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建需要改水沟有的村民不同意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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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
AB-zfgzbmzfb-04-05-
公开责任部门
石政办函〔2012〕88号
信息有效性
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门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石门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石门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制定&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湘民函〔2012〕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石门县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基本情况
石门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全县总面积3973平方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中亚热带向亚热带过渡季风气候区,年平均降雨量1540毫米。全县共辖20个乡镇(区),5个农林场,总人口67.9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7.5万人,农村总户数17万户。农村房屋结构多样,土木、砖木、砖混都有,房屋修建年代从明、清代、民国到现在都有,据调查全县危房共23960户,其中C级危房6291户、D级危房16311户、无房户1358户。按农户贫困类型,其中五保户682户、低保户2032户、残疾人1682户、优抚对象302户、其他贫困户19407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推进我县农村贫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困难群体住房有较大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造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原则。公正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群众自愿,自建为主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调动其改造危房的积极性,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建设。
4、坚持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原则。危房改造必须注重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的要求。
5、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原则。
6、坚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原则。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至2015年,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县16311户D级危房户中的11725户重建工作,建设规模为: 967448㎡,其中新建11725户,投资5862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20240万元 ,县级配套465万元,自筹379200万元。
(二)年度目标
&&&&&&&& 新 建
面积(㎡)
面积(㎡)
面积(㎡)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和其他贫困的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改造危房。
(三)改造标准。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村危房的改造,总体原则是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设计的房屋要做到结构坚固、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等水平。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一)投资估算。根据目前我县材料单价和人工费情况以及砖混结构建筑要求,新建房屋每平方米约605元,五年新建967448㎡,需投资58625万元。
(二)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利用五年的时间,按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每户平均 1-2万元补助新建或拆建危房,按户均0.5-1万元补助修缮加固房屋,不足部分由建房户自筹解决。
(三)资金筹措。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工程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或重建要按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房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林业局、农村办、移民局、文广新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要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领导小组每年轮流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办公室工作,县财政按每户100元标准安排标识牌、档案等工作经费。办公室要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坚持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并下发工作情况通报。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奖罚措施,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执行湘政办发〔2009〕63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各乡镇区、农林场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税费和工本费。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督查、汇总上报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住建局、房管局及基层站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发改部门会同民政、住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改、民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县国土局及基层站所要配合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扶贫部门负责落实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扶贫对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文广新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各乡镇和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核实&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工作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报上级备案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对每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要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与户主签订协议,做好施工准备。各乡镇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二是公示到户。要将危房改造户在县民政网、乡镇及村公开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资金到户。按照建房进度,建房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社会化发放和现金发放相结合的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灾民建房户手中。四是建档到户。要将每个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五是标识到户。危房改造户竣工后,要在建筑物醒目处加挂省里统一制订的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危房改造户正式开工后,要适时对房屋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验收。
(三)严格改造标准,加强资金管理。一要注重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实施村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二要坚持改造标准。新建房选址要坚持避灾让水、节约耕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三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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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门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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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6.0以上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据重庆市政府网报道,2013年重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目标圆满完成,全市完成改造农村危房22.4万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24%。
91.56%农户对危房改造非常满意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据重庆市政府网报道,2013年重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目标圆满完成,全市完成改造农村危房22.4万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24%。其中,D级危房3.51万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3%。二是完工农民新村示范点100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逾两成受访村民之前住D级危房
危房改造后,有没有修建配套设施?
在重庆危房改造之前,村民的住房都有一定的历史。根据调查显示,10.94%的住房有3年以下的历史,8.75%的住房有3~5年的历史,20.31%的住房有5~8年的历史,60%的住房有8年以上的历史。
根据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上给出的标准,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属于A级。B级的标准是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已经属于危房的范畴,其标准是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而D级则是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在这些住房中,8.12%的住房是A级房,29.06%的住房是B级房,42.19%的住房是C级房,20.63%的住房是D级房。而经过危房改造后,91.56%的村民表示非常满意。
超三成人表示有专业机构鉴定
您的房子住了多久了?
据巫溪村镇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前,我们先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和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由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和房屋危险性鉴定,再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其危险等级。最后再提出如何处理。&
根据调查显示,31.87%的村民表示在危房改造前,有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有59.69%的村民表示没有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还有8.44%的村民表示不知道。
80.31%的民众没钱自己改造危房
政府改造前,您有没有能力自己改造危房?
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危房改造补贴,C级危房户补贴7500元,渝东北、渝东南提升到8500元;D级危房户补贴3.5万元。根据调查显示,10.62%的村民获得了7500元以下的补贴,71.87%的村民获得了7500元的补贴,5.94%的村民获得了8500元的补贴,9.69%的村民获得了3.5万元的补贴,还有1.88%的村民表示没有补贴。
巫溪唐坊镇的李大爷说:&我家的房子都住了12年了,房屋有些墙都裂开了,上面的横梁都有裂缝了,一家人住起心惊胆战的,但又没得钱去弄。多亏这次政府的政策,住上了新房子,还拿到了补贴,硬是安逸。&根据调查显示,如果没有政府的补助,80.31%的民众都没能力自己拿钱出来改造危房,只有19.69%的民众可以自己承担改造费用。
虽然政府的补贴往往占到了危房改造的60%~70%的费用,但还是需要村民自己出很少一部分钱才能完成改造。根据调查显示,10.31%的村民花了2000元以下,22.19%的村民花了元,60.63%的村民花了5000元以上,还有6.87%的村民表示没花钱。
您获得了多少改造补助?
宅基地复垦利国利民
危房的原住户搬迁过后,其危房怎么处理?记者带着疑问询问了巫溪城乡建委村镇科负责人,他介绍道:&一般是等危房民众搬迁到新房后,就拆除,用作宅基地复垦。简单地说就是农村这边少了一间房,多了一块地,而在城市多了一间房,不但改善了民众的住房条件,还增加了耕地面积,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城镇化水平,农民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就增收好几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一池六改&节能环保
危房改造的时候有没有&一池六改&
当问到&危房改造的时候有没有&一池六改&(即建设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时,66.25%的村民表示进行了&一池六改&,24.06%的村民表示没有进行&一池六改&,9.69%的村民表示不知道。
综合利用沼气池就是改变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建设一个沼气池可以使用20年左右,综合利用好沼气池不仅可以节约能源、改善和保护环境,还有节约化肥和农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和带动饲养业的发展等诸多好处。利用过沼气当燃料的民众都知道,沼气用起来无烟无尘,清洁方便。
近六成民众表示配套设施完善
关于&危房改造后,是否修建人行便道、公路、饮水、娱乐健身场地等配套设置&,57.82%的村民表示修建了,35.62%的村民表示没修建,还有6.56%的村民表示不知道。
巫溪城乡建委村镇科负责人说:&截至2013年底,全县全面启动24个农民移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开工房屋建筑面积51.95万平方米、2802套,竣工房屋主体建筑面积39.35万平方米、1635套,组织入住803户3000余人。随着居住点房屋主体陆续建成,一批集中居住点逐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绿化、管网配套、广场建设、污水处理、超市和集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相继完善。&
民生22件实事
完成4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消除现存农村D级危房。引导农户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2013年任务: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
责任单位:重庆市农委、市城乡建委。
调查说明:
调查时间:2月13日&2月19日
调查区域:重庆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巫溪县、忠县、丰都县
样本数量:1280
重青民意研究院
项目统筹:陈瑞
项目执行:胡万达 向爽
报告撰写:胡万达
合作机构:
合川区团委
江津区团委
永川区团委
丰都城乡建委
巫溪城乡建委村镇科
忠县城乡建委村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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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南政办发[2012]18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南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衡南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衡南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根据《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改造任务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2012年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新建对象,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民政局将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所有资金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实行银行一次性打卡发放
五、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鼓励定点连片建房。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村里可以帮助其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4人户8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省里设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日前,各乡镇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半月报告制度,于每20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8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8月20日前)。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并上报乡镇。3、入户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4、审批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签订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县级媒体与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5、签订协议。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对象确定工作要在日前完成,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8月20日—10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督促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将接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旭东任组长,分管民政副县长倪美平、副县级干部陆科宏任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王晓平、县政府办副主任许太国和县民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水利、农业、国土、林业、建设、规划、卫生、交通、环保、房产、电力、广电、残联、扶贫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和房屋产权管理、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改局会同民政、建设、规划、房产、财政、扶贫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财政局会同发改、民政、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扶贫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乡镇、办事处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和“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各地要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集中选点有效整合涉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其他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和资金,尽量集中使用。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四)落实责任主体。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办事处是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上报情况,按照县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县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各乡镇、办事处与各村也应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8号)有关文件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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