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2012年河南gdp省直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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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医保生育保险办理需要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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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我知道的也就这些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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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我不是河南的,不过希望能帮上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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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602【办理业务】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结算
【受理范围】河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
【收费情况】免费
【受理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3号(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交通银行四楼
【咨询电话】0
【办公时间】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
【申诉途径】窗口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8
每月5日至25日为申报受理时间,原则上当月受理的应于次月5日至25日领取有关费用。
一、女职工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以及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二、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交单位经办人申报,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原始发票;(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原始发票;(二)住院医疗费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八)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应注明双方关系、身份证号码、居住门牌号码、居住时间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情况等);(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育津贴及围产保健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领取计划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原始发票;(五)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围产保健费需提供《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应在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单位经办人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应在男职工配偶生产后半年内由单位经办人申请。
&&&&&&&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如重复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需复印在A4复印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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