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申报保险交重了能重新申报吗

如何申报失业保险?怎么申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 - 社保网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如何申报失业保险?怎么申报失业保险?
&&&社保网&&&
  如何申报失业?怎么申报?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申报失业保险?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的,需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备案后才办理减员手续。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职工个人档案、《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等要求提供的资料。非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含求职补贴)时,需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收费收据和出院小结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等。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二次,提供以下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失业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养老保险手册。
相关阅读: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24小时排行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老婆是个家庭主妇,婚后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现交了一年失业保险金。请问可以申请拿失业保险金吗?如果_百度知道
老婆是个家庭主妇,婚后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现交了一年失业保险金。请问可以申请拿失业保险金吗?如果
以,有什么手续?
具体情况你去社保局问问就清楚了,那么你中间有一年的空档期。可能需要补交后才可以。
离职有没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带上身份证去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需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补交后也是不能马上就能拿到的?如果一直放在单位那里。 失业金申请一般情况是不能超过一个月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按照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2,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更不可能超过100%,不能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倍,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以此类推,并有求职要求; 5; 3没有参加过工作吗,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增加2个月、解除,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城固县人民政府-场景式服务之保险办理
当前位置: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失业人员待遇审核与支付
失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及征收
失业保险登记
汉中市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一、省内转迁&  参保单位成建制或在职职工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经办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  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经办中心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保险费不转移。二、跨省转迁 
 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随同转移。转出地经办机构除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按
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
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单位同职工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相关资料及档案报经办机构业务管理科室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各一式两份;  5、近期免冠二寸照片5张;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对失业人员提供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初审。经初审无误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注初审意见转业务管理科室审核。  业务管理科室经办人员收到转来的失业人员相关资料的初审意见后,在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待遇认定书》。并核定发放金额、期限。经科长复核,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由财务科自确认的次月起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经办大厅告知无法享受的原因。二、失业人员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核与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本人或家属应事先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备案,经服务大厅审查同意后住院治疗,并将初审意见转业务管理科室。 
 失业人员康复出院后,到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办理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对失业职工按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享受一次性住院医疗补
助金的资格及数额,并要求填写《失业人员一次性住院补助金申领表》,经业务科室、分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政局审核拨款。经办机构财务科依据财政局审
核拨付《通知》划拨基金。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开具单证,经科长、分管、主要领导签字后,财务科据此办理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资金。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审核与支付  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向经办机构业务管理科室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并出示下列相关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3、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核定补助标准,由死亡失业人员家属填写《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表》,经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务科审核拨付补助金,失业人员家属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四、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审核与支付  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生育补助金时,应提供: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证;  4、结算单据以及明细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  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经业务科室、稽核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务科审核拨付,失业人员家属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五、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与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减免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
划、失业证复印件、培训合格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送财政局审核,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职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后,由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记录、失业证复印
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业务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送财务科,按规定向职业介绍机构拨付职业
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应提供经办机构业务科室批准的本人参加职业培训的申请报告、培训机构颁发的结(毕)业证明和本人支付培训费用的有效票据,按本条一、二项的审核程序办理。&&&&六、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  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且原单位缴费满一年以上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可按规定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3、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业务科室经办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记录进行初审,科长复审,报分管、主要领导审定后,财务科据此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七、不足两年退休人员失业金审核与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初审,报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主要领导审定后办理。
一、申报、缴费核定  由经办机构失业科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表》及参保人员花名册。审核通过的,经
办人员对《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表》签注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审定。其资料由失业管理科室和服务大厅分别留存,并调
整完善信息资料库。缴费基数每年年底或年初进行一次核定,业务管理科室依据核定的缴费基数汇总后,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下达失业保险金年度征收计
划分送财政、地税部门。  各级地税部门依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征收计划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收。经办机构业务科室依据地税局当月转来的失业金收缴单据,为参保单位记录缴费台账。&&&&&&&&  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按其上年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没有上年缴费数额的,可根据该单位现有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结算。&&二、费用征收  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二年以上和破产改制企业欠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清收。年度内新参保单位由各级经办机构以《失业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作为征收失业保险费缴纳的依据,并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核定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费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经办机构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与地税部门对账,并按参保单位缴费实际和到账情况分别记录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台账。  对中断或终止缴费的单位和人员,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中断或终止缴费的日期、原因等信息,并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历年欠费,由欠费单位凭业务科室下达的《失业保险金催缴通知书》及《失业保险金欠费确认书》到经办机构指定的开户行办理缴费。业
务科室根据银行转帐凭证开具缴费票据,并按月汇总分别与财务科、开户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对无正当理由拒
不缴费的单位,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参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限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
金。收缴的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破产企业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申请缓缴失
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清算缴费情况后与其签定缓缴协议。缓缴协议应明确补缴欠费的具体期限、金额及相关责任,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经办人、科长、稽核
科室人员、分管、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有效。
一、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在市、县区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指定窗口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参保申请;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电子光盘等);  服务大厅对参保申请资料初审后报业务科室审定合格的,业务科室和经办大厅分别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通知参保单位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应在三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二、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有下列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3、单位类型;  4、组织机构代码;  5、隶属关系;  6、开户银行;  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或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税务变更登记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对变更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参保单位一份、送业务科室一份、留存一份。业务科室和
服务大厅分别调整参保单位信息库并存档。服务大厅负责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后转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三、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单位发生破产、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参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前,需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对注销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后,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业务科室予以审定核准,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封存原有相关参保档案资料和信息库。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中、省、市属单位在市级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县、区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本县(区)属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接收失业人员。您的位置: &
& 之前的公司帮我交了2年的社保,现在能申请失业金吗?
回复时间: 14:29:21
相关问题:
填写追问描述:
|切换至邮箱注册
验证码输入有误
密码需至少6个字符
2次输入密码需一致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遵守请先勾选服务条款
直接登录&&
|切换至手机快速注册
验证码不正确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遵守请先勾选服务条款
直接登录&&主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最佳浏览模式 分辨率 鄂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业保险申报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