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编号怎么处罚

文件来源:找法网(/)
自贡市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自贡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执行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日自贡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以下简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符合国家或省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认证合格的种植业农产品。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会同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制订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和修订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抽查、监管并查处无公害农产品加工中违反质量安全法规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无公害农产品。
经贸、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环保、卫生、药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规划、措施和优惠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销售。
第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露地种植达到1000亩以上,温室、大棚等设施种植达到20亩以上的生产规模。
第六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完成对产地环境的现场检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凡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认定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依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设立标示牌,标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称、面积、范围、认定单位、认定时间、生产责任人等内容。
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遵守四川省公布的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规定。
第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应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病虫害发生情况,种子、农药、肥料及植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技术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指导、服务工作,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第十二条 禁止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
禁止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三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有关专家的评审材料;
(五)生产档案;
(六)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和产品的包装、广告、说明书等宣传资料、物品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十五条 鼓励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点、专卖店、专卖柜等专卖场所。
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场所应当标明以下内容:
(一)无公害农产品品名;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号;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号;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地点。
批量购买者向销售者索要有关资料的,销售者应当提供能证明前款内容的书面资料。零星购买者要求了解有关情况的,销售者应当出示前述书面资料。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卖场所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检。
第十六条 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不得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义宣传、销售。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标志。
第十八条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情形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确已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提请发证单位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一)伪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责令改正,销毁其伪造品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买卖、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转让者和冒用者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违反该证书的内容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示牌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农业投入品规定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致使农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或致使产地环境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的,提请发证单位取消其认证证书或认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义销售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
文件来源:找法网(/)  推荐阅读:欢迎关注,
聚焦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红酒、白酒、乳品、食品机械、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食品等最新行业大事件!网址:  
责任编辑:胖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对文章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 持有异议,请与本网资讯频道联系。联系电话:8
上一条:下一条:
相关资讯:
相关热点:
本栏目更新
本行业更新
食标搜——食品标准全文搜索
温馨提示:请填入市场名称或产品名称,关键词越简单越有利于搜索。如填入:“新发地”,或者填入:“绿豆”。
中国的葡萄酒正以飞快的步伐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葡萄酒生厂商。不过当前的中国葡萄酒产业正在经历一个艰难的发展
纵观国内乳业市场目前的发展态势,品牌、渠道和奶源三者融为一体,成为国内外乳企竞合的最终目标。现在就2014年我国乳制品行业现
随着双十一的来临,天猫官方微博发布了2014年“双11官方最全爆款清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的价格将低至
资讯频道联系电话:8
食品商务网 版权所有
ICP证:浙B2-企石镇2014年打假工作方案
当前位置:
企石镇科技质监综合办
企府办〔2014〕30号
信息索引号:
企石镇2014年打假工作方案企石镇2014年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两建”及打假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为持续深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镇“两建”工作方针,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认真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按照“想打、敢打、会打、能赢”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动,净化市场环境,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企石、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镇“两建”工作、“平安建设”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通过打、防、治、扶、建多措并举,坚决遏制制假售假势头。着力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完善镇、村(居)打假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日化用品、酒类、食盐、卷烟、农资、建材、皮具、汽车配件、通讯产品、文化市场、进出口领域产品。
(二)全面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1.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和违禁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大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蔬菜、水果种植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农药,禽畜、水产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黄药”等禁用物质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违法行为。
2.日化用品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美容美发美体店、洗浴中心、足疗等经营场所使用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黑窝点。
3.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全面开展酒类经销主体清查。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推行酒类产品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强对酒瓶及其包装物收购的监督管理,防止空酒瓶及包装物被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假酒劣酒。
4.食盐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劣质盐、工业盐和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
5.烟草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卷烟市场清查,深入开展“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清市场”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烟生产、运输、包装、销售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取缔一批售假卷烟的非法经营户和单位。
6.建材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和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或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及未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合格的建材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黑名单”制度,并与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营业执照、招标投标、市场诚信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7.箱包皮具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箱包、皮具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假冒知名商标、专利,伪造产地、厂名、厂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箱包皮具批发市场整治力度,加强突击检查和跟踪摸查,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类建档,诚信守法经营制度。
8.通讯产品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通讯产品违法行为,加大对无强制性认证和假冒认证标志生产通讯产品、无入网许可证或假冒入网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通讯产品黑窝点。完善生产商的授权许可制度。
9.汽车配件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汽车配件市场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翻新生产、假冒贴牌汽车配件窝点。
10.文化市场专项行动。打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包装装潢印刷、计算机软件等侵权盗版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印刷复制、出版物、音像制品、电脑软件市场专项行动,坚决查缴盗版畅销书、工具书、教材教辅读物以及盗版电影电视剧音像制品。坚决查办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并追根溯源,对参与制售侵权盗版制品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开展集中销毁行动,坚决查处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等违法行为。
11.进出口领域产品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大宗假冒伪劣消费品进出口行为,打击逃避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行为,打击伪造买卖检验检疫收费收据和证单行为,查处非法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行为,严把进出口领域产品质量关,维护健康的外贸通关秩序和投资环境。
12.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专项行动。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加大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4年是进一步强化省市镇“两建”工作的开局之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的认识,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检查指导,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依照政府打假责任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镇打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打假长效机制;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在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镇打假办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假工作中,要围绕工作重点和热点问题,狠抓落实。一是认真解决打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服装、电子产品等商品,我镇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假售假现象,各村(社区)、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吸取教训,尤其对群众、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行为反弹不断、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重点区域,要下大力气开展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二是把出租屋、闲置废弃厂房的管理纳入治安警区范围,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的出租物业主的处罚力度,把打假重心前移到基层治安管理中。三是突出打击制假贮假窝点,从源头上根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仓储行为。四是突出重点时期打假工作,着重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假日的打假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和敏感时期进行制假售假。五是开展扶企助企活动,对优秀企业、名牌名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六是坚持边打边建,打建结合,建立和不断完善打假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分子、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
【】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公害农产品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