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分红险险能得到的利益如何看

我现在怀孕了,公司让我回家静养,只交保险没有工资,这样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_百度宝宝知道分红型保险_百度百科
分红型保险
持有人可以分享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定义: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型保险的起源:起源于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之间共同承担。
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间保单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要按照
分红型保险
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这个.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假定投资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要贴补这个差额,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就产生了这个概念.意味着投资收益不好时没有分红,好的时候有分红.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在不同年份之间平滑。
1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2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3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
,指在获得的同时,将实际经营生产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品种。
的来源于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法和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份额、以及寿险公司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对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变持十分审慎的态度,既要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分配随产品、、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的权益。法下盈余分配的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一般可以选择将红利留存公司累计生息、以现金支取红利、抵扣下一期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客户对的多种需求。对来说,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为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减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红利分配方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单现有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或双利率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增额赋予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水平的平稳,并以末期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但是在法下,保单持有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单的保险余额,并且只有在保单期满或终止时才能获得红利收入,保单持有人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此外在增额红利分配政策下,红利分配基本上由公司决定,很难向投保人解释现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寿险公司利用末期红利对红利进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必须在比较成熟的环境下运行。
1、(分红)
以客户已经交付的(或现有的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率为客户分红。实质是以客户交付保费的多少为权重,在全部客户间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红利。因为对全体客户用统一标准,无论采用保费还是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实际差异不大。
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不同的缴费方式:
趸交客户,自保单开始年度可得到较高分红,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相同;
客户,保单开始年度得到分红较少,随交费次数增加每年分红递增,假设各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各年度分红数额等差递增;
因为期交客户交费总额大于趸交客户,在交完全部后,期交客户的分红可能高于趸交客户。
这种模式是大多数的选择。
保额分红是相对于而言的,以客户投保的保额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红利率为客户分红。实质是以客户投保的多少为权重,在全部客户间分配全部的可分配红利。
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保额不同的缴费方式:
无论交费方式如何,年分红相同,假设年度分红利率不变,则年度分红数额也相同。
只要保额相同,的客户与趸交的客户分红相同,即不管交了多少分红一样,这是在经济学上难以成立的,只是对交清后长期分红的平均计算,是否对客户有利难以计算,不过肯定有利于长期缴费的期交客户(相对于同一公司的趸交客户)。
国内,新华人寿是第一家采用这一模式的公司,发展到2012年,也有多家公司推出了以的产品。
综上,一般说的美式分红为:以为计算基础的现金分红。
为:以为计算基础的增额分红。
是世界各国公司规避,保证自身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相对于传统保障型的寿险保单,分红保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障的,的分配还会影响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各国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除了将保险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分红产品的红利演示、分红基金的红利分配、分红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和分红基金的负债确认等方面外,对不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保障持有人利益和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机构对业务监管的核心内容。但是在不同的分配方法下保险监管的理念和模式是不同的。
美国寿险公司提供的分红保单大都以法进行盈余分配,分红保险的监管模式属于“市场导向”型的。因为在现金红利法下,虽然寿险公司有权决定当期的可分配盈余,也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动来调整红利,并将部分盈余留存至期末发放末期红利,但是鉴于高度的市场竞争以
分红型保险
及客户投资理财的日趋专业化,寿险公司一般不会留存过多的盈余在分红基金内。再加上按照贡献法计算每张保单的,透明度较高,公司可操控的余地较小。因此对现金红利法分配的的监管理念是:在市场比较透明和有效的前提下,保单红利水平是潜在客户选择寿险公司的重要依据。除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外,保持具有竞争力的保单红利支付是寿险公司争取更多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因此不论是相互型寿险公司还是股份制寿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将分红基金的盈余分配看成是一种市场行为,,对盈余分配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完全由公司董事会在考虑了指定师的意见后,通过分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比较市场其他竞争主体的分红水平后做出的判断,监管机构并不过多地干预寿险公司的政策,只是提出了一些精算指导原则供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在职业准则范围内参考。
英国市场的分红保单全部采用分配方法,在这种分配方式下,不论是其每期增额红利的决定还是末期红利的决定都赋予了寿险公司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的考虑长期以来一直是机构关注的焦点,“自由与公开化”成为英国监管的主导思想。为了提高分红保单盈余分配的透明度、改进盈余分配管理措施,从2001年2月开始,英国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开始对分红保单的经营管理以及分红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回顾,发布了167号咨询公告,要求公司采用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PPFM)管理分红业务。
PPFM针对分红基金的支付方式、、业务风险、分红基金的费用收取和分摊、可继承、新业务、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PPFM监管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着重强调了分红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虽然FSA没有直接规定与限制公司的具体盈余分配行为,但是寿险公司必须向FSA、保单持有人提供充分、完备的信息。二是PPFM没有直接提出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但要求寿险公司在一个较为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分红基金,尤其是要求寿险公司的指定精算师对红利平滑、费用的收取与分摊、投资资产的分配与收益的分摊等方面的操作方式与相关信息做出解释和说明,指定精算师必须把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因此财务管理操作惯例与原则的实施,使英国的经营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开化,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障。
美国的盈余分配采用法,倡导“市场主导型”的监管模式,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法,倡导的是“自由和公开化”的监管模式。我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同时采用了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红利分配方法贯穿于同一张分红保单中,虽然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红利的选择权增加了,但是的红利分配更加复杂,对分红保险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的分红刚刚形成,无论是公司对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还是机构对分红保险的监管规定都不很成熟,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规范我国分红保险市场出发,有必要探讨符合我国分红保险发展的监管模式,那就是在公开、透明基础上的市场导向型的监管模式,并把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未来分红保险监管政策和措施改进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1.明确分红基金的盈余来源
确认和分配产生的盈余是分红保险经营管理和监管的核心。截止2012年底,寿险市场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三差收益”分红,也有“二差收益”分红和“一差收益”分红。有些公司只将产生利源的部分拿来分配,而隐藏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这种分配的做法将误导投保人对红利的合理预期,忽视分红保单中蕴含的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必须明确分红保险的盈余来源与确定方法,无论是死差异、利差异、费差异还是退保益、投资等都应当列入分红保单持有人能够获得的保单盈余部分,然后按相应的红利分配法进行分红。只有这样才能让投保人选择那些业务经营稳健、红利水平稳定的寿险公司,才有利于的公平竞争。
2.监管的盈余分配
我国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允许选择两种红利分配方式,即和。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对保单份额、、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公司的影响不同,所体现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也不同,在具体操作和会计处理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但是各家公司对两种分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让保单持有人产生理性的信服感,更不用说形成对未来红利水平的合理预期。因此为了保证寿险公司所采取的盈余分配方法和红利政策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同时切实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机构应当对不同分配方法在财务报告中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对那些多年没有产生盈余的分红基金,要求公司的师依据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利率的波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和谨慎的判断,并出具精算声明书。
3.强调的透明和信息披露
不论是采用法还是法,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和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保单持有人很难清晰地理解,也无法在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保护的措施。因此强调分红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监管机构除了规定要求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分红何险的投资收益情况、费用支出和方法、本年度的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得金额、增额后的、红利计算的基础和计算方法等外,为了提高红利分配的透明度,监管机构可以借鉴英国的“财务管理操作惯例和原则”,要求各家公司提供充分和完备的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解释和说明年度红利和末期红利的决定方法、增额的红利利率、分红基金和分红业务负债之间的匹配程度、分红基金可能面临的业务风险、寿险公司决定分红基金能够承保的新业务量的方法和相关的操作以及红利在不同年代、不同类型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分配情况等,以便保险监管机构、保单持有人对寿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做出适当的判断。
4.加快我国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
在英国、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保证分配的公平、客观是指定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指定精算师需要在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后对分红基金盈余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关建议,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提供的意见后作出盈余。指定精算师负责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做出解释,代表监管机构来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在内部扮演监督人和咨询人的角色。我国机构虽然要求各家公司的精算责任人必须在公司提供的专题财务报告和分红业务年度报告上签字,但是我国的精算责任人更多代表着一种财务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监管人的角色。因此为了更加公正地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尊重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险监管机构应该与精算协会通力合作,加快我国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指定精算师报告体系,利用指定精算师的法律职能对分红基金进行正规、有效的监管。
5.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代表了保单持有人对未来水平及分配方式的预期,它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以及保单红利演示基础上的。公司在进行分红业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时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它是衡量分红保单经营管理,尤其是盈余分配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标准,也是解决保单持有人和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已成为监管机构和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由于开办的时间很短,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机构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并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不合实情的演示、销售过程中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客户产生合理预期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分红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就这个问题,保险监管机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委托精算协会在借鉴保险业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精算实务准则,提出与有关的精算指导原则作为分红基金管理和盈余分配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利用指定精算师的职责,在信息公开化的基础上,逐渐培养保单持有人形成正确、合理的保单预期,为分红市场的成熟创造条件。
分红型保险,属于理财类保险产品。购买的人在获得身故保障和返还的同时,还可以以的方式分享的经营成果。
分红险可分配盈余来源于保险公司假设的死亡率、和费用率与实际的差异。比如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实际投保人群的死亡率比假设的低,或者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假设的收益。这些差异使得保险公司产生了一定的盈余,这就是分红险可分配盈余的来源。
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的方式分配红利。目前国内大多采取现金红利方式。
在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下,红利可以采取多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和购买保险。
用比较高,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的机会。分红是不固定的,分红水平和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有分红为零的理论可能。的红利是从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中分享到的金额。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益和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 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的来源。
选择实力强大的公司
与传统寿险的定值给付不同,分红保险的利益是变动的。公司每年向客户派发红利不是定值,而是随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绩效而波动。客户未来获得红利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力的强 弱。因此,客户在选择购买时,应该在认真了解产品本身的保险责任、费用水平等的基础上,选择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一要看保险公司的实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资源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能 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二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包括保险公司投资业绩、品牌形象等。
切忌盲目跟风购买
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听说有很高的回报,就匆匆投保分红险,这是不理性的投保行为。现今,我国大多数居民还处于缺少保障类保险产品的现状。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首先应该以保障为先,在健 康和医疗保障充足的情况下才去考虑分红型的产品, 否则客户一旦因为健康原因或发生意外风险, 导致收入下降, 缴纳分红险产品续期保费能力出现困难,则得不偿失。因此,投保人应该是在获得充 分保障的基础上选择购买分红险,切不可为追求红利而购买保险。
了解自身需求
市民在购买分红型保险的时候,要正确分析个人保险需求,并充分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分红型保险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人士,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短期内又没有一大笔开销计划的家庭, 买分红保险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财方式。收入不稳定,或者短期内预计有大笔开支的家庭要慎重选择分红型产品,分红保险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差,若中途想要退保提现来应付不时之需,可能会连本金都难保。
1、什么是分红保险?
答: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将上一会计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单规定的保障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到的盈余分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1]
2、保费收入,都有哪些投资渠道?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主要有国债、金融债券(如国家开发行、进出口银行的债券等)、协议存款,还有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上)、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有京沪高铁和上海水务债权计划。
3、分红险好吗?分红险的分红怎么样?  答:分红险一般是在保障的基础上给客户按公司年盈余的70%来分配红利,作为以后长期保障的一份增值,可以部分抵御通胀问题。  分红每家公司都有不同,根据每家公司的投资规模,投资平台,投资渠道的不同,每年产品的分红也会不同,同时,分红的多少也取决于客户每年投入保费的多少和产品选择的不同。  相对来讲,保障类分红产品分红会少一些,而银行专门销售的理财类分红会多一些,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的结果。
4、不知道分红型保险利率是否会随着银行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银行利率调整,那不是很不划算啊  答:分红型保险的分红会随着银行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并且是随着市场的通货膨胀而水涨船高的,分红型保险的利益正式因为分红的不确定性,才能抵御通货膨胀,而且一般情况下不会低于银行定期的。(1、分红型保险更能抵御利率变动调整对您的损失。您交到保险公司的钱会按照一个保险公司给出的基准利率进行复利滚存。如果几年后银行利率调低,那么对您来说没有损失,存在保险公司的钱还是在以预定利率复利滚存。而如果银行利率调高的话,相对的,保险公司投资的大额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债券利率都会调高,自然产生的投资收益也相应提高再通过红利返还给您。2、抵御各种金融风险。分红险某种意义上保险公司也把自己的收益和和客户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一荣具荣,一损具损。这样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润必然尽力保证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5、储蓄分红险和定期存款的区别。我想存钱但银行的人员推荐我买分红保险,这种保险的收益有保障吗?  答:由于银行的利率是固定的,就现在来说,cpi的指数较高,我们把钱存到银行会出现贬值的状态,靠银行存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商业分红保险,首先它有固定的收益,然后结合分红,复利计息,它可以有效的抵制通货膨胀。
6、分红保险是否有风险?会不会保险公司没有赚到钱,连我的本金都不退回来?  答:分红险两部分收益:1.固定收益,这是按合同领取的。2.浮动分红,保险公司至少拿70%利润来分红,理论上是可以为零的,但实际上每个公司都有的,比较低的水平就是3%。放心保监委会密切关注每个公司的分红利率,一旦很低就会有措施的。  分红险是没有风险的,保额固定,到期有固定收益,只有分红是不固定的,这个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但是我们公司的分红已经连续十多年每年都是行业内领先的。
7、购买分红保险产品会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划算吗?分红保险产品有什么特点呢?
答: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肯定比传统保险产品划算。这是因为:
特点之一,分红保险产品除具有传统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障功能外,还具有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成果(红利)的权利。相对于传统保险产品而言,红利是保险公司的让利行为,是客户额外得到的一笔收益。
特点之二,保险公司必须得设置专门的投资机构、配备专业投资理财人员、开立资金专户,对分红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运作(投资),并尽力使得资金运用收益率最大化。
特点之三,保险公司每年会定期(一般在保单红利的实际派发日之前的15日内)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份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分红通知书。
8、会出现红利比银行存款利息少的现象吗?这时,购买分红保险是否就不划算?
答:会出现红利比银行存款利息少的情况,这属于正常现象。即使这样,购买分红保险也是划算的。这是因为:
一方面,购买传统保险产品的客户可得到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1.98%×80%=1.584%)较高的、按照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年复利率2.5%)所计算出来的利息收入。此已体现在产品的保险责任之中--已通过产品的费率:少交保险费或增大保险责任予以实现。
另一方面,相当对传统保险产品而言,分红型产品不但可得到传统保险产品相同的保障(即得到了按年复利率2.5%计算出来的利息收入),而且还可得到额外的、保险公司70%以上的经营成果,即红利。
因此,对于分红型产品而言,客户所得到的收益实际上应为:按产品的预定利率所得利息收入加上红利。这显然要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高。
.河南门户[引用日期]代表建议拿两年国企利润给全民分红 每人3000元
红网-潇湘晨报
  董事长建议分两年向全体中国公民发放四万亿“券”
  王填:拿两年国企利润给全民分红
  “建议国家实施‘新四万亿’计划。”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大胆建议,“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
  不是不想消费,而是消费能力有限
  投资、出口、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王填分析,从今年开始,出口方面,当前受国际市场低迷、美债欧债等诸多因素影响,出口增速明显降低。投资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短期难以根本转变,投资受到了空前压力。因此,消费这驾马车成为保增长最关键领域。
  “民众的消费行为受到制约,并不是他们缺乏消费的意愿和需求,而是受制于消费的能力。”王填认为,这个时候,国家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提高民众的消费“底气”,正当其时。
  消费遭遇瓶颈,消费潜力一触即发
  王填认为,中国有13亿人口,消费的潜力十分惊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涌入城市,当前正值人口生育的小高峰,居民消费结构提档升级,消费潜力一触即发。
  尽管如此,但我国目前的消费却遭遇了瓶颈,消费能力受限。王填用商务部监测来印证:在元旦和春节集中的1月份,3000家重点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仅为12.7%,远低于去年全年的15.9%。
  王填认为,在促消费扩内需方面,迫切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强心针”效应的政策,以突破消费瓶颈,改变当前的低迷局势。
  4万亿直接带动10万亿-20万亿GDP总量
  王填算了一笔账:“新四万亿”计划一旦得到实施,根据3-5倍的带动效应计算,4万亿元消费券将直接带动10万亿-20万亿的GDP总量。而且,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可增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让想消费的人快速将消费愿望转化为购买行为,立竿见影地拉动内需。消费券的发放,把政府“还利于民”的政策直接用于消费环节,缩短了传导步骤和传导周期,是快速培育社会消费能力的有效方法,也是政府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改善民生的体现。
  [实施方案]
  每人3000元,分两年发放
  “新四万亿”计划如何具体操作?王填代表写了一个详细的方案。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公开表示,国企利润是全民储蓄。而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2556.8亿元。从公布的数据看,国企拿出4万亿的利润用于刺激消费是完全可行的。具体做法是:
  1.由国家统一印制面值为50元、100元的消费券,分两年向全体中国公民发放,每年发放1500元/人,2年合计3000元/人。此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直接抵用。
  2.此消费券在使用时,均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为防止消费券变相转变为储蓄,对国家金融秩序产生干扰,可以由国家统一设置使用期限。
  3.对消费券的使用制定严厉的配套性法律。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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