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务局是什时间成立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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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全区各地、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暂未开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共11项税的征收管理。固原、海原、西吉、隆德、彭阳、泾源、同心、盐池、惠农、陶乐等10县未设置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由当地国家税务机构代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10个行政机构、3个党群机构、5个事业单位。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2000年10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内设机构进行了增、减、并,将行政处(室)由10个减为8个,设3个直属单位,3个事业单位。全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2922人。
2005年10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宁夏国家税务局对机构设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设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设31个全职能局。[1](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区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未分设地方税务机构的地县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结合本区税收工作实际,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牵头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稽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金的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日常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7、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核算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9、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1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3、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编辑出版有关税收理论刊物;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其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序号
驻地及地址
所属市(地、州、盟)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兴庆南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新华西街197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兴庆北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民族南街44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金凤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北京中路504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西夏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北京西路149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城宁和北街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城银河西路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文化街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大武口区朝阳西街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惠农区春晖南路20号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隆湖开发区科工贸小区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城平大公路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开元大道8号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红寺堡开发区光明大道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小坝北苑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城南街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城长征西街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固原扶贫经济发展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固原试验区新原路2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固原市原州区国家税务局
固原市政府街6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城中街30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城人民路123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
泾源县城百泉街1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彭阳县国家税务局
彭阳县城新彭路273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香山东街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城宁安南街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海源县城建设路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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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时间:日文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省政府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对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力确保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于8月1日起开出发票,9月1日起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按要求顺利实现税制转换。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省局成立“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保持与总局有关司局的密切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宣传发动和内外培训,及时掌握和上报全省国税系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征收管理、技术保障、纳税服务、效应分析、宣传培训6个工作组,由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办公室为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有关处室为协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试点准备阶段(日——日)
  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并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以及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表;组织召开贵州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下发《贵州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方案》,确定试点纳税人名单,5月31日前完成国、地税管户交接;市(州)、县(市、区)局完成税务干部政策业务培训。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综合补充采集、电子征管数据接收和核实,以及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完成征管系统的调整和完善。7月1日起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政策应用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模拟运行测试,督促服务单位做好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完成试点纳税人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开票限额和使用量核定,确保自开票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适当增设办税服务窗口,做好代开票等相关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二)正式实施阶段(日——日)
  自8月1日起全省开启所有“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确保纳税人顺利开出发票(代开票),按要求实现税制转换。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处理好新旧发票衔接、过渡问题。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收集、解决纳税人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效应分析阶段(日起)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正常申报成功,各地要做好相关服务和辅导工作;可要求试点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有条件的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做好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措施的完善和改进工作。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区分行业和纳税人规模,分析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虚开、骗税风险,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和评估,关注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营改增”试点推行工作既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改革意义,将推行试点工作作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支持。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高标准、快节奏、有效率”的要求,全面统筹好“营改增”试点推行工作,突出以试点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为重点,采取“倒计工期”方式,制定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制,明确时点工作目标,细化试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抓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关注细节,精心组织
  各地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和交接时限等关键细节,按照内外协作、步调一致、无缝衔接的要求,主动与地税部门对接,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交接工作。要按照两个时点目标、三个试点阶段的工作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坚决落实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针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系统运行、政策适用等问题,提前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增强试点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省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确定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进一步充实、细化,将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执行到位。要切实加强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和横向互动,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呼应和纵向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建立机制,强化保障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试点推行工作考核机制,全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在试点推行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试点推行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工作、造成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要强化对试点推行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从人力、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为试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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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具体是几号?从哪天开始?持续多……济南市国家税务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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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于1994年9月由原济南市税务局分设成立,下辖13个行政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5个直属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济南市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下辖10个县(市、区)局,2个开发区国税局,47个税务分局。成立于1994年9月所在城市济南市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全系统有在职干部职工2076人。市局机关内设处室、直属机构和事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业单位共27个,下设12个区(县、市)基层局、48个税务分局。
全市国税控管纳税人10.2万户,重点税源主要为钢铁、卷烟、石化、电力、通信、交通运输设备等产业,其税收约占总体税源的60%。1994年建局以来至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900亿元,年均递增16%。2009年税收收入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完成260亿元,同比增长13%。
全系统拥有国家级和总局先进称号15个,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市局党组连年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领导班子”。全系统连年被评为济南市“文明行业”,在全市所有行业和部门中,率先实现了市局和12个区县局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2008年底,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济南国税局宣传月活动现场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及济南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厅级全职能局。 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5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对外称处):办公室、综合选案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检查四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执行处。
2.第一稽查局
承担历下区、市中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担槐荫区、天桥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同第一稽查局)。
4.第三稽查局
承担经济开发区、历城区及长清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5.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税务干部学校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3]济南市国税局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日,济南市国税局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济南市国税局胡立升局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王洪龙副局长对有关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商鹏副局长主持会议。
胡立升局长指出,营改增是新一届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当前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升我们国税工作水平和地位的一个重要机遇,也是检阅济南国税干部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的一场严峻考验。全市国税系统务必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细化方案到位,确认移交到位,纳税服务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应急管理到位,风控管理到位“八个到位”,扎实、有序、高效、稳妥地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同时,要将“营改增”工作与税收基础管理、“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加强经济税收调研和金税三期等四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王洪龙副局长强调,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开展“营改增”工作,并对成立县(市)、区政府“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措施,与地税搞好协调,开展好纳税人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防控等十一项工作进行了强调。
市局领导,市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市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营改增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营改增工作的局领导,货物劳务税、纳税服务、征管、办公室、信息中心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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