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个税计算器征收是个什么,谁能帮我解答下为什么收的税是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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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 && && && && && && && && && && && && && && && &&&201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政治词汇被过滤]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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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股息红利等5类高收入加强个税征收
 [中新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如对股权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要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核查,调查企业向个人借款、派息分红及转增资本等情况,严格代扣代缴,强化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管理;对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特别是本身从事税务代理及涉税服务的会计、税收和法律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税,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申报缴税方式;
  对高收入者的其他所得,税务机关也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强化其个人所得税征管。
  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高收入者所得来源多元化和所得形式多样化,以及高收入税源难以监控等特点,结合税务机关征管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税务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税务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关键是掌握高收入者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前一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我们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强化税源管理。在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方面,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需说明的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报告表时,须明细申报支付给每个人的所有所得,希望扣缴单位理解和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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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出现一个没被门挤了脑袋的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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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高收入者将加强个税征收 工薪族称被高收入
  国税总局要求对五类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收,不少工薪阶层大发感慨——
  别只盯着工薪族“高收入者”
  真正的有钱人可不靠工资!
  徐晓风 陈春林
  对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绝对应该,可我是“被高收入”的啊!——受访者
  别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行吗?
  昨天,一则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通知,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无论是办公室里还是网络上,大家就此讨论得热火朝天。
  记者了解到,加强对企业老板、炒房客、外籍人士等的个税征收,很多市民纷纷表示“应该”;但是,对于众多工薪族来说,“12万”的申报线,却让不少人连喊“吃不消”。采访中,不止一个人向记者表示,“那些老板才是真正高收入呢,我们实际连‘中产’都够不上,交税却成了‘高收入’!”“能否真正明确下到底什么才是高收入,实行区别对待,别一刀切,行吗?”
  高管喊苦
  一年缴税5万多
  可我要养活一大家人呢,钱不够啊!
  “我前不久收到缴税对账单,一看,一年交了将近5万元的税,吓了我一跳!”昨天,南京一家合资企业高管林先生向记者吐苦水。
  林先生任营销总监,这两年效益不错,算下来平均每个月收入能达到1.8万元左右,年底还有花红和双薪,照理说日子应该过得很滋润,可林先生却没觉得宽裕。
  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去年为了准备结婚,咬咬牙在市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毛坯房单价在2万元左右,现在月还贷8000元;而新房还没交付,目前仍然在外租房,每个月租金2800元,加上吃饭、买衣服等大约1000多元,每个月还有汽油费、必须的交际费用、人情费用;女朋友目前收入比较低,他得负责给双方父母赡养费,七七八八加起来,每个月就没剩下多少钱了。
  “就这样,我还年年都被会计通知,是属于年收入12万以上需自行报税的。”林先生有些苦恼。
  如果一家人,儿子拿工资,老两口没有收入,妻子是全职太太,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万元,这一家日子过得可能也挺紧。像这种情况,不可以考虑减征吗?
  股民叫屈
  炒股赚钱了要交税
  我赔钱了就得自己担着,公平吗?
  “现在股市情况不好,现在国家要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是不是意味着目前暂时免征的炒股收入这块,不久的将来也可能会征收呢?这是股民最关心的。”资深股民方先生向记者吐露了自己的忧虑。
  方先生在自己的炒股圈中算是个小有名气的“高手”。2007年那波大牛市,他靠着手上20多万元闲置资金炒股,最高账面市值曾冲上100万大关;后来2008年股市调整,他撤退及时,最终大约锁定了50万元的利润。现在小打小闹玩玩,平均下来收益也还可以。
  方先生告诉记者,当年要求12万元收入以上自行申报个税的时候,他属于“很乖”的那部分人,主动去申报了。但是税务人员告诉他,计算股市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为负数,则申报为零。方先生认为这不尽合理:“为什么亏损就只能填‘零’呢?像我们这样散户投资者的钱,都是来自于税后的工资收入啊。我赚了钱要交税,我赔了钱就得自己担着?”
  如果我今年工作收入12万,是不是即使在股市上把今年赚的12万元都亏空了,还是必须按照年入满12万申报呢?而且,一个股票户头的炒股所得,是一个人的所得,还是全家人甚至更多人的所得?怎么区分呢? 
  房虫不怕
  交的税和赚的相比
  只要赚的是大头,我就不在乎!
  吴先生在南京一家金融机构上班。在他眼里,这世上没有比炒房更好的投资了。所以,趁着去年国家放松银根之际,他一口气买了6套房子,除外地1套是全额付款之外,其余5套都买在南京,而且都是贷款买的,首付20%、利率7折,“当时各家银行巴不得有客户来贷款。现在房价都涨了一倍多,我的本钱已翻了5倍多了!就算这次宏观调控房价跌30%,我还是赚了两倍。”吴先生非常得意。
  对于国税总局要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的消息,吴先生起初还有些担心,但仔细一看,原来只是要求继续执行几个老的文件,也就不怕了。他告诉记者,卖房子主要缴纳的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最多为房价的5.55%,个税为房价的1%,加起来也不超过房价的7%,与炒房收益相比是小数目。
  不过,一些改善型购房的市民却担心了:如果只要是产生房屋买卖就要缴纳个税,那卖小买大岂不是也要被征收一笔很客观的税收?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对卖房个税的征收标准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如果房屋住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个税;超过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的确应该,但也应区别对待,不要伤及无辜的改善型购房人。
  关注焦点
  那些“灰色收入”查都查不到,怎么征税?
  采访中,刚从一家私营企业辞职的王军告诉记者:“现在是全民避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者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几乎所有小公司都采用。”
  但即便采用如此多的避税方法,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仍然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虽然单位为员工采纳了一些避税措施,但是和老板相比,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多,”王军介绍,“老板可以不领工资,而且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手段,做到没有分红或很少分红,根本不用缴纳个税。不过,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和他们的利益相关更大。”
  一位国企办公室人员讲述了关于“劳务所得纳税”的故事:“我们需要在外面请一些嘉宾,并以稿费的形式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我们代扣了他们的所得税,结果嘉宾纷纷都不来了。”
  而职员小罗最喜欢和一个做钢琴教师的朋友对比:“45分钟钢琴课收费200元到40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有几万元,比我高多了,却不用缴税。”
  事实上,可以列举出来的非工资收入毕竟还算是阳光收入,而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估计偷税漏税的数字更为惊人。
  一般而言,完善的个税制度,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高、低收入之间,同时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在很多方面强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机制。虽然有这套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过分失衡。综合瞭望东方等
  国税总局
  加强对高收入者五类所得项目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此《通知》时表示,对于高收入者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等,将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其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具体包括: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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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家里穷, 没有门. 但脑袋让磨盘给碾过
本帖于日08时30分被sapsap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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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老盯着穷人卡叱,真正的高收入者反而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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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 这回政府没提咱们黑社会上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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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小声点儿~~~让政府听见了你就没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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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在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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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政府里面呐,真不错,您太有前瞻性了,潜伏着别言声儿,别暴露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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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里面的地下室关着呢, 这里不让说话....
> 中国将对股息红利等5类高收入加强个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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