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柯桥区2015年新农合政策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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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
户籍在绍兴县所有未参加县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均可参加。
二、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城乡统筹,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和报销待遇等都不再分档。
一般参合人员
低保、重点优抚(抚恤优待)
对象和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
三、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11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截止日期为日。参加人员务必在截止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个人统筹资金,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和特约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本县19个镇、街道医院(含下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绍兴第三医院、绍兴县妇女儿童医院、绍兴县滨海医院、绍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绍兴瑞金医院。
特约医疗机构: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第五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益眼科除外)、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武警杭州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总院)、附属中山医院(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总院)。
五、特殊病种范围和申请程序
(一)特殊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尿毒症肾透析。
3、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的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血友病。
7、精神病。
8、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9、肺结核病(陈旧性肺结核病除外)在归口医疗机构诊治者。
(二)特殊病种申请
1、必备资料: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确诊诊断证明(精神病必须由专科医院出具)、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明、有效诊断依据(恶性肿瘤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切片报告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 (其中精神病仅限绍兴市第七医院、肺结核病仅限绍兴县中心医院办理)。
3、办理程序:患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持相关资料选择上述一家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手续,然后持上述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批手续去户籍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审核认定并网上报县合医办备案。
六、就医范围
参合人员凭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在规定医疗机构内自主选择就医。
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特约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镇(街道)医疗机构及县外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为方便参合人员,不要求办理转院手续。
2、特殊病种门诊
经审核备案后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和特约医疗机构门诊自主选择就医。
3、普通门诊
可在县内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医类门诊自主选择就医。
七、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及其他待遇
1、起付标准。定点及特约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按规定可报销的非定点、非特约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上述相应标准的50%计算。
2、最高支付限额。参合年度内个人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可报销费用,下同)171000元。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绍兴市区特约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也不予累计。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80%。
4、其他县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述报销标准计算后,再按以下折扣报销:
(1)市内其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医疗机构70%。
(2)省级特约医疗机构80%;省级非特约公立医疗机构和省内其他市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60%。
(3)省外特约医疗机构70%;省外县级及以上非特约公立医疗机构50%。
5、2011年我县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个病种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在享受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后,限定费用实际补偿率未达到70%的,由民政局补偿至限定费用的7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至限定费用的90%。
(二)特殊病种门诊
经审核认定并备案的特殊病种参合人员,在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同时,其备案之日起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但两者相加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71000元。
(三)门诊
1、县内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5%,其中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40%;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费用报销45%。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费用报销40%。
3、参合年度内个人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在当地镇(街道)医院享受两年一次(学生一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五)继续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管理实施,县合医办做好审核工作。
八、医疗费用报销方法
1、参合人员在联网医疗机构(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绍兴市区所有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凭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即时刷卡报销医疗费用。未刷卡报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受理联网医疗机构的发票报销。
2、在符合规定的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须有医疗机构盖章)和出院小结(须有医疗机构盖章)、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等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在符合规定的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须有费用明细)、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及其他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可集中一次报销,也可分次报销。
九、医疗费发票报销时限
1、2011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住院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办理。如住院期间跨参合年度的,应在日前结清2011年的医疗费用。
2、2010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发票报销及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款申领截止日期为日;住院医疗费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日,逾期不再办理。如住院期间跨参合年度的,应在日前结清住院医疗费用。
十、参合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中止本医疗保障关系,其所缴纳参合费用不退还
1、参合人员中途参加县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
2、发现在参加本医疗保障前已参加县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
3、发现在参加本医疗保障时为非本县户籍人员。
4、参合人员死亡的,由村(居)委会负责向所在镇(街道)合医办办理中止手续。
5、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中止本医疗保障关系的情形。
十一、对违规参合人员的处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3-6月,并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无限期冻结其账户,直至取消今后参合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将合作医疗卡借与他人就医、报销的。
2、符合出院条件,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后仍拒不出院的。
3、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
4、合作医疗证遗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或因保管不当,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十二 、合作医疗卡遗失或损坏后的处理
参合人员发现合作医疗卡遗失或损坏后,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村(居)委会介绍信,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挂失、报损和补卡手续,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356号,绍兴县公共卫生中心疾控楼2楼东首。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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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话:9
All Rights Reserved (C) 绍兴县中医院2014年度柯桥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和经济发展功臣获奖对象公示
00:24:46 &&来源:绍兴县报
根据《关于2014年度加快柯桥区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4〕59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考评和区委、区政府研究,拟授予下列企业经营者2014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和经济发展功臣:2014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虞阿五(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徐茂根(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沈幼生(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蒋张水(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庞宝根(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爱法(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吴培生(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孙永根(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宇鸣(浙江红绿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济发展功臣周永利(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傅小森(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公司)赵增强(绍兴美佳热电有限公司)徐仁良(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剑华(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林川(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傅见林(绍兴县盛鑫印染有限公司)虞宝木(浙江宝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大江(浙江水泥有限公司)钱雪林(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濮黎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陈尧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鲁国伟(绍兴咸亨热电有限公司)沈冬云(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钱木水(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陈显熹(绍兴英之杰汇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余北青(浙江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期至日17时止,公示联系电话:。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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