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重残人员门诊报销道路

武汉市低保重残人员参加社保有社保补贴吗?需要什么文件可以申办?_百度知道
武汉市低保重残人员参加社保有社保补贴吗?需要什么文件可以申办?
没有,社会保险就是保险,没有补贴。。。。可向民政局申请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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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残补助的条件是什麽????都需要审核什麽??
项目名称 申请重残无业生活补助 办理部门 主办科室:
协办科室: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救助管理所 审批类型:审批 √
其他:_________
审批方式:即办 □
区局批准 √
区局初审 □
市局批准 □ 区证照中心是否有服务窗口:
否 √ 是否联合审批:是 □
否 √ 涉及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救助管理所 服务对象选择 个人
其他:_________ 审批依据(必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实施归并管理的通知》第4条。(沪民救发[2002]82号,日) 办理流程(必填)可附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莘庄工业区社会救助管理所提交书面申请;社会救助管理所将受理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准予救助的通知当事人所在街镇,并通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保留复审权。 申报材料
由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社会救助管理所在《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中所选项目提供材料 办事表格下载 上海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表.doc 办事指南选择(必填) 受理地点 七莘路680号404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主办人 袁月堂 联系电话
审批时限 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和依据 / 监督投诉电话
生命周期导航选择(必选、单选√) 个人 生育 □ 户籍 □ 教育 □ 兵役 □ 就业 □ 婚姻 □ 医疗 □ 居住 □ 交通 □ 福利 □ 社保 √ 优抚 □ 工商 □ 税务 □公安 □ 法律 □ 出境 □ 宗教 □ 殡葬 □ 其他 □ 企业 开业变更 □ 行业准入 □ 项目申报 □ 办理年检 □ 土地房产 □规划建设 □ 财政税收 □ 工商物价 □ 人才人事 □ 劳动保障 □医疗卫生 □ 质监药监 □ 安全生产 □ 公安司法 □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 外事外经 □ 破产、注销 □ 其他 □ 特别关爱(办理对象有针对性的事项请选择) 妇女 □ 儿童 □ 老人 □ 残疾人 √ 特困人员 □ 优抚对象 □ 港澳台同胞 □ 海外侨胞 □ 留学归国人员 □ 外国人 □ 其他 □ 办事常见问答(必填) 问:重残无业人员的重残等级如何认定?答:具体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应由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定,其中重残等级包括:智力残疾中的重度(一、二级)、中度(三级);精神残疾中的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肢体残疾中的重度(一级);视力残疾中的盲。问:重残无业人员申请生活补助是否需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经济条件?答:重残无业人员的补助资格只需认定当事人重残、无业的事实,一般不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因素。问:目前本市城乡居民重残无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答:目前本市城镇居民重残无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6元;农村居民重残无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3330元/年.人。 是否社会事务类:是 √□
否 □ 是否前置审批:
√□ 涉及单位: 备注事项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
2、具备上述条件,虽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金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无业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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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操作细则
&&&&&&& 根据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医保〔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医保局、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后有关待遇衔接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号),以及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关于适用人员的审核认定&&& ㈠ 《意见》实施时已纳入适用对象范围的城镇重残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信息,在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市民政局以集中审核方式认定后,由市残联提供给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7月1日起给予重残人员《意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残保)待遇。&&& ㈡ 《意见》实施后每月新增城镇重残人员,凭残联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的《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于残联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次月5日起,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纳入残保的相关手续。&&& 市残联每月将新增的城镇重残人员信息传送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对其中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于次月1日起给予残保待遇。&&& 二、关于就医凭证及办理&&& 在未实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前,重残人员就医凭证采用纸质《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以下简称《重残医保证》,具体见附件)的形式。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㈠ 《意见》实施时已纳入适用对象范围的人员,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一张),至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办理《重残医保证》。&&& ㈡ 《意见》实施后新增的城镇重残人员,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一张)以及《申请表》,至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纳入重残基本医疗保障手续,医保专管员对其医疗保障享受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适用范围的人员办理《重残医保证》,并将《申请表》留存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所属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由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复核后按月将《申请表》中残联经办机构留存联交与残联经办机构。&&& ㈢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关于就医管理&&& ㈠ 长期居住本市的人员&&& 1. 长期居住本市的人员,在办理《重残医保证》时,由本人根据就近原则,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选定一所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因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的,可至邻近的医保服务点,按上述原则重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2. 重残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医疗的,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至其转诊的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㈡ 长期居住外省市的人员&&& 1. 重残人员至外省市长期居住的,可至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重残人员可到外省市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可至当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 2. 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的重残人员需回上海定居,或因疾病需回本市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到原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手续。&&& 四、关于医疗费报销&&& ㈠ 医疗费报销范围&&& 1. 重残人员医疗费报销范围包括:在本市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外省市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在本市转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以及在非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2. 重残人员医疗费报销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医关系在外省市并能提供当地相关规定的,可参照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能同时参照本市和外省市的规定。&&& 城保的分类支付规定中,重残人员执行有关的医保支付限额的规定,不执行按比例个人分类自负的规定。&&& ㈡ 医疗费报销待遇的起始时间&&& 重残人员领取《重残医保证》后,即可申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医疗费自参保资格被确认的次月1日起计算。&&& ㈢ 医疗费报销手续&&& 1. 重残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资金报销范围的,可至邻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一般包括:本人的《重残医保证》、身份证、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转诊凭证等。委托他人办理报销,除上述资料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重残人员的户口簿。&&& 2. 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送所属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审核后,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并由原受理的医保服务点负责将《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自负医疗费报销结算单》(申请人留存联)交于当事人。&&& 3. 报销的医疗费由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以银行卡或邮政汇款形式支付给重残人员。&&& ㈣ 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的期限&&& 重残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向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报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次年的3月份。&&& 五、关于与其它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㈠ 原享受城(镇、个)保的城镇重残人员,在中止城(镇、个)保待遇后,可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申请纳入残保。&&& 重残人员发生的城(镇)保待遇中止期间由城(镇)保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包括对应的现金支付)部分医疗费,不纳入残保报销范围。&&& ㈡ 已领取《重残医保证》的人员,重又参加城(镇、个)保的,暂停享受残保待遇,在参加城(镇、个)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个)保的办法处理。上述人员在中止城(镇、个)保待遇后,由医保部门自动将残保待遇予以衔接。&&& ㈢ 重残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中,由医疗帮困资金支付的部分,不纳入残保报销范围。★★“肢体二级残疾”可以申请重残补助吗?★★(上海)_百度知道
★★“肢体二级残疾”可以申请重残补助吗?★★(上海)
提问者采纳
  您是哪个区的?各区可能不一样哦!我给您转个闵行区的参考下:也不知道对您有用没?希望采纳!!  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实施“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70号)要求,现就对本区城乡重残无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常住在本区,已在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城乡重残无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为积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具体标准为本市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标准为400元/人/月)的30%,即120元/人/月。自日起,城镇户籍重残无业人员可同时享受每人每月520元的市级生活补助和120元的区级生活补贴;农村户籍重残无业人员可同时享受每人每年4160元的市级生活补助和每人每月120元的区级生活补贴。  今后如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的30%自行调整区级生活补贴。  三、发放方式  1、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按季定期发放。  2、本意见实施后,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  遇的新增重残无业人员,其生活补贴待遇自民政部门批准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之日的当月起计算。  3、重残无业人员因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或去世等原因,不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自下月起终止本区生活补贴待遇。  四、资金管理  1、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列入各级年度预算。  2、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并接受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本意见自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民政局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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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重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精神残疾中的一级(灵活就业除外)。所以你恐怕不能申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或“重残无业保障金”、“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
身体有残疾,都可以申请补助。当然还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至少要提供以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社区委员会意见等等。当然,最重要是人残心不残。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可以 至于具体多少钱 各个地方都有差距
参考资料:
我是一个低保户,肢体二级残疾,请问最低生活标准补助金是多少
把相关的证书交给有关部门(在上海哪里报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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