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申请了重大疾病补助就有大额补充保险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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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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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住院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闽卫农社〔号)精神,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三日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有效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住院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在全市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金筹集和管理(一)基金专户及支出户设立:市财政局设立市级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基金财政专户,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同一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二)基金筹集方式: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基金由各县(市)区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暂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筹集,每年3月31日前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从新农合基金专户划拨至市级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基金财政专户。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用款计划,将基金由市级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基金财政专户及时拨入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三)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筹集的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全市当年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筹集额度不足支付时,提高当年各县(市)区的筹集标准。全市当年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出现结余的,结余部分滚存下年度使用,并根据当年全市统筹基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次年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筹集标准。二、补偿对象及待遇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统筹基金实际补偿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从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中再按50%的比例给予补充补偿。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住院累计获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费用补充补偿限额为20万元。三、补充补偿业务办理(一)业务分工: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筹管理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参合农民办理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业务。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查、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向参合农民垫付相关款项。(二)补偿程序:1、申请符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条件的参合人员,向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合作医疗证(或市民卡)、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簿,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仅限于参合人员达到当年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后的住院相关材料)。申请补偿的当事人原则上为参合农民本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具体要求如下:(1)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理人与申请补偿的当事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代理人与申请补偿的当事人非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一步调查核实。2、初审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实参合人员住院情况基础信息(就诊次数、就诊医疗机构名称、主要疾病诊断、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医疗总费用、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额、补偿日期),准确核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金额,将初审结果上报市新农合经办机构。上报材料包括:(1)《福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2)参合农民提交的其它补充补偿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公章)。3、复核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复核确认的《申报表》返回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1份,其它材料留存备案。4、兑付根据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复核确认的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金额,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向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兑付补充补偿款。四、资金结算办法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支出情况,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与各县(市)区结算一次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已垫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款。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应提交《福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结算汇总表》。五、监督管理要求(一)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基金管理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挤占使用基金。(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市、县两级卫生、财政部门定期对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的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案例进行督查。依法查处各种形式截留、骗取或套取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基金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应于补偿不按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有关规定办理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附件:1、福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申报表     2、福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汇总表附件1:福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申报表申请日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合作医疗证号家庭常住地址联系电话       就医次数住院医疗机构名称疾病诊断名称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医疗总费用(元)可补偿费用(元)实际补偿额(元)补偿日期是否达到当年住院补偿封顶线1         2         3         4         5         6         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元) 补充补偿金额计算说明 补充补偿金额(元) 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意见: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2:福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汇总表:      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合作医疗证号家庭常住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住院疾病名称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元)补充补偿金额(元)补充补偿时间                                                                                                                                    备注:本汇总表做为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的依据。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方案 通知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日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4 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4 年 8 月 11 日
&&&&&&&&&&&&&&&&&&&&&&&&&&&&&&& 2014 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 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有效提高参合农牧民大病&保障水平, 切实缓解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自 治区卫生&厅、 发改委、 财政厅、 人社厅、 民政厅、 保监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发改医改字&〔 号) 和内蒙古自 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农&合 21 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卫基字&〔 号) 文件精神, 结合 2013 年全市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运行状况,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统筹安排、 政府主导、 专业运作、 因地制&宜、 机制创新& 的原则, 在保证新农合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参合人&员公平享有的基础上,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 承办大&病保险, 建立覆盖全市的大病保险制度,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在新农合医疗保障的基础上, 健全运行机制, 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逐步提高参合农牧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使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资金的筹集、 管理与拨付&
  (一)资金的筹集&2014 年商业补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筹集基金中按照当年参&合农牧民 23 元/人提取, 由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投保人为全市新农&合参合农牧民向商业保险机构统一购买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 其&中大病保险金 16 元,无责任方意外伤害、 由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及连续参合的外伤后续治疗保险金 7 元。
  (二)资金的管理&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基金专户, 实行专账&管理, 独立核算。
  (三)资金的调整机制&遵循收支平衡、 保本微利的原则,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商业&保险资金盈余率超过 5%的部分全部返还新农合统筹基金,亏损&在保费 10%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费 10%的部分,按照新&农合 20%、 商业保险机构 80%的比例分担,由保险机构自身原因&造成亏损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 在下一个&年度调整保费。
  (四)资金的拨付&商业补充保险资金按照协议签署后一次性划拨 80%资金, 剩余 20%资金经年底考评后按全额、 部分、 不予支付的原则进行拨&付,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201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对 2014 年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考核, 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考核资金。2015 年 6 月 30 日 24&时止为 2014 年新农合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清算日,亏损额超出保&费 10%的部分, 按照 2014 年实际赔付金额计算盈亏, 超过约定&日期的赔款计入下一年度合同中。 即亏损额=实际赔付金额-实际&到账保费 。
三、大病商业保险保障病种及确诊制度  &
  (一)病种&将 12 类重大疾病、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 由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及连续参合的外伤后续治疗均纳入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范&围,12 类重大疾病包括:
  1. 乳腺癌
  &2. 宫颈癌&
  3. 肺癌&
  4. 食道癌
  &5. 直肠癌&
  6. 结肠癌
  &7. 胃癌&以上各脏器癌症包括原位癌、 转移癌及该脏器的所有恶性肿瘤。
  8. 急性心肌梗死(塞): 包括心肌梗死(塞), 患者病历中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 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 &其他诊断& 的第一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塞)& 或&&心脏& & 部位心肌梗死( 塞)&, 属商保大病理赔范围; 住院病&案首页&主要诊断& 或&其他诊断& 为&陈旧性心肌梗死(塞)&、&&心肌梗死( 塞) 后遗症& 的, 不属于商保大病理赔范围。 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 与&诊断证明& 不一致时, 通过分析病&历据实判定。
  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或冠心病& 为疾病名 称筛选&病例流转到商保系统后,依据上述标准判定理赔责任。
  9. 脑梗死(脑梗塞):不同程度、 不同部位的脑梗死( 塞)&均属于商保大病理赔范围, 包括陈旧性脑梗死(塞)和脑梗死(塞)&后遗症等。
  10.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1. 血友病&12.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二) 重大疾病的确诊制度&以上病种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 医疗机构需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 大病确诊以医疗机构认定的主要诊断为依据。 新&农合经办机构、 开展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病&名进行选择。
四、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对象、 范围、 补偿比例及责任免除  &
  (一)补偿对象&保险对象为当年参合农牧民。 新生儿在出生当年, 随参合父&母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补偿范围、 比例&
  1、 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 新农合按政策补偿后, 由商业保险机&构对新农合可报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 双方补偿后个体可报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达到 85%。 大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对 12 类重大疾病的一次性花费在 3 万元以上的参合患者按&医药总费用进行分级累进三次补偿, 花费在 3 万元( 包括 3 万元)&至 6 万元之间的医药总费用按照 5%进行补偿,6 万元(包括 6 万&元) 至 10 万元之间的医药总费用按照 10%进行补偿,10 万元( 包&括 10 万元)以上的医药总费用按照 15%进行补偿。
  2、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 由疾病导致的外伤及连续参合的外&伤后续治疗均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补偿, 商业保险公司按住&院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后 30%给予补偿。 封顶线 10 万元。
  (三)责任免除
  &1、经调查核实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
  2、已参加城镇职工、 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用;
  &3、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4、参合农牧民从事非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5、参合农牧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产生的医药费及&未办理新农合转诊转院异地就诊备案手续的;
  6、因交通肇事、 自杀、 斗殴、 自残、 服毒、 酗酒、 犯罪、&医疗事故等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7、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8、非功能性、 治疗性美容、 整形手术所发生的的医药费用;
  &9、违反道路交通法的;
  &10、境外就医的;&
  11、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不符合报销&的其它费用。
五、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受理的时限  &
  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有效受理时限为自 新农合报销完毕之日&起 6 个月内。 经系统筛选符合补助条件, 但无法联系当事人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通过电台、 电视台、 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因参合人员 自身原因导致超出报销期限 6 个月之外的按应补&费用的 50%进行赔付, 追溯期为 2 年(以参合患者入院之日起),&超出 2 年的商业保险机构不予赔付。
六、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流程
  &(一)符合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人员 在实行即&时结报的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商业保险补偿&一站式& 即时结报。 商业保险机构经过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 可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大病商业保险结&算信息系统。
  (二)符合大病商业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人员 先到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申请,&并将申请大病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所需的材料提交旗县区新农合&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支付。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新农合现场补偿后, 参合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医疗机构商保&理赔窗口办理商保补偿。
  (三) 申请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需提供以下材料&1、 参保人员的合作医疗证,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原件,外转&患者同时提供医药费用清单;
  3、 新农合结算单原件或经合管办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4、 参保人员的银行卡账号、 户名、 开户行;&5、 被保险人的联系电话;&6、 如有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的,需被保险人本人出具委&托书说明原因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四)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及由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
  1、 报案:参合人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事故后,市内由所住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 72 小时内向当地新&农合联合办公室电话进行报案。 出险报案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被&保险人在市外、 省外发生事故, 由被保险人、 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 5 个工作日 内向参合地新农合联合办公室报案, 保险公司安排&现场查勘。
  2、 联合办公室在接到报案后, 由承保公司在 24 小时内开展&现场查勘,查清事实、 确定保险责任。
  3、 意外伤害查勘及赔付由保险公司负责。 理赔从受理被保&险人相关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核结报, 存有异议核实有一&定难度的, 可延长至 60 日内审核结报(经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除外)。
  4、 参合人员未按照要求时限办理报案及报销手续的, 有效&受理时限为自 出院之日起 6 个月内。 因参合人员自 身原因导致超&出报销期限 6 个月的按应补费用的 50%进行赔付, 追溯期为 2 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出 2 年的商业保险机构不予赔付。
  (五) 对符合商保理赔的案件, 保险公司需在接到补偿申请&的 15 个工作日 内完成赔付, 补偿金通过银行卡支付给被保险人,&按月将补偿结果进行公示。 如理赔资料不全, 商业保险公司需在&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材料。 全部或部分拒&付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做出书面解释。
七、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政府牵头, 卫生、 财政、 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商业保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保险&公司各派一名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副主任。 承保保险公司要共&同派员 组建市及旗县区新农合联合办公室, 在经办新农合保险业&务过程中, 与各级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农合保险的顺利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有关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 并做好宣传工作;
  2、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 做好商业保险范围内参合农牧民的承保、 理赔工作;
  3、负责对全市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业务的实施、 检查及管&理,并对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
  4、负责做好辖区内新农合商业补充保险业务的投保、 理赔、&统计、 分析等。
  (二)新农合联合办公室职责
  &1、由承保保险公司共同派出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 派出工&作人员 常驻联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负责商保报表的审核、 汇总和报送,并将报送结果反馈&商保公司;
  3、负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4、负责处理商保理赔中的投诉举报事件,对有异议的意外&伤害进行调解和仲裁;
  5、负责对市外住院患者材料的审核,并向承保公司出具审&核意见;
  6、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及其它服务事项;
  &(三)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2、负责向承保公司提供参合人员详细名单;&
  3、负责对保险公司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4、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汇报新农合保险运行情况;
  &5、负责理赔审核认定,对有争议赔偿的最终仲裁, 对有重&大异议理赔必要时可由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进行&仲裁;
  6、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补偿系统与新农合系统及定点医疗机&构系统的对接,费用由承保公司承担。
  (四)保险公司职责
  &1、负责向联合办公室派驻工作人员,在旗县区综合医院和&市医院设立理赔窗口;
  2、负责按照联合办公室审核意见及时向新农合住院患者支&付补偿款;
  3、定期向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月提供银行对账单、 理&赔统计报表及各类报表;
  4、负责日常与新农合保险相关的所有客户服务工作;
  &5、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对接,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6、提供保险手册。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赔须知、 保险服&务须知、 项目 小组人员与联系方式、 报案电话等。
  7、配合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召开大病补充保险联席会议, 针&对重大赔案、 久拖未决案件、 争议案件及承保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服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最终仲裁, 加快案件&处理;
  8、保险公司应成立专门负责新农合意外伤害核查的机构,&负责市内意外伤害的责任认定, 并及时向联合办公室出具核查情&况说明, 并利用全国网点优势负责全市新农合市外外伤住院患者&的核查;
  9、负责对参合患者投诉、 举报以及报销做好解释回复。
八、争议处理
  参与全市新农合工作的各经办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人&员如与商业保险机构发生纠纷,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据新&农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九、建立投诉制度&
  (一) 投诉处理
  如保险公司未有效履行约定的各项规定而受到被保险人投&诉, 巴彦淖尔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新农合联合办公室促办无效&的, 由被保险人、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市新农合联合办公室三&方共同确认后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第一次确定为有效投诉,警告被投诉的保险公司并责令&改正;
  2、第二次确定为有效投诉,通报批评被投诉的保险公司并&责令改正;
  3、保险公司发生超过 3 次( 含 3 次)以上的有效投诉的,&保险公司项目 领导小组应更换该公司专项服务小组组长和组员。
  4、累计出现六次及以上有效投诉的,取消保险公司参与此&项目的承保资格。
  注:有效投诉定义:
  &1、超过服务时效投诉:对于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时&限要求的,经被保险人提出证据(例如电子邮件、 快递签收时间&等) 的, 记为有效投诉;如任何一项时限拖延超过 3 个月的,则&投诉次数作加倍处理;
  2、服务态度投诉:对于保险人因服务态度提起的投诉, 保&险公司应认真调查, 如与事实相符,记为有效投诉。
  (二)项目 领导小组或专项服务小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热线电话。
  十、本实施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执行, 新农合参&合人的保险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零时出院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二十四时出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4 年 8 月 13 日印发
投诉举报电话威海大病二次补偿仅401人领取 两千余人未申报
来源:威海晚报
[提要]截至4月底,全市本应有2459人可通过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获得二次补偿,但目前,只有401人次申请报销,获得补偿总金额达46万元。记者从威海人保财险了解到,自政策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没有一...
威海人保财险工作人员为参合农民办理二次补偿报销手续。 陈卓 摄
  目前全市只有401人次领到补偿金,仍有2000余符合条件者未申报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自今年初实施以来,患有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还将由保险公司给予其二次补偿。
  截至4月底,全市本应有2459人可通过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获得二次补偿,但目前,只有401人次申请报销,获得补偿总金额达46万元。
  个人二次补偿最高年可获20万
  昨日上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乳山市南黄镇一村民高先生拿到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金6.7万元。
  高先生因患脑梗死住院治疗后痊愈。前不久,威海人保财险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他这才知道除了新农合外,还有一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我住院共花了15.5万元,离院时,经新农合报销了5.7万元,今天又通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获得二次补偿6.7万元。这样一来,我只花了3.1万元的医疗费用。&高先生说,新农合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帮了他的大忙。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出资为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的运作方式,让农民享受到更宽泛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并于年初直接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也就是说,参与新农合的居民无需多交任何费用,便可多享受一份报销补偿。
  &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个人每年二次补偿最高可获20万元。&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和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对农民大病保障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无一人主动申请报销
  那么,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农民申请报销情况如何?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由威海人保财险具体承办,对患有20类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威海人保财险将对个人负担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其中,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
  然而,记者从威海人保财险了解到,自政策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没有一人主动到保险公司就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项目提出报销申请。对此,威海人保财险只能从医院获取患者信息,并通过电话告知患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申请二次报销。
  &有时打电话通知时,许多农民还把我们当成骗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保险公司打电话来时,我也是半信半疑,直到报销款到手后,我才确定这是真事儿。&从保险公司领取了2.7万元报销款的张先生表示。
  记者了解到,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或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下的(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
  威海人保财险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农民住院花费5万元,其中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了3万元,剩下2万元需个人承担的,可分两部分享受金额,按照(8000&17%+12000&73%)计算,最终可获10120元的二次补偿。在新农合定点医院报销后,参合居民可携带新农合报销清单、身份证、银行账户号等证件和资料,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手续。(记者 颜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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