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是哪家单位

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
苏环控〔2004〕64号
关于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现就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向省环保厅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试运行的应提供试运行批复,已投入使用的应提供监测资料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
4.3名以上环境保护专业或者与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和经营方式相关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
&&& 5.与所申请经营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船清单,并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船舶的船籍证书、适航证等。无自备运输工具的,应提供与专业运输单位签定的委托运输合同或者运输工具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合同应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及承运人抛洒、遗弃、倾倒危险废物的责任条款。
&&& 6.包装工具清单及说明(包括种类、用途、规格、容积、材质、数量等情况,并附相关图纸或照片);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清单及说明(包括名称、用途、规格型号、容积或面积、高度、材质或建筑结构类型、标识标签式样、数量,并附相关图纸、照片和平面位置图);贮存设施设备清单,并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说明具体情况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安全、环保等部门对贮存设施、设备的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
7.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的详细情况,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处置能力、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生产日期或预计交付日期、投用或预计投用日期等情况,提供核心设备的结构图、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照片,是否符合有关环保标准、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处理能力、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商、运行情况等,附核心设施、设备的结构图、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照片;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物产生分析、预期处理效果分析或实际处理效果监测数据。试运行的,提供环保部门的试运行批复。
8.所申请经营的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详细说明,包括工作原理、流程图、反应方程式等,并提供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如有关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试验数据、鉴定意见或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技术和工艺在处置效果、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比较。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详细说明危险废物的去向、用途、接收单位的资质情况等(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已明确的可从简)。
9.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安全保卫制度:人流和物流监控和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区域的隔离、监控措施,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等。
(2)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复核、归档、保存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废物收集、包装、装卸、运输、贮存、处置操作规程:按不同过程、不同岗位分别制订。
(4)接收废物的控制措施:可接收废物的名称、编号、接收标准,分析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析项目、频次。委托分析的,提供委托合同以及分析单位的资质证明。
(5)经营记录簿制度:经营记录簿的内容、格式、记录时间、记录要求、复核、归档、保存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各类设备维护保养和大、小修的频次、故障标准、保养要求、记录要求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等。
(7)管理措施: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机构、人员责任、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处置及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维护的记录。
(8)环境监测措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监测项目、频次,控制排放标准。委托监测的,提供委托合同以及监测单位的资质证明。
10.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各类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方案及其实施情况,有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措施:火灾、爆炸、中毒、污染、大面积感染等意外突发事故的原因和类型分析,采取的预防措施及相应设备、设施、装置情况,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3)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消除污染的资金保障措施,提供商业保险证明或银行担保证明
11.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上列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采用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在现场核查时核对原件。
二、申请的受理
1、省环保厅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电话:025-,传真:025-);同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部门。
2.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以传真方式向申请单位交付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单位,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意见的日期为申请受理日期。
三、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凡符合要求的申请,省环保厅将在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附件(即许可条件)一份和副本1-2份,并告知申请单位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环保厅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单位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对已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在省环保厅网站www.上通知。
省环保厅在对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若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的20个工作日内。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但申请单位有以下情况的,许可证有效期将相应缩短:
1.申请单位的主要经营设施、设备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许可证有效期至预计验收时间后的2个月;经营单位试运行时间由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验收通过后补充上报环保“三同时”及消防、安全等验收材料,经省环保厅组织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江苏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申请单位的主要经营设施、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短于5年的,许可证有效期至预计使用寿命期满。
3.申请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短于5年的,或者厂房等主要经营设施租赁使用期短于5年的,许可证有效期至土地使用权或厂房等主要经营设施租赁使用期满。
五、对不实申请的处理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省环保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以及由其责任人负责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省环保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以及由其责任人负责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县级及市级环保部门。
七、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必要附件。对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同等约束力。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许可条件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中涉及废物处置工艺和设备、贮存(暂存)场所和设施、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报省环保厅批准后实施(紧急情况下除外)。省环保厅按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进行审批,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变。
八、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九、现有持证单位的换领新证
在本公告发布前申领的《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使用至有效期满。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可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公告要求申领新证,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履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本网站由南通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计、维护
您在浏览过程中遇任何问题请联系:为什么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hw48为什么河北省的hw23怎么还不一样呀_百度知道
为什么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hw48为什么河北省的hw23怎么还不一样呀
楼主是想知道某一样危险废物的类别么
是的话可以 百度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对照着看下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浙江省哪些单位获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_百度知道
浙江省哪些单位获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嘉善德达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大洲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嘉兴市金诚化工有限公司兰溪自立铜业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大港特种油料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双能有色金属固废利用厂玉环县青茂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银影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港务局环保开发公司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厂温岭市三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宁波特种油品厂浙江车头制药厂详细给个邮箱,我发邮件给你把!!!!!!!!!
其他类似问题
危险废物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湖北省环保厅-环保部文件
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号)
信息来源:环保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规范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在现有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落实责任单位,尽快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
  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不应再次下放到地市级或县级环保部门。
  二、确保平稳过渡
  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以及年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三、严格许可证审批
  省级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法开展许可证审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许可证审批机制和程序。
  (一)申请材料受理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申请书(见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以及省级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同时,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省级环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二)技术审查
  1.省级环保部门可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后提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意见,并起草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文件。
  2.许可证技术审查过程中应建立许可证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名,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并至少包括1名申请单位有关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
  3.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单位应组织专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有关要求,逐一评审。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应当通过建设项目竣工总体验收。对从事危险废物焚烧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试焚烧来核查焚烧设施性能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对从事危险废物填埋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核查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来判断填埋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从事含多氯联苯废物和含汞废物利用处置的申请单位,应当核查是否符合《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等相关要求。
  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许可证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证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
  (三)审批
  根据技术审查意见,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集体审议和决策后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发布颁发许可证的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获得许可的单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给其法定代表人发放许可证,并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依法经营、环境监测、事故应急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由其法定代表人与省级环保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各地自行制定。
  针对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取消新建项目试运行审批的省(区、市),鼓励探索实行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四)许可证内容
  省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有关要求制作许可证。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许可证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见附件3、4和5)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两部分。
  许可证附件应至少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因合理的管理要求提出的许可条件,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制订的自行监测方案等。
  (五)属地监管
  省级环保部门内部的许可证审批部门与后期监管部门应相对独立,建立相互监督机制。要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制订对许可证持有单位监管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许可证持有单位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原则上每年至少对许可证持有单位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为加强管理,我部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各省(区、市)许可证持有单位进行抽测。
  四、规范许可证持有单位内部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领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许可证持有单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规范贮存场所和标识,健全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企业员工业务培训,切实降低环境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五、强化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等途径,对许可证持有单位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许可证持有单位违法行为及处理等信息予以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坚决杜绝权钱交易。
  我部将加强对审批颁发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样式)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填写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填写说明
  一、编号,是指许可证的十位数编号:第一、二位数字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级政府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四位数字为流水号。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二、发证机关,是指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并加盖公章。
  三、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应与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内容一致。
  四、经营设施地址,是指核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地址,并应明确注明其经度和纬度。
  五、核准经营方式,主要包括四类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分别为:收集;收集、贮存、利用;收集、贮存、处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定结果将危险废物类别尽可能确定到具体的危险废物。
  七、核准经营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分别注明核准的年经营规模。如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较多,应在许可证附件中详细列明。
  八、发证日期,是指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日期,应与发证机关决定给予颁发许可证的公告日期一致。
  九、有效期限,是指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标注起止日期。
  十、初次发证日期,是指发证机关初次给予该申请单位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日期。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主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技术支持: 湖北省环境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鄂ICP备 号 / 地址: 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 邮编: 430072 / 邮箱: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云南康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 15:52:00&&&&&&&文章来源: 省环保厅污防处&&&&&&&&&点击量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颁发云南康乐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厅受理了云南康乐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申请。经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及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我厅决定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Y)。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位于楚雄州禄丰县金山镇河口村委会,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显、定影液、正负胶片、像纸、感光原料及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266-009-16);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231-001-16);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231-002-16);电影厂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893-001-16);摄影扩印服务行业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828-001-16);其他行业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等感光材料废物(900-019-16);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406-001-16)。核准经营规模为:1000m3/年;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 云南省环境保护
&&&&&&&&&&&&&&&&&&&&&&&&&&& 2014年8月19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云南省财政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