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以随时赎回吗指定赎回日可以更改吗

基金定投扣款日期和金额可以更改吗?如何知道手中持有的份额?赎回时一般有什么流程?
基金定投扣款日期和金额可以更改吗?如何知道手中持有的份额?赎回时一般有什么流程?
定投扣款日和金额都可以改,开通了网银和到购买基金主页上都可以查询,网上赎回就直接在网银上找到自己要赎回的基金点哈就行了,代销机构办理,带上你开户时的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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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去你所购基金的银行修改就可以了.(全市任一网点都可),份额可以去柜台查询的,赎回时带好身份证,基金卡,三点以前去银行柜台办理即可,(其他手续是银行里的营业员办理的,你不用操心了)
买卖基金再好到证券公司开户并开通网上交易,费用有优惠,新基金申购费用有返还,最好是买场内交易型的基金,主要是资金进出方便,避免赎回的4-7天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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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办理转托管业务?
基金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自己托管在某一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转入另一交易帐户的业务,可以是销售机构间的转托管,也可以是同一销售机构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在转出方和转入方销售机构(网点)同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采用"一步转托管"或"二步转托管"方式。如选择"一步转托管"方式,投资者应先在待转入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再到转出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申请;如选择"二步转托管"方式,须先在转出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出申请,经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成功后,再到转入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登记基金帐号及份额转入业务。
注:目前工商银行只能受理"二步转托管"方式,若转托管业务涉及到工商银行的都只能办理"二步转托管"。 销售机构可对转托管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10、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是什么?
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11、红利转投部分是否收取申购费?
目前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12、如何修改分红方式?
分红方式修改属于交易类业务,需要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我公司客服中心无法受理分红方式的修改业务。
13、如何修改银河银信添利基金的分红方式?
场外的投资者请到各销售网点进行变更,场内的投资者分红设置代码是523666,买入,价格100为红利转投,价格101为现金分红,申报数量为1。
14、什么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指注册登记人确认投资者所持份额是否享受本次分红的日期。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受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投资者如需要修改该基金的分红方式,则必须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修改才能生效。
15、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这种分红方式,那么如何计算再投资所得份额?
若选择的是红利再投资,则再投资份额计算方法如下:红利再投资确认份额=应得红利/公告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净值。
16、基金分红现金红利部分什么时候能到投资者账户?
基金分红现金红利部分一般在红利发放日之后的2-4个工作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17、拆分和分红有哪些差别?
基金拆分是在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总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计算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或基金份额方式派发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资者实际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账面上的资产,这也就是分红当天(除息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原因。
基金份额拆分可将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地调整为1元,是通过直接调整基金份额数量达到降低基金份额净值的目的,不影响基金的已实现收益、未实现利得、实收基金等会计科目及其比例关系,对投资者的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而基金分红则难以精确地将基金份额净值正好调整为1元,基本上只能调整到1元附近。分红之后,投资者的部分盈利已退出了投资渠道。
18、巨额赎回是如何认定的?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
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19、如何处理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该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当尽快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如果某个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则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以外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0、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上述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已经实现收益,则本基金可进行多次分红;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和公告: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分红公告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21、基金定期报告公布时间?
定期报告包括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资产净值公告等。
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净值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2、在银行申请了银联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投为什么退款了?
我公司已经停止了银联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申购基金,您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23、基金的交易账户与基金账户有何区别?
基金账户是注册登记机构(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各基金的份额变动和结余情况的账户,不论投资人是通过哪个渠道办理,均记录在该账户下。
交易账户是销售机构(如代销银行、证券公司等)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4、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是多少?
基金定投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25、我可以通过客服热线取消定投业务吗?
目前不可以通过我公司客服热线终止定投业务,投资者须至签约办理定投业务的机构进行撤约。
投资者权益保障易方达沪深300ETF()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44.38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近一周增长率1.80%
近一月增长率26.53%
近一季增长率41.09%
近半年增长率61.84%
购买状态:
申购-&&|&&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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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份额)、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外份额)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注: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HS300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关于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内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小申购单位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的金额限制另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的费率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内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小赎回单位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的份额限制另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关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的费率另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事项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而不予成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7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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