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年检手的费用怎么不退?

2013年深圳福田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时间、流程及费用明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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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福田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时间、流程及费用明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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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费今年起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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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商年检过不了
提问者:回答数:1有人关注提问时间:该问题已结束
我以前只是公司的核算会计,第一年做涉税工作。第一次自己去跑工商税务。以前听别的会计说年检过多不好过,现在遇到自己去做了,偏偏公司准备增资,必须要年检才能办。开始年检的第一天就拿着准备好的资料去工商了,10多分钟就办完了。现在也以最快的速度办完增资了。在网上也看到别人说年检没有过,我想请教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年检过不了?过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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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新京报:工商年检“搭车收费”为何难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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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35 发布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时间。曾广受诟病的“搭车收费”现象又在一些地方上演。在辽宁、江苏、安徽、湖南、云南、陕西等地,均有企业主反映,如不上交一笔企业协会会费,就过不了年检这一关。这里的所谓“协会”,系指“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合称“个私协会”。个私协会都是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也意味着它跟工商年检一点关系都没有。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在社会,而不在行政。毫无疑问,只有会员才有向社会组织缴纳会费的义务。而是否加入某社会组织成为其会员,全在社会主体的自觉自愿。工商借年检搭车收取协会会费,属于越俎代庖。依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要实行政会分开,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工商部门本是“个私协会”的监督者,“搭车收费”却在事实上成了运动员。行政权既是参赛选手,又是裁判评委,双重身份埋下腐败的隐患,想不腐败也难。沈阳市工商局某工商所所长就说了大实话:咱们所里头也没有资金来源……说老实话,玩一玩也没有资金,没有活动经费,会费就是给咱们所里头的活动经费了。“搭车收费”成了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利益自肥的工具,所谓行政与社会的边界也就荡然无存。被行政权笼罩的“协会”,自然也不大可能成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家们的“娘家人”。浙江永康有位王先生也被迫交了会费,当他的服装厂遇到了经济纠纷而求助于“协会”时,工商所却答复:除非是大火把你的厂烧了,我们企业协会会有相关领导去慰问,除此以外不可能的事情。改革开放30年,中国让世人有目共睹的不仅是体现在经济层面的市场转型,更有社会层面的人心成长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力量初显。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被高层格外强调,对此,民间更是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之所以社会改革仍步履维艰,不是因为方向问题,更不是因为理论局限,而主要是来自于既得利益者的人为阻碍。企业协会会费与工商年检捆绑,必须禁止,此外还应警惕工商年检的其他搭车收费和其他行政审批的搭车收费。关于政会分开,法律规定很清晰,要想真正落实,看来非严格责任机制不可。对于越权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对于损民自肥的违法行为,不给决策者和执行者施以相应的惩罚机制,怎能让他们知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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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27 &&
没有人会自愿缴,但不得不交,说明什么?这些单位收了这么多年,也没个事,他的上级只是每年到时候发一通文件,又说明什么?还需要问为什么难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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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47 &&
&&&&应该彻底取消年检,这个年检有用吗?那么多毒食品、骗子公司因为年审少了吗?&&&如果有犯罪行为那就直接打击,年审有个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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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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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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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8 &&
  十年前因关注工商局假借协会乱收费而步入网络,时至今日效果甚微。。&  建议尽快取缔个体劳动者协会  关注工商局假借社会团体以权谋私乱收费多年,时至今日效果甚微。好似由工商局、监督机构、新闻媒体、个体经营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演出、周而复始的闹剧。  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做买卖就必须入协会,就必须向工商局缴纳会费。这种违背国家宪法规定和个人意愿现象竟然延续几十年;个体经营者无不民怨沸腾、怨声载道。  这类强加于人的协会,这类利用行政职能强行摊派收取会费的协会,这类绝大多数会费根本不用之于协会的协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协会那?  说到底,这类名义上挂靠在政府机构的协会,只不过是有关部门用来养人和假借乱收费的工具而已,引用个体经营者一句话就可全面概括这类协会的性质:“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而设立的协会”,除此之外别无所求。个体经营者除了感受年复一年被迫向工商局缴纳会费外,没有任何其它感受。条例上一些花言巧语的所谓作用都是空洞无物的空话和彻头彻尾的谎言。  这类没有群众基础“二政府”性质的“伪协会”,如果脱离政府机构的包办代替就根本无法生存。同样,如果工商局不把持这类协会也就没有了乱收费的借口,也就失去以往能够随心所欲花费其数额巨大的会费。  毫无疑问,这类挂靠在政府机构的协会,成为有关部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摇钱树与聚宝盆。如果中国政府不能下决心取缔此类协会,已经上演多年的闹剧就永远也不能谢幕。  在民主国家,在公民社会,绝对不可能出现如此强加于人的“伪协会”。欣闻广西一些地区已经注销个体劳动者协会,河南省也明确规定禁止收取会费,这是当地个体经营者的福音。希望中国政府从实际出发,尽快结束个体劳动者协会不光彩的历史使命,以求从总体上解决问题。  以上仅表达个人意愿,不指望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求真相大白,只寄希望于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公民当家作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保证。拭目以待。(惜辉)  日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7579547.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372332.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img src="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3342120.jpg" border="0" / onclick="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width<100)&&!(this.height=600 || (this.width>=100 && this.height>=100)){this.style.cursor='pointer';}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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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00 &&
特色政治体制下的驮民之术,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再怎么曝光都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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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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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我多年前建议,曾经通过辽宁省民心网经由薄熙来省长转交给国家领导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应成为乱收费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现在却几乎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到收费养人上.而他们面对的收费群体竟然是做小本生意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    现在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二税和二费.分别向税务局缴纳国税和地税.向工商局缴纳工商管理费和会费.而工商局所收二费其使用范围完全相同.纯属重复收费谋取私利.在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还要额外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费用很高的物业管理费.税是用来为国家建设的.个体工商户对此也毫无疑义和怨言.也都积极支持和缴纳.    然而.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工商局.却也要面向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敲诈勒索般的收费行径.让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无不都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和百思不得其解.    党的十六大会议后.党中央和中国政府为了扶持关怀弱小个体工商户群体.在全国施行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在我们当地.凡是月营业额在四千元以下.月纳税额在一百六十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其国税已经一分钱也不用交了,给予了全额免税!    在这些最为广泛个体工商户群体里.都是一些做小本生意的人.其中还有许多人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生活困难户.中国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既大快人心.又深得人心!使广大个体工商户都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小个体工商户群体的无微不至的体贴和关怀.    然而.相比之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却反其道而行之.同样是其管理对象.他们对财力雄厚的企业大户不收费.却专门面对从事做弱小生意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群体而采取多种形式的掠夺性收费.    办理营业执照时随意超标准收取办照费.借办照和年检之名又强行收取所谓的会费.办理一份营业执照竟然收取多人的会费.假借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超税收收取工商管理费.工商局为了创收和谋取部门及个人私利,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收费地步!    而依据其工商收费使用规定.其收费竟然是用来做为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来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可这样的规定早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当今工商局的收费和用费.早已是背离了这一规定.协会已经完全成为工商局借口乱收费的工具.现在的工商局收费,完全是为了牟取本部门小团体和私人利益.    工商局在全国设立了数万个面对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收费为主体的工商所.养了几十万的收费人员.其中还有许许多多的编外人员.还组建虚设了诸多个以养人和收费谋取私利为主的各类社会团体协会.这些人全靠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来以费养人.给弱小个体工商户群体增加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现在工商局在为养人而收费,又为收费而养人.在为谋取本部门私利而收费.为谋取个人灰色收入而收费.为地方财政小金库创收而收费.    执法部门自己收费自己花.收费完全是为了本部门和个人来谋取福利.多收就多花,少收就少花.在这种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还怎么能做到公平收费和公正执法那?    工商局年年搞创收.给各基层所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超收提成.完不成任务影响个人的工资和奖金.不得评先进.罢免负责人.    在如此部门和个人私利驱动下.极大的调动了其基层所有收费人员的积极性.工商管理费近几年来一路猛涨.甚至于出现了"税退费进"的"费大税小"的现象----工商管理费额竟然超越了二税总额的现况.    现在.许多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二税的总额竟然也没有工商管理费多!许多本应享有优惠政策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都得不到优惠了.    有许多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国税额和地税额各是一百元或不足一百元.而工商管理费却高达二百多元.在一个只有几平方米的修理摩托车门点.每月缴纳的国税额是:100元.(已经免收).地税额是:80元.而工商管理费却高达:200元.在我们当地一个农贸市场里有一些卖蔬菜水果的摊位.现在每月只需缴纳50元的地税.而工商管理费每月却高达160元.一个在乡镇上经营网吧的业主.在经营情况日渐不景气的情况下.工商管理费从2004年底前的每月缴纳80元,在2005年初猛然增涨到每月缴纳300元.相比之下竟然增加了将近四倍.这样的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收费工商局说不清理由.经营者更是有苦难言.只能选择忍辱负重.    工商管理费的征收不仅仅是超税收.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地区与地区.市场与市场,行业与行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就拿网吧来说.国家有规定按企业来管理.有的省份在2004年7月就停止了对网吧收取工商管理费了.然而.在我们这里,对网吧不仅不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还要大幅度涨费.在四川省.凡是独立经营的门点就不收费.而在其它地区.不管是大街小巷,胡同旮旯.不分有照无照.只要有经营者.就会有工商收费.同样在中国,在同一政策规定下,为什么竟然会出现二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那?    笔者所在地是一个中小城市中的老城区.在这个老城区的方圆500米商业中心的范围内.坐落有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在一起集中经营的有一个商贸城,和二个零售市场.在商贸城内是以独立网点为经营方式,经营的是服装百货类商品.另外二个市场都是以小摊床经营方式为主.一个经营的是以鞋类等为主的小百货商品市场.另一个经营的是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市场.    工商局是如何向这些个体工商户,小商小贩们来收取工商管理费的那?    在商贸城内,一个营业面积在二十平米左右的网点每月要缴纳的工商管理费是60元.面积在三十平米以上的每月缴纳工商管理费110元.在小百货市场内一个摊床每月要缴纳的工商管理费是65元.在农贸市场内卖蔬菜的一个摊床每月要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竟然高达160元.这些卖蔬菜的摊床的工商管理费是由几年前的每月90元一次增长到120元,再一次增长到目前的160元.生意越小.收费越多!这样的莫名其妙的大幅度涨费和收费标致准是不是合情合法那.    这些小商小贩除此之外,每个月还要缴纳其它的诸多税费.就拿这个农贸市场来说.一个小摊床每月除了缴纳160元的工商管理费外,还需缴纳200元的床位费,70元的物业管理费,120元的国税和地税.(党的十六大后,国税已经减免.现在只缴纳50元的地税.地税也是在国税减免后而随之增多而超标准收取的).每年还强迫必须向工商部门缴纳有去无回的,从来就没有得到过任何服务的所谓会员费120元.    在市新区有一单位设立的露天卖蔬菜水果的农副产品地摊市场.市场的日常管理归这个单位的物业部门管理.小商小贩们使用1.5延长米的地摊.每月要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高达300元.而工商局对这些小商小贩即不给办营业执照平时也没有任何管理和服务.但是每月却要向这些小商小贩们每个地摊收取工商管理费130元.而税务局对这些小商小贩是不收税的.    向以上这样的情况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这样的执法部门与民争利的强迫性的掠夺性收费.无不让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怨声载道的收费.怎么能说是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收费那?    工商局自身是一个执法部门.然而,却几乎把全部精力放到面对弱小个体工商户收费上.这与其相关执法职能是否相符那?    一方面是工商收费连年创收和递增.同时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也越来越多.对比之下.这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管理职能上本末倒置是不是有很大的关系那?    由于当今工商局收费完全是为了谋取本部门和个人私利.其违反规定收费行为层出不穷.敲诈勒索现象屡见不鲜.所有商家和个体工商户都惧怕他们手里的特权.面对他们的种种乱收费,乱涨价和乱罚款.大家都是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敢怒不敢言.言了也无用.久而久之.各商家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习惯和无奈于各类腐败现象和敲诈勒索了.也正是如此.才进一步助长了一些人目空一切执法违法的行径.出现展文波等工商败类也就在所难免.    工商局对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如此收费还不善罢甘休.本来工商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就是个体协会使用的经费会费.也就是说工商管理费的使用性质等同于会费.    然而.工商局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又炮制出与工商管理费使用范围完全相同的所谓会费搞重复收费来中饱私囊.    工商强收会费.会费有去无回!    协会本应是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然而,在工商局把持和虚设下的各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协会.个体工商户和所有其他所有要缴纳会费的人.都无权依法选择不入会.这些协会唯一的作用就是借口收费.协会已经成为工商局借口乱收费的工具.工商局每年都借登记办照和年检之名面向所有注册者强行收取会费.    此项会费收费数额特别巨大,小商小贩们少则每人几十元.私人企业等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乃至上万元.有些省份的会费的收取额就能达到几亿元之多.这些钱有去无回全被工商局自上而下以"奖金"的名义而瓜分或吃喝玩乐挥霍一空.是地地道道的:所有在工商注册者交费,来供工商局花费的集体腐败和以特权谋私行为!    如果工商局依法给这些所有在工商注册人自愿选择入会的权力.这类只为执法部用来收钱的协会根本就不能有其生存的条件.    因为,这些协会除为工商局用以养人和借口收费外,对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和所有被工商局管辖下的私人企业和各类公司来说,就象空中楼阁毫无意义.大家怎么有可能加入这些只交费而不服务的协会那!    工商局所设立的所有协会的作用都是如此.仅仅是为工商局谋取私利用来借口收费的工具而已!    至于同样是假借协会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而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额更是巨大,是会费额的十几倍.有的省可能要达到几十亿元之多.这些钱究竟是如何使用的那?希望中国政府和国务院能早日关注这一数额巨大的收费和用费问题.    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都作不到依法办事.为了谋取本部门和个人私利而违反规定收费和用费.还拿什么来取信于民那?    工商局的这种违反规定的收费和用费行为,应由那个部门来有效监督那?    工商局的这种违反规定的收费和用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利益.也给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自身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工商年复一年的收了那么多费.除了办理营业执照外.却见不到他们任何的服务和管理.    市场是开发商建的.经营网点和摊位也是由个体工商户自身购买或租赁经营的.所有市场内又都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根本用不着工商.除了收费也看不到他们平时有什么管理和服务.    个体工商户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管理费后还要向税务缴纳二税和向工商缴纳二费.而工商收费依其规定竟然主要是用来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用的.这样的服务真是让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哭笑不得.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然而.却本末倒置,注重收费.假借协会之名收取二费.而这些钱依据使用规定.不是收非所用,就是装进了收费者自己的腰包.滋生了诸多腐败现象.在社会上影响极坏.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已经危害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收费这种欺弱扶强的做法,加速了社会财富向大户集中,为两极分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个体户没有要国家投资一分钱,不仅要缴税,还要缴很多的各种名目的费,个体户目前的状况不比“三农”好多少"。    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曾经有过这样的规定:"凡是从事个体经营者如果后来国家给分配工作的,其在个体经营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我不知道是否有人享受过此待遇.    多年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时要向多个部门缴纳诸多税费.而从来却没有享受过国家的任何福利待遇.等到他们老了干不动时.就会被所有的部门所遗忘.    尽管全国广大的经营者无不对工商的所作所为怨声载道.但由于十分惧怕他们手中的管理特权.中国有这样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面对种种敲诈勒索和不合理收费.所有受害者为了生存也只好选择了敢怒不敢言的忍受.很少能有人敢于挺身而出站出来与他们理论,揭露他们的种种劣迹.这些人平时更是胆大妄为无所畏惧目空一切.国家的法规和监督机构根本对他们无能为力.    这些人平时又极其善于说谎和作秀,很会作表面文章来欺世盗名捞取政绩.加上地方政府也在工商收费中受益匪浅.所以.在许多地方工商局都是当地的先进单位.可在老百姓心中,谁都知道他们的所谓"先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的执法部门.是为整个国家而服务的.理所当然应由国家来供养他们.为什么要靠向小商小贩和个体工商户收费来供养他们那?而且还不仅仅是供养他们一个部门.地方政府也要在工商收费中受益匪浅.在这些被收费的群体之中.绝大多数人都是做些小本生意来求生存的.其中有许许多多的城乡下岗失业和生活困难户.工商局对待他们如此收费合情合理么?当年国务院批准工商收费的规定是用来服务于个体工商户的.难道天底下竟然有如此怨声载道的服务么?    国家的法规明文规定社会团体是自愿组成和自愿加入的.    然而.工商行政管理局炮制的所有各类协会,没有一个是依法自愿组成的.这些空有其名的协会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为工商局养人和借口收会费!    国家的法规明文规定:所有会费都要自愿缴纳.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收取会费.    然而.可工商局所收取的一切会费.没有一家一人是自愿缴纳的!工商局都是假借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之机利用职能强行收取会费!    国家法规明文规定:会费要取之于会员在用之于会员.    然而.工商局所收取的所有会费.全都有去无回.进入了收费者自己的腰包!    工商行政管理局凭借其管理特权.利用行政职能.假借协会之名.强行向所有的注册人收取巨额会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那?而这种行为与敲诈勒索又有什么区别那?    在如此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什么:国家的法规.监督机构.媒体暴光.整顿纠风,受害人投诉.各方呼吁等等.都不起作用!    工商局在1991年制定的内部条例规定.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从业人员均为协会会员.这一规定显然是严重侵犯人权的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中国政府在1998出台和颁布实施了入会自愿的法规.然而.快十年过去了.工商局不仅从来就没有对外解读宣传报道过这部法规.还公开抵制和拒不执行这一法规.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强迫个体工商户填写所谓"我是自愿入会"的申请书来欺上压下.如果有人对强迫入会持有疑义.工商局还造旧拿出工商局自定的强制性入会的规定来蒙人!有的工商局长时至今日面对纠风还公然说:"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    在如此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国家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整顿纠风无能为力.多年来.纠风和民政等部门费尽心九牛二虎之力整风也不见效果不就是最好的证明么!    其实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只要中国政府制定政策规定.严禁一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以任何借口设立各类协会.因为这类协会除了为这些部门养人创收和借口乱收费来谋取个人私利外.而别无它用!!    工商局把本应服务于个体工商户的费,完全背道而驰演变成为与个体工商户夺利的费.演变成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费.演变成为收费而养人,为养人而收费.演变成为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的费.演变成为地方财政小金库而创收的费.这样的演变.竟然无法可依!纯属违反规定收费和用费!    工商局的职能是执法而不是收费!工商局不是社会团体.为什么要假借社会团体之名来收费?工商局不是税务局!没有任何规定和理由为地方财政搞创收!工商局是执法部门.为什么要执法违法强收会费来中饱私囊?    工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却自定行规.假借社会团体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之名来收取二费.超税收收取工商管理费,而且收非所用.利用行政职能强行收取会费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如此收费与法不依.与民夺利.以权谋私.危害极大.影响极坏.    工商收费已经怨声载道!工商收费有百害而无一利!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种种乱收费等不良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自身许多职能与其它多个部门重叠.已经不适合于我国今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人把工商局比喻为"四不象"和"怪胎".还有人呼吁撤消和改组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是没有道理.    敬爱的胡主席,温总理请你们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此事吧,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日首稿日经多次补充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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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国务院关注工商部门违规收费和以费养人问题    我是辽宁省盘锦市-----------个体业户    我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从事个体经商,多年来亲身经历了许多工商腐败问题.特别对工商部门利用行政执法职能,虚设个体劳动者协会.违法违规,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强行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所谓的会费,供他们自己花费的,这一部门的集体腐败行为难以理解.多年来,尽管我们广大个体工商户对此事怨声载道.但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高压下,我们广大个体工商户对此行为,大多是敢怒不敢言,言了也无用.只好逆来顺受,委曲求全.    我也是在几年前通过媒体上得知:我们国家纠风部门,已经开始关注和纠正这一影响极坏的集体腐败行为.同时在许多媒体上,也能经常看到对这一问题的不断暴光.    然而,令我十分不解的是,多年来,这种纠风对工商管理人员的这种错误行为却起不到一点作用,工商局违反规定,利用行政职能,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强行收取会费的错误行为没有一点改变.    对于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却公然能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抗和藐视国家纠风,为了谋取部门私利,都不能依法办事的这种现象,我真的很难理解.因此,从2003年起,我开始先用电话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后来又以信访形式给国家的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但其最终的结果是:省,市,区,所的工商人员都分别找我解释。他们没谁说他们做错了,说他们做的全都“对”。    对此,我只能感到非常的迷惑不解和无奈。最终,我的所有投诉都毫无结果.本来不想在说了.我投诉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节省这几个小钱,在我投诉过程中的花费都已经远远超过了所缴纳的会费.使我失去信心的原因就是投诉无果.    我的最大感受是,目前在我们国家,还没有那个部门能被工商局放在眼里.还没有那个部门能真正奈何得了和有效制止工商执法部门的这种集体腐败行为!    工商局多年的违反规定,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近似敲诈勒索的收取会费的错误行为,不就十分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么!    在今年年初的四月份,我在当地&&盘锦日报&&和盘锦市政府网站看到盘锦市民政部门的公告:    盘锦市民政局公告《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转正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转正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民函[2003]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我市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现在将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所有社会团体收费一率自愿交纳,任何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收取会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利拒绝交纳,并可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举报。    举报电话:    []    我看过这个公告后就给当地民政部门打电话询问:公告里所说的社会团体中包含工商管理部门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不?民政部门的人员明确的回答我说:包括!并强调说会费按规定也是"自愿缴纳"的.    可以说在我看了这个公告后就又有了新的想法,我知道工商人员为了牟取部门私利上下一心在欺骗我.后来我在中央电视台网站论坛上发现也有人反映这一问题:[]从那时起我才开始在网上反映这一问题.但为了避免工商管理部门的狡辩和对我打击报复,我用的都是网名.我只想我的投诉能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目的是想从根本上能在我国解决这一影响极坏的,全国性的工商系统假借协会之名,利用职权强制收取会费,来增加他们灰色收入的集体腐败行为.    后来又得知辽宁省民心网的设立,[]才开始来这里投诉,在这里我从工商局的表态中才得以知道国家:"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法规早在1998年就制订了.要知道工商管理人员至今也未向我们个体工商户解读过这些法规.    很显然,他们根本就不想让我们个体工商户知悉这些法规.更不想给我们个体工商户本应该依法享有的自愿入会的权力!原因就是如果我们个体工商户每少一个人入会的同时.工商局也就必然会减少一部分灰色收入.    然而问题还不仅仅如此.工商局最担心的是:一但依法开了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入会的口子.如果我们个体工商户没谁想加入这个协会!那工商局为了牟取部门利益而苦心经营多年的为他们创收和赢利的协会,会处于怎样一种尴尬和孤立的境地那?其导致的另一种结果必然使他们今后的灰色收入将会损失惨重!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一现象的关注和媒体的不断暴光,及个体工商户的不满和反映投诉的增多,工商管理部门在近二年也迫不得已不得不在协会问题上,加大了做秀和做一些表面文章的力度!    那么,他们都给我们个体工商户都办了那些好事和实事那?    请看:    个体工商户可凭&&会员证&&去某医院就医,去某商场购物,去某美容院美容,去某洗浴中心洗澡,去某处洗车,去某加油站加油,去某处擦鞋-----都能享受所谓的打折优惠.    这种为商家拉客式的所谓优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己在媒体上,反复不断的,自吹自擂的,歌功颂德的作秀和表白外.而事实上,对我们个体工商户又有啥实际效果那?难道现在谁还不知道商家的这些所谓的优惠和打折是怎么回事么?我们几乎所有的个体工商户,连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会员证&&都没有要.还怎么有可能去享受这些舍近求远的所谓的“打折和优惠”那?    这些所谓的优惠,全是工商管理部门不用花费一分钱的会费,不费吹灰之力,利用职能牟取来的,是用其作秀用的.完全是为了遮人耳目的宣传.这其中有的优惠说不定还是在为他们的一些关系户在拉客.这又算不算又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那?    在这个协会里,能够真正受益的个体工商户,只有个体工商户里的行业组长.因为他们不但不缴纳会费,同时还减免其它税费.行业组长在个体工商户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分之一.只有大的集贸市场才会设行业组长,其它分散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是没有行业组长的。这些行业组长在协会里的挂职只是为了协会装点门面而已.最基层的个协的会长也是由工商所长兼任.在往上掌权的全是工商局的人.也就是说在这个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中,我们真正的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一点实权的.    这些行业组长平时也就是替工商局和地税局收收税费.在这些行业组长替工商局以年检验照为名收取会费时,我曾经强调会费按规定应自愿缴纳.其中的一位行业组长当场就曾经对我说:“你能把这事给弄“明白”了,你就给大家办了一件最大的好事”!这也是激励我要投诉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工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国家的公务员.在地位上和个体工商户有着天壤之别,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可这些公务员为什么千方百计的非得屈身与其管理对象,土头土脑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在一个社团里那?这其中的原因不说自明!    我不明白“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工商局的内设行政机构?还是应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那?如果说是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那么怎么一切都由工商局说了算那?许多不想入会的个体工商户,为什么就不能依法选择不入会那?这种依法应当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里的自愿,又都体现在那里那?为什么在我国亿万个体工商户中竟无一人能够依法选择不入会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那?    我们只能面对这样的现实:    个体劳动者协会并不是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工商局利用职务之便强加给个体工商户的!    个体劳动者协会里的会员都是工商局利用职权强制个体工商户毫无选择而不得已加入的!    个体劳动者协会只是为工商局用来养人和创收增加灰色收入的工具!    个体劳动这协会是工商局为了征收巨额工商管理费和会费的借口!    个体劳动者协会只有对工商局有用!    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毫无意义!    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和巨额工商管理费“取之于个体工商户,在用之于个体工商户”完全是彻头彻尾的慌言!    如果工商局能在个体工商户选择入会问题上,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如果工商局能将国家"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法规公告天下,并能宣传到位!    如果工商局在个体工商户选择自愿入会问题上,不施加任何人为影响和行政压力!    如果个体工商户在没有一切干预和压力的情况下,能真正依法自愿选择入会!    那么,我们个体工商户没有谁会自愿选择加入这个----对我们个体工商户来说空有其名的"邪会"!    这才是我国亿万个体工商户的真正的心声!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对这件事能亲临某一个市场,或某一条商业街走访调查一下.亲耳听听广大个体工商户对这一问题的呼声.我们的领导和部门能就这一问题深入群众中,听听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真实心声么?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真相就能大白于天下!所有的慌言就会不攻自破!    个体工商户分布在城乡各地,从事各种职业,个体工商户没有属于自己的真正组织.平时也根本无条件有什么组织活动.如果说将工商局强加给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劳动者协会"说是个体工商户的组织的化.那么.正是这个协会,才是伤害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罪魁祸首.工商局就是假借这个协会在个体工商户身上尽力榨取钱财来牟取他们的灰色收入!    但即使我们个体工商户都不想加入这个协会,其情况又能怎样那?如果我们个体工商户百分之百不想加入这个协会,那么,工商局就能够主动忍痛取消这个已往令他们吃尽甜头的协会么?又有那个部门能有权与工商局过不去,而能有权取缔这个多年来只为工商局谋取私利和创造灰色财富,而伤害了无数个体工商户的协会那?    即便不取消,只有这个协会能脱离工商部门的管辖能独力运行,只有工商局不在这个协会里继续受益和获得灰色收入的可能.只有"个体劳动者协会"不在是工商局的摇钱树.我们个体工商户才有希望,才有可能,真正依法享有自愿入会,和自愿缴费的权力.不然的话,我们个体工商户今后要想能真正依法选择自愿入会,恐怕还会是一个幻想.    如果会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权力应然在工商部门.工商局每多收入一元钱的会费,就能为他们多增加一元钱的灰色收入.已往的"由个体工商户交费,供工商管理人员花费"的现状得不到改变!在这种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我们个体工商户今后要能真正能依法享有自愿入会,自愿缴费的权力,恐怕还会是一句空话!    如果我们许多个体工商户都依法选择了不入会,或没有几人选择入会.那么,在我维护了自己和全体个体工商户的自身权力的同时,也必然会"损害'到工商局的利益.断了他们灰色收入的财路.那他们又怎能不对我恨之入骨,又岂能与我善罢甘休那?今后的打击报复恐怕是在所难免的![但愿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但我不是怕这些,在我投诉之初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思想准备.我最最担心的就是投诉无果.    依据我国有关法规,社会团体可以向其会员收取会费.但可以收不等于必须收.有许多社会团体就不收会费.例如"妇联"等.还有的社会团体收的很少,例如"共青团"等,一年才缴纳一到二元钱的团费.但问题还不在收多收少和收不收.只要收费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和灰色收入.只要能"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一切都好办了.我们个体工商户不想缴纳会费,也可以依法选择不入会.我们也就不会有啥意见和想法了.    可我们个体工商户不管你想不想入会,每年都必须要向工商局缴纳会费!而会费又都有去无回!全由工商局花费,这种现象在我国所有的社会团体里都是绝无仅有的.------唯独我们个体工商户才能有幸享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既然按规定会费应自愿缴纳,既然工商局已经在我们个体工商户身上征收了为数不少的工商管理费,象这样的管理部门以其管理对象名义所设立的官办协会,可不可以和妇联等社会集团一样而不收取会费那?    只要工商局不想借协会之名来谋取私利,一切都是有可能的.    但可以肯定的是,工商局是不愿也不肯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不收会费就等于没有了灰色收入!    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要说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没人会相信.那他们为什么能上下一心,对抗纠风,有法不依,执法玩法那?原因之一就是工商局的霸主地位无人能撼动。原因之二就是工商局在假借协会之名,在强制性违反规定收取所谓的会费中.能增加他们部门和个人的灰色收入的数额非常巨大!    根据我省工商局的统计数字.我省现有个体工商户140.9万户.从业人员万306.7万人.共有人员447.6万人.已往工商局也要向从业人员毫不留情的收取会费.按最低标准每人60元计算(私企每年要缴纳500元---2000元的会费不在这里计算)这些人每年要向工商局缴纳的会费额就是2.6856亿元.如此巨大的灰色收入在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怎能不令他们有法不依,执法玩法那!    依据我国有关社会团体法规规定:"会费要取之于会员在用之于会员".但有谁能相信工商局这种不顾一切的收费其目的是为了:取之于个体工商户在用之于个体工商户那?谁也不会傻到做这类费力不讨好的蠢事吧.    沈阳市有一个闻名全国的五爱市场.这么大的市场每年要向工商局缴纳的会费要在百万元左右.希望国家纠风等有关部门能亲自去这个市场或当地任何一个市场亲自调查走访核实一下.看看工商局用这些会费给广大个体工商户都办了那些实事?在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在协会里平时能有那些活动?又有多少个体工商户能在这个协会里受过益?又有多少个体工商户能够真心依法选择自愿加入这个协会?    如果在这样的闻名全国的个体工商户集聚的市场里,广大个体工商户都享受不到会费"取之于会员在用之于会员"的待遇.同时也没有其它的会员团体活动,也没谁愿入会.那么,分散在城乡的和穷乡僻壤中的其它的零散个体工商户,还会有什么会费受益和团体活动么?工商局除了一家不漏的向它们收取会费外还会有其它服务么?    事实胜于雄辩.调查的结果会使一切水落石出.可以说我们个体工商户没有谁是真心自愿加入这个协会的,但为什么我们个体工商户百分之百都成为协会的会员那?这其中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那?    原因很简,就是工商局为了牟取暴利来增加他们的灰色收入.根本就不想依法给我们个体工商户能自愿选择入会,自愿缴纳会费的权力。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包括雇工,即工商局称呼为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毫无选择的,每年都要向工商局缴纳所谓的会费,来供这些管理干部们花费!    早在98年国家就废除了工商局的强制性入会的规定后。工商局在给我们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还强迫我们填一种表格。那就是“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表格。工商管理人员还指导我们在表格了写上:“我是自愿入会”的声明。不填这个表格就不给你办照。面对这样的“自愿”我们真不知说什么好。后来不知工商局是觉得这样作不妥还是怕麻烦。以后在办照和验照时不在填表直接收费.    工商局多年的违规收取会费行为,使许多个体工商户都习惯和麻木了.因工商局有收费权.有许多个体工商户在交了会费后都不知道交的是啥费.我问过一些个体工商户.他们还以为交的是办照和年检验照的费用,而不知道是会费.    做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局既有监管处罚权,又有收费权.而这里面难免不会有人为的伸缩性,同时也难免不会出现一些腐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有谁能不惧怕?能敢与工商局对抗而胆敢不缴纳会费那?如果你执意不入会或不缴纳会费,[过去想不缴纳会费也是不可能的]必然就得罪了工商局,万一过后在工商管理费上给你加点码,还不使你得不偿失么?这种节外生枝的现象谁敢说没有过那?    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和企业,面对工商局的违反规定收费.如果个体工商户不屈服于他们,工商局只要想从严“执法”挑点毛病,罚你点款,或"依法"多收你一些工商管理费还不容易么。从已经揭露出来的,长春市工商局长展文波的事件中,就足以证明了这一问题:    []    从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广大个体工商户,是多么惧怕工商部门.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多年来,在这一问题上都逆来顺受,敢怒不敢言了。也就知道工商局为什么能够顺畅的毫无顾忌的顶风违反规定收取所谓的会费,供他们自身花费这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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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6 &&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是言听计从,任其宰割。不听邪的人还是大有人在:    中央电视台在今年6月2日&&共同关注&&节目(如此自愿交费)就暴光了这一问题:        某私企业主在中央电视台论坛上也反映了这一问题:谁来管一管对企业的乱收费:        我省&&民心网&&上也同样有这一问题的暴光:省工商局纠正基层所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收取会费行为    bid=694&id=3708744    以上这些只是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对这一问题反映的缩影。还有许许多多的反映不为人知。    现在,工商局将这种多年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说成是个别现象.那么,这种说法能否站得住脚那?还是让事实来证明吧!    98年国家自愿入会的法规出台后,时至今日工商局也没向我门个体工商户解读过这部法规.在这部法规公布之初,还迫使我们个体工商户填报所谓自愿入会的表格.这种欺下瞒上的集体行为怎能说是个别现象么?    在许多个体工商户的对这一问题的投诉过程中.代表不同级别的工商局里出来解释的负责人.没谁能承认错误.都是以各种方式欺骗个体工商户.难道这些代表工商局出来说话的官员所为,也都是个人行为么?    工商局将这种全部门集体腐败现象,说成是个别现象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个体工商户就这一问题能挺身而出,敢与工商局抗争的人太少了.    是的,在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中能站出来反映这一问题的人确实不多.但是,不反映不等于就没有意见.    难道工商局就真的不知道广大个体工商户为什么不敢站出来反抗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么?    普通社会成员面对官员贪污腐败和社会不公的严峻现实,已经从忿忿不平走向麻木不仁,人格边缘化,失去了参与和议论的兴趣。    一些不屈之士虽然奔走呼号,却应者甚微。广大个体工商户不是不是没有意见,而是在严酷现实的重压下,不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    在我国,工商局设立诸多的工商管理所,但是工商局能不能敢于表白:在这些诸多的工商管理所中能有那一个工商所是清清白白的,而没有强行收取会费的违规行为那?如果中国工商总局能从这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几万工商管理所之中,能找出一个没有违规收取会费行为的工商所.那就算他们对得起全国的广大亿万个体工商户了!    在中国亿万个体工商户之中,又有谁能有幸依法选择不入协会,而免缴纳会费了那?[走后门的除外].    要想了解这一问题真实的答案并不难.我们国家除工商局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人,只要到个体工商户群体里走访了解一下,就一目了然了!    铁的事实必将证明:这一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绝不是个别现象!所有的工商管理人员在这一收费中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不择手段的增加他们的灰色收入.这是典型的部门集体腐败现象!    明明是全部门的集体腐败现象.却压缩成个别现象.明明是全国广大个体工商户的不满.也压缩成是个人意见:这种"不说假话,就办不了大事"的态度.怎么能真正改正错误那?    在我投诉过程中有一网友给我留下这样一段话:    心有灵犀]于7:23:35上贴    “不仅入会交纳会费应当自愿,所收“管理费”也是瞒天过海沿袭下来的。    依你看入会交纳会费应当自愿,收缴“管理费”似乎就合理合法了,其实不然。“管理费”是从1980年开始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段沿袭下来的,把这几十年的文件串在一起研究,你就会发现“会费”是“管理费”的克隆(复制),是重复收费,开始时“管理费”与该部门也不沾边,兜了一圈后该部门瞒过了国务院、瞒过了财政部变成了代收单位,到了如今,人们都以为它收、管、用“管理费”名正言顺,其实它仍然还是个代收人,它的主人是握在它手中的虚无缥缈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它把主人的钱都花了,你还以为合法呢,只是为“会费”的灰色收入愤愤不平。哎!怕你知道多了更来气。”    《》    管理费本与工商部门无关    [心有灵犀]于8:24:44上贴    愚公先生,咱们再探讨一下。管理费本与工商部门无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有两项,一是市场准入(说白了就是发营业执照),二是市场监管(就是查处违反公平交易规则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它的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入市场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这么多的被管理对象中为什么只收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而不收其他人比如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费呢?话还得从计划经济的80年代初说起。那时个体工商户还刚战战兢兢地“适当发展”,没有主管部门(娘家),工商总局给国务院打了个报告说得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经费怎么出。国务院说你和财政部商量吧,于是工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了一个文件,说是按多少比例从个体工商户中收取管理费用于个体协会常驻人员开支、个体培训、宣传、服务等项开支。并规定此费不得挪作他用,工商局不得截留等。以后又冒出来一个“会员费”性质和作用与管理费一模一样。再以后,工商部门就是靠这两费过日子了。虽然工作人员列入国家公务员系列,但是财政并不给发“皇粮”。这样,个体工商户委屈了点,可是财政负担减轻不少。全国工商部门在编人员大概有60万人,有一多半是收费员,收了费再养活自己。此景会不会常呢?常不了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这个部门自身也有了危机感,说是没有几年收头了很快就要费改税了。我认为费改税也不是将费并入税,而是将这计划经济时期留下来的非正常收费取消。那么,目前个体工商户怎么维权呢?我想一是拒交没有服务的会费:二是管理费交费比例要细算帐,不能你让交多少就交多少。    &&;&    如果以上这些话都是真实的,那么,工商局所征收的工商管理费,就是以费养人,为他们自己收取的.这其中是不是存在着诸多问题那?    中国的公务员只有工商局仅此一家是靠以费养人的机构吧?    目前,在我国存在着很大就业压力下,发展个体经济是解决就业难的最有效的最好办法.我们国家就理应为个体工商户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环境.然而,工商局确在全国设立了比照税务所多数倍的诸多个以收费为主体的工商管理所.配置了大批靠收费养人的编内和编外人员.不仅使许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工商管理费都高于税收.极大的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从另一种角度看.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这种收费养人现象是不是与其主业不称职那?工商局究竟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收费部门?这种收费养人是不是背离其主体了那?    个体工商户在自身就业的同时,也为国家缓解了许多就业压力。并为国家创造了许多财富和税收。可以说个体工商户为国家的贡献功不可没。然而,个体工商户在为国家缴纳税金的同时,为什么有许多个体工商户,还要缴纳比税金还多的工商管理费,而用来养一个国家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它所设立的多个社会团体那?如果说“个体劳动者协会”还能与个体工商户在名益上还能有一点关系的话,那工商局设立的另外几个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为什么也要由我们个体工商户来供养那?这是不是对个体工商户权益的一种侵害那?当初工商局完全是借口为个体协会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所征收的工商管理费。还规定工商管理费工商局不得挪用和截留。那么,当初的不得挪用和截留是怎么演变成现在的:全部工商系统,包括它所设立的诸多协会,全靠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以费养人那?这种演变能说明什么问题那?除了工商局外,还有那些人和那些部门,还能从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中受益那?    在这里有必要顺便说说工商局所设立的另一个社会团体,既大家所熟识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我想要知道的是,这个社会集团自身是靠什么生存的.如果说它的人员开资和经费,都来之于工商局的化.那这个社会团体实际上是不是也由我们个体工商户来供养那?还有这个所谓的维权团体,在个体工商户的权益被工商局侵害时.为什么不肯站出来给个体工商户维权那?从这些现状来看,"中国消费者协会"这个社会团体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及公正性.是不是也理应受到置疑那?    中央电视台在6月2日的《共同关注》:“如此自愿交费”及6月20日的&&面对面&&对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干部陈少青的采访都涉及到工商部门为了谋取部门利益违规收费的许多腐败行为。里面的许多话值得我们深思.其中就揭露了一些人买权后就能敲诈勒索个体工商户问题.    工商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政织能强迫个体户入会强征会费供自身花费是多年没能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好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比税费还多,有的国税和地税加一起的总额也没用工商管理费高。而工商管理费额是靠工商局随意想出来的。税要上缴国库,而工商管理费却是工商部门自用,这些比税还多的工商管理费都用来做什么了那?真搞不懂。在对陈少青的采访里就提到:许多别的部门的领导拿条子去工商局报消。那么,工商局是用什么钱给报消的那?难道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成了地方政府的地下财政和小金库么?    以下是中央电视台6月2日&&共同关注里&&的一段对话,他说出了我们个体户的心里话: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杨楠:我有一个想法,希望你们也可以给中央反映。我们非常地不希望收费,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它是一个执法单位,不应当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以执法人员的这么一个身份去向群众收费。我觉得这个呢,很不好。    记者:为什么?    杨楠:我觉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它的职责不是收费。    记者:您觉得就是说现在作为执法人员,又兼顾着收费的责任,它会带来哪些    实际操作中的弊病呢?    杨楠:它的弊病很多呀,比方说工商的形象,在经营者,或者是普通老百姓的心目当中,工商局就是收费的。我觉得这个和它的本质完全地相悖。所以我觉得应当解决这个问题。    工商局以费养人,以协会敛财的危害极大,影响极坏.我们广大个体工商户真心希望国家能考虑改革这一现状,适当增加税收,取缔工商部门的工商管理费和个体协会.    近日我又看到这样一篇报道:南京市工商局日前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工商系统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意见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    我不知道工商局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想,他们又能从那里弄到这么多的钱那?如果他们没有收费和罚款的权力.那他们还能够敢说这样的大话么?    怪不得收费的工商所多如牛毛!    怪不得工商局不顾一切的收费!    怪不得路上跑的工商局的车那么多!    怪不的工商局投资建了那么多市场!    怪不得工商局养了那么多编外人员!    怪不得许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高于税收!    难到,这一切都来之于个体工商户的巨额工商管理费?    让我们在看看工商局自己对所征收的巨额工商管理费的用处是如何解释的: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机关    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    二、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    1、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    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    2、管理费收取减免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三、管理费收取时间及方式    理费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费的手续要简便易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四、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主要用于: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其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要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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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    从工商局的以上文件的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到,原来工商管理费也是用来:取之于个体工商户,在用之于个体工商户的。虽然做个体工商户多年,这样的说法还是首次听说.我不知道全国从事各种行业和各种技能的个体工商户,能有谁是靠工商局用工商管理费培训出来的?更不知道那些误工的个体工商户能从工商局那里领过误工费那?......    但另人难以想象的是,现在,我们许许多多的个体工商户,每年要缴纳的国税和地税的总额也没有工商管理费多!    那么,工商局将这些坐收坐支的巨款工商管理费究竟是如何用的?希望中央政府和国务院能关注审计一下。    通过辽宁省民心网得知,一对双下岗夫妻的露天摊位,每月也要缴纳160元的工商管理费:    “12月17日下午3点多,考核组随机走进鞍山市某农贸市场,这是一个露天市场,寒风中,小摊贩裹着层层破袄瑟缩地经营着小小摊床。一个经营糕点的女业户告诉我们,她家是双下岗,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全家都靠这个小买卖维持生计。每月的经营收入只有数百元,而光是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就有160元,负担很重。后来走访的10多个业户情况和她差不多,也都质疑管理费收得是不是合理。”《》    我不知道税收和收费究竟那个重要,只知道收费的工商所比照收税的税务所要多许多倍,几乎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市场里都设立了以收费为主体的工商所.难到真的有必要设立这些工商所么?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个体工商户平时也很难见到这些工商管理人员的身影.因为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能自觉的在各自的摊位和门市部里经营.就连工商管理费也是由个体工商户里的行业组长每月替他们代收后在交给他们.他们在办公室里就能坐等收费.在许多大的集市贸易市场中都还设有完善的物业管理部门.市场内全由物业部门管理.我们个体工商户每月也要缴纳数额不少的物业管理费.设在这些市场里的工商所除了收费外还能有啥可管理的那?    即便是大街上占道经营的小商贩,平时也都是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用城管人员的话说:工商局是只收费不管理.工商局这种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又能说明那些问题那?    由于工商管理费是工商局坐收坐支.可以说能收多少他们就自己就能够花多少.因此他们就不顾一切的收费.甚至于违反规定收费.从以下的一位湖南省的个体工商户在对当地工商所的投诉中就不难看到这一点:    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却得不到优惠    [作者:屈昕]    编辑同志:    我是宁远县一名国有企业下岗工人。日领取了"下岗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明白卡"。下岗后,我于同年12月20日开了一个小店。根据国家明文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最低标准的按现有标准的50%收取。    我从今年1月2日起,带着合法、齐全的证件及复印件,三番五次到工商所办理执照,但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都以各种借口卡着不予办理。与此同时,该工商所却有另一班人去店里催我办证、催交工商管理费,还胡乱定下400元/月的工商管理费。我说自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应该享受优惠政策,他们却说:"持有优惠证的下岗人员多了,个个都免管理费那我们吃什么?"从1月2日到3月17日止,为办执照我去工商所不下12次。期间他们置2003年国家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于不顾,还拿出2001年的文件糊弄我,说按照规定办执照要收费300元,每月还应交工商管理费100元。我去得多了工作人员烦了,才最后定为50-60元/月。既然国家出台了再就业优惠政策,我就应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否则的话不就是愚弄老百姓?我去工商所跑了3个月,多次碰壁,多次遭白眼,他们就是不肯给我这个下岗工人优惠办理营业执照。到头来,工商人员还威胁要告我无证经营。这两天国税也来人催着办执照,但我前去了解办照事宜时,国税工作人员却主动提醒我:如果你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80元工本费是可以免除的。同样在一个地方,执行政策的水平竟然如此不同!    对于我们这些下岗人员来说,出外打工,已经没有年龄优势。而做生意,资金又是一大难题。半路出家,困难重重,只好做点小本生意。显而易见,国家就是为了让我们这些下岗人员走出一条谋生之路,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可是工商部门有令不行,漠然视之,其做法令人寒心。    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我一个人,在我们宁远县还有许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我们是有苦无处说,也不敢说。因为,现在利用职权进行报复的事也是屡见不鲜。敬请贵报能替我们呼吁一下。    宁远县一位下岗职工    相关链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减免政策。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规定一律免收,并向社会公布。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坚决纠正各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规定:    "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缴的收费项目: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营业执照硬塑框架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管理费、经营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含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工本费、税务登记验证费。"…    …    《关于进一步明确再就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日)中规定:    "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的规定调整为: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可享受最长期    限为三年的政策优惠。"    (责编:屈昕作者:)        从这一投诉中我只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工商局不是以费养人,如果工商管理人员不能在收费中个人受益匪浅,那他们还会犯这样的错误么?    我们只能面对这样的现实.只要工商局能"管理"谁,谁就得交费.有许许多多的收费都很难说是合理合法的.连道路上跑的出租车等车辆每年也要向工商局一次性缴纳千元以上的管理费.除了收费外真不知工商局为这些车辆都提供了那些管理?难怪出租车司机经常上访和罢工,其管理收费部门也太多了.    在省工商局就我投诉之事给纠风办的答复中还说我:通过谈话,一再表示要留在协会。这完全是违背事实和颠倒黑白的慌言!多年来,我就是不想加入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才要投诉的。我怎么还有可能:一在表示还要留在这个协会那?    难到多年来我耗费精力和财力,顶着压力和风险.到头来却非得要:一在要表示留在这个,对个体工商户来说,空有其名的协会么?    这种慌言的背后,都隐藏一些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那?    要说一些人别的本事没有,说谎作秀,欺上瞒下,欺诈百姓的能力无人能比.要是这种人掌握了收费和罚款的权力,那被其管理的人还能有好么?    但我对这类谎言并不是感到很意外。现在有些人说慌的本事极大,不是连中央政府和总理都敢骗么!况且,我早就多次的领教了这些说假话一点都不脸红的人的谎言了.    当我在省民心网上看到省工商局的:"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协会自愿"的表态还真高兴一些日子.但当我看到这些慌言后,我真担心我高兴的是不是有点太早了那?    我投诉的目的,就是让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都能有依法选择自愿入会的权力.我的理想就是能成为我国亿万个体工商户中能有幸依法自愿选择不入会的第一人.不知我的这一愿望最终能否实现?    个体户的行业组长是找过我几次.    第一次是在6月19日,找我问我又向上面写过信没有,我说写过,但我们没在说其它的事.    第二次是在7月3日,找我是求我别再投诉了,别"整"大家,已往也无冤无仇..还问我有啥要求有啥困难尽管提.    我回答说我投诉没有个人恩怨.我仅仅是对事不对人.我的要求就是想依法选择不入会,并将我和其他不想入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强收的会费退还给大家.但后来无结果.    第三次是在7月13日,说区里和市里的个协会长要会见我,但被我拒绝了。原因是我的耳朵有些聋,还有见面也不知说啥好.因有些问题他们也是解答不了的.    以上我所说的难免有认识水平的错误和不妥之处。但全是心里话,绝不会有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谎言。    以下是我过去在一些网络对工商部门的投诉资料:                如有可能的话,可以将这些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公开,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看有多少人能认为我所说的对,又有多少人认为我所说不对。能有多少人赞成?能有多少人反对?让事实来验证一切。    是非自有公论,时间能证明一切。    最后我要说的是:如果今后我们个体工商户还要向工商局缴纳会费,如果工商管理人员还能从收缴会费中受益,那我们个体工商户要想在这个所谓的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里,能依法享有真正的自愿入会恐怕还会是一个梦想!    如果我还是这个协会的会员,那我就是还和从前一样而迫于压力不得不加入这个协会。    我想成为中国个体工商户中,能真正依法享有本人自愿选择不入会的第一人。不知我的这一点理想是否能够实现。如果我不能依法自愿选择不入会,那在我国的亿万个体工商户中,也就更没有谁能自愿选择不入会了。原因是我们个体工商户还是无法和无权能依法自愿选择入会!    我最后要说的就是:无论是会费和工商管理费,都是借口为所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而收取的.那么.如果我们个体工商户不加入这个协会.是不是就理应免缴纳这些费那?    在次呼吁中国政府和国务院能考虑:    工商局以费养人的现状危害极大,建议采取措施.增加税收,变以费养人为以税养人.取消弊病极多的工商管理费!    "个体劳动者协会"只是为工商局牟取暴利,创造灰色财富的工具!对个体工商户就象征空中楼阁,毫无意义.工商局正是假借这个协会来榨取个体工商户的钱财.建议能取缔!还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的本色!    如果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能知道入会是自愿的.如果个体工商户能在毫无干预的情况下能真正依法选择自愿入会.那么,这个协会即使不取缔也难以生存.因为我们个体工商户没谁能自愿选择加入这个协会!    如果能取缔"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取消"工商管理费".对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来说就是最大的喜事!    如果国家认定"个体劳动者协会"还有必要存在的化,建议应由劳动部门管理,而不应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构工商局!    以上所写仅供中国政府和国务院领导人以及国家纠风,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参考和做社会调查用.不希望转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本人不接受工商部门的解释.    辽宁省盘锦市----------个体工商户:--    日    ==================    注;当年写给政府机构的信,首次公开,在此仅将姓名地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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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8 &&
权力自肥.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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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1 &&
回想当年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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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59 &&
早年在猫眼论坛贴文:★工商局不应成为乱收费局惜辉&于&&12:29:00&发布在&凯迪社区&&&经济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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