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用过万烟台交警网协调各自维修保险公司理赔吗

车辆不在指定4S店维修 保险公司只赔三分之二
[导读]:在一起车损理赔纠纷中,负全责的车主承担对方的全部维修费用16000余元,而他的承保公司连作让步后,表示只能支付11000元。已经垫付全部维修费用并办理了提车手续的车主孙先生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完全没有道理,他将通过律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在一起车损理赔纠纷中,负全责的车主承担对方的全部维修费用16000余元,而他的承保公司连作让步后,表示只能支付11000元。已经垫付全部维修费用并办理了提车手续的车主孙先生表示,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完全没有道理,他将通过律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7月8日中午,家住龙泉驿区大面镇的孙健驾驶路宝车在西区大道一路段和一辆富康追尾,交警确定孙健负全责。随后富康车主闵方奇选择了在南三环路三段240号的一家4S店修车。7月9日、10日,为孙健承保的永诚财险四川分公司定损员两次到这家4S店定损,并确定了&定损报告清单&。但对于4S店给出的16000余元的换件费用,保险公司表示难以接受。
  经省保监局协调,永诚财险又在原来赔付额度上加了1500元,但这与全部赔付的额度仍有较大差距。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约定的交车时间到了,但由于孙健和保险公司未能缴付维修费,闵先生仍然不能提车。孙健称,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已升至11000元,但他仍不满意。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高升桥的永诚财险公司。据该公司业务部周经理介绍,在闵先生的车维修之前,他们与孙健沟通过,如果不在其指定的4S店维修,难免会在赔付额度上产生分歧。&由于闵先生不配合,因此造成的配件价差我们难以接受。&
  对此,负责维修的4S店黄云鹏经理表示,这个价格完全是按照车辆制造商提供的编码价格表核算的,所用配件都是原厂正品配件。对于因为赔付异议造成车主提车困难,周经理表示将继续与车主沟通。昨日傍晚,孙健告诉记者,他已在咨询律师,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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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委托修理厂维修的汽车,试车过程中被撞了,保险理赔吗?这个事,最近被椒江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张师傅遇到了,他在试车时,发生了事故,赔了一万多块钱,结果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事故,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这家汽车修理厂的张师傅告诉记者,这是一辆事故车,修好后,因为还需要对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于是他便到马路上试车,结果出了事故:
  汽车修理部工作人员张师傅:“修好了,我是质量检验,然后拿去试一下。它也是事故车,碰撞了,撞了之后好像大梁这些地方都修了,然后我就去这个地方开车去试车,然后发生了碰撞。”
  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修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某汽车售后服务站负责人郑高国:“我们在拐弯的时候,与第三方发生事故,责任全部判到我们这边来了。”
  记者:“损失有多少?”
  郑高国:“对方车辆损失是一万两千三,我们这边是一千一百二十,总共是一万三千多的损失。”
  维修方当时垫付了相关费用,为了尽快将这笔钱从保险公司拿回来,修车方多次同车主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郑高国:“她也就是认可车放在我们这边维修,也相当是一种委托,然后我们就把相关的维修,包括对方车辆是阳光车辆保险公司定损的,他们的定损照片,然后定损单,维修发票,包括我们这边的维修发票,还有交警责任事故认定书,包括一些保险单之类的,送到那边去,送到那边去以后,大概是在15号还是14号送过去的,送过去以后,上周五,我们这边客户给我打电话,他说这个事故保险公司不能理赔了。”
  有交通事故认定和对方保险公司的定损,最后居然不能理赔,这让修理方难以接受。
  郑高国:“保险公司认为是车辆在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他们说可以不予理赔,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车辆如果在我修理厂场地以内发生事故,这个不算在道路上面,构不成交通事故,但是其实情况是这样的,我们车已经维修好了,那就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发生事故,交警方面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了,也就是已经构成了交通事故了。”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汽车车主,车主黄女士的丈夫讲了自己的意见。
  汽车车主黄女士丈夫:“当然是允许的,我委托他修理,就委托他代为调试是一样的。相当于是借给朋友是一样的道理,这个就相当于我允许别人进行验车行为。”
  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大民随行律师也做了分析:
  随行律师李文彬:“根据我们省高院的一个交通事故的解释,也说明了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关于商业险这一部分,我认为双方尊重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个格式条款,格式条款跟投保人签订的时候,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方面的内容,没有尽到明确告知,或者其它情况出现的话,这个保险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无效的。作为车辆的维修方汽车4s店,车辆维修好以后,出去试车,我认为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他出去以后,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合同里面约定的,应该赔偿条件应该符合的。”
  李文彬:“我想情况了解一下,你的老婆在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有没有把免责条款里面的内容比如是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这个免责条款有没有告诉你。”
  黄女士的丈夫:“这个没有,没有,他就是办了就把这个合同给你,把钱付了,他就没有告诉你什么东西的。”
  随后,我们来到黄女士车辆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该公司客服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就试车的必要性存在异议。
  某保险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徐某:“这个车子是不是要达到要到场地上去试车,有必要,没必要,到道路上去试车,达不到达得到这个程度,假如说达到必须要到场地上去,交通道路上去试车的话,是不是有这个依据没有?因为她的车子悬挂件其它东西都没有损坏,只是前保,大灯损坏。”
  郑高国:“它这个发动机,当时是大梁歪了,大梁歪了当时发动机是掉下来的,发动机掉下来后,刚好有一个四轮定位要做,方向四轮定位做好以后,核实一下它方向存不存在跑偏,跑一圈后看看轮胎有没有吃胎的状况,这个是不是要试。”
  记者:“就是这个东西,如他所说,有没有一个合理的依据,这是你一个自己的说法?”
  郑高国:“这个我们汽车行业里面也有的,四轮定位做了以后,不需要路试,定位数据准确不准确,我们看看它轮胎是不是偏磨,这是不是要车跑一段路程后才出来,这个不是我说了算,也是大家说的,这个我们汽车都有行业协会在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保险合同,对于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事故,他们不予理赔。
  某保险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徐某:“我们在跟车主交谈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做了一份笔录,车主明确说,本次事故,她一分钱也没付过,对方的钱也不是她付的,这个车子是在维修期间的时候,修理工开出来碰撞,我们根据家庭用车的汽车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保养期间,发生事故,我们保险公司是不赔,还有一个是,非经保险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是不赔的,这是根据责任免除第六条,第八项,这两个是不赔的。第二个,车主没有支付三责车的维修费用,还有自己本车的维修费用,客户没有发生损失,所以我们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我们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
  那么,保险公司的这些理由,是否成立呢?大民随行律师的看法是:
  李文彬:“这个保险条款是他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按规定应该是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在免除自己的条款有这么多,它应该在跟投保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免除条款的内容应该书面的告知投保人,没有告知的话,不产生效力,我作为一个律师,我这样认为,要是即使告知了,投保人签字了,我认为这个免除条款不一定就也有效力,根据我们保险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来理解的话,我认为,即使告知了她,在保险维修期间,要是有维修原因不慎造成人身伤害的话,这个保险公司不赔是有点道理的,但是这个维修结束了,维修车间开出来试车,或者开到其它广场停车,这个过程跟道路驾驶车辆没有本质区别,这个汽车4s店人员驾驶车辆,应该是这车辆属于允许他驾驶的这个过程中,这个过程跟平时的交通事故没有本质区别,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
  对于双方的异议,保险公司表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免责条款上面,当时签保险合同时候有没有告知这些免责条款?”
  徐某:“没有说免责条款还是说免责条款了,因为我现在也没有核实,这个毕竟是业务员跟客户之间的沟通关系,那假如说没有签字或者怎么样这个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跟我们解决,这个我们不能用口头来说,谁说了签了字,谁说了没有签字,这个都不算数。比如说我们不赔我们可以出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给他们,至于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或者说什么手段,得到我公司的赔偿,这个是他的权利。”
  记者:“有没有协调余地?”
  徐某:“我没有权限,要向上级汇报。”
  记者:“那你先汇报一下看看,要多长时间,如果能够解决掉那是最好的。”
  徐某:“我现在没办法回复你,我肯定要向上级汇报,我们这个权限已经集中到上面去了,现在我没有这个权限,回答你能不能协调。”
  节目播出前,记者同修车方郑先生联系,他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方面没有新的信息传来,因此,他正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文章来源:大民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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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与定损金不一致 保险公司拒赔 成都判首案:以实际维修费理赔
&& 日 09:12&&来源: 华西都市报&&
车辆发生事故后,实际维修费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定损价,不少车主选择自行垫付差价,或者换一家修理店。
2012年,成都市民罗先生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导致出租车后备箱、汽油箱受损,他付事故的全责。当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后,维修费与定损价格产生了1600元的差价,对于差价部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近期,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件,并判保险公司赔付多出来的修理费用。
维修费超了遭拒赔
日,成都市民罗先生开车从成都到龙泉,当车开到龙泉驿区成龙路世纪大道路口时,他的车撞上了前面一辆出租车。事故导致出租车后备箱都变形了。事发后,罗先生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龙泉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罗先生负全责。
5月9日,保险公司对该出租车进行定损。保险公司还要求,维修完毕后,出厂前通知保险公司复勘,否则将不予认可。同时,定损报告单还对出租车需要维修的部件进行了核定。
随后,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按保险公司要求,将车辆交付给龙泉驿区某汽修厂进行维修。当场支付了维修费16365元以及施救费、停车费等费用。日,保险公司对出租车进行复勘,发现维修费比定损金额金多了1600元,原因是修理厂对定损时确定维修的两个部位改为了直接更换零件,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多的1600元要理赔
随后,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停车费等。
近期,龙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维修地点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地。维修厂对零部件进行更换,并非在出租车公司要求下进行更换的。
定损单具有合同属性,事故车辆的合理维修费用适度高于定损金额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维修费进行理赔。
龙泉驿区法院作出判决:超过定损单估计的1600元,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据介绍,此案是成都市首例。
保险公司建议:不要随意换原车零件
事故车辆零件更换后,保险公司为何拒绝赔偿?对此,华西都市报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建议车主不要轻易更换原车零件。”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说,《保险法》也有相关规定,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要更换原车零件。如果车辆损失很严重,保险公司也会认可更换零件的。
该负责人说,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申报保险后,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定损,还可以到保险公司协议合作的修理店维修。一般情况下,定损价格、维修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别。但因一些大型的汽修店管理费、人工费比较高,或受汽配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定损价格也会受到影响。出现差价后,定损员会给车主其他参考方案,如果同样的价格其他修理厂能够维修,将会建议客户换一家维修店。如果客户不愿意更换,差价将由车主承担。
“定损员会根据车型、车辆受损程度定价。”该负责人说,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对当季市场调查,汽配件的价格,以及维修费用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调查。将调查结果做一个标准发放给每一个定损员。
如果车辆配件受损后,修复后会影响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外观、影响安全性将会进行更换。或者修复配件的价格超过更换配件的价格90%,保险公司也会同意更换配件。
记者向鹤玲
电话报了保险
报案不能撤销
理赔工作的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
但是,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的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可增加15%。如果出现了以上现象,不少市民会在发生事故后,选择私了。“电话报了保险后,是不能选择私了的。”保险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不能撤销报案。
避免差价纠纷
可选“指定条款”
成都某4S店的负责人范先生说,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有一种名叫“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附加条款,这个条款可以避免很多定损差价纠纷。这个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求车辆在出险后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愿意为此选择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在“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下,保费会在车损险的基础上上浮,不过各家公司上浮的幅度不同,有上浮10%的,也有上浮60%的。以一辆价值30万元的中档车为例,如果一年的车损险保费是3000多元,如果上浮10%,只要多交300多元,就可自行选择维修厂家了。
记者向鹤玲崔燃
保养和维修
车主最好不离车
对于车辆出险后,车主在车辆理赔定损时又该注意什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车主支招。
单车事故比较简单,车主通知保险公司,当场定损后交予维修厂即可。双车事故后,需要第一时间报警,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交警提供的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计算出赔偿的金额。
保养和维修车辆时,尽量找一些正规、信誉好的汽修店。不管保养和维修,车主最好不要离开现场。需要更换零件时,车主最好能够当场看着小工拆零件包装,将新零件换上。
编辑:李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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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与定损金不一致 保险公司拒赔 成都判首案:以实际维修费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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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地车发生事故责任方不赔付该怎么办
  这个“十一”沈阳市民张小姐过得有些郁闷,在微博上大吐苦水。10月6日,张小姐的车被一辆外地牌照的车撞了,司机也是外地人,经交警认定对方应负全责。于是张小姐与肇事方一起去4s店修车,修车费2404元。“当时对方司机也同意付维修费,并在4s店的拆解合同上签字,随后说去吃口饭,人就没影了,手机暂停服务。”无奈之下,张小姐只得再找到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表示,这不算肇事逃逸,因此张小姐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到法院起诉对方索要维修费。
  几经周折,第二天,张小姐终于联系上肇事方,对方称自己手机没电,并不想再耗时下去才离开。可到了垫付修理费的环节,这位肇事者只肯拿出400元,张小姐也只好等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再索要。可如果对方再不愿赔付怎么办?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不少车主身上都曾发生过,有些人自认倒霉,但有些车主却将维权进行到底。甚至有人专门整理出交通赔偿诉讼攻略:
  第一步:确保事故单要详细填写完整,注意,现在交警不负责写事故单了,是给双方一人一张单子自己填写,所以要确保两份单子的一致性,还有双方的签名及联系电话,最好在现场打一下对方的电话,确保电话号码的有效性。如果可能,记录下处理事故交警的警号和保险公司接线员的号码。
  第二步:车辆修好后,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包括倒车雷达等附件,不要争吵,用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提醒对方会走法律途径,注意保存好通话记录或者短信内容作为证据。
  第三步:如果对方继续不赔,首先去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凭事故单打印出对方车辆的详细资料,包括车辆信息、保险信息、车主信息等。
  第四步:去法院民事庭立案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对方车辆的详细资料、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事故单、保险公司的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然后填写一份诉状,主要内容是起诉的对象(肇事者是第一被告,车主是第二被告,还有千万记得把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三被告);诉讼的原因(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车辆损失,且对方拒绝赔偿);诉讼的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误工费、通信费、交通费、诉讼费等);支持诉讼的证据(维修发票以及工资单、税单等),再把这些材料复印4份,交给法官,再交50元诉讼费就可以回去等传票了。
  第五步:一般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可以接到传票,上面会有开庭时间及地点。如果想先调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的人民调解庭请求调解,但同样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作者:高薇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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