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题 2014年国庆前,央行,2014银监会体检名单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

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两次定向降准一次降息 _ 财经频道 _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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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两次定向降准一次降息
央行网站2月26日发布201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014年,央行共实施两次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实施一次非对称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1月7日,中国人民联合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要求金融机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3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6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入市并进行了相应规范。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1月29日,为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就业等民生领域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服务工作。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2月8日,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支持在自贸区内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2月21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36号),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平稳过渡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改进和完善“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将为在全国推进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3月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将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由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进一步丰富居民投资选择,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  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山西省浮山县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570万元,至此全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全面完成,资金支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要求加强协作,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着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家禽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69号),针对H7N9流感疫情和家禽企业、养殖户的困难和资金需求,从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建立金融服务应急机制、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80号).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2%扩大至3%。  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了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召开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率0.5个百分点。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分支行开展信贷资产质押试点。将信贷资产纳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有利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  4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SL)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金额仍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6日,发布《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8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14〕第8号,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合理调整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加大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力度。  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就规范同业业务种类和会计核算、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使用中韩本币互换协议下4亿韩元(约合240万人民币)资金支持企业贸易融资,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动用对方货币。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0.5个百分点,对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1日,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多种方式,加大对外贸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号).  6月18日,为促进中国与英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英镑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英镑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英镑直接交易。  6月24日,发布《2013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法兰西银行签署了在巴黎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卢森堡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卢森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7月1日,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取消银行对客户各币种挂牌买卖价差管理。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900亿阿根廷比索,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8月1日,发布《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扩大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号),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云南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  8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对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9月28日,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号).  9月29日,为促进中国与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欧元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方式,开展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30日,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号).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4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1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  10月27日,为促进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新加坡元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自10月28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号).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元里亚尔的中卡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在多哈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6日,为拓宽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  11月6日,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双方签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0日,为顺利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规范相关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在澳大利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非对称方式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5050亿港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28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做好部分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市场〔2014〕43号),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四类非法人投资者规范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就的覆盖范围、偿付限额、基金来源和运用、风险差别费率机制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斯坦坚戈,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15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区域交易,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2月16日,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9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预发行交易,对预发行券种范围、交易和结算方式等做出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预发行交易的推出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定价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完善债券收益率曲线,活跃二级市场交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日,双方还签署了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起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并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范围。上述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650亿巴基斯坦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银发〔号),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船舶工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号),调整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发放条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明确量化标准,对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业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完善。  2014年,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已扩大至10个国家(地区),包括:香港、台湾、英国、新加坡、法国、韩国、德国、卡塔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总投资额度为8700亿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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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报告网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解读。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中国报告网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解读。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此通知被业界称之为“央行930房贷新政”。
& & & & 导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解读。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此通知被业界称之为&央行930房贷新政&。& & & &&参考《中国房地产行业运营现状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 & &&2014年的楼市已进入调整期。前8月,商品房销售面积为649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3%。央行终于没有顶住房地产下滑的压力,继40多个城市松绑限购后,在国庆节前一天,释放巨大利好:房地产在限购取消后,全面松绑限贷。本次松绑政策的影响有多大?& & &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此通知被业界称之为&央行930房贷新政&。& & & &&其中的细则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多套房在非限购城市结清贷款也可以发放贷款;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 & &&这是2014年各种松绑政策中影响最大的一个。首先,信号意义重大。虽然房价上涨的表面原因由供需结构决定,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导致房价加速上涨。但事实上,出现供不应求的主要原因恰恰是货币供应量过多。房地产的需求有两种,一种是自住需求,一种是投资需求。在目前的房价与收入差距不匹配的情况下,出现这些需求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过多的货币供应。在货币过多供应的影响下,需求无限大得释放在房地产市场。所以,在这十几年的楼市发展过程中,信贷政策一直是业内人士以及普通购房者判断房地产走势的最重要指标和最关键信号。房地产市场下行周期到上行周期的转变,每次都以信贷政策作为导火线。& & & &&本次央行的松绑政策,虽然未提及降准、降息。但松绑的幅度远远超过之前预期的&认房不认贷款&。基本上是之前信贷政策的全面松绑。之前业内均认为松绑的方向可能是认房不认贷。本次松绑幅度达到了认贷不认房,而且针对已经有一套全款房产的再购还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这种松绑幅度在部分口径上甚至宽于2009年政策。& & & &&其次,从实际执行角度看,本次央行政策,可以说是对之前信贷套数认定政策的全面松绑。首套、二套、多套,认定都有放松。其中针对首套的认定甚至超过2009年最宽松政策时期。这种松绑有利于刺激包括改善需求在内的大量需求入市。& & & &&对第二套、第三套、外地人房贷的重新认定,将极大刺激置换、改善、改善性投资等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银行吸储难度非常大,不仅7折的贷款折扣不可能,9折以下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 & &&松绑的二套住房政策可能会对刚需无房户不利,如果银行额度不变,银行必然会更愿意贷款给已经结清贷款的拥有一套房业主,因为这样的业主还款能力强。后续银行可能针对不同客户有不同的执行政策,所以刚需可能受到影响。& & & &&再次,文件对开发商抛出橄榄枝。对在建、续建的普通商品住宅支持信贷,提出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其实今年以来,信托融资下滑趋势明显,但银行贷款增幅虽有所放缓,但仍高于2008年。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在全部信托中的比例持续降低,占比降至10%;且成立规模下滑趋势明显,8月房地产信托成立规模仅为96.4亿元,创近两年新低,而高峰期房地产信托是信托资金的第一大投向。& & & &&最后,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从下述过往三轮房地产放松调控对比可知(见表2),前两轮放松政策均对银行存准率进行了调整。虽然今年仍一直坚持定向降准,但对银行资金释放有限,出现银行放贷缓慢的情况。& & & &&此外,各类投资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银行的存款有一定的流出。因此,930新政中,央行提出为银行增加资金来源的融资发行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 & &&此前房贷制约市场除了发放条件较为约束以外,还有放款总量不足的问题。银行系统资金紧张,导致其不大可能大比例放贷楼市。央行允许银行为房贷进行专项融资后,未来房贷额的&池子&将大大放大,更有利于落实上面几条的政策。因此,后续各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仍有待细则和发布。& & & &&总结2014年楼市救市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波楼市刺激政策特征是41个城市松绑限购。自2014年3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限购政策基本全部取消。但是,限购松绑对市场信心的提振影响非常小。截至目前,松绑限购的城市已经超过40个,以其中典型的30个城市成交量变化看,效果并不理想:8个早期调整城市中,仅呼和浩特成交出现明显回升。无锡、南宁、沈阳、兰州、温州五地,在政策放松初期均出现短期成交冲高现象;厦门及天津市场则几乎对政策调整未做出任何反应。& & & &&12个中期调整城市中,南昌、长春、苏州三地,在政策放松后的一个月中市场成交有所起色;济南、成都、福州、杭州、宁波、石家庄六地,都有明显的短期成交冲高现象。& & & &&10个近期调整城市中,青岛、金华、绍兴、佛山、昆明五地,都有明显的短期成交冲高现象。& & & &&第二波则是各地要求银行松绑限贷,以央行的全面口径放松为特征,即上述作者所述。第三波是各地增加购房补贴,调整税费收费政策,要求公积金降低首付等。后续各地各种相关房地产的收费减免有望陆续出台,托底市场,增加市场活力的政策将会频繁出现。表1:央行930房贷新政前后的首付认定标准对比
原首付认定标准
调整后的首付认定标准
6-7成,90万-105万
6-7成,90万-105万
6-7成,90万-105万
(有过贷款)
已有两套及以上(无贷)
具体银行执行
表2:过往三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比
第一轮调控放松
第二轮调控放松
第三轮调控放松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商品住宅销售量2008年全年均呈现负增长
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限购令&使商品住宅销售量增速显著放缓,2012年前10月均呈现负增长
2014年起市场从2013年高位急速转冷,前4个月商品住宅销售量呈现负增长
中央主导.从房贷利率折扣,交易税费等重要环节刺激市场成交
约40个城市政策微调,包括限购松动,公积金放宽,调整普宅标准等
除一线城市外,限购政策基本全部取消,其他公积金政策松绑及普宅标准调整等
2008年9月-12月三次下调存准率,四次降低基准利率,首付2成,7折利率
2011年12月-2012年7月间,三次下调存准率,两次降低基准利率8.5折利率,首付3成,个别2成
2014年4月-9月两次定向下调存准率;930新政,首付3成,7折利率,限贷取消
2009年4月起市场保持13个月高速增长
2013年2月起市场保持11个月高速增长
限购取消不明显;央行政策看额度
未来市场走势如何?& & & &10月上半月,中原报价指数全线上涨,业主与开发商的信心在央行新政后持续回升。十一黄金周过后,中原六大城市的二手门店新增客源持续增加,日均新增客源1.1万个,较9月的日均水平增加约六成。门店来访量的增加,说明有意向购房的人群正在增多,这是接下来成交量回升的基础,楼市交易活跃度正在恢复。& & & &此次央行新政的主要受益对象为改善型需求,这将成为下一阶段市场的重要支撑力。且改善型需求无论对房企还是银行而言,都较刚需有更大的利润空间。而信心的复苏对促进改善人群入市有显著的推动力。从中原经理指数来看,央行新政公布的一期指数出现跳跃式增长。预计随着后市各地信贷政策细则的陆续出台,改善型需求将逐步入市,带动10月成交回升。& & & &就目前市场来说,起码可以增加30%的可购房人群,而且这部分人群恰好都是之前被政策抑制的意愿购房人群。对于市场来说,这一政策的松绑效果相当于限购松绑影响的5倍以上。& & & &基本可以判断,除了小部分三四线城市,库存积压过于严重外,其他城市全面止跌,库存压力小于20个月的(房地产业内将当下存量住宅除以前一个月销售量,数字一般在12个月的为市场均衡状态,过低为库存较低,过高房价易下调)城市基本会出现再次上涨。预计后续地方政府还会在税费政策等方面松绑,楼市第三轮救市还将次第出现。& & & &从整体效果看,这一救市政策立竿见影,止跌已经明确,但反弹的幅度实际结果依然要看后续信贷释放情况,如果再出现1-2次定向或者全面降准,楼市将会很快反弹。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配合,市场反弹的幅度与时间可能非常有限。&
中国报告网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解读。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此通知被业界称之为“央行930房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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