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小客车报废年限客车经营年限最新消息

约租车“上海模式”先行探路 “私家车可运营”司机点赞|私家车|师傅_凤凰财经
约租车“上海模式”先行探路 “私家车可运营”司机点赞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0日,一位上海专车司机沈师傅告诉记者,他最开心的一点就是:新的规定明确了私家车在上海参与专车运营,不一定要把把车辆的性质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这也意味着,很多想从事专车行业的私家车主不必受车辆使用年限,报废标准等规定困扰。
【解说】10月8日,滴滴快的获得了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的专平台网络约租车经营许可。这是中国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质的公司。约租车“上海模式”先行探路 “私家车可运营”司机点赞【解说】10月8日,滴滴快的获得了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的专车平台网络约租车经营许可。这是中国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质的公司。10日,一位上海专车司机沈师傅告诉记者,他最开心的一点就是:新的规定明确了私家车在上海参与专车运营,不一定要把把车辆的性质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这也意味着,很多想从事专车的私家车主不必受车辆使用年限,报废标准等规定困扰。【同期】(记者)师傅你听说了专车牌照的事情吗?(孙师傅)这个事情,我之前就知道了。这个有专车牌照的话,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好事。不然的话,之前有几个朋友他们都被抓了,一抓罚几千块。(记者)挺开心的对吧?(孙师傅)可以说是比较开心吧。知道这个条例之后,也规定了,我们不用,五年之后报废么。这样的话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件好事。不然的话,你说我们这车用着,是吧,开着一个考虑的是,报废的事情。再一个,我们平时也不开,这个车。我们不是以这个为主业。这样的话,我们兼职一下的话,心里还过得去。不用考虑到经常换车的这个事情了。其实说心里话吧,出了这个牌照,我是挺高兴的,打心眼里感觉挺高兴的。【解说】此前,上海各部门与滴滴在信息服务平台、专车执照、海鸥服务社等方面就已有过多次合作。今年5月,上海市交通委会同滴滴、部分出租车企业代表共同推出了上海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此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如今上海出租车行业内的乱象。据悉,上海市交通委下一步将对专车运营、司机资质、车辆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出台有关细则。记者徐明睿许兴昆上海报道
[责任编辑:robot]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凤凰点评: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市场分化明显,未来持续看好民生消费领域。
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绩优新蓝筹,未来市场主力方向,政策支持,资金流入。
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播放数:2200840
播放数:1684480
播放数:1260452
播放数:892207
48小时点击排行私家车做专车须变“运营” 报废年限变八年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网巴争相烧钱吸客很诱人市民担心挤跑公交留隐患
9月10日,CC巴士投入50台新能源车,争夺市场。
由于公交、楼巴没钱参与竞争,一旦互联网巴士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撤线
备受广州市民关注的
原标题:网巴争相烧钱吸客很诱人市民担心挤跑公交留隐患
9月10日,CC巴士投入50台新能源车,争夺市场。
&8年报废&换来专车合法 打破垄断还是不公平竞争?
互联网约车监管新规最快于本月公布,行业内各方褒贬不一
除了互联网巴士,专车也因监管意见即将出台而面临不确定性。据新华社电,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监管意见规定,专车驾驶员必须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且车辆需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业内人士称,私家车若要参与专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8年。对于这些规定,行业内各方褒贬不一。
专车司机少了彷徨多了自主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参与网约车监管意见制定的消息人士处获悉,该监管意见是由交通部联合多个部委出台文件,车辆、平台公司需要获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还需要获得营运证;意见对于营运车辆的属性没有要求,但是私家车要营运的话需要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网约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要实行差异化服务,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
业内人士表示,超过90%的网约车由私家车组成,新政出台后,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将产生巨大影响。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联系了滴滴快的和优步广州分公司,但是两家专车公司的负责人均以没有看到正式的官方文件为由,不予置评。
不少专车司机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家车运营合法性一旦解决,专车司机少了被重罚的担忧和彷徨,多了选&东家&的自主。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彭浣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21 15:54
04/21 15:54
04/21 15:54
04/21 15:54
04/21 15:54
07/10 13:31
07/10 13:31
07/10 13:31
07/10 13:31
07/10 13:31
01/16 15:52
01/16 15:52
01/16 15:52
01/16 15:52
01/16 15:52
01/16 15:57
01/16 15:57
01/16 15:57
01/16 15:57
01/16 15:57
01/16 16:02
01/16 16:02
01/16 16:02
01/16 16:02
01/16 16:02
播放数:1133929
播放数:4135875
播放数:2845975
播放数:535774下次自动登录
其它账号登录:
|||||||||||||||||||||||||
&&&&>> &正文
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 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佚名&&&
中金在线微博微信
扫描二维码
中金在线微信
  交通运输部发布出租车网约车新政 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交通新闻网讯 10月10日15时,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确了有关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了解,《指导意见》以“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人为本、统筹协调,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统分结合、循序渐进”为基本原则,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此外,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先后推出“专车”服务,对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为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具体方式上,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部分城市出租汽车存在经营权期限不明、有偿使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经营权期限届满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保障乘客和驾驶员权益 以“互联网+”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方便公众乘车。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为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要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服务型公司等方式实行有组织的管理,提供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公平竞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一直低位运行,保障了公众低价享受个性化运输服务,但也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要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能力。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数量、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以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及时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等结果。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针对非法运营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和营运年限,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网约车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网约车经营者要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当的安全专项资金,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型跨界服务模式,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有效监管。为此,《管理办法》提出加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
  稍后中国交通新闻网将全文发布《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cnfol001
独特、深度、有趣!中金在线官方微信独创财经杂志期刊,以独特的角度全方位解读时下热点财经事件。更有实时行情查询、各方投资高手为你答疑支招,让我们共同开启理财“微style”!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中金在线"(cnfol-com)关注中金在线官方微信。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