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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2:40来源: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的要求,现将花都区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
  花都区联合年检的参检部门包括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二、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范围
  凡日前在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市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注:凡日前在市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需要参加联合年检,但须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具体可参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查询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
  三、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
  (一)联合年检时间
  日至6月30日为我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为日至6月30日)。4月份和6月(节假日除外)为各参检部门分别受理企业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5月9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为各参检部门集中年检时间,集中年检的受理时间为星期一、三、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时。
  区统计局在网上受理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区工商分局5月不参与集中年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联合年检地点
  参检企业在5月集中年检时间把年检资料递交到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各参检部门在投资服务中心受理年检资料地点如下(具体地点以现场指引为准):
1楼 26号窗口
1楼 22号窗口
1楼 15号窗口
1楼 14号窗口
联合年检自助录入
1楼 商务中心
注:1.花都区统计局5月不参与集中年检,但在网上受理企业申报,办公地址: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区政府大楼一楼116室。
2.区工商分局5月不参与集中年检,年检办理地点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南路2号工商服务大厅。
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只在日常对外办公地点受理企业申报,不派驻工作人员在投资服务中心办公,办公地址:沿江中路298号江湾中区商务大楼20楼。
  注:1.花都区统计局5月不参与集中年检,但在网上受理企业申报,办公地址: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区政府大楼一楼116室。
  2.区工商分局5月不参与集中年检,年检办理地点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南路2号工商服务大厅。
  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只在日常对外办公地点受理企业申报,不派驻工作人员在投资服务中心办公,办公地址:沿江中路298号江湾中区商务大楼20楼。
  为避免集中年检期间窗口人流拥挤、等候时间过长,请企业合理安排好时间到各年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4月及6月的非集中年检时间各参检部门在各自日常办公地点受理企业年检资料申报。各部门地址如下:
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26号窗口
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8号企业科
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15号窗口
花都区新华街百合路36号花都区投资服务中心14号窗口
花都区新华街花城南路2号工商服务大厅
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区政府大楼一楼116室(网上受理企业申报,无需现场复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分局
沿江中路298号江湾中区商务大楼20楼
  四、联合年检申报
  联合年检申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网上申报,第二是提交书面材料,只有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方可向各年检参检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外汇部门除外)。
  (一)网上申报
  1.联合年检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广州市专版),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表格。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
外汇部门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下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安装后网上申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精神,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
  (1)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直投系统(与验资询证业务系统相同),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2)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电子数据申报的,通过直投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即可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3.统计部门对企业网上审核内容详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可通过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WWW.查询)。
  (二)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须按本通知第五部分的要求自行打印并带齐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参检部门(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各部门盖章同意完成年检。
  网上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按照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上传联合年检资料直至网上审核通过。
  统计部门实行网上年检审核,企业只需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向统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不需要另行提交其它年检资料,不需要现场复核。
  五、企业应向各参检部门提交的资料
  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外汇部门年检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应按下列要求向相应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一)区经贸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未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及出资计划(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财政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号)要求编制的2010年度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政登记的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三)国税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年检。
  (四)地税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地税税务登记证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经管的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无需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2010年度利润表;
  (5)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七)统计部门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六、联合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网上报送的年检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外汇年检部分仅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如发现报检企业存在不予通过年检的问题时,应在反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对存在不予通过年检问题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部门年检的审核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办理。
  七、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2011年联合年检不予通过
  2.没有经营地址;
  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出资完毕;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5.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
  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不能通过年检的企业。
  (二)处罚措施
  1.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相应部门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对于应当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在年检截至后15日内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在确认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销该企业后,外汇局将对其进行外汇登记注销。
  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再恢复其外汇登记正常状态,并进行补检。
  5.对联合年检中查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八、年检申报、查询网站及咨询、投诉电话
  (一)年检申报网址
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
工商年检申报网址
  (二)查询网址
联合年检有关事项查询网址
花都区联合年检查询网址
外汇局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指引下载
  (三)咨询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联合年检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特此通知。
  花都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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