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有调吗?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不合理!    今年,陕西省的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为什么设置只设置日前参加工作并于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样是基本老金在1000元以下1300元以上的,不再上述年限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无法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天理何在!现在物价涨成这样,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没有任何变动!  光我们小区楼上楼下的老人就是十几个人,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仅凭国发[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就划定界限,缺乏科学的调查研究,决定不够严谨。  我认为不应划分年限,应以退休金的档次给予相应的增加!      附: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对日前按国发[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内容: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调整,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调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之后,我省将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如:对日前参加工作并于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  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  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  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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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合理  养老金越来越高  我们年轻人的养老保险都快交不起了  强烈要求延迟退休年龄
  延迟了  你也不会少交  国家正偷着乐呢      再说了  延迟退休  年轻人怎么就业  不稳定因素  会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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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工资不能列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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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下面说的有没有问题:某国有大型企业内退人员的工资应该怎样进行财务处理,该公司与税务稽查人员就此一直争论不休。现针对企业内退人员工资支出中的模糊问题进行汇总如下:1.内退人员工资支出能不能列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有的认为内退人员工资视同退休人员工资可以列入该科目,不用进行计税工资调整,实列实支;而有的的则认为应进行计税工资调整,不能在该科目列支。到底该如何处理呢?2.内退到底是不是退休?内退和退职又有何区别?相关的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分析:关于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工资如何列支、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个热门话题。有种观点认为,内退人员工资应列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主要理由是:内退人员不上班,应属于退休或退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另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核算范围包括: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内退人员工资属于退休或退职工资,可以在其中列支。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内退到底是不是退休?是不是退职?内退一词其实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该规定明确,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按照本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从中可以看出,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那么,内退是否能视作退职呢?至今仍然有效的197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职作了界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显然,内退也不是退职。内退终归不是退休或退职,因此,我们对上述观点持反对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没有内退人员工资所得税税前扣除作出具体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的工资作了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内退人员工资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并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计税工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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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等级:董事长]回答时间:
“内退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转制的产物,是为解决国有企业职工问题的特殊政策。从政策本意看,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如果不能税前列支该费用,势必增加企业负担,违背政策初衷。&&&从费用发生角度看,内退职工的社会保险企业负担,内退生活费企业负担,职工档案企业管理,生病医疗费企业可能还要负担一部分,这些费用都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如果他们不是“企业职工”为什么要由企业承担?既然承担了,为什么不能税前列支?!就因为他们没来企业上班?没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为什么国家规定企业要负担内退职工费用?&&&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国有企业是国家的,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国企改制、分流工作中的一项就是改变“职工身份”,这是国家行为,其费用应由国家承担,而现实却由企业买单了,本就已经不合理,再不能税前列支费用,更是错上加错!&&从上面分析不难发现,税前列支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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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等级:董事长]回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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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的形势和物价趋势,还要根据各省市经济状况。你就放心等待好消息吧,可以肯定,继续在明年初调整养老金,明年一定会增发,如上海市已在全国率先宣布2012年会继续调整养老金,有多有少,这是一个很好的积麓坛促貉讵股蛤欺极信号,全国各省市一定会跟进。至于涨幅各地会不一样你问的应该是2012年即明年的养老金是否继续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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