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东阳光科股吧披露利润分配跌那么多?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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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科: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科&&&&&&&编号:临&2014―64&号
债券代码:122078&&&&&&&&&&&&&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阳光科”)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14
年&12&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鉴于东阳光科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阳光科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至&0.8&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东阳光科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则会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自&2014&年&12&月&18&日起,前六个月内,深圳东阳光实业共计减持&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成员收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交的《关于广东东阳光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七名董事(超
过全体董事人数&1/2)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
&&&&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
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东阳光科: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 2014―64 号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 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阳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于 2014年 12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鉴于东阳光科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光科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至 0.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东阳光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自 2014 年 12 月 18 日起,前六个月内,深圳东阳光实业共计减持 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8%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公司董事会成员收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交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七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 1/2)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 2014 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三、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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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科(600673)公告正文
东阳光科: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科&&&&&&&编号:临&2014—64&号
&&&&债券代码:122078&&&&&&&&&&&&&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阳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14年&12&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东阳光科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阳光科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至&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东阳光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自&2014&年&12&月&18&日起,前六个月内,深圳东阳光实业共计减持&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成员收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交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七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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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阳光科”)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于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东阳光科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日东阳光科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股利0.6至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东阳光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则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自日起,前六个月内,深圳东阳光实业共计减持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成员收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交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七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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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广东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14
年12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广东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提议具体内容公
鉴于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 “以截至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至0.8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承诺在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之前不减持所持股份,后续若有减持计划,则会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
自日起,前六个月内,深圳东阳光实业共计减持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8%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成员收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交的《关于广东东阳光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七名董事(超
过全体董事人数1/2)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年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
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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