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个人医疗保险险问题求专业解答。

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6201 次
&&&&[案情]原告李思佳,女,日出生。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西陵支公司)。日,原告李思佳的母亲所在单位宜昌市职业教育中心在被告处为原告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一份(该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附加...
[案情]原告李思佳,女,日出生。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西陵支公司)。2003&年5月7日,原告李思佳的母亲所在单位宜昌市职业教育中心在被告处为原告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一份(该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附加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日,原告乘坐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本市发生,致使原告受伤,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1313.90元。因原告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四季长乐终生分红人身保险亦附加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此,事故发生后,原告持医疗费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到该公司要求理赔,该公司依保险合同为原告赔付医疗保险金1263.90元(实际支付的医疗费1313.90元-免赔额50&元)。之后,原告持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被告处索赔,被告不予理赔。同时,被告庭审时提供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项载明: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审理]&&&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所称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残疾,由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其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亦是以被保险人身体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性质应属人身保险。因此,被告应按照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赔付原则支付原告保险金。被告关于该附加保险是一种财产性质的保险,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理赔的答辩观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关于原告请求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标准问题。因原、被告双方对保险合同关系的成立和生效无异议,现原告已依被告的要求交纳了保险费,尽管被告未向原告出具保险合同条款,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被告应比照公司承办此项保险业务对外公布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标准支付原告医疗保险金。原告以投保时被告未履行向其出具书面保险合同或说明合同内容的法定义务为由,要求被告对其发生的医疗费全额赔付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原告向被告索赔,是否必须提供医疗费单据等资料原件的问题。根据保险法和被告庭审时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但并未要求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因此,被告要求原告必须提供医疗费收据等资料原件方可理赔的辩称观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1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给付原告李思佳医疗保险金1011.12元[(1313.90元-50)×80%].2、100元,由被告人寿保险西陵支公司负担。一审宣判后,人寿保险西陵支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同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李思佳购买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划分在人身保险之中,属人身保险业务的范畴。本案李思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其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人寿保险西陵支公司以李思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财产保险为由拒绝无法律依据。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性决定了保险人不应限制投保人的投保金额,也决定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保险人应按不同的保险合同分别给付保险金,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提供医疗费票据原件而不予理赔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上诉人对李思佳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并不否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财产保险合同相关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热门栏目:
财产保险合同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保险理赔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关注沃保保险网微博
操作失败,您现在所使用的是临时账户,激活后即可正常使用
系统已向您的邮箱-发送验证邮箱,请!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京 东 价:
¥18.80 [7.6折][定价:¥25.00]
温馨提示:
其它类似商品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与业务咨询
查找同类商品
  《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与业务咨询》的适用人群就是广大关心自己劳动保障权益,希望保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劳动保障权益正在受到损害或曾经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与业务咨询》也可以满足从事劳动保障业务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劳动保障基础理论知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与业务咨询》还为那些关心劳动保障事业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理论工作者、在校学生等广大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劳动保障业务和政策的窗口。希望《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与业务咨询》能够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
  本丛书的最突出特点:一是全面系统。基本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各个方面现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还介绍了相关基本知识和业务流程:二是通俗易懂。作为普及性的劳动保障配套政策业务咨询方面的读物,丛书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人们普遍关心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三是适用性广。本丛书的适用人群就是广大关心自己劳动保障权益,希望保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劳动保障权益正在受到损害或曾经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本丛书也可以满足从事劳动保障业务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劳动保障基础理论知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本丛
基本知识与概念1.什么是保险?2.什么是医疗保险?3.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4.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5.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哪些基本特点?6.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7.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时候诞生的?8.医疗保险发展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9.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0.我国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哪种模式?11.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是如何构成的?12.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是什么?1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1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篇 基本知识与概念  1.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2.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负责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支出以保障医疗费用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分为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大类。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办理,如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种较为常见。  3.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七日畅销榜
新书热卖榜查看收益 >>
100家网站,47167最新意外险产品
轻松输入,一键查看结果
保费(亿元)
飞机意外40万火车意外40万营运汽车40万自驾汽车40万
好险啊有超过100家合作机构
合作航空公司
其它合作机构
Copyright (C)
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天津医疗保险参保人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补偿5万
【 】[导读]:从日开始,天津市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并规定,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最高能够获得意外伤害险补偿5万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日开始,天津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已经参加天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将可享受附赠的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参保人因突发性、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将按照《暂行规定》给予理赔。
  天津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省级城市。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实施,为所有医保参保人再增一层&安全网&。
  自5月3日起,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将开始受理意外伤害申报。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可以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进行申报。申报时,参保人需填写给付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申报服务电话为:,各服务网点地址、电话,以及申报需提供材料等具体情况,市民可通过拨打申报服务电话查询。
  适用范围
  天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适用于天津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天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获得当年天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无需参保人另行缴纳保险费用。
  保障范围
  主要包括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保险给付标准分别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按照(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0元补偿。
  同时,按照《暂行规定》,属于应由职工工伤保险、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等十类情形的,不在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责任之列。
[导读]:从日开始,天津市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并规定,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最高能够获得意外伤害险补偿5万元。
  记者了解到,制度出台后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20日上午服务电话刚开通,就接听了一百多个咨询电话,市民在感谢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同时,80%以上来电是询问了解天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适用的人群及参保办法。
  热点问答:6000元以下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能报70%
  如何参加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负责人:凡参加天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由政府为其建立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个人不缴费。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按规定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给付。自日起,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将开始受理意外伤害申报。如果参保人在日以后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可以自日起,向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申报意外伤害各项给付。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管理和经办有哪些规定?
  负责人: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政府主导、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意外伤害险的统一经办。市服务中心设立电话咨询服务部门,随时受理报案和业务咨询。受托保险公司在各区县社保分支机构,相关街道、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各服务网点受理参保人意外伤害给付申报。
  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如何办理报案?
  负责人: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导读]:从日开始,天津市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并规定,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最高能够获得意外伤害险补偿5万元。
  参保人怎样就医?
  负责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施行门诊、住院治疗,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具体名单可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或服务电话查询。
  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理赔?
  负责人:参保人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网点申请理赔并提供规定的理赔材料,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给付的全部费用。
  简要内容: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日开始,天津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申报意外伤害各项给付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人:为方便理解,我们整理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
  参保人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给付标准是多少?
  负责人:2011年度,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各项给付标准为:
  (一)意外伤害: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二)意外伤残:参保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给付,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给付35000元。
  (三)意外死亡: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00元。
[导读]:从日开始,天津市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并规定,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最高能够获得意外伤害险补偿5万元。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已有条评论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关联热词:
杰出律师推荐
社会保障法频道
(人)|(个)|(条)
共有个相关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专家面对面
网友关注排行榜
按地区找社会保障法律师
意外伤害保险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病医疗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