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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农合
六安民生工程信息网――2014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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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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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惠及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参合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方式、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合作的责任落实机制,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 各统筹地区参合率不低于95%。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7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20元,其中:对长丰等30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财政补助85元、市县财政配套15元;对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105元、市县财政配套35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缴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帐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六、扩大大病保险实施范围&&&& 2014年,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区)范围,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达到50%以上。新农合基金有适度规模的结余、近三年未出现过收不抵支等现象、基金运行平稳的统筹地区,都应当逐步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予以再补偿,努力实现全省各地新农合大病病人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到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新农合参合人员,具体试点方案另行下发。&&&& 七、深化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收定支、按量分配、合理补偿、与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相挂钩”的原则,在全省新农合统筹地区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以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金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划分新农合基金规模,科学编制总额预算,精心设置考核指标,扎实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组建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组成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新农合基金对区域医疗联合体实行住院总额预算,促进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 八、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2014年,实现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统筹基金预算不少于当年统筹基金的20%,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50%左右,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以提高到55%以上。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由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包干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点、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协议签订等挂钩,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形成自觉的自律机制。&&&& 十、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制定与完善本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负责动态调整本级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积极探索并鼓励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积极探索省、市级医院常见病(是指县级医院完全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种)按病种付费新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 十一、严格执行基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用途&&&& 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截留、滞留的现象。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十二、简化就诊和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 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探索省外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医院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医院。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加强管理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制定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管理经办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能力与效率。2014年,在实现所有参合农民持“IC新农合就诊卡”看病就医的基础上,推广使用二代身份证替换IC卡就医,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减轻现有IC卡丢失后补卡资金压力。&&&& 十四、继续开拓创新,推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 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较少的区开展市辖区新农合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全市统筹。积极探索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等制度的衔接。在县级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贫困参合农民。&&&& 十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新农合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总额预算管理、经费投入等情况列入任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并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2014年民生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单项考核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农村逐级指导与转诊体系,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新农合制度完善与发展提供支持条件。&&&& (三)开展新农合工作评价与指导。要强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责任,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开展对各市新农合工作的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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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椒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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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广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者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授予长丰县等32个县(市、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省卫生厅等6个省直部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李康岚等126名同志“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
长丰县、肥西县、淮北市相山区、淮北市杜集区、淮北市烈山区、亳州市谯城区、萧县、泗县、固镇县、蚌埠市蚌山区、阜阳市颍东区、阜南县、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天长市、凤阳县、霍邱县、舒城县、当涂县、无为县、庐江县、南陵县、繁昌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铜陵县、东至县、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黄山市徽州区、歙县。
三、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合肥市            
李康岚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文金明      肥东县卫生局局长
胡晓先      肥西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金道旭      长丰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传亮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长山      濉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杨铭章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蒋祥太      谯城区卫生局局长
卢桂华(女)蒙城县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管理局局长
张守启      利辛县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管理局局长
田  杰      涡阳县新农合管理局高级讲师
黄保迎      市卫生局农卫办主任
朱培元      徘屡┖瞎芾戆旃倚畔⒐芾碓
李荣花(女)砀山县新农合管理局会计师
彭晋忠      萧县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  杰(女)灵璧县副县长
杨立碧      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宇洪毅      市卫生局局长
陈华柱      龙子湖区卫生局局长
董士斌      蚌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阚荣增      禹会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经济师
孙  萍(女)淮上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科员
左国成      怀远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左  恒      固镇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茂飞      五河县卫生局副局长
胡允凯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叶 胜      颍州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王宝玉(女)颍东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姚智敏(女)颍泉区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许  梁      太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汤晓梅(女)临泉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综合管理
陈  雷      阜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张守国      颍上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李春泉      界首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艳坤(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杜晓蓉(女)田家庵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李光昊      八公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赵多艳(女)大通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沈颂军      谢家集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陈  影(女)潘集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李永胜      凤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股长
吕晓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国林      天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朱家抗      明光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张松竹      来安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  胜      全椒县卫生局局长
许忠亚      定远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陈文怡(女)凤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莉(女)琅琊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高增付      南谯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潘  健      市卫生局局长
朱建萍(女)金安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余桂千      裕安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  华      舒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陈清平      霍邱县卫生局局长
安朝玉      金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郑少东      霍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业务审核员
李士林      寿县卫生局局长
施伏鸿      市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
张元舫      当涂县新农合管理局副局长
晋  松      当涂县人大副主任、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刘雪鸿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徐济贵      居巢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龚建中      无为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王永高      庐江县卫生局局长
罗世华      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维雷      含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会计
陈小松      市新农合办公室副主任
丁汪慧(女)芜湖县新农合管理局助理工程师
谷兆银      繁昌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陈宏富      南陵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章坤      市卫生局调研员
刁立军      宣州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吴体捷      郎溪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克丽(女)广德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小保      泾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柯宁宁(女)绩溪县卫生局局长
胡京平      旌德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晓龙      宁国市新农合管理局副局长
姚宏健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市合医办主任
赵正荣      铜陵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王姝敏(女)市卫生局农合办主任
方忠生      贵池区卫生局局长
刘玉胜      东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佘世平      青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洪  儒      石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卢声敏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周逸群(女)迎江区卫生局局长
杨  红(女)大观区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中心主任
张贤惜      宜秀区卫生局副局长、新农合中心主任
董邦明      怀宁县卫生局局长
周志聪      枞阳县新农合局局长
朱东孝      潜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汪从永      太湖县卫生局局长
李留杰      宿松县新农合管理局副局长
张  怡(女)望江县副县长
柯照华      岳西县卫生局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余先荣      桐城市卫生局局长
张建高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鲍思学      屯溪区新农合管理局局长
汪观贵      黄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程玉萍(女)徽州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钱跃华      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项棉城      休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谢琳瑛(女)祁门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余长寿      黟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刘承斌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主任科员
王  许      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主任科员
殷  尚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调研员
程进军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刘业勋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李柏岭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章晓兰(女)省监察厅执法一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  锐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徐玉明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钱  伟      省财政厅社保处主任科员
彭海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主任科员
陈  迅      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调研员
汪和平      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储诚志      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樊晓明      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谢  华(女)省审计厅文化卫生审计室主任科员
戴慧琴(女)省物价局农产品医药价格处主任科员
胡宗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柴小非      省残联康复处主任科员
汪启平      省扶贫办项目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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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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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须知&
一、什么是新农合?“新”在哪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2年的标准是每人缴纳不少于5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每人补助240元)。
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适当兼顾门诊费用的报销。
二、广大农民如何参加新农合?参合后如何看病和报销?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凡是我省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国务院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参合。
(二)怎样参加新农合?交多少钱?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交?
当地政府一般在10―12月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一般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委会干部一起,进村入户收。符合参加新农合条件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2012年参合金是按家庭人数每人交50元。农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领取新农合就诊证(或就诊卡)。农村五保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交。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有的地方还发一份新农合有关政策告知书(一封信或明白纸)。
农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要登记造册,县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上级财政申请配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一季度下拨,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二季度拨到省,省级立即分配下去。这样保证一年当中,资金不会“断流”。如果农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各地的报销兑付。
(三)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要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现在已经普遍换成就诊卡)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否则,无法出院当场就能报销。
原则上,首先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或住院。如须转诊到县(市、区)外的医院住院,应提前告知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备案。转诊备案者,在补偿待遇上可给予适当优惠。这样可以农民往返办理转诊手续的麻烦,这是比较人性化的政策。
(四)看病后,怎么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县(市、区)制定的《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
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省级、市级、县级医院)住院以及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应该得到的报销款,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办理报销手续。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
三、2012年新农合报销方面的新政策
(一)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1、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由于2012年筹资标准再次提高(农民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240元),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增资后带来的实惠,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分类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按卫生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望各地印发当地参合农民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注:虽然上述五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大,但“起付线”差距很大(不管看病花多少钱,你自己先承担“门槛费“)。越是上级大医院,门槛费越高。我们是根据各医院今年的次均费用水平确定他明年的门槛费,各医院的门槛费都不一样。专门有一个文件下到各医院执行。省级医院的门槛费总体上比市级、县级医院高。我们这样设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各级各类医院的费用上涨。他今年涨费用,我明年就涨他的“门槛费”,并且广泛告诉农民,引导常见病病人不要轻易上大医院、不要到费用涨得快的医院、门槛费高的医院就诊。同时,也分流大医院的常见病到基层就诊。)
2、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3、大病享受保底补偿。一旦参合农民住院后所花的总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再扣除不可报销的费用后,实际得到的补偿比低于以下的比例,可以享受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注:仍然要扣除起付线(门槛费)。
4、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
5、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6、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提高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提高为7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提高为30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
(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1、2010年8月1日起,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该政策2012年仍然继续执行。
2、2011年7月1日起,在省级医院又新增了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心病(>14岁)、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等。参合农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该政策2012年继续执行。
3、各地的二级以上医院也有相应病种提高补偿比例并实行按病种付费。(具体情况由各地自行表述。)
(三)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省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实行总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由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补偿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为保证康复质量和基金安全,首批定点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可以逐步扩大定点范围。
(四)扩大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并提高报销比例
(一)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各地分类设定不同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 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各地可根据当地慢性病疾病谱,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慢性病病种。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年度只设该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各地可根据当地特殊慢性病疾病谱,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病种。
(五)加快推广普通门诊报销,并提高报销比例
2011年起,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40%-5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增加的补偿比例),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
总之,我省2012年参合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预计平均能够达到55%以上,可能接近60%;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能够达到50%;普通门诊的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35%以上。
四、特别提醒的内容
当前,部分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广告、以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为幌子诱骗参合农民住院、虚夸病情、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少数民营医院甚至非法组织妇女体检,虚夸病情、滥收住院甚至滥做手术,摧残妇女健康;收集农民参合证编造虚假病例套取新农合基金;虚增住院费用骗取新农合补偿款。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37号),规定:
■禁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布治疗妇科疾病、男性疾病、前列腺疾病、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皮肤病、肝病、肛周疾病及痔瘘以及leep刀(治疗宫颈糜烂)、体外碎石(治疗泌尿系结石)、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椎间盘、关节及颈椎疾病)、手术根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一经发现发布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暂停其定点资格3个月以上。望广大农民群众关注上述医疗广告,欢迎向卫生部门举报。
■微波、红外线(红光)等热疗和理疗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形手术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leep刀(宫颈环切术)、体外碎石、射频热凝靶点术以及用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肛周疾病和痔瘘、鼻窦炎、鼻中隔偏曲、乳腺良性肿瘤以及骨质增生等的手术项目不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望广大农民群众不要在民营医院接受上述项目的诊疗服务。
五、对广大参合农民说的几句话
(一) 千万不要错过参合缴费时间。
凡是户口在本县的农民都可以参加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千万别忘记给老人、即将出生孩子、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应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度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续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原《合作医疗就诊证(卡)》、户口本(身份证)参合,新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参合。
在办理参合手续时,应将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确地告知所在地登记部门,索取财政部门专用参合票据,妥善保存好,以防参合信息错误而导致你生病治疗时不能办理补偿手续。
&&& (二)明白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参合农民有下列权利:一是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二是享有新农合管理与医疗服务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享受新农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免费或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参合农民要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按时、足额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二是如实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三是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三)在看病报销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您的IC卡,看病一定要带上IC卡,一定要去新农合定点的医院。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有些不具备定点资格的医院乱做广告,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
2、现在,全省范围内的大型公立医院都已经开通了“即时结报”。希望您尽可能在医院报销,不要带着发票回当地报销。无论在医院报销还是回去报销,报销的钱是一样多,不存在回去报销可以多报的事。回去报销要等待1-2个月才能拿到钱。
3、要理性选择医疗机构住院。不要盲目到大医院住院。一般常见病应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住院,重一点的病可以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住院。能在县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住院。能在省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的大医院住院。
4、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与下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而定。
5、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纳入报销范围。请您不要忘记这一笔门诊检查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6、不要轻信某些私人医院的医疗广告,很多是“骗局”;不要相信某些私人医院搞的“免费体检”,很多是“陷阱”。如果有人借用(或有偿租用)你的新农合《就诊卡》,希望你不仅不要借给他,而且还要举报他。他们是想利用您的参合证件,伪造虚造病历,套取新农合基金,这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花言巧语把你介绍到小型的“私人医院”住院,你千万要担心。很多情况下,“介绍人”与这家私人医院之间是有“交易”的,医院给他介绍费(也叫“回扣”),他们之间在“买卖病人”,这些小型的私人医院一般没有能力看好您的病。他们的暗中交易其实是对你的生命不负责任。
7、您在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到门诊做大型检查或到门诊拿药甚至到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您可以拒绝。
8、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中途出院,过几天再来住院,或者办一个出院手续接着又办一个重新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您一定要提出质疑,要求医生说明理由。把本该是一次住院分解成两次住院,您需要多付一次“门槛费”。
9、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时,医生应该事先告知,征得你签字同意,否则你可以拒付此费用。
10、在乡镇村医疗机构办理门诊补偿时要在补偿记录簿和发票上签名。
&&&& 11、全省新农合报销政策基本相对统一,但是,各地之间也略有差异。有些很具体的规定,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在看病期间,要及时与当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联系。
1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具备上网的条件,请登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可以查询到全省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可以查询到全省各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还可以查询到各地报销政策的详细规定。
(四)不能干下列违法违规的事情
&&& 1、不能转借、出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卡)》;
2、不能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
3、不能授意、串通医护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补偿金;
4、不能以假冒参合、伪造票据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补偿款。
如发现上述行为之一,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责令退还补偿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参合年度补偿待遇、取消下年度参合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极少数参合农民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属于经济诈骗行为,是对其他参合农民正当利益的非法侵占,是对新农合制度的恶意破坏。鼓励其他参合农民在掌握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举报,政府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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