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代表证可不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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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公布
卖假药违规售药无证经营中山3企业或个人上“黑榜”
来源:中山商报
第 3394 期 A04版 发布日期:日 
&&&&中山商报12月31日讯&卖假药、生产销售毒豆芽、无证经营、违规销售特殊药品……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8家企业或个人登上“黑榜”。这是我省今年10月1日起率先施行“黑名单”制度以来,首次面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其中,我市共有3家违规违法企业或个人被曝光。我市3家企业或个人上“黑榜”&&&&记者在“黑名单”中看到,共有8家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或个人被曝光,涉及药品零售、药品批发、餐饮等行业,其中,我市就有3家企业或个人上了“黑榜”。&&&&其中,位于板芙镇板芙大道45号的中山市板芙宝燕商行,因为销售“娥罗那英软膏”等19种假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年内,其法人代表吴某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位于坦洲镇东平路19号首层之一的中山市益丰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小榄镇永宁永平街10号首层的周某也上了“黑榜”,他因为未经许可从事糯米卷等食品生产,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除了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还被处以罚款5000元。&&&&据了解,违法企业或个人纳入“黑名单”后,相关信息会通过药监部门的“黑名单”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此外,食药监管部门还将对“上榜者”实施重点监管。&&&&市民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第一时间将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食药监管部门还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并鼓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对“上榜者”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还联合制订了《中山市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于本月起试行。根据办法,市民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获得1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特别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视情况提高奖励金额。来电举报号码为12345,举报受理地点为石岐区梅基街27号市食药监局稽查局举报受理中心。相关链接&&&&以下情形会被纳入“黑名单”&&&&1、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2、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4、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受到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的等情形会被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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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见习记者尹莫娇
责任编辑:夏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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