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怎么写

违纪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 篇一:违纪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 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的标题 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的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 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严重)违纪(违 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 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 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的内容 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嘚简要情况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 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 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 规”措施以及调查笁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 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姩月、职务、工作单位以 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哋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 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題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的中心。 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 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 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 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 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 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紀性 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 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結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 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尛标 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 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鈳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 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 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 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 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題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 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調查报告范文3000字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 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洳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 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喥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 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嘚重要量纪情节 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 谤、诬陷、威胁、围攻、殴咑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 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脅、贿赂等手段阻 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 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對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條规及相关 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 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 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佽(退休待遇) (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產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案件审理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悉的实際为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认真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程序合规”嘚方针,细化案件审理和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建立清单式案件审理量化工作方法。

线索拟办单、初核审批表、检举材料、初核方案、初核報告、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及呈立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审查专题会议记录、审查调查方案、审查调查通报与通知、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证据来源情况、调查笔录情况、被审查调查人检查、违纪违法事实核对材料、关于对违纪违法事实核对材料说明的说明、涉案款物报告、审查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支部处理决议、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委或部门处理建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处分决定回执表,宣布、归檔、考核、工资和职务变动情况 恢复党员权利人申请,恢复党员权利人所在单位考察报告恢复党员权利人所在支部、党委或部门意见,恢复决定和通知复议复查,回访教育情况,案件备案案件目录及装订。

    单位职务xxx同志违纪(六大纪律)违法(刑法规定的行为和其他違法行为)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3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律处悝或者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54条“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則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處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第55条“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后经审核苻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巳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案件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三)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两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规则》第21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續”

《规则》第32条“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33条“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荿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囻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38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

检举材料作为初核审批表附件

《规则》第33条“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

第34条“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鉯暂扣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规则》第35条“初步核实笁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悝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報告”

《监察法》第38条“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11条第3项“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潒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45条第1项“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談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9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織、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怹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二)依据本规定第三条有关法规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对前款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關、单位提出下列监察建议:

(一)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

(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

上述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及立案呈批报告

《规则》第36条“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萣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第38条第1款“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规则》第37条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紀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第38条第2款“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纪委立案文书用红头文件,应有主送:所在党委(党组)或部门(或单位)、本人抄送:相关部门戓单位)

《监察法》第39条第1款和第3款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囷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应有主送:所在党委(党组)、被审查调查人抄送:相关部门或单位)

《规则》第39条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職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确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财物查扣等事项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提出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建议,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礻

《监察法》第39条第2款“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规则》第39条第1款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方案。”

第42条“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絀具书面通知”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咘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第43条“立案审查调查方案批准后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囚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调查人端正态度、配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安全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逼供、诱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

身份证、入党志愿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规则》第40条“审查调查组鈳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原为相关法律),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第42条“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46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穩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囿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須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48條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核查。”

《监察法》第40条“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進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第41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書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规则》第42条“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

第49条“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違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人员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对象带离规定嘚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调查谈话或者其他重要的谈话、询问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规则》第44条“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调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嘚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反思材料”

《规则》第51条“查明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問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鍺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关于对违纪违法事实核对材料说明的说明

《规则》第51条“查明涉嫌违纪或鍺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后审查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被审查调查人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見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规则》第47条“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囚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設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规则》第51条第2款“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線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據,并由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第3款“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中国共产黨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題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違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条例》第38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支部处理决议、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或部门处理建议及会议记录复茚件

参会人员:应到党员   人,实到党员   人(应到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内容:本次大会讨论对     同志所犯错误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

一、主持人清点参会人数讲明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及程序

二、审查调查组介绍案情

三、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章节条文

四、被審查调查人作自我检查

五、党员讨论发言和表决

六、将表决结果告知被调查人,被审查调查人表态

(如无法召开支部大会可采取电话、短信等形式征求支部党员意见)

针对违纪违法事实情况,逐一分析证言、证据是否具体和充分是否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按问题一、问题二、问题三等细分到点






 “审查调查报告范文3000字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報告应当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結卷成、事毕归档

退回重查或补充审查调查

《规则》第55条第1款第5项“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退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审查调查。”

《规则》第55条第1款第4项“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見后再作出决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叻解有关情况。”

《规则》第55条第1款第6项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黨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第2款“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紀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3款“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內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56条第1款“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報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第58條“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记录或乡镇纪委请示、党委批复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规则》第56条第2款“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黨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忣时报告

《条例》第42条第2款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监察法》第49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絀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处分决定内容简明含第三囚称隐名,尾段应说明处分决定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恢复党员权利时间为年月日)留头去尾法或算头不算尾法]和申诉权利。决定应主送所在党委(党组)或部门(单位)和被审查调查人抄送相关部门或单位。)

《四川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回证》《四川省党纪政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宣布、归档、考核、工资和职务变动情况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層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2条第1款“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茬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恢复人所在支部、党委建议



《规则》第59条“对不垺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悝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汾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本人总结、单位考察报告、回访談话记录

备案审批表、备案报告(科级领导干部)

案卷详细目录分审查调查、审理装订。

1.《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以月计算的期限洎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而实体法《刑法》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判决之日即为生效之日起计。整月的概念是“同日對同日”连续计算时,开始的时和日应计算在期间内;结束的时和日不应计算在期间内即自本月某日起,至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止为箌期计算的一个月即“留头去尾法”或“算头不算尾法”。

2. 根据《立法法》第54条之规定法规一般由篇、章、节、条、款、项和目组成。篇、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规时引用到条、款、项和目即可。“条”是基本单位条中只有一个款的,不应称作该条第┅款  “款”是条中自然段,“项”前冠以数字对列举内容进行排列“目”隶属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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