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济南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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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投银行
编辑:liuyafei
摘要:金投网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相关知识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最新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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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比商贷利息节省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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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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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 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年限。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手房抵押及押旧买新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第九条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高上限: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
(二)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三)按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
第十三条 借款人采取房产抵押方式的,抵押物应当是借款人、共有人或第三人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借款人应当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且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共有人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应当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必要时办理公证。
公积金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
以房产作抵押的,公积金中心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抵押物价值比例。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之日止。贷款本息结清后,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抵押。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可以是多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质押物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第三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质押的,要由出质人出具同意质押的证明,其质押证明中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借款人清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前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自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之日止。
第十七条 承担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应当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服务费。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承办保证业务,应当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齐全有效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答复。批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需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受委托银行放款,并通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当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应暂停发放贷款。借款人可预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六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三条& 一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不分段计息,到期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把公积金贷款总额等分,借款人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公积金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
借款人在第一期和最后一期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借款利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
第二十六条& 正常还款满一年的,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还贷后,还款期数原则上不作调整,月还款额重新计算确定。确需调整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新合同签订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应当持同意履行借款合同的书面材料等文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无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公积金中心依法对质押、抵押物等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需变更担保方式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由当事人各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1个月内变更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
第三十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一)通过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三)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
(五)未经同意,与他人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合同或协议的;
(六)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担保手续的;
(七)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应当负责清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套,担保公司保留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料一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担保、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困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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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潍坊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潍坊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潍坊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潍坊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潍坊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潍坊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限制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个人、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非住宅和别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流程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潍坊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担保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一手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受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4、考察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5、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6、签署合同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8、委托放款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9、放款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申请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担保公司办理申请。2、审核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3、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4、担保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5、银行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6、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首次还款客户存入两个月的还款额,或持身份证到中心打印还款计划书,以防出现违约记录。 贷款材料潍坊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照片:审查原件,留3张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四份)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3份;审查原件,留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四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3.《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3份;组合贷款需四份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份复印件(期房)5.《商品房买卖合同书》:3份至少原件一份,组合贷款至少原件二份6.房价20%以上预付款收据:3份审查原件,留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四份)7.申请人为离异单身的出具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8.《房屋所有权证》:审查原件,留4份复印件(现房)9.契税完税证: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现房)10.《潍坊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缴费发票:1份;留原件,组合贷款需二份。单位所在地和户籍不一致或夫妻双方不再一地的,需分别提供。潍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照片: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的,需另附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3《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银行不做二手房组合贷款4.过户前房屋原房主身份证:1份复印件5.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审查原件,留4份复印件6.《购房协议》:留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7.房价50%以上的收到条: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8.契税完税证: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9.申请人为离异单身的出具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审查原件,留3份复印件10.《潍坊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缴费发票:留1份原件,单位所在地和户籍不一致或夫妻双方不在一地的,需分别提供。 贷款额度与利率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现行中: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单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其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60万;二套房最高为45万。改革后:潍坊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2014年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单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其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60W;二套房最高为45w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3.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2014年潍坊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最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含)以内4%,5年期以上利率4.5%。首套房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会基准上浮10%。以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50万元公积金贷款20年,等额本息还款,每月月供为3163.25元,利息总额为元。 贷款还款潍坊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款法是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的办法。按月还款法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注:借款人应根据自己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和贷款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还贷方式。潍坊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注: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潍坊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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