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怎么查询

专家:建议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高庆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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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证券时报网()02月08日讯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高庆波对证券时报记者称,新农保、城居保在缴费、领取的制度设计上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0元至1000元十档,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只有100元至500元五档。它们的统一就在于对象身份的统一,比较容易。
  高庆波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实更多的像是一项福利制度,而不是保险制度,因为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才169元,而在领取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一样的。
  因此,高庆波建议,干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定位为一项福利制度,个人缴费也免了,因为量太少,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意义并不大,但几百元的缴费对于赤贫中的家庭来说也是一个负担,可谓“吃力不讨好”。或者把它分割开来,把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补助当做是给底层人民的福利,个人缴费部分则设计为一个新的保险制度。
  此外,高庆波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是一回事,两者不是一个级别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的人均缴费在7200元左右。(曾福斌)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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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人社发(号
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公示、资格认证、收缴保费、稽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
我县自日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多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平稳开展。为了有序、稳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省、市和《关于印发淳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淳政发[2011]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公示、资格认证、收缴保费、稽核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人员公示
  各镇每年应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对60周岁以上待遇享受人员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一)公示时间:3月1日-3月10日,公示时间为10天。
  (二)公示内容:待遇享受人员名单、注销(死亡)人员、参保关系的转移、子女缴费情况和老人养老金领取情况。
  (三)工作要求:
1、以各镇辖区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对待遇享受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人员名单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和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共同提供,公示时需公布人社局和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待公示结束后,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将公示情况报县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备案、存档。
2、公示名单上出现自然减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统筹人员冒领养老金的,由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上报县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并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
3、公示名单未出现待遇领取人员信息且长期不在本镇居住的人员,经委托人在县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办理待遇领取,且未及时在本人户口所在镇补办个人参保信息录入,而导致未建立个人档案,影响其正常发放的,责任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4、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在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死亡)信息时,要与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待遇享受人员资格(生存)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涉及人员多,人员年龄偏大、变动频繁,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杜绝虚领、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各镇每年必须组织对本辖区待遇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一)资格认证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资格认证范围: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
  (三)资格认证程序:
1、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提前5天将资格认证的时间、地点在各村(组)进行公告。
 & 2、待遇享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
3、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待遇领取本》,对待遇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记录认证时间、录取指纹(食指或中指)、采集个人图像,并备案、存档。
(四)资格认证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时,需在《待遇领取本》上签字(盖章)、注明认证时间,并做好认证记录,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其继承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认证时待遇享受人员必须亲自到场进行认证,不得代办,对行动不便的待遇享受人员,经办人员必须入户对其进行资格认证。
3、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从次月停发个人养老金,待资格认证合格后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4、经查证属于虚领、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由县城乡养老经办中心通知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依法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认证期间发现因触犯法律法规而出现劳教、服刑的人员,应从劳教、服刑的次月起停发个人养老金,待劳教、服刑期满后,从期满的次月起续发放个人养老金。
三、收缴保费
  (一)时间安排:3月1日至5月31日。
(二)缴费范围:
对于日前未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但2011年未参保缴费的人员,经办人员在续收2012年度保费时,必须补收上年度保费,包括财政进口补贴、滞纳金、利息。
  (三)保费收缴程序:
  1、经办人员将缴费票据(第二联)交与本人,并及时填写缴费记录卡、缴费明细表等个人相关信息。同时,须在《缴费本》上填写缴费日期、收缴保费情况,并签字(盖章)。
  2、经办人员将收缴的保费(含利息)进行汇总核对,及时上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五)收费注意事项:
1、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必须加强对收缴保费的管理,及时将收缴的保费与每周五上午11:00前上解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2、收费结束后,将缴费情况在各镇所管辖的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3、认真核对缴费人员明细表和银行回执单,做到收缴保费与账目一致。
   四、稽核检查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我局将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稽核检查。
  (一)稽核检查内容:入户抽查待遇享受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公示、资格认证情况;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多领、冒领、虚领养老金现象的调查处理的结果等。
  (二)稽核检查方式:
  1、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缴费票据、《缴费本》、《待遇领取本》和待遇领取卡等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的资料。
2、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3、我局要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稽核检查,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公平、公正。
  (三)稽核检查要求:
  1、我局将成立稽核小组,在组织实施稽核检查时,各镇予以配合,并如实记录稽核检查内容,如发现稽核检查人员在稽核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不及时报送每月增减人员信息,造成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由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及时通知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将养老金予以追回;对无法追回养老金的,各镇负责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各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必须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及村级协办员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3月10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级协办员报县城乡养老经办中心备案。
举报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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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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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42:26
1、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实施时间?答: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间:日起实施。&2、参保人如何参保缴费?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本乡镇劳保站或区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由参保人每年持社会保障卡到当地的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3、缴费档次有哪些?答:参保人可以从下列5个缴费标准中任选一标准缴费。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今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会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参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怎样给予缴费补贴?答:政府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由区政府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但对补缴费的不享受这项补贴。因此,特别提醒您,当您参保后一定要按时缴纳保险费,不要欠费。否则不但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将来还会影响您养老金待遇的高低。&5、政府为哪些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答:对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区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低保户中的Ⅰ、Ⅱ级重度残疾人,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区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Ⅰ、Ⅱ级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区政府代其缴纳每年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6、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为参保人提供补贴?答: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上限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7、年满16-45周岁的居民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答:日,满16周岁至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果中间有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该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8、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怎么缴费?答:日,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参保缴费时,应按年缴费,愿意补缴的也可以向前补缴。但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9、什么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积累。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待遇的高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就越多,养老金待遇也就越高。&10、个人账户余额可查吗,怎么样查?答:目前个人账户余额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当地的农村合作银行打印个人账户记录;一种是登陆:81/comm_front/query/newFarmingKeepsQuery.jsp(湖南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11、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子女参保缴费,是否就是拿子女的钱发给老人?答:青壮年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政府补贴)全部记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储存,用于本人满60岁后养老金待遇的个人养老金部分的支付。而老年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全部由财政负担而不是由子女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来负担。&12、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下一个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三)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助每人每月60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14、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答:符合享受待遇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到乡镇劳保站或区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后由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年满60周岁的下一个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15、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怎么办?答: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包括退还本人、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16、参保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怎么办?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从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一次性退还,包括退还给本人、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17、被征地农民是否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答:未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都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待其正式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后,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有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原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必须在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时予以扣除。&&答: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包括退还本人、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从出国(境)定居、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一次性退还,包括退还给本人、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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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第[622765]位访问者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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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形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进一步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 人民日报 》( 日 01 版)
(责编:袁勃、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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