述单位均衡发展工作负有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的职责。
  凡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教育部与省政府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定的期限完成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县(市、区),当年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督导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从2014年起,省将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主要指标督导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是督导评估的规定程序,调查结果将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为有效开展安徽
  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为主,还包括本县(市、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其他群众。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三、调查方法
  公众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分邮寄问卷和现场发放问卷两种方式进行。实地访谈由省督导评估组组织进行,走访对象的选取参照问卷调查对象的选取方式。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样本。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协调,各县(市、区)督导机构配合省教育评估中心按照下述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问卷调查的样本数量按本县(市、区)常住人口(P)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样本数量为600份。调查样本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回收有效问卷率不低于70%。县(市、区)总样本量及各类调查对象样本量的确定方法见附表。
  (二)实施调查。问卷调查分邮寄问卷和现场调查两种方式实施。对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问卷调查由省教育评估中心通过邮寄发放和回收问卷,对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的问卷调查与省督导评估同时进行,省教育评估中心派一名调查员随省督导评估组到评估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安排场地,组织家长、中小学校长、教师按时到达调查现场;省教育评估中心安排调查员现场发放、指导填写和回收问卷。对其他普通群众的问卷调查,由各县(市、区)配合,省教育评估中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并回收问卷。
  (三)数据统计。问卷回收后,由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问卷的数据统计工作。对每张问卷每题只统计&满意票数&(满意票数=A+B,A、B分别为每题选择答案A满意、B比较满意的票数)。5个题目按规定的权重计算。所有有效问卷的满意票数之和占有效问卷数与问卷题目数之积的比例即为该县(市、区)满意度调查结果,结果大于或等于85%的为&满意&;小于85%大于或等于75%的为&比较满意&;小于75%大于或等于60%分的为&基本满意&;小于60%的为&不满意&。
  (四)结果分析。根据调查问卷情况,由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问卷分析,撰写报告。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抽取方法
P&40万时抽样数量(人)
P<40万时抽样数量(人)
P&1.5&&35%
按农村和城区小学(初中)学生比例分别确定两类样本数量:农村小学(初中)学生家长和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家长
农村学生家长样本抽取:先从本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再分别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所完小和1所初中,共4所完小2所初中。依据各学校各年级学生的比例确定各学校各年级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P&1.5&&20%
城区学生家长样本抽取:先从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随机抽取2所小学和1所初中,依据各学校各年级学生的比例确定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若小学(初中)校长数量不够则全部抽取,剩余名额划归小学(初中)教师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P&1.5&&15%
按农村和城区小学(初中)教师比例分别确定两类样本数量: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和城区小学(初中)教师
农村教师样本抽取:从抽取学生家长样本时确定的农村完小和农村初中学校确定农村教师样本,依据各学校教师的比例确定各学校教师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城区教师样本抽取:从抽取学生家长样本时确定的城区小学和初中学校确定城区教师样本,依据各学校教师的比例确定各学校教师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P&1.5&&10%
本县人大代表
包括本县各级人大代表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函寄。
本县政协委员
包括本县各级政协委员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函寄。
其他普通群众
以上8类样本除外的普通群众
随机选取调查对象。&
P&1.5&&100%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为了解您所在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状况,我们设计了本次满意度调查问卷。本问卷不记名,请您在每题答案ABC中选择一个打&&&,多选或不选为无效问卷。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月
  一、为便于身份识别,请在相应选项后打&&&
  1.您的性别是: 男(   ) 女(   )
  2.您的居住地是: 城镇(   ) 农村(   )
  3.您的年龄是:
  25&35岁(   ) 36&45岁(   ) 45岁以上(   )
  4.您的职业或身份是:
  小学生家长(   ) 初中生家长(   )
  小学校长(   ) 初中校长(   ) 初中教师(   ) 小学教师(   )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   ) 其他(   )
  二、请您根据自身感受作出评价,并在相应选项后打&&&
  1.您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价是:
  A满意(   )   B比较满意(   )  C不满意(   )
  2.您对本县(市、区)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的评价是:
  A满意(   )  B比较满意(  )   C不满意(   )
  3.您对本县(市、区)近年来缩小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工作的评价是:
  A满意(   )   B比较满意(   )   C不满意(   )
  4.您对本县(市、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评价是:
  A满意(   )  B比较满意(   )   C不满意(   )
  5.您对本县(市、区)政府在缩小城乡(或中心区域与其周边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差距工作上的评价是:
  A满意( )  B比较满意( )   C不满意( )
  三、请您写下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肥政〔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88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合政秘〔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着力点,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抓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发展目标。自2011年起,至2013年,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具体目标为:2011年底以前,完成12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3所学区中心校和28所规模较大的完小标准化改造任务;到2012年,完成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0所学区中心校和32所完小标准化改造任务;到2013年,完成2所初中、35所完小标准化改造任务,做好前两年达标学校的完善工作。
  二、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3.确保优先发展。各乡镇政府以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五个优先&, 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
  4.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及时全额用于教育。县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为乡镇、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无偿划拨土地,完善水、电、路和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5.完善中小学布局。由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参加,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中小学布点规划。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研究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对学校布点要求,满足适龄人口入学和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需求。
  6、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通过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
  7.深化对口帮扶机制。加快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名校托管制、分校制、城乡共同体等方式盘活城乡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对口帮扶机制,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学校《对口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实现不同学校间资源共享;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优质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继续推进&农远&工程应用,为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不断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
  9.健全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健全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常态机制,注重支教实效;采取措施,鼓励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异校交流。
  10.加大对农村学校扶持力度。适度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干部使用、职称评定、考核表彰等方面对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予以优先考虑;推进农村教师公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11.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标准。
  12.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要做到&零障碍&入学,享受&同城待遇&。
  三、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优质发展
  1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进一步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扎实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技素养,培养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
  14.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认真落实《 关于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师和教育家培养工程;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力度,通过选拔培养,形成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梯次;以农村教育为重点,通过各类岗位培训、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15、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强化&减负增效&,切实减少学生作业量,扎实抓好有效课堂,提高课堂效率。
  16.突出特色办学引领。坚持&特色办学、品质立校&,加大特色学校创建力度,培养学生特长,提升学校品位。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文化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地位和影响力,鼓励各中小学积极创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打造&特色校园&。力争在3年时间内,县级以上特色初中达60%,特色小学达30%。
  17.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办法,将&择校生&比例控制在省规定的比例以下;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补课现象;从有效作业入手,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倡导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和读书节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18.加强领导。成立肥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19.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要做到区域内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乡镇、园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监督、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县、乡镇(园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措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0.完善均衡发展推进机制。一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工作汇报,具体部署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一次。二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定期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本地区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同时,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21.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将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县教育督导室会同县政府目标办年终对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过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达到均衡。
  22.进一步营造氛围。加大义务教育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浓厚氛围;认真总结经验,培育推进均衡发展工作典型;进一步增强服务义务教育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肥西县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2013〕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育局《肥西县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肥西县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2013年7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3〕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迎接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契机,全面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各项指标要求,高质量通过省政府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验收。
  二、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分为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部分。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按照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测算小学、初中相关指标的差异系数。
  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设定组织领导、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配置、管理与质量等核心指标5个,总分为100分。同时设定4个&一票否决&指标,即: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截留、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的;教师有编不补又新增代课人员的。
  三、实施步骤
  迎接督导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
  1.制订计划方案。各学区学校要制订计划方案,安排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县乡两级均召开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各学校要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代表会,使之深刻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
  3.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册。各学区所在地和学校要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册,广泛宣传。
  (二)查漏补缺
  1.全面开展自查。县直相关单位要对照省《县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中的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肥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及分工表》(见附件1)中的责任分工,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逐项逐条加以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评估;要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整理形成自查书面材料,于日前报肥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各中心学校要对照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8项指标,认真开展自查,建立数据台账,结合2012年年报,如实上报。
  2.制定整改措施。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查漏补缺。
  (三)整体推进
  1.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组织领导、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配置、管理与质量和校际间差异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扎实推进,落实任务。
  2.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教育局将组成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办,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督促整改,推进工作。
  3.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完善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对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进行查漏补缺,收集整理。
  (四)评估验收
  整理完善档案资料、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全面接受市级评估组过程性评估。在通过市级评估组过程性评估验收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申请省政府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给予认定。
  附件:1.肥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及分工表
评分方法及细则
A1.组织领导(10分)
B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1.有县政府出台的 &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或在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教育内容的,得1分。
2.有县政府印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得1分。
以上2项,缺1项扣1分。
B2.&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2分)。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1.有县政府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分解文件的,得1分。
2.有县政府出台的考核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具体办法,或在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有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提供上年度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得1分。
县教育督导室
B3.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2分)
查阅政府考核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考核、评估学校的相关文件。
1.有材料证明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唯一依据的,得1分。
2.建立并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教育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机制的,得1分。
B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4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教育督导活动积极开展,作用较好发挥,得2分;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2分。
A2.机会均等(15分)
B5.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下降(2分)。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2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1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逐年有所提高的,得2分。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相关文件、留守儿童档案,实地查验留守儿童之家。达到规定要求的,得2分。
B7.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2分)。城镇小学46人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重点校、重点班的,得2分。发现1处重点校、重点班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1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A3.经费保障(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3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2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2.近3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的,得3分。1年中有&一个增长&未达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近2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的,得5分。每有1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教育投入任务未足额完成的扣3分,2年未完成的扣5分。
B10.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认真实行(2分)。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完成(2分)。
查阅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实地验证。
此项按省教育厅有关考核验收结果赋分。
B1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1分)。
查阅财政部门相关报表。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3分)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3分);并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1分)。
查阅上一年度财政、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土地出让计提教育资金达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则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计提)。以上每达到1项,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
以上计提教育资金每有1项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的,得1分。
2.计提的教育资金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1分。
3.财政性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得1分。
A3.经费保障(25分)
B13.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额拨付并专款专用(3分)。
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经费划拨和支出记录。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的,得1分。
2.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的,得1分。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的,得1分。
A4.师资配置(35分)
B14.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2分)。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6分)。
查阅相关文件、教师工资报表,实地验证,个别访谈。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的,得2分。
2.城乡学校教职工与县直机关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一致,每项得2分。
以上3项,缺1项扣2分。
B15.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5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3分)。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4分)。
查阅有关文件、教职工名册,实地验证。
1.城乡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详见说明),得5分。其中教师缺额率不大于5%的,扣2分;教师缺额率在5%&10%。扣3分;教师缺额率为10%以上的,不得分。
2.学科、年龄、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每项得1分。
3.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得2分;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每项得0.5分。
B16.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扎实推进(6分)。
查阅相关文件,校长教师名册,访谈校长和教师。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满两届予以交流的,得2分。
2.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10%以上的,得4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A4.师资配置(35分)
B17.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6分)。近3年新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3分)。
查阅新教师招录文件、教师花名册,个别访谈。
1.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各得2分。
2.近3年,新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得3分。
A5.管理与质量(15分)
B18.义务教育课程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3分)。
查阅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验教材、教辅使用情况。
1.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得1分;每发现1所学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B19.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分)。
查阅文件、统计报表。
1.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7%,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B20.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分)。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
1.小学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B2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4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利用节假日、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得1分。发现一起,此项不得分。
2.无乱订滥印教辅资料现象,得2分。发现一起教辅材料超过1套的,此项不得分。
3.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得1分。
  2.肥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明文 (县长)
  副组长:胡光喜 (副县长)
  成 员:张立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大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振华 (县教育局局长)
  徐治国 (县财政局局长)
  海治龙 (县发改委主任)
  李侠法 (县人社局局长)
  张俊昌 (县公安局局长)
  郭本胜 (县建设局局长)
  赵俊齐 (县国土局局长)
  袁中宝 (县规划局局长)
  李 亚 (县房产局局长)
  韩太红 (县编办主任)
  项 新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项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肥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测试卷
  学校:
  姓名:
  一、单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共有5个一级指标和 个二级指标(  )
  A、20 B、21 C、22 D、23
  2、满意度低于85%的县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
  A、75 B、80 C、85 D、90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评估标准是(  )
  A、97 B、96 C、95 D、94
  4、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省评估标准是(  )
  A、99,97 B、98,96 C、97,95 D、96,94
  5、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城镇小学 人和初中 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  )
  A、46,50 B、47,50 C、48,55 D、49,55
  6、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 %以内,并逐年下降。( )
  A、20 B、15 C、10 D、5
  7、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 %,并逐年提高。(  )
  A、70 B、80 C、90 D、95
  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 %。(  )
  A、75 B、80 C、85 D、90
  9、申报督导评估前一年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小学 、初中 ,是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前提条件。(  )
  A 、0.60,0.50 B、0.65,0.55 C、0.70,0.60 D、0.75,0.65
  10、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监测与复查制度,每年组织对全国所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对已认定县进行复查。对小学差异系数大于 、初中差异系数大于 的已认定县,将及时予以警示。(  )
  A 、0.60,0.50 B、0.65,0.55 C、0.70,0.60 D、0.75,0.65
  二、多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
  A、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B、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
  C、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D、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2、《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是(  )
  A.县级人民政府
  B.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C.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D.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体系中(  )
  A、核心指标应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为主,以单项具体指标为主,以量化指标为主。
  B、核心指标应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配置为主,以单项具体指标为主,以量化指标为主。
  C、核心指标应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为主,以单项具体指标为主,以量化指标为主。
  D、核心指标应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为主,以多项具体指标为主,以量化指标为主。
  4、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规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
  A.公平公正原则
  B.方法创新原则
  C.实用实效原则
  D.公众满意原则
  5、《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对县域内义务教育( ) 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是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两个主要内容(具体标准见附件)。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及其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
  A. 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B. 学区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C.城乡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D. 民办与公办学校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包括:(  )
  A县级自评 B地市复核 C省级评估 D国家认定。
  7、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的( )
  A直属中小学 B职业学院 C师范学校
  D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8、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组织领导、 方面进行。(  )
  A机会均等 B经费保障 C师资配置 D管理与质量
  9、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应由进行,不得由县级实施操作。(  )
  A、省级督导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 B、市级督导部门组织
  C、县级人民政府组织 D、省级督导部门委托的第三方
  10、《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的有哪些?(  )
  A、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县。
  B、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
  C、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
  D、公众满意度高于85%的县。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什么是&一个比例、三个提高&?
  2、什么是&差异系数&?
  3、简述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
  4、简述公众&满意度调查&的主要程序和基本内容。
  四、问答题(40分)
  1、概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10分)
  2、县政府在近年来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10分)
  3、你校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和成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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