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囊弹出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条款规定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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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杰罗安全气囊未弹出司机死亡 北京奔驰赔偿65万余元》的法律评析之三
  这就是我认为本案系错判的理由之一。
  第二,法院仅仅借助日常的经验法则,判断复杂的科技是否具有缺陷,显然是不合适也不是符合相关证据规则。
  日常经验法则,对事务的判断,应当是科技含量不高,普通人都具有判断能力的才行,但是汽车是否具有缺陷,安全气囊是否应当起爆,这是非常复杂的科技问题,不是仅仅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就能进行判断,必须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才能做出结论。
  法院仅仅凭借一些表象结果是无法,也是不能做出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认定结论。
  虽然,对于认定产品缺陷的举证不在于厂家,但是即然厂家已经申请进行技术鉴定,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更不能拒绝。但是,一二审法院居然都没有接受厂家的申请,的确匪夷所思。
  至于,张显锋律师提出,&由于厂家无法提供相关标准,所以无法判断,因此法院拒绝接受其鉴定申请正确&的理由,本人实在不能赞同。
  张律师,显然进入了一种认识产品缺陷的误区,即没有标准,不能进行评判的产品都系存在缺陷,特别指出其主要论据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第(4)项规定: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立法背景是八十年代中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其很多规定都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相冲突。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义务规定是,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不能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
  因此,其理解应当是,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有标准,符合相关标准,没有标准的只要不具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即可。
  这也是,《产品质量法》对于缺陷的双重定义标准之所在。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第(4)项规定显然不符合目前经济发展现状,也是与《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和理念冲突。如果按照该规定理解,一个厂家发明创造的新产品,由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不能生产、销售?那么在馒头、包子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是不是馒头和包子也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所以,没有标准并不代表就是不能销售、生产,要知道,每个产品的上市之前,厂家和相关机构是要进行多少次试验、测试,这些试验和测试的结果和结论,就是对该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不合理危险的最好答复。
  虽然,安全气囊没有标准,但是该技术已经不知道挽救了多少人的性命,如果强调没有标准,不能生产、销售,那么是否存在因噎废食?这种观点是不符合鼓励技术革命、新技术推广。
  总之,张律师认为厂家不能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就不能进行鉴定,法院就应当驳回其鉴定申请,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法院对于安全气囊没有起爆与受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显然是过于草率。
  首先,法院作为非汽车专业人士,对于安全气囊应当进行保护的范围没有清楚认识。
  其次,法院对于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与安全气囊是否应当进行保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认定。
  最后,对于受害人的过错没有调查和查明。
  具体上文已经表述,不再重复。
  总而言之,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错误,拒绝厂家进行鉴定申请,简单判断汽车存在缺陷的错误,认定安全气囊没有起爆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至少是存在不能服众的地方。
  法庭为什么不同意对汽车气囊进行鉴定
  办案律师对《帕杰罗安全气囊未弹出司机死亡北京奔驰赔偿65万余元》的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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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弹出气囊,亚马逊获批移动设备安全专利
亚马逊获批一种应用到移动设备上的安全气囊,可以保护设备免受掉落的损害
我们通常会在汽车上看到安全气囊的存在,近日,亚马逊获批一种应用到移动设备上的安全气囊,可以保护设备免受掉落的损害。
亚马逊在2010年2月时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这项专利申请,直到最近才获得通过。这项技术的实现原理是,移动设备通过自带的陀螺仪、加速计、摄像头,还有其他的感应器去判断机器是否正处于空中,当它快掉到地上时会弹出安全气囊来达到缓冲作用,减少甚至避免受损。您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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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杰罗安全气囊未弹出司机死亡 北京奔驰赔偿65万余元》的法律评析之三
  但是,一审二审对此均回避了,这层窗户纸一直没有被捅破!
  对张显峰律师对本人回复的一些探讨兼评议本人对北京第一中院判决的不服理由
  首先,非常感谢张显峰律师对本人拙文的回复,同时也对张显锋律师深表钦佩。
  其次,本人本文的目的,仅仅在于法律学术探讨,而毫无其他意思表示。
  本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理由主要有下:
  第一,法院对该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具体理由,在上次的《对&帕杰罗安全气囊未弹出司机死亡北京奔驰赔偿65万余元&的法律评析》一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不想重复。
  但是,张显锋律师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应当自行举证证明在投放市场时质量缺陷不存在,而不应当依靠滞后的鉴定来做出解释。&对此,我简单谈下自己的看法。
  对于,张显锋律师的该观点,我查阅了张律师的一审代理词,其对此观点是如此阐述的。&气囊未弹出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上述事实构成涉案车辆存在缺陷的表面证据。产品责任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在该种侵权纠纷中处于劣势地位,其举证能力极其有限,因此我国法律对生产者规定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对受害人证明程度的要求也具有特殊性。具体到本案,原告仅需承担初步证明其诉讼请求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责任。另一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被告应证明涉案车辆在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该证明责任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即被告必须证明涉案车辆在投入流通时并无缺陷,以及受害者死亡并非由争议的缺陷造成。否则就应该承担产品侵权责任,而原告在证明程度上仅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
  这实际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错误的理解。
  诚如我前文所言,该法条的理解应当分为三层含义,即必须是缺陷产品的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必须是导致人身损害的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必须是在受害人提起侵权诉讼的产品质量侵权纠纷。
  因此,依据这三层含义,对《民事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六款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一书(P66-67页)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受害人只需就投入流通时的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产品缺陷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权利发生要件事实举证,产品的生产者要想免责,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还指出&&&我国有学者建议对于上述两项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改变目前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以法律要件说分配该两项事实的举证责任;对于产品投入流通时存在缺陷与否,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由生产者负责举证。当然,本司法解释没有作出这种倒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还应遵循现行规定&,并明确&该规定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正常分配&。
  因此,作为本案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侵权责任的几个构成要件,即(1)产品存在缺陷;(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3)产品缺陷和人身财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遗憾的是本案的法院对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和产品缺陷与人身财产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进行错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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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安全气囊未必弹出 仅起辅助安全作用百顺汽车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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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事故中安全气囊未必弹出 仅起辅助安全作用
SUV遭货车撞击翻滚安全气囊不弹出引热议文/记者罗林“贵州省前安顺市副市长王先生驾驶一辆刚购买3个月的SUV车型外出,在遭受大货车严重侧面撞击并导致翻滚至头朝下并导致身亡,但车上配备的4个安全气囊没有一个弹出。”该起交通事故近日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引发了安全气囊能否及时打开保护车上驾驶人员的热议。记者走访佛山多家汽车维修店了解到,即使是严重碰撞事故中,安全气囊不弹出的现象并不鲜见,谨慎驾驶才是安全之道。调查:碰撞事故安全气囊未必都弹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该SUV发生碰撞后引致翻滚而气囊未弹出的事故,在佛山车主论坛和业界引发广泛的关注。技术人员指出,气囊是否弹出,与碰撞时有没触碰到气囊传感器有着必然联系。有维修修人员介绍,在2005年,佛山也曾发生碰撞护栏翻滚至山沟,但车主所驾驶的豪华车内所有安全气囊均没有弹出,致车内驾车的父亲及其儿子当场死亡的悲剧。据了解,安全气囊,其性质是车身被动安全性的辅助配置,在碰撞发生时,安全气囊大约在0.09秒内完成充气,以达到保护乘员减轻二次碰撞的目的。资深汽车维修人员董少锋指出,尽管安全气囊出现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仍是一项被动的安全辅助技术。根据安全气囊的工作原理,气囊弹出需要达到预先设定的指标才会爆开。对于绝大多数车辆而言,安全气囊是否弹出,一般仅与发生正面或者侧面碰撞有关。技术人员指出,汽车遭遇尾部撞击等,一般也不会弹出安全气囊。技术人员指出,目前安全气囊保护主要集中在碰撞瞬间,多数车辆也不会因翻滚而出现气囊弹出。对于家轿而言,由于车身较低的原因,其气囊触碰点一般较低,如果与大车碰撞而且碰撞到汽车顶部时,即使碰撞后出现翻滚,也可能不会弹出安全气囊。提醒:安全气囊只能起辅助安全作用众多维修人员提醒,安全气囊在使用中,一定要谨记与安全带一同使用。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佛山多数后排乘客不习惯使用安全带,如果你的车辆有后排安全气囊并开启的话,使用安全带是必须的步骤。而且,安全带能在翻滚等情况下,有效保护人身安全。因此,即使后排没有安全气囊,也建议使用安全带,尤其在高速行驶时。观察:安全气囊普及应建立安全标准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国内没有统一安全气囊相关标准,这就导致事故中安全气囊是否起到保护作用的纠纷不断增加。记者调查发现,在销售中,汽车安全功能被销售人员过度夸大的现象很常见。也正因为销售人员错误的引导,也导致车主和车主家属在发生事故后,对车企持对立的态度。业内人士指出,在安全气囊已成为汽车标配的情况下,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安全气囊的标准,为乘客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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