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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谁截留侵占了农民的粮食直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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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谁截留侵占了农民的粮食直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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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一封来自内蒙古兴安盟农民的举报信
2010年4月,一封来自内蒙古兴安盟农民的举报信摆放在记者的案头,来信有28位扎赉特旗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的签名和手印,反映的情况是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粮食直补款被扣留和侵占等问题。
据28位农户反映,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根据中央有关惠农政策,出台了按照实际耕地面积为标准进行粮食直补的政策。可是,该政策到了扎赉特旗,却变了样,该旗土地职能部门一位干部以为农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名,骗取这些农民的身份证,从当地农村信用社直接领取了农民的粮食直补款,这些被截留的粮食直部款到底去了哪里?不得而知。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据反映,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办发[1996]23号、扎政办发[1996]42号文件精神,这28位农户被依法批准的于1996年~2017年期间实施的宜农土地开发农用地,地方政府理应对这部分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相关证照。可扎赉特旗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推委,国家的《土地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条文在扎赉特旗变成了一纸空文,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粮食直补政策:为什么在扎赉特旗就变了样
2010年5月初,根据28位农户的举报信,记者一行四人前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对这些农业引资开发种植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实地采访。
粮食直补政策从2004年开始执行,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粮食直补政策。粮食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可是在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记者调查的28户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近4万多亩粮食种植面积却根本没有兑现粮食直补。据粮食种植户反映,扎赉特旗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兑现的粮食直补款分别是:2007年15元/亩,约100万元;2008年42元/亩,约200万元;2009年42元/亩,约200万元。
【采访实录】: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国营牧场和杨树沟林场的土地开荒农民。1996年,依照《扎赉特旗农业开发领导小组文件》的精神,我们与一些土地开荒农民一起与扎赉特旗国营牧场和杨树沟林场签订了面积不同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开荒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兴安盟分行联合下发的[2005]第16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但该旗土地局一位叫刘景东的干部却以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为名骗取农民的身份证代领其粮食补贴,致使粮食直补无法直接发到我们承包户手中,使承包户无法真正享受国家给予的惠农政策。
据记者调查发现,扎赉特旗还有4个林场、1个种蓄场、3个乡镇,涉及农业引资开发耕地面积12.6万亩没有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涉及金额约1251万元。这么大金额的农民粮食直补款被截留占用,当地政府还这么理直气壮,记者不禁要问:是谁在为这些人撑腰?
扎赉特旗: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政策前后自相矛盾
据记者调查,28户扎赉特旗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的土地在全国第二次土地普查时已进行了航测登记。就中央粮食直补政策的执行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农业政策专家:
财政部有关农业政策专家特别强调,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类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
通过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与杨树沟林场签订的合同,记者发现,扎赉特旗政府的做法前后自相矛盾。合同约定,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承包费每亩30元,承包期限为15年。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996]第42号文件的第六条的规定,为了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旗引资开发领导小组每三年按中央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币值调整一次,旗政府发布的 [2002]第37号文件也对此原则进行了确认。但是,旗政府的第[号文件却随意地将扎赉特旗招商引资土地承包费重新进行调整,北部地区招商引资土地承包费按80元/年/亩收取,南部地区招商引资土地承包费按100元/年/亩收取,承包期限也缩短为5年。
人民币币值的调整是有一定幅度的,而杨树沟林场却任意将承包费用提高到原价格的300%,这远远超过了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的承受能力,难道不是给本来收入不高的农户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吗?况且这些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基本上是靠天吃饭,遇到灾年大部分颗粒无收!
根据记者的调查,在1996年以后的几年,该旗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均规定,招商引资的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20年、30年不等,但不知为什么《扎赉特旗国有杨树沟林场文件》[2009]20号文件中却规定2009年以前和林场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律作废?
目前,国家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现在正值春耕时节,为什么当地政府要派警察干预,不让老百姓种地?眼瞅着土地撂荒,老百姓们心急如焚!
扎赉特旗:借土地排查之名截留占用农民粮食直补款
据记者了解,2009年6月,内蒙古兴安盟开始土地清理排查工作。土地排查的主要目的是还田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公平于民。
扎赉特旗土地清理排查办公室主任焦辅征告诉记者,去年6月扎赉特旗政府率先在2个乡搞土地清理排查工作试点,目前已经到了验收阶段。当记者问起该旗巴彦乌兰苏木吉日嘎代查乌兰奴如屯农民王德成,有编号为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本,没有土地却有粮食直补,且被干部冒领问题时,焦辅征主任回答记者说,不能否认在土地清理排查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
记者接着问:该旗杨树沟林场耕种土地的农民有没有粮食直补?
焦主任答:他们根本没有粮食直补。
记者拿出日盖有扎赉特旗委政府信访局公章的材料问焦主任,依据旗政府李振林旗长接访会议纪要答复意见第三条,“2007年、2008年的粮食补贴,虽然未发放给各招商引资户,但已经抵顶2007年、2008年土地承包费上调部分。”
焦主任答:这样的答复不了解情况。
记者问: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可不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焦主任答:可以。
记者又问:目前是春耕时节,种地农民反映有大批警察阻挠农民不让种地,并把木板上双面钉有铁钉的工具和防暴三星铁钉拿出给焦看并问“是谁授意他们这样做?”
焦主任答:是政府。
记者问:该旗有6户农民在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投保的2008年农业保险。据该知情人透露:赔付的18.7万多元保险费已拨付至该旗农业局帐户,可再转到杨树沟林场帐户后林场给保户只有7万多元,少了元钱的去向不明。据悉,目前兴安盟检察院已封帐进行调查。
焦主任答:不了解此事。
记者问:你们跟记者对话,能代表旗委旗政府吗?
焦主任答:我们是代表旗委旗政府来的。
林业局高副局长答:“农民的农业保险费是林场出钱交的。”
记者问:农户手中怎么有自己交农业保险的单据呢?
高副局长一脸漠然……
随后,焦主任一行四人手拿一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10)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批复》让记者看。该批复第二条为:请你盟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意区分各种情形和政策界线,依法妥善解决承包关系,避免引起新的纠纷。
目前,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眼看着该旗杨树沟林场近4万亩土地撂荒,该旗政府却因为农民上访告状索要粮食直补而不让老百姓种地,并派10辆警车50多名警察阻止春播、毁耕200多亩大豆地,同时对上访告状农户建的库房进行扒拆,这种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就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能不能享受粮食直补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农业政策专家。中国农业大学有关专家认为,农业引资开发土地都是农业用地,应该享受直补政策,扎赉特旗按种植户身份,而不按种植面积发放粮食直补的做法,是对招商引资户的歧视,严重违反了中央粮食直补“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原则。
& && && && && && &&&新安盟呼盟,小河两岸“两重天”
同在美丽的内蒙古草原,同在一片蓝天下,相距几十米,为什么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盟农民的生存环境就相差这么大?
当记者驱车深入杨树沟林场实地采访,看到黑黝黝的土地上还有大片豆子未收。记者问当地一位姓张的农民:“你们种的庄稼为什么不收?”他告诉记者:“去年是灾年,我们播下的豆子刚发芽出土就冻死了,又播一次豆子,长出来的豆子不是圆形的,又小又瘪,呈四棱形,收了也卖不出去,还搭人工费。所以就不收了。今年因为向政府索要粮食直补,现在还不让我们种地,我们损失大了。”
一位近50岁的老大爷告诉记者:“我的房后小河岸那边是呼伦贝尔盟,他们种地签的承包合同和我们一样,那边的农民粮食直补一卡通都发了,我承包的也有那边的400多亩土地,兴安盟扎赉特旗的承包地什么补贴都没有。呼伦贝尔盟的承包地各种粮食补贴都有。同是一个国家、一个自治区,同是一样的土地,农民享受的政策怎么就不一样呢?难道国家还有两种政策吗?”随后,这位老大爷领着记者趟过十几米宽的小河,走向属于呼伦贝尔盟的农民家庭,让记者亲身感受一下呼伦贝尔盟农民的现状。一位姓于的农民在自己家院子里告诉记者:“我们是1996年来到这里承包土地的,从2006年开始呼伦贝尔盟扎兰屯政府就给我们发放了各种粮食直补一卡通,还享受了农机具补贴。目前我们的承包合同已变成了永久性合同,也取消了承包费。去年我又盖了红瓦房,添置了家具,养了几百只羊。我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了。感谢我们国家的惠农政策。河那岸的种地农民政府不让养羊,也不让建房,也不享受粮食直补,他们的政策和我们不一样。真庆幸我没有在兴安盟扎赉特旗承包土地!”
记者又回到属于兴安盟扎赉特旗管辖的农民家里,看到泥坯房内家徒四壁,除了一个灶台和一个土炕外什么都没有。记者问一位姓兰的农民:“你们常年在这里居住耕作,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房子修整一下?你们的羊圈为什么都是空的?”农民答道:“我们的政府不让建房,建房就罚款,也想养羊,但是林场的警察和职工每隔10天就来抓我们的羊,多则十多只少则七八只,抓了羊还打白条,有去无回,我们气不过干脆就不养了。就连我们缴纳的土地承包费都是打的白条。沟里的牛羊都是干部的,他们能养我们就不能养,而且我们每年还向政府缴纳草场费,还办理了30年的草场许可证。每户农民家罚款的单据都有几十张。我们这里山高皇帝远,国家的惠农政策我们一点也享受不到。当地的干部来我们家就像鬼子进村……”
记者继续探访,看到200多只马,几十只牛,还有几百只羊在沟里悠闲的吃草。记者分别采访了放牧的百姓,一位四十多岁蒙古族的牛倌告诉记者:“我放的这几十只牛是杨树沟林场干部家的,放一天给我20块钱。”一位五十多岁的羊倌说:“我放的这几百只羊是护林站站长的,没人敢来抓。种地的农民也能养羊,只要交罚款就行,不交罚款就抓羊,所以他们不敢养……”
一个自治区,两盟小河两岸“两重天”。难道国家的政策在同一片蓝天下会出现两种结果?
北京法律专家认为,三农问题国家历来特别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自2004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来,每年的第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这一点足以看出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的重视程度,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确定了粮食直补政策,之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强调了完善、加强粮食直补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具有法规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无条件执行。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粮食直补政策,将国家拨付的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扣发、截留、挪用都是非法的,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扎赉特旗不给种植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随意变更合同主体和合同期限、单方面提高承包费以及用粮食补贴抵顶单方面提高承包费的做法,从政策层面来说,是拒不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粮食直补政策,损害了农业引资开发种植户的利益;从法理层面来说,直接违反了《土地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合同法》第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是违法和无效的,应予纠正。
扎赉特旗林业局:“丰田霸道”如此霸道!
据记者了解,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是国家级的贫困旗县。然而,扎赉特旗林业局局长高双江竟然乘坐四、五十万元的“丰田霸道”豪华轿车!林业局副局长高长青则乘坐着二、三十万的现代V6豪华轿车!难怪农民们七嘴八舌的向记者诉苦:他们的土地承包费逐年上涨;粮食直补款被代领、截留;农业保险费被无故扣押……
有农民反映,该旗杨树沟林场场长陈格日图毁公益林开地。2007年他承包本场滚土岭西沟公益林补植区400多亩,设计落叶松后改为杨树,2009年他把补植区地翻成片种植大豆,日又扩耕,成片毁林开荒成耕地对外出租,他一边吃国家对公益林补植的补助款、一边又对外出租吃租费。
今年5月春耕季节的两次非法毁田事件中,据记者了解,5月13日由该旗公安局赵春生政委、林业公安分局何政委、林业局副局长高长青带队,动用11辆警车,雇佣6台大型农机车,出动50多名警察及防暴队员分别到赵子霞家、刘召录家种的地进行毁耕,当时所种的大豆已发芽。接着又到刘召福家把正在建的库房扒拆,下午又去宫相军家阻止种地。
& &5月25日、5月26日,由杨树沟林场派出所所长具宝、副所长马哈斯等全体警察、林业公安分局何政委及部分警察、公安局阿拉达尔吐派出所所长韩长江及部分所里警察30多人,出动5台警车,雇佣大小型四轮农机车7台,再次对赵子霞、刘召褔、宫相军家所种植的大豆地进行毁耕……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毁坏青苗,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在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竟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根据该旗杨树沟的地理环境,一年只有一季的收成,眼看着近万亩耕地即将撂荒,这种重大责任事故该由谁来负?
兴安盟扎赉特旗,为何要在共和国的和谐社会里奏响这曲如此不和谐的乐章!
扎赉特旗耕种者的悲歌,还要在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天空上悲鸣多久…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五条规定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附:图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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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做到这样就跟狗是一样一样的,已经不是什么人了。要是他家人被别人打死,我看他也不会有什么反应。这让老百姓看了还对他们有什么信心。
三农问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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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难得给力的帖子啊。让人瞬间感觉精神焕发,力从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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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截留的呢?
& && && && && &维权路慢慢
求助者张森祥,黑龙江省讷河市龙河镇勤俭10组,因广州军区空军驻黑龙江省讷河市后勤农场在1997年越界开荒无任何手续和批文,非法侵占我村民口粮田,灌木林及大草原约300多亩(太黑暗了)。2005年讷河市土地局局长陈凤山利用职权之便,用不正当手段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修改了土地版块图纸。我代表权村民多次上访无人管,因我上访在日讷河市公安局把我行政拘留10天,拘留单又被拘留所人员偷偷盗走。日我到北京上访又一次在北京把我带回,讷河市公安局把我刑事拘留15天不给拘留单。讷河市公安局办案见不得光,说我在去告状就判你两年劳教,看你还告不告了,拘留期间我花150元买的棉被是垃圾黑心棉,盖后我全身痒痒,咳嗽不止呼吸道严重感染。和谐社会关爱在那里。讷河市公安局违反了法律法规。日广州军区空军驻黑龙江讷河市后勤农场唆使租地人员又开荒我村大草原湿地(湿地受法律保护不允许开发)100多亩。三级政府根本不管广州空军后勤农场有 “有猫腻” -----。我代表全体村民希望法律援助,为全村村民讨回公道。
地址:黑龙江省讷河市龙河镇勤俭10组
身份证: 021811
身份证 :130180
姓名:张森祥& &&&电话:& && && & 姓名:杨传华&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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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上访了15年了,我今年已经63岁了,我只是一个老百姓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解决这件事情,社会真的就没有一缕阳光,见不到一丝光明吗,光明在那里??????
继续坚持,毛主席说过坚持就是胜利!
第16年我来了!!
E-mail:zhangsenxiang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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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巴彦乌兰信用社最好查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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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巴彦乌兰信用社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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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不能取代价格保护_文书
今年中央要从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补贴主产区粮农,但是如何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从安徽省和吉林东丰县直补试点的做法看,还存在不少待完善之处;而且考虑到今后我国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情况,对粮农光有直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补贴种粮农民,应该说国外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  欧美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做法  欧盟和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调控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通过休耕计划和价格支持两大手段实现的,所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粮食过剩。核心目标是保障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但是,价格支持政策的效率低,并且与WTO的平等贸易规则相违背,所以最近10年,欧盟、美国都开始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这在欧盟《2000年议程》和美国1996年、2002年农业法中都有明确体现。  欧美直补方案的共同点是,1)补贴与基础面积和单产水平挂钩,而不与当前的价格挂钩。其直接补贴额=直接补贴率×补贴单产×补贴面积。2)补贴范围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包括各种谷物,油料作物、蛋白作物、纤维作物等绝大多数的作物,同时对每一品种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率)。  最近两年,由于新成员加入和WTO谈判的压力,欧盟内部经过激烈的谈判已经于2003年6月通过决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逐步改变以前与当前单产挂钩的补贴方式,代之以“单一的农场补贴”,以年为基期,核定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生产多少无关。可见,欧盟直接补贴已开始由原先的“蓝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这一政策变化有一定的弹性,主要是允许成员国保留挂钩补贴的25%,并可推迟两年执行单一补贴政策等。欧美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并没有取消价格支持和市场稳定政策  欧盟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仅仅是降低了价格支持水平(年谷物支持价格降低了15%),高于世界市场的内部干预价格支持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96年农业法取消了目标价格支持政策,导入了直接补贴政策(称“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贷款(相当于最低保护价)。2002年美国新农业法继续实行直接补贴(称“固定支付”)和无追索贷款(称“营销援助贷款计划”),同时又实行了反周期支付计划(即反周期性价格波动之意,是对1998年“市场损失紧急援助计划”的法制化),而且反周期补贴的预算占了整个农产品支持计划的2/3。这样美国农业法就为保障农民收入提供了三条保障线。我国对粮农的补贴应该包含固定补贴(直补)、不固定补贴(价格支持)和生产补贴三部分内容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粮食直补,保护价范围越来越小。但是,根据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现实,我国粮食政策设计上不能缺少价格保护这样一个职能,不能简单讲取消保护价。具体而言,我国的粮食补贴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固定补贴。即与前期的面积挂钩,而不与当期的产量和价格挂钩,也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都要支付给农民的补贴。安徽和吉林试点的做法,最初是要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价差,绕过粮食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补贴是与前期收购量和当期价格挂钩的,属于“黄箱”政策,并不是欧美国家那样规范意义上的直接补贴。但事实上,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情况下,仍然给了农民补贴,这在吉林东丰县试点表现得最明显。  另外,安徽省的做法是先确认1998年至2002年5年间平均的保护价收购量(124亿斤),然后根据补贴的总金额(6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先借),再确定补贴标准(每斤小麦5分5,中晚稻4分5),再根据各地县的收购量分配下去,各地县则基本上是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到所有的田亩上。其结果是所有的田亩,不管种不种粮食都得到了补贴;另外全省平均每亩补贴约10元,但各地差距很大,商品粮多的地区有25元,少的地方只有2.57元(为平衡地区差异,对每亩补贴低于5元的农户,由市县财政补足到5元)。东丰县则基本上是把2180万的风险基金简单地分摊到田亩上,农民每亩地补贴了16.6元,也是不管种什么都能得到补贴。这样的补贴显然与改革的初衷不符,并且普惠式的补贴刺激了粮食主产区的结构调整,对稳定和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是一种逆向调节。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年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过去的两年,决策层和学术界一致认为“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是完善粮食政策的核心内容。但到了现在,直接补贴变成了与价格不挂钩的固定支付,同时又不得不颁布保护价收购政策,在政策设计上最终趋同于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这也说明,我国的政策设计必须要有国际经验和理论支撑。&--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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