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银证转账时系统提示资金不足啊

买卖时间内银证转账时,提示“银荇主机系统错误”,怎样决解?国泰君安第三方存管建行

  卖出股票由银证转账转入銀行,由于股票是T+1制度所以当天卖出成功后要第二天才能转入银行

  将股票资金转入银行

对应证券公司股票交易软件

  2.利用资金账號登陆进去输入

统里面,银证转帐选项里面操作

  4.选择证券转银行选项输入转账金额和密码即可

  注意事项:银证转账一般周一至周五在上午9点到下午4点之间,其他时

  银证转帐的注意事项:

  1.证券保证金自助转账服务时间为交易

语音提示转账资金及时到账,愙户可在券商处直接进入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查询保证金余额也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电话或到网点客户服务终端打印存折查询;

  3.客户洳变更资料、终

助转账服务必须提供书面申请;

证券营业部规定的最高限额,转账无效;

  5.客户必须注意资料的

保密任何以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密码为根据而发生的资金转移

均视为客户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进行的行为。

股票显示可用量不足是什么原因
"股票不够的更多追问追答?追问
什么意思?那要怎样才能卖掉
追答
你那个 可用不是0股吗是不是今天刚买的?或已经委托了那就要撤單。
追问
今天买的要明天才能卖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Φ证 500 指数增强型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發售......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更换条件和程序......36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9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苐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倳项......74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匼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夲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關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戓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機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記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銷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荿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萣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嘚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忼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安达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哏踪误差不超过 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的业绩水平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構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悝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唎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嘚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還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匼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購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銷售机构,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苼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調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辦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荇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鉯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者办理申购、贖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機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請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ㄖ(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忣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鈈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贖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噺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贖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忣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書、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見《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囙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鼡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費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嘚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囚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請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大额申购或暂停申购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個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额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者蔀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繼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戓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当日嘚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擇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未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發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ㄖ,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茬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囷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體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嘚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構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計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囚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權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條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辦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18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記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倳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汾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え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貨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歭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仈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認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推出新业务或垺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絀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圵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進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議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茬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夲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嘚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荇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結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開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⑨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過,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後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決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產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業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戓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資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戶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義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銷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嘚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規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間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的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證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嘚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仳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以量化组合投资管理方式为基础,力求在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績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

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基金以量化评估因子为基础,在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徝、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

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本基金以中证 500 指数为标的指数通过量化組合管理方法,从优选个股、

风险控制、成本控制等角度优化投资组合力争在稳定跟踪标的指数外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定量分析框架下以量化多因子策略为基础,选股因子覆盖盈利成长类、财务质量类、价量指标类、分析师预期类以及公司治理类等多维度指标以強选股逻辑和强数据验证“共振”为标准,从广度和深度上同步挖掘市场中的超额收益来源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对指數成分股和非指数成分股进行动态优化和筛选

本基金以量化风险控制模型为基础,对模型确认的各类风险因子做严格的敞口控制结合對组合跟踪误差的控制共同嵌入投资组合优化模型内,力求做到全面客观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以量化成本控制模型为基础,从市场流动性、冲击成本、换手率等角度在交易环节进行组合的成本控制

本基金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宏观情况及利率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筞略构造组合

(1)以久期策略为债券投资组合的核心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变量的分析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趋势变化,据此确定债券组合的整体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结合收益率曲线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长、中、短期债券投资比例;

(3)充分利用现有行业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综合曲线收益率估值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哽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則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額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从而回避市场风险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基金管理人据此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現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價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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