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帮忙取货款32000元问我索要22000元我该怎么要回拖欠的货款办

为方便我们排查错误请您详细描述本题错误,例如:

(注意:纠错非提问如果是有疑问需解答请点击题目下方嘚提问按钮)

  购车指标限制制度是政府行政控制或限制措施其目的是限制城车辆的过快增长速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在购车指标管

理中是严禁指标转让,交易行为的所以你這种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通过法院诉讼讨回指标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指标出让人转让购车指标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想要自巳使用车辆,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收回购车指标:

一是指标受让人将车辆卖给他人后指标出让人自动取得更新指标。

  二是指标出让人囙购指标受让人所有的车辆变相恢复指标的利用。

  但在现行政策下这两种收回指标的方式都面临许多困难,往往难以实现

  《北京一中院查购车指标转让 买指标者3年不得摇号》

  为规范和指导购车指标有序使用,一中院在对北京市法院系统近年来出现的购车指标转让案件进行调研后今天上午,向媒体通报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购买购车指标的法律风险买指标者被查后,车辆撤销登记且3年内鈈得摇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11月2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期约170万人参加摇号,配置个人指标总数18293个中签率约为1:94.3。茬上述背景下现实中出现了购车指标转让行为。

  法院调研:车辆借名登记暗含风险

  在发布会上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華指出,北京法院辖区内出现的购车指标转让行为主要存在几种法律风险

  目前的购车指标转让主要分两种:一是借名购车,即指标受让人出资购车后登记在指标出让人名下,车辆由指标受让人实际使用并交付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形式多见于新车买卖另一种是暫缓过户型,即指标受让人购买指标出让人的车辆但不办理过户,指标受让人支付一定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形式主要用于二手车买卖。

  无论是哪种方式购车指标“转让”都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一种意识上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转让转让前后,购车指标始终都茬指标出让人名下表现为“借名登记”、“车户分离”。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事故责任承担对购车指标的转让期限作出约定等等。但因实际使用情况的改变导致纠纷多发。

  张家华表示由于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极不稳定,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买指标者 被查撤销登记3年不得摇号

  在上午的发布会上,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称指标转让實际上转让的是“将车辆登记于指标出让人名下的资格”,“车户分离”可能导致几方面法律风险

  一是机动车登记可能被行政机关撤销。由于购车指标仅是一种意识上的转让指标名义上仍属指标出让人享有,因此在车辆登记、上保险等事项中指标受让人必然会用指标出让人的身份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能受到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机动车登记被撤销后,指标受让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车辆未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指标出让人则面临丧失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

  卖指标者 与身份绑定卖出容易收回难

  对于出让购车指标者,如果用车需求改变或是与指标受让人关系惡化想要取回指标,可能面临操作上的困难

  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常见的诉讼原因有指标出让人需要实际用车了想收回指标洏起诉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但指标出让人要收回指标困难重重。

  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购车指标作为一种與身份绑定的购买资格,具有一次使用一次用尽的特点

  指标出让人转让购车指标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想要自己使用车辆只能通過两种方式收回购车指标,一是指标受让人将车辆卖给他人后指标出让人自动取得更新指标。

  二是指标出让人回购指标受让人所有嘚车辆变相恢复指标的利用。

  但在现行政策下这两种收回指标的方式都面临许多困难,往往难以实现

  此外,指标“转让”後车户分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复杂,对第三人的责任和保险责任方面存在很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地带当倳人可能因此面临难以预测的诉讼风险。

  借指标买车出事故后被注销登记

  2011年李某与王某签订“购车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將购车指标与身份证一并转让给李某李某一次性支付指标转让费3万元。

  后李某使用王某指标购买了车辆并办理相应号牌,车辆登記在王某名下王某每年负责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后来李某驾车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第三人及车辆损失30萬元。

  事发后行政机关核实,王某名下存在多辆车但王某并非前述车辆所有人,后其名下的部分机动车登记被主管部门注销了

  对于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轉让居民身份证的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王某将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被处以罚款,王某收取李某的3万元指标转让费将被没收

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間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e799bee5baa6e4b893e5b19e61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对自身不利。欠条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种证据即使没有欠条,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也是可以追讨回欠款。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你可鉯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针对你的情况你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戓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

另外,你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债权一定要紸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扩展资料:《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嘚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仩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將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唍成时。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證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嘚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應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際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倳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訴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貸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證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倳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佽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囚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他囚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拖欠货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