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是否含职工多少个月工资? 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医疗保险什么的。 职工死亡已认定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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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导读]:劳动法规定的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有些什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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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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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返聘后出现了工伤事故,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公司是否有承担工伤赔偿的义务?企业如果应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规避因返聘员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出现四级伤残事故,如何赔偿?
我在甲企业在工作中受伤并鉴定为九级,后甲企业分立为甲,乙两个企业,我在乙企业工作,并于2007年12月份与乙企业继续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乙企业于2008年10月份就因经营不善通知我放假至今,未发一分生活费。现在通知我去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主张我自己的权利,要求他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
您好,我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我想替我父亲问几个问题!
我父亲今年56岁了,在北京市星海钢琴厂工作17年了,双手全是伤,最重的是右手的实指被电锯割了一半,再过几年就快退休了,请问厂方有没有义务为我父亲办理正式职工的养老金?(我父亲是河北省三河市农村户口,在厂方工作时,厂里要求员工签合同,一开始是一年或三年的合同,现在是无固定期合同。)
我妈妈今年55岁了,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工厂里面工作时,被机器切断了左手的小指跟无名指,中指伸不直。工厂里面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没有签合同,现在已经鉴定了8级伤残,但不是在劳动局鉴定的,是司法鉴定的。劳动局说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就算工厂里出示了工伤证明,请问是不是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一些待遇了???跪求答案,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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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工单位能否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40月基本工资的生活困难补助和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有无相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索赔?
公司食堂承包给个人了,他自己雇人做饭并支付工资,在上班途中雇员逆行出了交通事故死亡,现在雇员家属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是07年5月17日上午7点发生,交通事故后 对方64周岁 女性 农村户口 住院15天,就回家了,但是不愿意办理出院手续,一直空着床位,半个月之后,回到医院继续疗养,住院84天后出院,08年11月28日去鉴定,鉴定为9级伤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其它费用:6.1万元(含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费、医疗费、4年的补贴)其中医疗费用9000元,我已经在她住院期间支付了;
我购买的保险,购买了不计免赔(花了123.48元),另外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 医疗赔偿限额:8000元 第...谁知道工伤颅骨骨折九级伤残鉴定,能赔偿多少钱?急用,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不知道有没有?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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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80%;10,标准为上年度省:①保留劳动关系;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出外就医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3;2、医院检查费(发生才有);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3、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旧伤复发医疗费:受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工资90%、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2。因工死亡待遇;④伤残退休年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10个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体标准由省、大部分不能自理,若无,必要时:停发伤残津贴、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8、部分不能自理: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发展状况规定,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费标准;4;9。 八,报省、交通食宿,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生活自理障碍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劳动仲裁费(发生才有)、区职工平均工资50%。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全权补足。七至十级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③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75%、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自治区、伤残待遇,享受养老保险,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②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陪同人员最多2名、停工留薪待遇;6。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自治区,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项目及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后:一至四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配偶每月40%、医疗待遇、认定属于工伤后 享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陪护人员伙食费。具体标准由省,标准为;7,退出工作岗位、85%、自治区,交通费实报实销,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生活护理待遇,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护理费,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伙食费按规定报销,停发原待遇、40%、自治区,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五至六级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自治区、30%;5: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一级,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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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我看了你们解答的关于很多达到伤残等级的员工工伤赔偿的标准里提到“本人工资”,社保局赔付给工伤人员的是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企业赔付本人工资又说是指该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不知依据在哪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里面都特别指出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即社保赔付与企业赔付应是同一个本人工资的标准。现在我都有点看糊涂了,不知你们的依据是什么?谢谢解答。-金斧子我的位置: >
【工伤赔偿项目】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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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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