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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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学生就业创业都可享受补助 流程详解
&&& 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现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的工作目标,2013年,石家庄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月6日,记者采访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家庄市财政局专门出台了相关细则,对该《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解读,明确了补贴金额,申领时间和申领程序等等详细问题。&&&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助2000元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今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可以说是此次26条中的一大亮点,大学生就业政府还有&奖励&。  据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第一季度工作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  按照规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受理时间为:第一、三季度首月工作日。  其中,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为: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为: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补贴标准为: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两项补贴的申领程序:中小微企业填写《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或《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至申请当月在职职工工资表、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有一次性就业补助  据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  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可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大型企业需填写《大型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社会中介组织招收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  按照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公共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社会中介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每季度首月工作日,可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社会中介组织需填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中介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劳动合同、单位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一次性创业补助  据悉,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名高校毕业生10000元。每季度首月工作日,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有生活补贴  同事,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养殖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据悉,补贴标准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1000元。每季度首月工作日,高校毕业生可填写《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据悉,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补贴。每年10月,可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已登记&灵活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证明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同时进行。
上一页&& 1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实习生 王浩伊) 记者今日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成都出台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成功: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原标准执行。日后办理营业执照,已按原标准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可申请补发差额。
另外,《通知》对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也进行了规定。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就业社保服务站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但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帮助就业:创业者吸纳就业也将获得奖励
创业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也将获得奖励!其中,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补贴标准为,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录用在岗并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奖励按原规定执行。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递交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拨付给创业者。
若干细则:就业见习将有基本生活补贴
《通知》还规定了若干实施细则,比如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求职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就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而言,补贴对象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补贴标准为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主要针对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2013年度或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指成都市户籍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则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编辑:金婵娟&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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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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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 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享受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 需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备案。
1、申领流程:
(2)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
2、 办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一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厨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下岗失业职工厨具档案托管手续(内容包括:姓名、档案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原工作单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书原件或加盖托管专用章的复印件)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将原件上缴。
3、办理地点:固镇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县人才交流中心、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4、就业大厅服务电话:2126035 地址:垓下路中段县劳动就业局二楼
有关文件:蚌埠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蚌人社就业〔2011〕5号)
二、贷款贴息政策
&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
1、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不予认定行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2、小企业划分标准。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
3、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后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4)、财政部门接到审核材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认定证明》一式四份,由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各留存一份;
(6)、《认定证明》有效期为2年。
4、贷款贴息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5、认定提供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6、贴息的额度:
对经认定符合贴息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逾期和罚息形成的利息,不予贴息。
(二)、个体贷款:
1、办理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
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2、贷款额度: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农村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3、对于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对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的解释是只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超过6个月期限的农业人员均可参照办理个体小额担贷款。
对于高校毕业生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退役军人办理贷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要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一般不能享受这些政策。
县人社局办理贷款业务经办部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办地址: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大厅,联系电话:2127418、2126035。
有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意见的通知》(蚌政办[号)、《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政策:就业援助对象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目前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可申请第二次社保补贴,补贴的期限至退休为止;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拨付”的办法,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停发当月补贴,停发的月份不再补发。
2、补贴范围: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即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其中一人可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3、申报程序:
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乡镇、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社区初审后报送县人社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各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中做好相关申报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
4、补贴提供材料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社保费代扣代缴银行缴费明细或市征缴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
(6)、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失业职工证》或《一次性安置协议书》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原件、复印件。
(二)、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可享受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即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其中一人可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程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人社局就业资金支出专户,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补贴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签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
(5)、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情况表》、《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县人社部门征缴中心核定盖章)。
&&&& 县人社局业务经办部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办地址: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大厅,联系电话:2127418。
有关文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
&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
&&& 企业新录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当年或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自主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的,可在培训结束后,向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为500元。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自主或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对在岗职工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在培训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每人500、1000、2000、3000元培训补贴。
(三)培训申报及补贴申请
开班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县人社局业务经办部门:县人社局考核培训科。联系电话:2126024、6057286。
有关文件:《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蚌人社才[2012]23)
&&& 五、对高校毕业生到我蚌埠市企业就业给予助学贷款代偿
(一)代偿对象
到蚌埠市市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1年后仍继续留在蚌埠市区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二)代偿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蚌埠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1年后仍继续留在蚌埠市企业就业。
(三)代偿标准
对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分5年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额度为4000元,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四)申报程序
应届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在蚌埠市市区企业稳定就业1年后(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向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2051699)提出申请。
有关文件:
1、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意见》(蚌政秘[2014]64号)
2、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蚌人社〔2014〕22号)
六、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到蚌埠市企业就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所学专业为蚌埠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
(二)补助条件
毕业年度内与蚌埠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助标准
30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后,由本人向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助资金。
蚌埠市级受理部门:蚌埠市就业中心再就业服务科,2047234。
(五)紧缺专业
由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公布。
有关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蚌人社就业〔2013〕8号)
蚌埠市紧缺专业(工种)目录
车床切削加工
车工、铣工、磨工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
冷作钣金加工
冷作钣金工
电子技术应用
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建筑设备安装
管工、维修电工
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七、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外市人员到蚌埠市企业就业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外市人员到蚌埠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现行职业介绍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介绍普工、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介绍高端人才到蚌埠市企业就业的,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有关文件:蚌政秘[2014]64号、蚌人社〔2014〕22号
&&& 现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介绍就业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提供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援助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
有关文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
已入驻蚌埠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职业中介机构名单
蚌埠寅尼特人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蚌埠首信人力资源公司
安徽明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三捷人才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安徽前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博越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蚌埠市彩虹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联聘人才服务公司
蚌埠启程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中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蚌埠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联合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八、小微企业招用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工的蚌埠市市区小型微型企业(含当年新成长为“四上企业”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城求职的农村户籍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根据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数,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当年新成长为“四上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2、小型微型企业(含当年新成长为“四上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企业1年5项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高校毕业生本人1年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四)申报程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小型微型企业可于次年元月份或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按年向蚌埠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2051699)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补贴的期限与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的期限相一致。
(五)限制条件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保护违法事件的,不得申报补贴(小型微型企业申报补贴前,需征求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六)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非“四上企业”均为小微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有关文件:蚌政秘[2014]64号、蚌人社〔2014〕22号、
工信部联企业[号
九、对重点企业实施援企稳岗帮扶政策
(一)重点帮扶企业的核定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 2、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 3、制定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且承诺一年内不裁员;
&&&& 4、市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上,县域企业参保人数50人以上。
(二)重点帮扶企业的核定程序
&&&& 1、企业向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县经信委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招商局对申报情况共同审核。
3、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
(三)对重点帮扶企业的具体帮扶政策
&&&& 1、允许重点帮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经核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每年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 &2、给予重点帮扶企业岗位补贴。
(1)重点帮扶企业当年享受的岗位补贴金额,按前三年度该企业年均失业保险缴费额的60%计算(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额),一次性发放。
(2)重点帮扶企业中新增用工较多的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每年新招用员工达100人、300人、500人和1000人以上的,另分别给予企业1800元/人、2400元/人、3000元/人和36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新招用员工的人数,按当年度内该企业新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人数计算。
(3)为市县新增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重点帮扶企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岗位补贴。
(四)援企稳岗政策(蚌人社〔2014〕37号文件)与支持企业用工政策(蚌政秘〔2014〕64号)的衔接
&&& 1、小型微型企业及小微企业新成长为“四上企业”的,其新招用人员已按《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意见》(蚌政秘〔2014〕64号)享受社保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岗位补贴。
&&&&& 2、按蚌人社[2014]37号文件规定享受了岗位补贴的企业,同时符合蚌政秘〔2014〕64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小微企业新招用工社保补贴(实行差额补贴)。
&& 有关文件:
1、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3]4号)
&&& 2、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地税局《关于完善蚌发[2013]4号文件有关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蚌人社〔2014〕37号)
&&& 参考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蚌经信运行〔2013〕61号) &&&& &
&&&& 十、创业培训(SYB)政策
创业培训,是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创办企业培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小型企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由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等形式。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以10天课程为一个周期,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
1、培训对象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等。
2、创业培训流程:
(1)、报名,面试,领取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同时确定开课时间;
(2)、领取教材和学习用品,组织开展培训;
(3)、完成《创业计划书》,经专家论证合格后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 3、提供材料:身份证;填写完整的《创业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2张1寸照片;
4、享受政策:培训毕业后由乡镇、社区推荐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5、业务经办部门: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站、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电话:2127418。
支持企业用工促进稳定就业有关文件目录
1、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蚌发〔2009〕11 号)。
2、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
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意见的通知》(蚌政办[号)
4、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3〕2号)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蚌人社就业〔2013〕8号)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蚌人社才[2012]23)
7、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意见》(蚌政秘〔2013〕64号)
&8、蚌埠市人社局、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稳定就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蚌人社〔2014〕22号)
9、蚌埠市委、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3〕4号)
10、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蚌发〔2013〕4号文件有关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蚌人社〔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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