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统计局失业就济金补偿标准三年拿几个月

南京城镇居民在德清如何办理失业金
标&&&&题:
&南京城镇居民在德清如何办理失业金
内&&&&容:
&刚刚失业心情低落,麻烦也很多。和公司一起失业的同事去办理失业金,别的同事(德清人}都分分钟搞掂,我的失业金说无法办理,缺少一个当地的失业证明书,电话回公司询问,办理人说没有。劳动局的人说办不了,没有证明不办理,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请告知如何办理,谢谢。
附&&&&件:
处理状态:
答复内容:
  外地城镇居民在德清失业登记首先需要企业为其办理解聘登记,解聘窗口会开具失业登记证明书给企业,企业将失业登记证明书交给失业人员本人,由本人持失业登记证明书和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到就业服务大厅一柜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如在德清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需提供德清的暂住证;如选择转回户籍所在地,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开户行及账号。&
答复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
德清政府网主办 &德清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德清县信息中心、南京大汉网络技术支持建议IE6.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当前位置:
关于德清县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5〕48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劳动保障局
关于德清县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 县劳动保障局关于《德清县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德清县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
管理暂行办法
县劳动保障局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就业的若干意见》(德委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乡镇主管辖区内的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城乡统筹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工作,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台帐。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统计与失业登记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第五条& 各乡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常住非农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普通初、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农转非人员及其他城镇新增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不属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登记范围,尚未就业的按照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城镇失业人员统计口径统计。
第三章& 就业、失业界定标准
第六条& 就业和失业界定根据劳动者的从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来源及生产资料拥有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
(一)从业时间。劳动者每周从事40小时以上有报酬劳动的,视作充分就业;劳动时间1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本人有从事更多时间有报酬劳动愿望的,视作不充分就业。
(二)收入水平。劳动者月平均收入达到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的,视作充分就业;达到或高于100%、低于180%,本人有从事更多时间有报酬劳动愿望的,视作不充分就业;低于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作失业。
(三)收入来源。劳动者主要收入来源来自某一产业的就业,则视作该产业的就业者。
(四)生产资料拥有情况。因土地被征收而取得《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登记证》仍未就业的,视作失业。
第四章& 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
第七条& 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单位从业、自主创业和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但同时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在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同时,可实行求职登记。
第八条& 在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失业界定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以此确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镇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
第九条&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统计指标。社会失业率暂不公开发布,仅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后办理农转非但尚未就业的,以及非农户口新增劳动力,办理《德清县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后未办理农转非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尚未就业的,办理《德清县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第十一条& 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农转非人员及其他城乡新增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前,须参加由县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取得《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各类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二条& 凡要求办理《德清县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和《德清县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人员,应持相应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相应证、卡,经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后,报县劳动保障局核发相应证、卡。
第十三条& 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
(三)《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登记证》(被征地农民);
(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
第十四条& 失业登记期限。一次失业(求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当有效期满后仍然符合失业(求职)登记条件的人员,应到原申请办理单位办理验证手续。
第十五条& 失业登记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失业(求职)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享受县内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和培训的扶持政策。
(二)失业(求职)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求职)登记机构反映求职情况,接受失业(求职)登记机构开展的劳动力资源调查;
2、积极应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应接受相应的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失业(求职)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验证手续。
第十六条& 退出失业登记。失业(求职)登记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退出失业(求职)登记:
(一)已办理过就业登记的;
(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从业证照的;
(三)经本人确认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
(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入学、应征服兵役的;
(六)移居县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经本人确认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暂不要求就业的;
(十)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以及失踪、死亡的;
(十一)失业(求职)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求职)登记的;
(十二)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求职)状态的人员。
第十七条& 管理与服务。县劳动保障局和各劳动保障机构应加强对失业(求职)登记人员的日常管理,提供相应服务:
(一)按规定免费受理失业(求职)登记;
(二)对失业(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推荐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需求信息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三)及时登记、统计辖区内失业(求职)登记人员和就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并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目录,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四)对符合失业(求职)登记条件而未进行失业(求职)登记的人员参照本办法做好调查摸底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现在德清失业单位招人吗?我是学医药营销的,不知道有什么可以考啊?_百度知道
现在德清失业单位招人吗?我是学医药营销的,不知道有什么可以考啊?
事业单位啊!
提问者采纳
你关注德清人才网咻珊弛肺佾镀崇僧搐吉啊,上面都有招考信息发布的,今年的招录一般都在接下来一个月内发布的,你可以关注下具体职位的,有些不一定局限专业的,祝你好运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失业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等待您来回答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问题补充&&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Copyright &
Powered by浙江德清失业人员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_百度知道
浙江德清失业人员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来帮他解答
其他类似问题
失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德清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