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县地图母亲在单位买的医保,新出生婴儿能和母亲一起享受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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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说明
日 09:31:33
来源: 县人社局
编辑: 璧山政府信息中心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璧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二、基本医疗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费(低于全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全县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单位为退休人员每年缴300元。
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单位按年缴费基数的0.9%缴纳,个人年缴纳24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5年6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个人账户的组成:
在职职工:职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0.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费的4%划入。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性病、以外事故以及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五、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都是5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400元,第三次住院的起付标准300元(一次连续住院起过90天以上者,按90天伟一个住院周期计算)。
住院医疗费。(1)职工:起付标准以上,支付80%,至最高支付限额;(2)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88%,至最高支付限额;(3)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90%,至最高支付限额。
2、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实行按年核算加起付标准制度。每年起付标准为:500元。
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1)特殊病种的一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执行,每年度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2)特殊病种的二类病种门诊医药费,不分职工和退休人员凡符合报销规定的,在起付标准以上一律按60%进行补助至最高支付限额。
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1、统筹基金年支付住院医疗费与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之和最高支付32000元(医保中心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金额),超过部分由大额支付。
2、特殊病种的第二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年最高支付限额900元。
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免赔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一类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分职工和退休人员凡符合报销规定的,保险公司给付90%。一个年工的金额)。度周期内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限额为40万元(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金额)。
八、需要参保者先负担后,再进入统筹基金的先负担项目:
1、使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乙类项目,其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下的个人先负担15%;501至1000元的个人先负担25%;1001元以上和先负担35%;《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医保确定了最高限价的,超出限价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负担。
2、参保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15%。
3、经批准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就医的人员发生的且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不含外地居住人员在二级以下医院就诊就医)。
4、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剂先负担35%。
九、就医管理:
1、本着就近方便和病情需要的原则,在县内定点医院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医院就医;
2、就诊时职工要持本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门诊病历》;
3、参保者需住院的,由定点医院的经治医师填写《入院申请表》,经参保者单位签章后,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基本医疗保险IC卡》一起交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登记。
4、职工入院时,医院要验证,要交预付金。《入院申请表》保管在医院医保办或出入院处:本人“门诊通用病历“保管在护理部,出院结账时退还。
十、转诊转院:
1、转上不转下,逐级转院的原则。参保者不能直接到我县公布的县外定点医院住院,也不能由镇(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含县二院、三院)直接转到市级医院。
2、由县级定点医院(不含县二院、县三院)的科主任填写《璧山县基本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定点医院的医保部门登记。报县医保中心批准。
十一、费用结算:
1、参保者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直接在个人账户中开支,个人账户不足开支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2、参保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县内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县外由参保者或参保者单位垫支后,再与医保中心结算。
3、县外住院结算所需资料。
转诊转院介绍、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费收据、出院记录、专用处方报销联、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含每日清单)、特殊检查(治疗、药品)的审批资料以及其他资料(所有资料都需要加盖接诊医院相应专用章)、《璧山县医疗保险医药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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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5年社保缴费标准及费用明细
作者:重庆社保网
来源:重庆社保通
摘要:【编者按】 随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从 2015 年 1 月起,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线将恢复为 60%-300% ,最低缴费基数将调整为 2551 ,很多 HR 朋友在询问按最新的社保基数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每个月该承担多少费用,重庆社保网小编特根
2015社保调整
2015年,重庆社保截止到7月已经前后进行了三次调整了,你知道吗?
首次调整时间:2015年1月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从2015年1月起,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线将恢复为60%-300%,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51
第二次调整时间:2015年5月
2015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从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从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第三次调整时间:2015年6月
2015年6月,重庆社平工资公布,根据新公布的社平工资标准,2014年年平均工资56852元(4738元/月),2015年社保上下限为(60%-300%),社保缴纳基数低于2843的人员按照2843计算补收差额。
如此往复的调整,补收,补差,补退,HR晕菜的节奏有没有。。。?
那么经过以上几次调整,目前很多HR朋友以及个人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就是,最新的社保基数以及比例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每个月到底该承担多少费用,现在单位每个月到底扣我多少社保费?
福利来了,重庆社保通小编特根据调整后的政策,整理了最新的2015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表,给大家参考!
各位按照以下表格来对照你自己每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看看单位是否扣对了你的费用吧。
2015社保缴费比例及费用明细
2015年重庆社平工资4738元,按照60%缴费下限,最低缴费标准为2843元(最低标准)
下边再来一个按照社平工资标准4738的标准对于的各自费用明细:
可能有的朋友会说,我是企业高管,年薪N十万,那我的社保怎么缴?
根据文件,超过社平标准三倍的按社平的三倍来缴纳,及14215封顶啦
看了以上的数据,现在你知道自己每个月该承担多少社保费用了吧?
HOHO~!社保缴纳,单位承担大额,鸭梨山大啊,老板也不容易当哦,我们还是认真的为老板努力工作吧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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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合作医疗参保政策 新生婴儿纳入医保范围
[导读]:2011年伊始,重庆市璧山县调整新一年的医保政策,将新生婴儿统一纳入医保范畴,新生儿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的医保报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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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璧山县政府下发《完善城乡合作制度的通知》,规定新生婴儿&落地&之时自动参保,同等享受合作医疗的报账政策。据县办介绍,当地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的&漏洞&&&新生婴儿出生当年不能参保问题的解决,得益于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呼吁。
  此前,璧山县政协委员张敬琼在调研中了解到新生婴儿因刚出生体质弱,患病几率高于成年人,且一些医疗费用比成年人高,如果不能在出生之时马上参保,将会影响其看病就医。于是,张敬琼提出了《医保政策不能让新生婴儿成为&漏户&》的社情民意,反映了新生婴儿生病就医难的实际情况,呼吁医保部门从保护新生婴儿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调整合作医疗参保政策,把新生婴儿纳入医保范围。
  璧山县调整新一年的医保政策时,县医保办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将新生婴儿统一纳入医保范畴,并以县政府下发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当地制定的新生婴儿&落地&参保政策是:从今年起,凡在璧山县出生的新生婴儿,可随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母亲自动参保,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随母合并计算同等报销;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参保金,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的医保报账待遇。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2万元*给付比例
身故/残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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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给付比例
实际医疗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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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交保险费*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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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交保险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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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关注排行母亲有生育保险,有准生证,刚出生的新生儿能享受医保吗?_百度宝宝知道没人通知购买农村合作医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铜梁县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铜梁县政府
来信内容:
没人通知购买农村合作医疗
我是铜梁县蒲吕镇岚峰乡字藏村六组7号(现名新联要)村民韩忠贵之女韩雪莲,因为在买今年农村合作医疗时没有人通知我们,而且以前都是村里一起购买,我们一直以为是村里一起购买的。到今年8月份因为我母亲生病住院才知道我们并没有购买医保,后打电话回村里咨询才知道今年的医保是自己缴钱到村里才能买,可是我们一直不知道,村里也没有通知我们。现我母亲在璧山县医院进行直肠癌住院治疗,已经手术,因没有购买医保,一直是我们自己付费,我们家庭条件也不好,只有父亲一人在工作,还要供一个弟弟读书,母亲身体康复后也不能重事任何体力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了?能补办今年的医保吗?如果不能我们有其他补助吗?可以申请低保和特种医保吗?怎样申请?
希望领导能尽快处理回复!谢谢!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韩女士,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县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实您的母亲邱*菊,未参加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医保系统中没有她的参保信息,其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报账。
   二、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缴费生效后不得退保。错过集中参保时间且参保人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9月30日前在当地社保所缴纳当年全额参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一档340元/人?年,二档430元/人?年,错时参保有90天等待期,缴费之日起90天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才能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三、参保生效以后,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直肠癌属于特殊病种之一。申请办法:本人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的医保科填写申请表、提交病历资料,经相关检查,符合特病病种条件的办理特病卡。如果申请人有三级医院的完整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鲜章),可直接到县医保局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若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县医保局参保科、审核科、监督科。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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