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五条禁令对经营安防企业的职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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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
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3〕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日
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
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2013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公治〔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安服务行业法制化、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依法推进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建立健全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保安管理体制,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山西保安服务品牌,充分发挥保安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公安机关保安企业的脱钩改制,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稳步推进。二是坚持管办分离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公安机关在保安企业中的各类资产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中不得占有股份,不得参加收益分红,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保安企业的经营活动。三是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实施。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规划,慎重决策,正确处理改制、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保安员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制订稳定工作的各项预案,充分估计、化解改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稳妥推进脱钩改制,确保平稳过渡。
二、改制范围和方式
(一)改制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包括院校、社团、基金会、掩护性企业、保障性企业等)独资开办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资开办的各类保安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
(二)改制方式。凡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一是整体移交。将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资产整体移交给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二是产权转让。对资产量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报批程序,将企业产权整体打包(包括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或拍卖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国有资本退出。三是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彻底关闭退出;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四是资产重组。对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可以整合重组为符合条件的保安集团公司,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必须坚持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保证改制后的企业国有资本总额比例达到51%以上。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企业的改制要坚持&三统一&,即企业设立要符合公安部、省公安厅对武装押运企业的统一规划;企业组织的设定要经省政府批准,符合&山西保安押运集团公司&的统一模式,各市现有保安押运企业改制为&山西保安押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企业改制由各级公安机关与国资、财政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改制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因地制宜地实施脱钩改制。
(二)资产处置。资产移交的企业,要在开展审计和清产核资后整体移交;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的企业,要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关闭破产企业,由主管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要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实施步骤
普通保安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最晚于2013年底前完成。按照紧凑、高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2日至4月15日)。全省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对脱钩改制工作做出动员部署,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及时启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4月16日至11月30日)。
1.清产核资。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保安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全面掌握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指导脱钩改制企业尽快提出脱钩改制初步意见。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制订和审批改制方案。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各企业的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所属公安机关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除外)制订。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脱钩改制方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脱钩改制。对整体移交的企业,实施国有产权、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组织关系等具体划转移交,依法做好相关变更登记;对产权转让的企业,按照经批准的脱钩改制方案推进,依法完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对关闭企业,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破产企业,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底和12月底)。完成脱钩改制的保安企业,按照《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重新申请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注销的保安企业,要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注销登记。各地要做好脱钩改制工作的总结验收和扫尾工作。省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对普通保安企业和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任组长,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刘杰,省政府副秘书长马彦平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全省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市及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县级政府要于日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脱钩改制工作要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严格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不准借机侵吞和转移国有资产,不准抽逃、隐匿资金,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脱钩改制工作原则上不对外宣传,对于媒体出现的相关舆情,各地要密切关注,积极引导,防止引发炒作。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公司直接或以安防企业名义,参与押运公司、技防公司的产权转让。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不得冠以公安机关的名称,不得挂靠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车辆。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周密制订职工安置方案,保障职工对改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现有职工,原则上由改制后企业全部接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改善福利待遇。对确需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原保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职工因工伤亡的,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关待遇。
(四)加强保安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保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一手抓保安企业脱钩改制,一手抓监管队伍建设,尽快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设立保安监管机构,强化各级公安机关的保安监管职责和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派驻保安企业工作的民警全部撤回归建,原则上配备到保安监管岗位。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请留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
(五)加强协作配合。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涉及公安、国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是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产权的移交和转让工作。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工商、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搞好工作衔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级税务部门对企业脱钩改制涉及的税费,应遵照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保安服务业规划、布局等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对改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设立保安监管机构,加强保安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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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保安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 1252
我是某保安公司一名保安院,目前被派驻在一家电子厂从事门卫工作,我想咨询下做门卫保安主要有哪些职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公安部出台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对门卫服务内容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一)门卫服务内容:保安员通过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客户安全。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 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
(二)门卫服务操作规程:根据合同,确定执勤方案、门卫执勤方式及所需装备等。根据出入口的建筑特征以及人员、车辆流量,确定门岗的具体位置。
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门卫执勤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
(三)上岗前的准备: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四)门卫勤务的实施: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米至3米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
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查验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
(3)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1)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劝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被检查人动手打开车门、后备箱和包 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 突然驾车逃跑或持物行凶,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单检查核对,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移交客户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五)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况时,保安员应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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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公安局组保安公司欲上市 武警参谋长为总经理
重庆市公安局出资组建的重庆保安集团,欲成为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但其出资人、公司高管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问题解决前上市恐难成行。矢志于做“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的重庆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保安集团”)上市计划或已被搁置。日,重庆保安集团挂牌成立。《重庆晨报》的一篇报道称,重庆保安集团要做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重庆保安集团董事长高正超介绍,目前上市工作,已经纳入了保安集团的工作计划。至于上市的时间表,高正超表示“力争尽早”。上述报道还称,重庆保安集团正在悄悄进行一项大动作,即引进外资,成立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保安服务公司。《证券市场周刊》调查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部分高管为警务人员。按照自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出资人、公司高管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之前,不仅重庆保安集团上市计划恐难成行,自身存在的合规性亦需要调整。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据《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媒体报道,重庆保安集团由原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重庆市金盾护运中心(下称“金盾护运中心”)、重庆市捷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捷强公司”)三家市属保安企业整合而成,性质为国有企业。报道称,重庆保安集团董事长高正超说,集团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全市40个区县组建的保安公司进行收编。收编之后,重庆保安集团拥有的子公司达到38个,拥有保安4万人。未来5年,将扩展到12万人。据报道,重庆保安集团下属保安公司,主要是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比如银行安保、大型活动安保,基本上没有涉足住宅小区保安业务。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重庆市公安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出资人组建和管理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保安集团公司住所为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公司章程规定,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庆保安集团经营范围为:重庆市保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和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及安全风险评估或区域秩序维护等服务;保安服装、器材销售、保安咨询。工商资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由捷强公司变更而来。日,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下发通知称,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的批复以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决定成立捷强公司,由宋文军、谭罗华、王光灿三人负责筹资组建。日,捷强公司成立,公司住所为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注册资本为5万元,其中,宋文军、王光灿均以货币出资2万元,所占比例均为40%,谭罗华货币出资1万元,所占比例为20%。法定代表人为宋文军。或许是巧合,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轨道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亦叫王光灿,2010年曾获评为“重庆市人民卫士”。捷强公司成立后,于日、日先后两次增加注册资本金,截至日,捷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验资报告显示:宋文军、王光灿均以货币出资42万元,所占比例均为42%;谭罗华货币出资16万元,所占比例为16%。日,宋文军、谭罗华、王光灿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三人将捷强公司42%、16%、42%的股份(出资额42万元、16万元、42万元)均以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市公安局。日,捷强公司股东由宋文军、王光灿、谭罗华变更为重庆市公安局,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宋文军变更为朱朝勤。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签署时间为日的捷强公司章程显示,公司股东为重庆市公安局,出资额为100万元。一份填写于日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显示,捷强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为59.9万元。日,捷强公司变更为重庆保安集团,法定代表人由朱朝勤变更为高正超。据《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媒体报道,除了捷强公司,重庆保安集团还整合了原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与金盾护运中心。资料显示,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为重庆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专业从事保安服务的特殊型国有企业。根据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截至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国有实收资本金额为352.8万元。金盾护运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初始注册资金为50万元。2000年,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组建金盾护运中心的一份批复文件显示,金盾护运中心属全民所有特殊保障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重庆市公安局二处负责组建,并对业务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金盾护运中心法人代表由二处孙法永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同意由二处组建经济民警支队来承担金盾护运中心的护运业务。经济民警支队组建完毕后,移交金盾护运中心管理使用。金盾护运中心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等事宜由二处自行负责。上述批复文件还显示,组建金盾护运中心所需资金由重庆市公安局指定下属重庆市金昌贸易公司代市局划拨。截至发稿时,本刊尚未查到这家被称为公安局下属企业金昌贸易公司的工商资料。2006年,金盾护运中心注册资金增至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历年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日,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金盾护运中心由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700万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276.89万元,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23.11万元)。金盾护运中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出资者为重庆市公安局。金盾护运中心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心员工总数达到2886名,运钞车总数达到480台,另有银行自备车46台。服务支行176家、金库125个、金库保管组5个、营业网点2245个、上门收款点772个、ATM机1496个,对主城区金融网点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业务范围覆盖重庆市所有区县。重庆人才网的一份招聘资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本刊记者未查到重庆保安集团整合后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注册资金变动情况。警务人员担任公司高管中国保安协会网站显示,日,重庆保安集团召开2012年度工作会议,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傅纪成将军、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兵、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正超、总经理钟少勇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材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攀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日,重庆市公安局党委签发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的通知”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高管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任命。其中,董事长高正超为重庆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级军官、大校军衔,曾担任过2008年四川“5·12”大地震的救援任务。钟少勇,武警重庆总队参谋长,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董事、总经理。李兵,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党委书记。孙明,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董事。孙世昌,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审计室主任,2010年获得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监事会成员。陈灿宇,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办政委,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监事会成员。李宗生,重庆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何政,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副主任,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邓鹏,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副主任,被任命为重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此外,重庆市公安局原下属的金盾护运中心总经理孙法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截至发稿时,本刊尚未查到重庆市公安局解除上述公司高管警官身份的正式文件。重庆保安集团成立之后,于日获得了由重庆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批准文号均为“渝公0001”号。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的宗旨是:按照军事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国际化运营、人性化运行的模式经营管理,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凸显维护社会治安和构建平安重庆的重要辅警作用。涉嫌违反保安管理条例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其后亦曾多次发文,命令党政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办企业,领导干部更是不能在企业里兼职。中国人民大学知名的公司法专家刘俊海向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进行行业管理,但是不得经营公司,理应包括保安公司在内。但日,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规定》还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公安机关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一位长期服务于保安服务市场的律师王军表示,按照《规定》,开办保安公司的唯一主体是公安机关,监管主体也是公安机关,这种管办合一的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渐不相适应。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并于日起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王军律师表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出现重大的变化,顺应市场的要求实现“管办分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市场,公安机关不能再成为保安公司的出资者和经营者,而是行业的监管者。以北京市为例,《条例》实施后,北京市公安局(微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结合北京市保安行业实际,经过严密筛选,认真审核,先后为101家符合标准的保安公司颁发了《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实行全面监管。除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振远护卫中心属国有外,其他均为民营企业。而重庆市保安集团成立于2011年7月,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其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部分公司高管为警务人员,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收编重庆区县保安公司一位重庆保安市场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重庆“打黑行动”后,当地部分民营保安公司退出了市场,留下了较大的市场空间。重庆保安集团的成立填补了这一市场空白,并收编了重庆市各区县的保安公司。据《重庆晨报》报道,在重庆保安集团成立仪式上,高正超说,集团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全市40个区县组建的保安公司进行了收编。收编之后,重庆保安集团拥有的子公司就达到了38个。该报道称,高正超说,之所以对这40个区县的保安公司进行整合,主要是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规范保安市场,建立完整的价格体系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如重庆保安集团江北区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江北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安机关独资开办的国有保安服务企业,保安队伍达5000人,服务客户570多家。2011年7月重庆保安集团成立,公司改为重庆保安集团江北区有限公司。如重庆保安集团渝中区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渝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创建于1990年,注册资金600万元,服务客户达800余家。面对重庆保安集团的扩张,一些重庆当地的民营保安公司感到了压力。如重庆昱辰保安服务公司一位高管人员表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工作人员曾经拿着一份合同,与他们谈判,要求他们加入保安集团。而公司主要做社区保安、物业保安,这块业务重庆保安集团暂未涉足,与公司业务相类似的一些保安公司也比较抵制,谈判进行过几次之后,重庆保安集团也就再没有坚持下去。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保安集团下属保安公司,基本上没有涉足住宅小区保安业务。保安公司能否上市资料显示,中国的保安产业近年来经历了年增速15%-20%的快速发展期。据报道,上海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估算,未来几年内,中国保安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1年,保安市场整体规模将接近2000亿元水平。他认为,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大有作为,一方面可以通过向上下游产业链扩张,比如进入人防、劳务、犬防、车防、押运、咨询、安保器材等领域,甚至进入私家侦探、私人保镖等高附加值领域;另一方面,可通过在国内国外的快速扩张,做大规模。重庆保安集团也正在寻求一条快速扩张,做大规模之路。据《重庆晨报》报道,在重庆保安集团成立大会上,高正超透露,重庆保安集团要引进外资,成立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保安服务公司。而和公司接触的是新加坡策安工商保安机构(下称“策安机构”)。上述报道称,高正超说,国内在1983年才建立保安公司,国内的保安行业发展和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引进外资,主要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重庆保安集团的安保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高正超介绍,上市工作已经纳入了保安集团的工作计划。目前,重庆保安集团正在拓展业务,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高正超透露,安全技术防范、驾驶培训等业务都已经正式确定是重庆保安集团业务拓展的范围。至于上市的时间表,高正超没有具体透露,只表示“力争尽早”。资料显示,策安机构是亚洲最大的国际安保业领袖企业。自1958年成立以来,策安机构就在帮助使新加坡成为保安可靠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最初,策安机构是新加坡警察部队下的保护和护卫单位,后来于1972年成为法定机构,隶属新加坡内政部。
本刊记者联系了策安机构位于上海的中国总部,但对方拒绝就与重庆保安集团合作事宜接受采访。截至目前,中国国内尚未有一家保安公司上市,在美国,具有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为TASER公司(NASDAQ:TASR),但其主营业务为生产非致命性自卫武器。但由于重庆保安集团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股东及高管人员未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之前,其上市或将是“空中楼阁”。重庆保安集团一位经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重庆市公安系统领导层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也可能发生改变,现在处于非常时期,对方婉拒了本刊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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